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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宇路”现象提醒城市管理需精细化
发布时间:2017-08-25 11:11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本刊记者_魏巍

 
    7月的北京,比天气更热的却是“葛宇路”。2013年,一个学美术的学生在北京“私自设立”了“葛宇路”路牌,用他自己的说法,最初设计的时候只是把“葛宇路”作为艺术品,没想到后来能成为具备实际功能的道路名称。更让他没想到的是,“葛宇路”引起了媒体和民众如潮般的关注与热议。
 
    四步曲完成“葛宇路”命名
    这位学美术的学生名叫葛宇路,他用事实告诉人们,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一条路,只需要简单的四步。首先,找到一条目前没有名字的道路。然后,制作路牌贴于该路段相关位置。再后,坐等网络地图收录。最后,加入“民政区划地名公共服务系统”正式转正。听起来像笑谈的用自己名字为无名路命名四步曲,在现实中被葛宇路弹奏的收放自如。
    葛宇路在知乎上用时间轴的方式,展示了成功用自己名字为无名路命名的过程。“2013年起,我开始寻找地图上空白的路段,并贴上我名字制成的路牌。2014年,高德网络地图首先出现葛宇路。2014年起,我开始去制作符合现场环境的正规路牌。2015年,百度地图出现葛宇路,2015年底路政工程对葛宇路上的路灯进行了统一编号。2016年,百度地图全景预览已经可以浏览该路段全貌,同年谷歌地图上出现葛宇路。”截至2017年7月11日,所有快递、外卖、导航、市政标示均可正常使用葛宇路进行定位。作为中央美院研究生,葛宇路在今年央美研究生毕业展上展示了“葛宇路”作品。
    这篇名为《如何在北京拥有一条以自己命名的路》的知乎回答,让葛宇路和“葛宇路”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大学期间,葛宇路曾在一夜之间将自己的姓名写满学校的角落,引来同学们的声讨与不满。最终,他花一个通宵的时间去恢复原状。葛宇路是名副其实的90后,1990年出生于武汉,曾就读于湖北美术学院,2014年被中央美术学院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葛宇路自小爱画画,喜欢在课本上涂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葛宇路表示,是大二的媒体艺术概论课程,让他接触到国外艺术家的创作,“艺术不仅仅是每天临摹石膏像”。2012年的夏天,一次短期美术史课上,他意识到可以用“葛宇路”这三个字去进行一次创作。此后,他开始思考私人符号出现在公共场合的某种趣味性,街边的涂鸦让他找到合适的表达形式。葛宇路认为,“葛宇路”是一件艺术作品,它属于公众,是整个社会一起完成的,把“葛宇路”选入地图的人,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了比他还大的作用。
    葛宇路认为:“每个生活在城市中的人,都是平凡的个体。面对这个社会和日常生活,都会有逐渐麻木的一部分。我希望通过这个作品能够激活他们的一些日常体验,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看待自己跟城市的关系。有网友说也要找一条用自己名字命名的路,他们是藉由这种方式,表达了自己和这个城市空间的一种联结,他们能够找到和这个城市的某种关系,这种关系使他们产生一种参与感。”
    现实中,单就道路命名而言,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遵守严格审批流程才能实现。对于把生米做成熟饭的“葛宇路”,有关部门会否区别对待?这需要先理清我国对道路命名有哪些规定。
 
需要给“名分”的路有很多
    针对“葛宇路”命名流程,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后获知,关于北京城市道路的命名及路名标志的设置,《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三年三月十六日,京政发[1983]46号文件)作了详细的规定。办法第三条规定了路名管理的机构和职责: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地名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其有关的管理工作。市地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局领导。各区、县要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建委设专职干部负责本区、县的地名管理工作。
《办法》第五条规定了道路命名的流程:市区内的街道的命名、更名,在规划设计的同时分别由市规划设计、公路、水利、公安部门和各区、县建委提出方案,经市地名办公室组织审核后,报经市建委审批,重要的由市建委转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规定了路名标志设置的职责:市区内的街道名牌、道路名牌、胡同名牌、住宅小区名牌、楼号牌、门牌以及其他必要的地名牌,统由市公安局负责。
综上,按照现在的管理体制,北京市地名办设在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员会,统一负责北京市城市道路的命名、更名及其有关的管理工作,路名标志的制作、安装、维修和管理工作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在建成后,路名一般按市地名办系统内路名命名,路名标志按统一标准制作纳入交通设施工程一并设置,由交管部门负责管理。
比照上述流程,“葛宇路”的存在明显是个意外,但这个意外却存在了四年。按照1996年民政部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路名,一般也不以人名作地名。2017年7月13日,这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苹果社区南北区之间的“葛宇路”路牌被拆除。
    法制日报中国城市管理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张君首先肯定了葛宇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他说,葛宇路在路边设立一个“高仿的”路牌,不管其初衷是为了艺术创作,还是为了“在北京拥有一条以自己名字命名的路”,其行为都违反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地名管理方面的规定。其次,葛宇路安装路牌的行为属于违法建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而葛宇路在实施建设行为之前没有获取任何有关部门的批准,属于违法建设行为。所以,“葛宇路”路牌被拆除合法合规。
    既然葛宇路的行为违法,大家难免对“葛宇路”究竟是条什么路感到疑惑。近日,记者就“葛宇路”的前世今生得到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办事处的回复:经调查了解,苹果社区北侧道路目前由开发商代管,道路尚未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正式命名。“葛宇路”路牌为个人擅自设置,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双井街道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道路两侧擅自设置指示牌进行拆除。接下来,双井街道将督促开发商将此道路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在没有移交之前,要求开发商加强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双井街道将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路名指示牌、非法小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摸排,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清理整治。最后,欢迎广大市民在发现相似问题时及时与双井街道办事处联系,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监督和护航。
    “葛宇路”的意外,提醒城市管理部门对“无名路”的命名工作要持积极的态度。近些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快速扩张,“有路无名”或者“有名无牌”的路总是不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2007年,西安市普查发现,城区有84条道路没有正式命名;2009年,桂林市发现市区有近百条道路存在“无名”的尴尬;2015年,《深圳特区报》更是报道说,深圳存在2320条无名路,很多无名路都成为车辆违法停放的地点,但是由于道路没有路名,交警无法对违停车辆开出罚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城市的公共交通设施存在命名不准确的情况,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
    中国城市管理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张君对本刊记者表示,“葛宇路”事件反映出我国关于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存在一定滞后性,建议在新的实施细则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中能够更加细化城市道路命名的程序,是否能够考虑在道路命名之前进行听证,或充分征求居民意见,避免诸如各地出现大量重复的、单一的、无个性地名的不合理现象。此外,“葛宇路”事件也反映出,道路的规划部门、道路建设部门及道路命名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问题。一旦各部门协调出现问题,发生脱节,极有可能出现有路没有名,或者有了名却无人知的情况。这也给政府各部门及地名主管部门提出新的课题,如何建立关于地名规划合作意识,实现无缝对接。
 
