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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垃圾分类,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
发布时间:2017-08-25 11:10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文_龙继辉
 
    北京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将有实质性进展。近日,媒体记者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获悉,今年9月底前,北京市东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全面施行垃圾强制分类,同时还将对收运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并备案考核。
    垃圾分类,在我国早已有之,但大多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牛刀小试,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人们还没有养成自觉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虽说设置了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等垃圾分类箱,但市民常常随意丢弃垃圾。有时,即使市民模范做到垃圾分类,但回收人员也可能再次混装垃圾,使得市民的努力前功尽弃,垃圾分类难以成为城市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可以说,造成这种垃圾分类举步维艰的尴尬局面,表面上是人们没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集中表现,实乃垃圾分类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必然结果。习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政机关必须一丝不苟地拔掉寄生在绿水青山上的“毒瘤(垃圾)”。垃圾分类管理、处置不仅能让垃圾有害化程度减轻,还能让其变废为宝。因此,垃圾分类势在必行。北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施行垃圾强制分类,是一次有益探索,值得推广。笔者认为,强制垃圾分类,党政机关率先垂范是正道。
党政机关能否在强制垃圾分类问题上做出表率,关键还是看考核机制是否“长牙齿”,能否奖惩过硬。比如,强制垃圾分类的考核要与单位评奖、评优、职工奖金挂钩,要跟领导干部的提拔重用挂钩。只有这样,强制垃圾分类才能在党政机关扎实稳步推进。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垃圾分类施行不力的党政机关领导,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追责问效,用强有力的追责机制倒逼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党政机关强制推行垃圾分类,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的重要举措。人们在环境优美的条件下工作、学习,不仅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率,而且对身心健康大有裨益。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好“有形之手”的指挥棒作用,在缔造绿水青山的同时,让垃圾分类全覆盖。
    垃圾强制分类,不能党政机关“一个人在战斗”。垃圾分类,人人有责。通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垃圾分类很容易形成习惯。对于垃圾分类,每一个公民都不应置身事外,不能当看客,都应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我们的环境,像对待瘟疫一样妥善处置好垃圾的“后事”。对于垃圾的处置,要分类处置,变废为宝,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对待垃圾,每一个人都是清洁工、战斗员,必须众志成城,坚决打赢垃圾分类的地球“保卫战”。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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