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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系列腐败案:原副行长当庭举报行长
发布时间:2017-08-25 10:42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文_殷晓章

 
    许涛长期在农行工作,曾是全国农行系统年轻而资深的分行行长,他历任农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农行深圳分行行长、农行天津分行行长、农行湖南分行行长等职。2014年,许涛出任农行深圳分行行长(正厅级)。2015年4月初,许涛被检察机关带走协助调查。
    2017年3月3日,受贿350多万元的许涛被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获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明星”行长赴多省市任职
    许涛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在2015年3月26日,他陪同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行长张云,在香港与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李建红会面。
关于许涛被带走的消息在2015年4月3日下午传开,该传闻称,某银行深圳分行行长被总行叫去开会,下飞机即被带走。3日晚间,农行通过官方渠道证实,涉案人员为该行深圳分行行长许涛,该行亦表示,已有新行长接替许涛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许涛是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1963年8月17日出生,许涛长期在农行系统工作,历任农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2004年担任农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2008年出任农行深圳分行行长,2009年许涛以农行天津分行行长的身份出现在媒体上,到了2010年许涛又调任湖南分行行长。
在湖南任职期间,许涛力推创新经营方式。2012年年底,在许涛的推动下,农行湖南分行创新“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方式,有效地推动了农户贷款健康持续发展。
2014年,许涛调离湖南。农行下属的《中国城乡金融报》2014年6月20日的人事公告提到,许涛被免去农行湖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被任命为农行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正省行级)。
    2015年4月3日,许涛被检察机关带走协助调查。5月27日,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农行深圳市分行原行长许涛涉嫌受贿犯罪,已被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行长无本分红300万元港币
    许涛受贿6起,有4起发生在他担任农行湖南省分行行长的4年间,涉案金额200多万元。
    2011年至2013年期间,许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省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富安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农行贷款人民币1.6亿元提供帮助,三次收受李某所送300万元港币和5万澳元贿金。
    富安矿业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金18500万元人民币,长沙市新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新腾投资公司”)出资52%,深圳市利方新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利方新盛公司”)出资48%,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公司主营范围是铅矿、锌矿地下开采、莹石矿销售及矿产品贸易等。
曾经出没于岳阳官场的李某,是湘籍资本运作高手。李某2009年7月出任富安矿业董事长,他同时也是富安矿业大股东新腾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2008年8月,新腾投资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桃林矿区的开采权。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12年6月为富安矿业公司在农行临湘市支行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二年,深圳中海融公司、富安矿业公司股东利方新盛公司及股东新腾投资公司为本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作出反担保,同时利方新盛公司以提供其持有的富安矿业公司48%股权全部质押的方式一并进行反担保。
    为感谢许涛的帮助和在深圳继续融资,李某于2011年春节后,在广州送给许涛5万澳元。
2011年6月份,许涛让李某出资200万元以李某的名义入股湖南鸿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瑞公司”),并约定本金归李某,股权分红归许涛。李某于2013年初和2013年8月份,分两次将鸿瑞公司2012年至2014年三年分红款180万元人民币,添加部分自己的钱款兑换成300万元港币给了许涛。2015年6月10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李某决定逮捕。
    位于娄底经济开发区的鸿瑞公司,是一家集感光干膜及新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新型工业化股份制民营企业。鸿瑞公司为湖南五江轻化集团(简称“五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五江集团董事局主席肖某是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劳动模范。2012年至2015年春节前,许涛为五江集团在农行贷款提供帮助,肖某先后四次送给他价值共计19万元的购物卡。
    肖某证言证实,2011年许涛介绍李某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入股鸿瑞公司,鸿瑞公司在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先后给李某分红共180万元人民币。每年的分红都是通过五江集团下属的娄底市四正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打到李某个人账户。
    2011年至2014年7月,许涛为农行湖南省怀化市分行行长吴某个人职务调整及晋升提供帮助,在其办公室、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广州番禺区其家中等地先后5次共收受吴某所送5000元美元、31万元人民币;2012年7月,许涛在湖南省常德市通过农行湖南省怀化市分行原行长吴某收受农行湖南省会同县支行原行长蒋某为提拔副处级后备干部所送5000美元。
许涛两次担任农行深圳市分行行长职务,第一次在任时,便与某公司董事长张某等人交往甚密。
    2008年年初,许涛利用担任农行深圳市分行行长的职务之便,为张某向农行申请贷款提供帮助,收受张某120万元港币。2015年3月,许涛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杨某之子工作调动及职务安排提供帮助,收受杨某1万美元。
 
农行副行长受贿3000万元获刑无期
    许涛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4月1日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10日被执行逮捕。随后,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许涛犯受贿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许涛自2008年至2015年,利用其担任农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农行深圳市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富安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等6人为感谢贷款提供帮助、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所送320万元港币、31万元人民币、5万元澳币、2万美元、面值19万元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3526690元。
