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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死”人是否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7-09-25 18:16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_田野 丛林
    现实生活中,闹自杀的事经常发生。不可否认,有的人确因遭遇重大挫折,觉得生无可恋而自杀。然而,很大一部分人却是因为生活矛盾导致情绪失控,甚至只是因为赌气而闹自杀,只要给予一些劝慰和阻止,就可以避免事情的发生。可是,有些人在面对他人自杀时,却选择冷嘲热讽甚至恶语相向,从而将那些本没有下定决心自杀的人推向死亡。
那么,他人自杀时,冷嘲热讽甚至恶语相向的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江苏省无锡市发生的一起女友网上微信直播闹自杀,男友恶语相向骂“死”人的事件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微信直播闹自杀  恶语相向骂“死”人
    现年25岁的顾盛松,是家在上海的一名男子。2015年上半年,通过聚会他认识刚满18岁的江苏无锡女孩祁沛菡。两人见面相谈甚欢,大有相见恨晚之意。临分手,双方相互留下了联系方式。
    随后,两人的感情急剧升温。只不过90后的年轻人在一起,总会耍些小性子,两人在相处的过程中,吵架拌嘴常有发生。两人总是吵了好,好了又吵。
2016年6月19日上午,顾盛松与祁沛菡因琐事发生矛盾,祁沛菡一气之下,丢下行李从酒店跑了出来。中午11时左右,两个人在微信里激烈争吵。心中烦闷的祁沛菡闲逛到一河边小路,在气头上的祁沛菡拍了一个双脚站在河边的照片,发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顾盛松看见微信圈后,认为祁沛菡又耍起性子无理取闹了。他没有采取安慰和劝阻的行为,而是在微信中继续用言语刺激祁沛菡,并威胁要将祁沛菡放在房间里的包从楼上扔下去。此举进一步刺激了祁沛菡的情绪。
    11时22分,祁沛菡又向顾盛松发送一条微信:“你扔,我就跳,反正我在你心里永远都是这样,太好了,被人欺。”
11时30分,祁沛菡见顾盛松没有回微信,心中有些气愤,又将有河边水流的视频发送到微信朋友圈,想看看顾盛松有何反应。但是,顾盛松仍然不为所动,他甚至在微信中辱骂女友:“神经病,你去死吧,东西都丢了,可以去死了。”之后,他又发送“你跳下去一了百了。”“你去跳吧,没人会可怜你在乎你。”“没有一次敢死的,你敢死吗?”“不是发朋友圈了吗?怎么没跳了?”等语音内容。
    见顾盛松如此对待自己,祁沛菡觉得生无可恋,情绪失控,不幸滑入河中溺亡。
    当天中午,附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一女子溺水,赶到现场后立即将溺水女子打捞上岸。根据女子随身携带的证件,派出所民警经确认,证实该名女子就是祁沛菡。
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后,祁沛菡的父母祁勇毅、郭怀云赶到现场,望着躺在地上的女儿,他们惊得目瞪口呆,昏倒过去。
   闹上法庭讨说法  责任分担成焦点
   女儿为何要跳河自杀?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沉重打击,祁勇毅、郭怀云夫妇陷入了极度的悲痛之中,他们接受不了女儿自杀的事实。在祁沛菡溺亡地点附近的草丛中,夫妇俩找到了女儿的手机,根据微信记录,祁勇毅、郭怀云夫妇认定自己的女儿是被顾盛松逼死的。
    为替祁沛菡讨回公道,2016年8月15日,祁勇毅、郭怀云来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顾盛松诉至法院。
法庭上,祁勇毅、郭怀云诉称:2016年6月19日11时后,顾盛松因琐事与祁沛菡在微信中争吵。当祁沛菡将其双脚站在河边的画面发到微信朋友圈,顾盛松看到后,在明知祁沛菡有危险的情况下,不但不劝阻,反而出言刺激祁沛菡,并威胁要将祁沛菡的个人财产(包)从楼上扔下去。同时,还对祁沛菡说“你不是朋友圈发跳了吗?怎么不跳啊?”“你没这个胆量。”等进行冷嘲热讽,此举深深刺激了祁沛菡,迫使祁沛菡落水溺亡。顾盛松的言行对祁沛菡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顾盛松赔偿其因祁沛菡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82.5万元的40%,计33万元。
    对此,顾盛松辩称:其对祁勇毅、郭怀云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无异议。东西要扔下去是因为要退房,祁沛菡不来拿,东西不能放在那里。祁沛菡自杀的原因,最先是因为向她爸爸要钱没有要到才跑出去的,之前祁沛菡也有过多次自杀行为,但均未成功。其与祁沛菡不是男女朋友关系,只是一般普通朋友关系,况且祁沛菡说过她会游泳,但是她没有游上来,说明其自杀意愿已经很强烈。祁沛菡的死亡报告只是称其溺水,是几点跳下去的,没有监控,谁都不知道。祁沛菡已经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法庭上,双方围绕祁沛菡与顾盛松之间是否为男女朋友关系,展开了激烈的争辩。为证明自己的主张,祁勇毅、郭怀云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但两名证人与顾盛松并不熟悉,仅仅是从祁沛菡处得知祁沛菡与顾盛松为男女朋友。
    此外,祁勇毅、郭怀云向法庭提供了祁沛菡与顾盛松合影的照片,并提供了2015年5月6日、12月10日祁沛菡、顾盛松二人的火车票。
经质证后,法院认为,照片和火车票并不能直接证明祁沛菡与顾盛松为男女朋友关系,二人之间关系不明。但结合以上证据,以及祁沛菡、顾盛松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判定祁沛菡、顾盛松关系较为亲密,并非顾盛松所称的普通朋友关系。
