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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主设局敲诈17名政府官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7-09-26 14:07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_郭红敏

   河南省柘城县单鹏鹏等三人,利用担任柘城百度贴吧大吧主、一般吧主的身份,分别或合伙在柘城百度贴吧发帖,加精置顶。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三人就通过“有偿删帖”勒索27人次,勒索对象涉及25家单位,其中包括柘城县纪委、工商局、卫生局、水利局、民政局等17名政府官员。
   2017年5月16日,三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5年6个月、4年等有期徒刑。曾经对“有偿删帖”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难以查处。2013年9月9日“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发帖”、“有偿删帖”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或敲诈勒索罪予以了明确规定。
   三吧主分工明确有偿删帖
   1983年出生于柘城县的单鹏鹏,是柘城百度贴吧大吧主,1985年、1991年出生于柘城县的刘盈民和韩伟杰是柘城百度贴吧的一般吧主。三人文化程度不高,但平时喜欢上网。成立于2006年的柘城百度贴吧,有注册网民14万多人,有大吧主1人,小吧主9人,其中只有单鹏鹏、刘盈民、韩伟杰三人有权限删帖。
    刘盈民是从2015年9月份开始成为柘城百度贴吧主的,推荐人是单鹏鹏和韩伟杰,他在柘城百度贴吧名叫“爷爷的睫毛”。据刘盈民供述,他在柘城百度贴吧加精置顶的带有负面内容的帖子,一部分是他利用权限对别人的发帖加精置顶,一部分是单鹏鹏教他在网站上搜一些“柘城”或者“学校”等关键词,搜到以后,复制负面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通过微信发给单鹏鹏。单鹏鹏通过其小号发到柘城百度贴吧上,然后由刘盈民加精置顶。当事人找他们,收到钱后就删帖。刘盈民删帖和收钱都要和单鹏鹏平分。单鹏鹏是大吧主,他删帖不用跟刘盈民说,他收多少钱刘盈民也不清楚。 
    单鹏鹏、刘盈民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单鹏鹏三人靠删帖敲诈勒索的作案经过。
2015年秋天,有网友在柘城百度贴吧发布了有关柘城县水利局马姓局长纵容非法采沙的网帖。县水利局负责人通过一个中间人给单鹏鹏打电话让其删帖。单鹏鹏说:“柘城百度贴吧不是我一个吧主,我就不说了,你给他们两人每人1000元钱吧。”中间人通过支付宝给单鹏鹏转账2000元钱,单鹏鹏自留1000元,给刘盈民1000元。
    2016年7月份,有人在柘城百度贴吧发帖《实名举报柘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股股长邱某》,内容是只要给邱某送钱柘城县的电梯就可以免检。这个网帖由刘盈民加精、置顶。单鹏鹏朋友张军给他打电话说:“哥,那个帖子是一个亲戚的,帮忙照顾一下。”同时,也有人联系刘盈民。到了晚上,有人拿2000元给了刘盈民,之后刘盈民分给单鹏鹏1000元,自己留下1000元。
    作为大吧主,单鹏鹏除了安排刘盈民等人发帖、加精置顶外,自己也频频发帖,制造“商机”。
    一次,单鹏鹏从微信朋友圈转载了一个柘城县惠济乡化工厂排污的帖子,帖子里提到了一位白姓县环保局稽查队长。
    第二天,单鹏鹏的一个表哥让他赶紧把这个帖子删了。单鹏鹏说:“吧主也不是我自己,我也有难处。”单鹏鹏把帖子删了之后,他跟     表哥说:“你看,帖子也删了,能不能给点钱?”后来,单鹏鹏表哥给了单鹏鹏2000元。
    企业不忍被敲诈选择报案
    与单鹏鹏、刘盈民相比,小吧主韩伟杰的胆子没有那么大。
    2016年4月底,有人在柘城百度贴吧发了一篇题为《柘城县月亮湾的楼房裂痕触目惊心,住户退房无门》的负面消息,这条消息被刘盈民加精置顶。月亮湾小区开发商张某一看,帖子上发的照片和小区的房子不符。尽管如此,张某还是认为这样的帖子会影响房子销售。后他托人找到韩伟杰,花了2000元删了帖子。
   2016年5月份,《柘城邵元小学校长解某贪污违纪,乱收取学费及午餐费》的帖子被人发到柘城百度贴吧,刘盈民一见该帖爆点十足,就加精置顶。
    当事人解某看到后,立即安排学校教师疏通关系删帖。这天,学校老师打电话给韩伟杰:“你是柘城贴吧的管理人员吗?”韩伟杰说:“是的”。这个老师又说:“邵元中心小学的贴子能处理不?”韩伟杰说:“可以,柘城吧还有两个吧主呢,你得有所表示。”这个老师说:“你看多少钱合适?”韩伟杰说:“我们两个吧主,一个人1000元钱,得2000元钱。”这位老师同意,让他去邵元中心小学门口拿钱。
    韩伟杰开车到地方后,一位4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给了他2000元钱。韩伟杰见到刘盈民后,给了刘盈民700元,又让他转交给单鹏鹏700元,自己留了600元。随后,韩伟杰把这个负面网帖删除。
    单鹏鹏、刘盈民二人“有意发帖”和“有偿删帖”行为,不但涉及柘城政府部门、学校,也波及一些企业。
    2015年5月份,单鹏鹏,刘盈民将一条关于某置业公司强拆的负面网帖加精置顶。该公司为让孟姓员工找单鹏鹏删帖,单鹏鹏以删帖包年费的名义向其索要6000元钱。
    2016年7月下旬,单鹏鹏、刘盈民将一篇标题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柘城大气的污染防治》的帖子在百度柘城吧发布,内容直指柘城县某木业公司。为了消除负面影响,该公司负责人李某让公司员工杨某负责删帖。杨某联系上了单鹏鹏,单鹏鹏同意删帖,但索要3000元。后来,李某安排人将3000元钱交给单鹏鹏,帖子也随之被删除。
    李某认为,他们这是借删帖索要钱财,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人敲诈27人次8万余元
    2016年8月20日,单鹏鹏、刘盈民、韩伟杰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柘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9月23日,单鹏鹏、刘盈民二人分别被柘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韩伟杰于11月2日被柘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单鹏鹏、刘盈民、韩伟杰犯敲诈勒索罪,于2016年12月6日向柘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单鹏鹏、刘盈民、韩伟杰三人,利用自己百度柘城吧网站吧主的身份,实施27人次勒索行为。单鹏鹏、刘盈民全部参与,累计索要财物7.8万余元;韩伟杰参与其中的3次,累计索要财物500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开庭时,单鹏鹏向法庭提供谅解书11份,刘盈民提供谅解书13份,韩伟杰提供谅解书4份。
