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手”牵出价值千万的 诈骗产业链
发布时间:2017-10-19 17:02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本刊记者_王春 通讯员 何若愚 高颖田
电商时代,网店刷信誉的伎俩并不少见。在浙江诸暨就有几家网店老板,为提高店铺关注度,找人刷信誉,结果信誉没提升,却被人用钓鱼软件骗走了好几千元。
更没想到的是,顺藤摸瓜,“刷单手”的背后竟是一条价值近千万的诈骗产业链,涉及被告人200余人,被害人千余人。
近日,诸暨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这起钓鱼软件刷单特大网络诈骗案,首批百名被告人获刑,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刷信誉的钱“爽约”了
小李是大唐镇一家网店店主,去年4月,为了提升店铺信誉,她在网络平台上找了一个职业刷单手张某,按照约定,刷单手张某用自己的账号拍下小李网店的商品后,由网店老板小李远程操控刷单手的电脑,即只是借用刷单手的购物账号,实际付款、收款的都是老板自己的钱。
小李通过远程操控张某的电脑,用6300元购买了自己网店的产品,按理说,第二天这6300元就会回到小李的账号上。没想到,第二天,这钱却“爽约”了。
“等了几天,钱还没到账上,这人也联系不到了,我想应该是被骗了,就赶紧报了警。”小李说。
同样在4月,诸暨另一名网店店主阮某也被同样的方法骗走5000元。
通过一系列侦查手段,这个刷单手张某被揪了出来。究竟问题出在哪一个环节呢?“刷单”怎会变成诈骗?
张某交代,问题出在网银支付页面上。
张某在卖家远程操控电脑之前启动了自己电脑上的钓鱼软件,输入自己的账号和预设金额。当卖家按下付款键时就会自动转跳到一个假的网银支付页面。于是,原本要“回流”到卖家账号中的钱,就这样进了张某的口袋。
牵出价值千万网络骗局
顺着张某这一线索,在诸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下,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历时几个月时间,陆续抓获了出售该款钓鱼软件的吴某和开发这一钓鱼软件的林某等人。这条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的“大鱼”终于浮出水面。
据吴某交代,他是从软件开发者林某处获得的经营代理权,然后在网上销售该软件,并以QQ聊天、远程演示、转发视频教程等方式教购买者使用软件进行刷单诈骗。每个月,吴某都会从下家手里收取每个账号500元的使用费,然后再交给林某一些份子钱。
经查,光吴某手里就有三四百个下家,而林某也并不只有吴某一个软件经销商。最?“勤劳”的花某,已通过这种方式诈骗了30余万元。
记者从警方获悉,像吴某这样的黑灰产从业人员呈现出低龄化、门槛低、收入高、增长速度快等特点:目前主要分布于沿海城市,其中80%是1986年到1995年出生的男性,学历普遍不高。他们由于社会压力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加入到这个产业链中,受巨额经济利益的驱动,游走在法律边缘。这个产业链中,信用炒作、代理VPN、验证码打码、黄牛软件(如抢火车票软件)等“业务”正在蔓延。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互联网"黑灰产业“上、中、下游从业人员已近百万,许多大学生参与到兼职刷单等灰产行列,有很多月收入过万元。百万黑产大军活跃在搜索、社交、电商平台,产业规模过千亿元。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盗号、倒卖账号、盗窃、洗钱,几乎每个环节都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软件开发属于整个产业链金字塔尖,这个塔尖聚集了高学历、专业型的技术团伙,他们错误的认为研发软件环节脱离直接的犯罪过程。而软件倒卖团伙的学历及年龄与研发团伙不同,他们普遍学历偏低,但是销售、使用这些软件时却往往显得很老练。
被害人转化为被告人获刑
经查,本案涉及钓鱼软件开发者、销售者10余人,软件售后、推广QQ群组10余个,购买软件诈骗者近千人,涉案账号数万个,被害人千余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此案系2016年12月19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后,首例适用新规定全链条打击的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在法庭上,经过宣读起诉书、详细举证论证、发表公诉意见之后,公诉人孙孝良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你们都是80、90后,很多还是在校大学生,有文化、懂技术,有前途,却把网络用到了邪路上;你们很多人刷单被骗后又去骗人,从被害人变为被告人;你们本想养家糊口,最后害了自己,更让家人提心吊胆。你们犯了错,但只要迷途知返,还网络一片阳光。”
多名被告人在公诉人的法庭教育下流下悔恨的眼泪。
刘某就是由被害人转化为被告人中的一员,她英语本科毕业,曾是一名教师,还曾获得“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荣誉称号。但因为母亲重病,孩子幼小,为了照顾家庭,刘某辞了职,在寻找网络兼职时,刘某认识了制作钓鱼软件的林某,并成为其下线,在网上销售钓鱼软件获利6万余元。
听完公诉人的法庭教育,刘某说:“从三尺讲坛到锒铛入狱,我无地自容,请求审判长给我一次改错的机会,让我早日回归家园!”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诸暨市检察院秉承了“绿色司法”的办案理念,运用“分类专办、分化处理、分案指控、集中引导、集中治理”的办案模式,将以林某为代表的软件开发者,及以吴某为代表的销售软件者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以传授犯罪方法罪提起公诉,而其余200余名犯罪嫌疑人则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公诉人和合议庭分别召开两次诉前会议和庭前会议,在开示证据、督促嫌疑人认罪悔罪的同时,充分说明“两高”挽回经济损失,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的司法意见,被告人纷纷表示愿意主动退赃退赔、交纳罚金。
最终,所有被告人均在判决前完成退赃,合计退缴785万余元,部分被告人积极退赃,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履行罚金刑的法律责任。
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退赃情节,公诉人向法庭提出了从轻处理的公诉意见,法院经综合考虑后,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考虑到其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较好,且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全部退赃,最终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检察官说法
广大网店店主要注意诚信经营,切勿投机取巧,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利用钓鱼软件实施诈骗的,酌情从重处罚,数额达到巨大、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分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开发出这种软件的,一定都是聪明人,只可惜,聪明的头脑没能成为造福社会的金钥匙,却成了走歪路害人的敲门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刘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