    落井下石责难免  一纸判决定是非
    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争议焦点有:一、顾盛松的言行与祁沛菡溺水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顾盛松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二,即祁勇毅、郭怀云主张的各项损失如何认定。
    争议焦点一,根据2016年6月19日祁沛菡的微信朋友圈记录以及当天祁沛菡与顾盛松聊天记录,可以确认在当天祁沛菡曾与顾盛松之间通过微信聊天发生过激烈争吵。当天11时22分许,祁沛菡通过微信给顾盛松发送了留言“你扔,我就跳,反正我在你心里永远都是这样,太好了,被人欺。”根据有关生活常识,即使祁沛菡与顾盛松并非男女朋友关系,但二人毕竟在微信聊天中发生激烈争吵,在祁沛菡威胁要跳河时,一个正常的、有理性的人都应当意识到再刺激会有造成对方跳河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虽不能要求顾盛松一定要进行劝慰,但最起码的生活常识是不能再言语刺激。
    当天11时30分,祁沛菡将有河边水流的视频发送在微信朋友圈后,顾盛松在与祁沛菡的微信聊天中仍言语污秽,对祁沛菡进行辱骂。其中,顾盛松发送的“神经病,你去死吧,东西都丢了,可以去死了。”“你跳下去一了百了。”“你去跳吧,没人会可怜你在乎你。”“没有一次敢死的,你敢死吗。”“不是发朋友圈了吗?怎么没跳了?”及其他辱骂语言等聊天内容,对祁沛菡最终跳入河中显然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故法院判定顾盛松的言行与祁沛菡跳河溺水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考虑到祁沛菡为成年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矛盾、跳入河中可能溺水的不利后果均应有足够的认识,因此,祁沛菡处事不当、遇事不冷静,面对生活琐事稍有不顺即以跳河相威胁,且在微信聊天中受到顾盛松的言语刺激后处置不当,对自己的生命不加珍惜、不计后果。事发时,顾盛松并不在祁沛菡身边,二人间仅有微信聊天,所以,祁沛菡应当对于其跳入河水中以致溺水身亡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定顾盛松应对祁沛菡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二,祁勇毅、郭怀云主张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损失,经审核应为82.5万元,其中顾盛松承担10%即8.25万元。
2017年4月11日,梁溪区人民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顾盛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祁勇毅、郭怀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共计8.25万元。
     一审判决后,祁勇毅、郭怀云及顾盛松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女友闹自杀,面对男友的恶语相加,情绪失控,终不幸溺水身亡,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凋零了,这样的案例着实令人心痛。本案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已尘埃落定。但是,案件的意义对那些围观他人自杀发出不当言语的围观者无疑是一个警示。
    现实生活中,闹自杀的事,在全国各地,每天都可能上演。不可否认,有的人确因遭遇重大挫折,觉得生无可恋而自杀。然而,很大一部分人却因一时情绪失控,甚至因为赌气而闹自杀,此时只要给予一些劝慰、阻止,就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可是,有些人在面对他人自杀时,或是对网上?“自杀直播”发出“求关注”信号的围观,或是现实中对现场自杀者直接的围观,其中有人不但不出手相救,反而添油加醋,讥讽起哄,甚至恶语相向,从而将那些本不想自杀的人推向了死亡。正如本案中顾盛松所说的,祁沛菡常常闹自杀,这正说明祁沛菡每次闹自杀时的本意并不是想自杀,只是以自杀相威胁,目的是让顾盛松作出一些让步。然而,顾盛松在此情况下,非但没有进行劝慰,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对祁沛菡进行辱骂,甚至对祁沛菡闹自杀的行为冷嘲热讽,终导致祁沛菡情绪极度失控,跳入河中不幸溺水身亡,顾盛松推波助澜行为对祁沛菡的自杀后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判决顾盛松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合情合理且合法。
    本案中的顾盛松与祁沛菡有着一定的特殊关系,但法院判决顾盛松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并非是基于两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而是基于顾盛松在“围观”祁沛菡“自杀直播”时的冷嘲热讽、恶语相向对导致祁沛菡最终自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现实生活中,围观他人自杀时,切记不要发表不当言词,否则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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