    法院经审理认定,单鹏鹏、刘盈民、韩某三人或者单鹏鹏、刘盈民两人,分别或合伙在柘城百度贴吧发帖,加精置顶,实施敲诈勒索27人次。其中有,发帖《柘城工商局,一把手吴某,只抓钱不抓作为》,向王某索要4000元;发帖《柘城最胆大的中心校长,申桥中心校贺某某》,向贺某索要4000元;发帖《说说柘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领导下的不良风气》,向王某索要2000元;发帖《民政局某小组收受贿赂,致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延期》,向王某索要4000元;发帖《公共事业局张某常年贪污失职》,向其索要3000元;发帖《柘城县食药监督管理局漏洞连连,局长王丁不能只贪不为》,向当事人某索要5000元;发帖《柘城纪委干部孙某霸占人妻,纪委反腐请先看看自己》,向孙某索要1500元;发帖《仨月没发工资了,陈某乙却还拿计生委的款陪喝死人的钱》,向李乙索要3000元;发帖《无敌宋某狗血剧情柘城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向宋某索要6000元;发帖《柘城涡河段网箱影响汛期渡汛,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向柘城县水利局程某索要5000元;发帖《贪污腐败败害百姓,这样的干部又提升,天理何在》,向郭某索要3000元;发帖《柘城供电局长期渎职不作为,监管缺失引发无数事故》,向张丁索要2000元等。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利用自己在百度柘城吧网站的吧主身份,以删帖的名义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单鹏鹏、刘盈民敲诈价值数额巨大,韩伟杰敲诈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对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单鹏鹏系初犯、偶犯、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从轻处罚的观点予以支持。对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盈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的观点予以支持。被告人韩伟杰在本案中参与实施的行为较少,且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2016年12月30日,柘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单鹏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刘盈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韩伟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接到一审判决后,单鹏鹏、刘盈民提出上诉。
   单鹏鹏上诉称:他仅参与部分犯罪,且部分被害人系出于感谢主动给付,量刑重。刘盈民上诉称:删帖系单鹏鹏安排,系从犯;没有参与部分犯罪;被害人主动给钱删贴,属非法经营,量刑重。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单鹏鹏、刘盈民、韩伟杰作为百度柘城吧的吧主,有进行设置精华贴、设置置顶帖、删除帖子等操作管理网站的职能。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上述权利,将未经核实的负面帖子加精置顶,以增加帖子的关注度和影响力,威胁被害人为消除不良影响而拿钱删帖,并以删贴为由索要钱财后分肥,单鹏鹏、刘盈民勒索财物数额巨大,韩伟杰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判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7年5月16日,商丘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解释为有偿删帖定罪
    时下,对于有偿删帖,已经不是什么业内秘密。因特定主体不同,手段不同,目的不同,有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有的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出生于河南省三门峡卢氏县的李伟,平日靠打零工营生。2013年4月,在网上搜了大量关于删帖信息,然后加入大量与删帖相关的QQ群。李伟是直接联系网站工作人员删帖,他充当“中间人”的角色。短短5个月的时间,李伟帮人删帖30余条,非法经营数额50余万元,盈利5万元左右。
    据李伟交代,他删的帖主要是负面信息,其中最大一单生意是从北京一家游戏公司接来的,该公司负责人请他帮忙删掉网上一些关于公司坑蒙代理商的负面信息,这些信息遍布十多家网站,共计130条,对方一次性支付李伟19.5万元,李伟随后四处找人删帖,共花费18.95万元。
    后来,李伟因犯非法经营罪被逮捕,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以下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2007年11月间,陈某注册成立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1年,他与某网签订了一份协议,由此取得该网环保频道采编权,陈某等人利用这种权利前往山西、内蒙古多地,多次进行所谓的采访活动。如果企业不想被曝光,可以通过交广告费的形式与他们合作。他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强迫6家企业支付350余万元的“广告费”和“宣传费”。
    2015年,北京警方接到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转交的线索后,着手调查,一个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某有通过发送负面报道,利用企业害怕受到影响的恐惧心理,要挟企业支付所谓的合作费用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发送负面报道,并向企业明确表示,想撤销并不再继续发布负面报道仅能通过成为广告客户这一途径来实现,从而迫使企业成为其广告客户并与其合作,达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陈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2016年6月,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责令陈某向被害单位退赔钱款。
    2014年8月,浙江青田县人程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了关于当地某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单某的负面网帖。单某委托金某删帖,程某趁机提出“借款”。金某为了能够成功删帖,将单某支付款项中的20万元汇至程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收到钱后,程某陆续删除了相关负面网帖。
2016年10月,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世宇说,对有偿删帖行为,以前,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难以查处。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在网络上通过“发帖”、“删帖”威胁要挟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予以明确规定。《司法解释》指出,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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