云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杜敏贪腐上千万
发布时间:2017-10-19 17:23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本刊记者_石飞
2017年9月1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楚雄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杜敏受贿一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敏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杜敏担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长,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昆明市副市长,昆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云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云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1111.3375万元、美元1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杜敏进行最后陈述。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将不义之财委托理财或放贷
“我接受调查后,我母亲就被气死了。我父亲86岁了,我估计等我出去也见不到他了。弟弟我没有管好,我们一起进了监狱,我是我们杜氏家族的耻辱!由于自己的错误,还将儿子牵连了进来,差点也将他毁了。真的愧对组织,愧对所有的亲人!”落马后,杜敏含泪忏悔。
杜敏35岁即任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受组织器重。他在公安、政法系统“深耕”40多年,本应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可却利欲熏心、目无法纪、带头违法,最终,毁了自己,害了家人,从“家族骄傲”沦为“家族耻辱”。
2016年9月8日,云南省纪委报经云南省委批准,给予杜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杜敏与云南3家公司的老板赵某某、陈某、钟某关系密切,经常为他们“两肋插刀”,而老板们则“投桃报李”,给予他丰厚的回报。杜敏把收受的不义之财委托他们理财或借贷出去,一方面赚取高额回报,另一方面也避免存入银行“有迹可循”。
2010年,赵某某看中昆明官渡区小板桥街道一地块,准备租下来建仓库,但该地块已租给别人。为拿到获得该地块,赵某某请杜敏“帮忙”。经杜敏“协调”,赵某某顺利租到该地块。为表感谢,赵某某邀请杜敏入股。杜敏早就听说仓库出租利润丰厚,于是果断出资100万元,占40%股份。2011年11月,他担心事情败露,急忙让赵某某以现金形式退还了入股的钱。可即便如此,2012年至2016年间,赵某某仍以“分红”名义先后6次送给杜敏人民币680万元。
2011年至2014年,杜敏先后将1000万元人民币交给老板钟某帮其理财。2011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钟某先后向杜敏支付理财利息共计人民币84万元。2014年11月,钟某按照杜敏的安排,将900万元“借给”杜敏儿子杜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深圳某公司。
一次,老板金某某和杜敏吃饭时,谈及其公司正筹措资金,提出按月息3分向杜敏借款,杜敏觉得有利可图,遂安排其子杜某转款给金某某共计800万元。从2012年10月至2015年2月,金某某先后以个人名义10次向杜某支付利息共计720万元。不料,此后金某某所在的公司出事,未再对所筹措资金支付利息。截至案发,金某某仍欠杜敏本金及利息共计831.2万元。
2009年11月至2014年5月,杜敏的儿子杜某、妻子鄢某某在昆明、上海成立3家公司;2014年5月,杜某出资300万元,占有深圳市某公司20%股份,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8月,杜敏与老板赵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在西藏拉萨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本金为人民币585万元,其中,杜敏出资50万元,由赵某某代为持股。上述事实,直至案发,杜敏从未向组织报告。
“贪欲之门一旦打开,则一发不可收拾。”杜敏妻子鄢某某热衷于打着杜敏的旗号寻找“商机”,杜敏觉得能为家里带来“实惠”,也乐意为妻子鞍前马后奔走。夫妻两人“一唱一和”,配合默契。
2011年初,杜敏、鄢某某到陈某公司寻找项目,鄢某某向陈某提出一起做生意,因杜敏在场,陈某表示会“考虑”。
2011年7月的一天,杜敏夫妇盛情邀请陈某前往鄢某某的太阳能热水器形象店考察。杜敏正式提出希望陈某在某项目上使用鄢某某的太阳能产品。为了与杜敏搞好关系,陈某爽快地答应了。
一次杜敏和陈某等人在吃饭时,杜敏提出,陈某与鄢某某共同投资建太阳能热水器厂,便于向陈某供货。陈某同意后,鄢某某以无钱投资为由,要求陈某“代垫”投资款,陈某只得答应。2011年8月的一天,鄢某某派人从陈某处取走255万元并将此款作为投资款验资(占股51%),陈某出资245万元(占股49%)注册公司并建厂,鄢某某任法定代表人,但双方未签订任何协议。由此,杜敏夫妻从陈某那里赚得盆满钵满。
杜敏得了好处,也要“礼尚往来”,他将陈某介绍给时任昆明市官渡区区长的刘某某,并让刘支持陈某的项目。2012年下半年,杜敏又向时任昆明市供电局领导打招呼,积极帮陈某“排忧解难”。
聪明反被聪明误
杜敏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长、昆明市政法委书记、云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中秋、春节等时机,大肆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共计人民币143.44万元。面对送礼之人,杜敏从心慌到不慌,从不自然到顺其自然,到后来几乎来者不拒。在送礼金的人员中,有27人为他在公安系统的下属。
党的十八大之后,在中央和云南省委、云南省纪委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杜敏还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继续收受礼金16万元。
据了解,杜敏在公安和政法系统工作40多年,既担任过公安、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又长期分管刑侦工作,查办过多起案件,反侦查、反讯问能力很强。在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时,小心谨慎、行事周密,步步设防、行为隐蔽。
2015年,云南省纪委对杜敏进行谈话,敦促其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杜敏却矢口否认自己存在违纪问题。更为恶劣的是,当他预感到组织可能会对其展开调查时,他与相关人员统一口径、伪造合同和相关凭证,掩盖违纪行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杜敏违规参加某大学EMBA培训,云南某老板张某为感谢杜敏帮其协调事情,代杜敏支付往返机票和住宿费用共14.3万元。为逃避组织调查,杜敏召集其弟和张某商量对策、统一口径。经3人商定,由杜敏儿子杜某送一批酒水给张某,把送酒水的日期提前,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掩盖杜敏受贿14.3万元的事实。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3人精心设计的“妙计”,不但没让杜敏蒙混过关,反而将违纪事实“越描越黑”,最终难逃查处。
为政不贪,头顶蓝天;为政不廉,利剑高悬。“杜敏因底线失守坠入腐败深渊,因腐败而玷污了本该引以为傲的人生,触碰了带电的高压线,不仅没能‘平安着陆’,反而身败名裂。他交友不慎、心无敬畏、私欲膨胀、心存侥幸。任何一点,都足以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办案人员总结说。
责任编辑:刘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