2016年10月31日,平顶山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宣判后,许涛不服,提出上诉。许涛及其辩护人称:许涛向李某借款200万元,并以李某的名义入股鸿瑞公司,许涛为该公司实际股东。基于该入股,许涛通过李某获取的鸿瑞公司分红款不应认定为受贿;许涛收受吴某的5000美元,31万元人民币及肖某的5万元购物卡、张某的20万元港币、杨某的1万美元均是没有通谋的事后感谢,不应认定为受贿;其有自首情节,量刑过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许涛在任农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的公司在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后许涛让李某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以李某的名义入股鸿瑞公司,并约定分红归许涛。在鸿瑞公司经营中,许涛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管理、经营,未同担风险,其并非该公司实际股东,而每年固定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分红,其实质是以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得“利润”,以收受投资回报为名收受他人贿赂,该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许涛利用担任农行湖南省分行和深圳市分行行长的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上述人员在工作变动、职务调整或银行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并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其履职时虽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应认定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许涛到案前,侦查机关已掌握其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线索。许涛到案后,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受贿事实,属于坦白,不构成自首,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对其量刑适当。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上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320万元港币、31万元人民币、5万元澳币、2万美元、面值19万元购物卡,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2017年3月3日,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许涛落马之前,监察部曾在2012年5月对农行原执行董事、副行长杨琨进行立案调查。
杨琨出生于河北秦皇岛,是南开大学的经济学硕士。1983年即调入农行,在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了13年。2000年,杨琨调任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2002年升任农行行长助理,并兼任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2003年,杨琨回归农行,2004年开始任农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9年后,杨琨还担任了农行的执行董事。直到农行上市前的2010年,杨琨转任分管零售业务和电子银行等业务的副行长。
    2012年年初,杨琨被推荐为农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候选人,组织部门为谨慎起见,向纪检部门了解情况。调查中,纪检部门从众多的举报信中发现其受贿线索。
杨琨的仕途在2012年5月30日戛然而止,当日农行公告称杨琨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一个半月之后的7月13日,农行再度公告称,杨琨辞去农行相关职务。
2013年5月20日,新华社消息称中央纪委对杨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杨琨成为国有银行股改上市之后被调查级别最高的银行高管,也是自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案、 建行行长张恩照案以来,涉案级别最高的金融系统官员之一。
    2014年6月,杨琨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杨琨利用职务便利,在2005年至2012年间受贿3079万元。杨琨涉嫌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达1000万港元,他除了为地产商寻求贷款提供方便,检方还指控杨琨利用分管业务,接受某公司高管黄某所送250万元。
2015年年初,杨琨被南京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农行行长被原副行长当庭举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农行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农行行长张云缺席。此前几天,张云已被撤销党内职务,由部级降为正处。据媒体报道,庭审中,杨琨曾当庭举报了张云。 
公开资料显示,时年56岁的张云已经在农行工作了整整30年,从农行深圳市分行计划处副处长、深圳市分行办公室主任起家,一步一步官至农行行长助理、人事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等职位。2001年12月任农行副行长,2009年1月起任农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在这期间,他主导了农行上市的全过程,2010年7月,农行成为最后一家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
    2015年12月4日晚,农行发布公告称,张云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该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董事会“三农”金融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6年2月3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向农行党委反馈了专项巡视意见。
中央第三巡视组指出,农行“四风”整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频发,有的分行领导公款打高尔夫球、公款旅游等。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格,违反组织纪律问题时有发生。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2016年4月25日,农行在公布巡视整改情况时指出,根据信访举报,对某省级分行原行长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某省级分行原行长”就是许涛。
    2017年3月3日,受贿350多万元的许涛被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获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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