解决法律滞后的困扰
    凡事都有两面性,“葛宇路”的出现,是一次向公众普及“道路命名管理办法”的大好时机。“谁执法谁普法”,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在工作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如果此前民众能知晓相关的规定,也许就不会有这一场“葛宇路”的风波。如今,许多人因此事件了解了每天随处可见的路牌是如何诞生的,由谁制作、管理的,也不失为一次成功的普法活动。
    法律是严肃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葛宇路”虽然方便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出行,甚至意外收获了不错的普法效果,但也难逃被拆除的命运。这种尴尬局面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有观点认为首要原因就是法律法规的滞后。
    1986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地名管理条例》,该条例是目前我国管理道路命名工作最基本的专门法规,但这部法规也仅有13条内容。1996年民政部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法律通常会有滞后性,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道路命名出现的许多新的情况需要相关规定跟上规范的步伐。
    我国的城市一般都设有“地名委员会”或者“地名办公室”,一般隶属于民政部门或者规划部门。据了解,不同地方地名申请流程并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道路命名的申请可由建设方拟命名,地名办、建设方、所属街道现场审核,地名办审批后,发布地名,如果没有建设方,可由其所在街道作为主体进行申请。如果建设方不申请,又不给街道提供施工资料,那么路名就没法申请,只能是“无名路”。而现行的《地名管理条例》对此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除了法律滞后,道路命名实践操作中也常常滞后于城市建设。当一片新的小区建成后,常常会同时修出几条宽敞漂亮的道路,但在道路建成初期,这些道路有时不会有路牌,甚至有道路开通时路口的信号灯还没有到位。这多数是因为城市道路在建成后才向规划委或者民政部门申报命名所造成的。
2016年,《济南时报》曾报道说,在济南西部新城有多条已建成道路没有正式命名,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开发商早在2015年就申报命名,却因为相关部门在命名方案上无法达成一致而拖延。
    此外,道路命名多头管理,也是造成无名路存在的原因。一般而言,规划道路的是规划部门,建设道路的是开发商,道路命名是规划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而设立标识的却是交管部门。如果地名主管部门缺乏“地名整体规划意识”,政府各个部门没有及时对接,导致道路的规划、建设、命名、设标脱节,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一条路建成了几年却还是“无名路”,给葛宇路以“钻空子”的机会,这个空子有人为的原因,有相关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原因,也有城市管理粗放的原因。
 
城市管理需要精细化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这应该是自上而下对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出的要求。而“葛宇路”恰恰是自下而上提醒城市管理需要精细化。
    给道路一个“名分”,便是给道路使用者一个坐标。
    关于杜绝无名路,天津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先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手续,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地名命名手续的,不得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以此来杜绝路没名字就被修成的情况。这应该是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实践,让无名路在出生前先取好名字。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吴建南曾对媒体表示,欲实施精细化管理,首先要明确城市居民的需求,让管理有的放矢;其次,应该梳理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流程,看是否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提供更好的管理和服务;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不断学习研究,看如何改进和创新管理与服务。对于有些城市来说,精细化管理首先考虑的是规划,梳理不同职能部门如何分工合作来实现城市的有效管理。当然,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分析也应该是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
    对于城市精细化管理,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广州华南城市研究会会长胡刚认为,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快速推进城市化会带来很多城市管理难题,同时,政府管理现代化大都市的经验不足,管理较为粗放,再加上市民对于城市管理的要求不断提升,这些都将促使城市必须进行精细化管理,这是城市的新课题,也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必然要求。但我国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才刚刚起步,法治化水平亦有待加强。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既要提高市民自身素质,强化法治观念;也要提高政府城市管理水平,依法行政,改革目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
    应该说,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氛围正在形成,由于城市管理涉及的范围广、程度深、质量高,涉及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大家对它的理解也千差万别。无论怎样的理解,都离 不开严厉高效、全民参与的精细化城市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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