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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让司法更公正
发布时间:2017-08-25 10:23 | 来源: 法制与新闻


 ——审判中心主义遇上新一轮科技革命

 
本刊记者_韦文洁
 
    作为上海市一名刑警,周然(化名)上班后刚打开电脑,办公系统中的显眼处立刻提醒:他负责侦查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侦查员提取的嫌疑人的户籍证明,缺少照片。
“如果被告人的身份搞错了,就可能发生冒名顶替的情况;如果被害人的身份搞错了,那么整个侦查方向就有可能出问题。”上海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徐世亮说,一些冤错案发生“亡者归来”现象,就是在这个环节出了问题。
    今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发的“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上线试运行。
    “这套系统具有校验、把关、监督功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介绍说,这样可以及时发现证据中的瑕疵与矛盾,及时提示办案人补正或作出说明,确保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冤错案的发生。
现在,在公检法三方统一办案平台上,办案人员只要上传证据,系统就会对每一份证据的收集程序、形式要件、内容要素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自动校验,并且及时反馈结果。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7月10日在贵州贵阳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我们不仅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且站在人类的“智慧之巅”。把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改变了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给司法工作注入前所未有的创造力。
 
完善基本证据标准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了刑事司法理念和庭审模式的重大突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34起。2014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2765件,重要证人出庭率、侦查人员出庭率逐步攀升。
2016年底,被告人周某超涉嫌贩卖毒品罪,毒品重量336.3克。然而,卷宗中没有查获毒品的搜查证或扣押证明,法庭只认定了抓捕时从被告人身上搜到的10克毒品,并据此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
    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起案件侦结后,公安认为案件板上钉钉了,检察院说证据不行;检察院认为事实很清楚了,法院说证据不充分。产生这样的分歧,不只是办案人员认知和能力问题,更是证据标准问题。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核心是证据,只有证据在法庭上经得住检验,才能定罪量刑,确保司法公正。
以问题为导向,依托大数据技术,今年1月,贵州省贵阳市以花溪区、经开区为试点,开发了“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突破口就是统一证据标准。
目前在该系统中,杀人、抢劫、盗窃、毒品、故意伤害等五类案件已实现网上流转,如果某一证据材料存在问题,办案系统还会自动拦截提醒,要求补充完整后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不久前,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法官马丽审理了一起零口供毒品案件。由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全面充分,被告人最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要得益于证据标准指引,使得案件在证据上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防止带病的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马丽说。
    今年3月以来,试点法院共办理案件519件,结案率达93.5%,同比上升18.1个百分点;审理周期15.4天,同比缩短4.7天;服判息诉率达87.7%,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判决结果偏离度均在合理区间内。
   “依法制定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并以此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7月10日,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指出,坚持诉讼规律和认识规律相统一,以科学可行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刑事诉讼活动。
孟建柱要求,中央政法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科学论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这一创新的完善。
为了让这一创新尽快推广,孟建柱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请上海、贵州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继续对以往的海量案例进行甄别,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证据特点,进一步研究制定其他罪名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为其他地方借鉴作出贡献。”
 
各方参与让庭审实质化
    孟建柱还指出,要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提高庭审过程中控辩实质对抗性,切实保障律师辩护权利,让法庭通过充分的聆听、严谨的论证,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判。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证人席上,台州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柴泽英郑重宣誓:“我作为本案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
    这是被告人朱某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的庭审现场,朱某原系椒江区计生委副主任,退休后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为蒋某、管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非法获利3000元。
    椒江法院刑庭庭长陶厘聂回忆说:“被告人一直喊冤,如果没有专业人员的辅助解释,公诉人无法抗辩,我们也很难作出判断。正是专家辅助证人出庭作证,证实了朱某的犯罪事实。”
    台州中院刑庭副庭长朱坚认为,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合议庭增强内心确认程度,准确把握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庭审中解决争议。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关键证人“应出尽出”也在四川省检察机关形成共识。2016年,四川省证人出庭1178件次,2017年1月至5月证人出庭达358件次。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检察机关主动申请出庭。2016年检察机关主动申请出庭的证人就占了出庭总人数的88.4%。
    “在李夏特大运输毒品案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审查后发现,被告人李夏辩称侦查机关对其进行威胁引诱式发问,因此,在庭审中公诉人申请参与讯问的2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结合该案的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其他在案的客观证据,侦查人员的出庭证言得到法庭采信。”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龚军辉介绍。
据了解,侦查人员属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推广的“四类人员”出庭作证中的一类,其他“四类人员”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和专门知识的人。
辩护也是庭审实质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贵州省司法厅日前共同出台意见,对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的范围进行适当扩大。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情形外,对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法院决定再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等3种情形,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
此外,法院要进一步保障律师会见被告人、阅卷、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提供执业方便;对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材料的费用应当免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电子化阅卷,允许刻录、下载材料;在裁判文书中反映律师辩护意见,并说明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专家认为,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范围,对提高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会产生良性推动,有利于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增强庭审控辩双方对抗性,维护司法公正。
    “我认为庭审实质化无疑提高了刑事辩护的专业门槛,真正促使刑事辩护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庭审辩护终究会成为一门科学、一门艺术,或者是一门技术活,随之也提升了刑辩人的地位。”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峰说。
 
认罪认罚从宽也要信息化
    孟建柱还指出,要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不断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我认罪,愿意接受处罚。”近日,吴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由于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法院从宽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不足5分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了办案效率,一起这样的案件5分钟就审结,但不代表可以马虎行事。”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陆敏艳说。
据介绍,这类案件一般会集中提起公诉,法院也会集中安排庭审。公诉人只要简要宣读起诉书,说明指控事实、证据、定性、罪名和量刑建议,法官重点核实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性、真实性,省略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简化了庭审程序。陆敏艳说:“一个上午,我最多开了8个庭。速裁程序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针对被告人最关心的被从宽处理的期限、尺度、会不会让人钻空子等问题,陆敏艳解释说:“认罪认罚从宽在量刑上遵循罪责罚相适应原则,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下从宽,但不能突破法律,从宽的刑罚量一般不得多于基准刑的二分之一。比如法律规定的刑罚是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在3年以下从宽量刑,但是不能突破1年。另外,在强制措施上可以视情况从宽。”
    截至目前,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已判案件中,判决结果符合量刑建议的达到100%,无一起案件上诉。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建议确定刑期88件、幅度刑期52件,确定刑期建议数占全部量刑建议的7成,所有量刑建议均获得法院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日前在重庆调研时强调,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化、合理化、科学化,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诉讼阶段、适用程序、悔罪程度等情况,明确规范从宽的范围及幅度,推进认罪认罚案件量刑规范化。
    “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化、合理化、科学化,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诉讼阶段、适用程序、悔罪程度等情况,明确规范从宽的范围及幅度,推进认罪认罚案件量刑规范化。”胡云腾说。
    认罪认罚从宽也需要细化量刑标准。“我们制定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等11种罪名的量刑参考表,按照犯罪数额与量刑情节,以表格形式将具体量刑建议细化到以月为单位,明确量刑浮动的量化指标,使庭审量刑建议有据可查,从宽幅度心中有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淑芳说。
信息技术也在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杭州市检察机关全面建成并使用的“三远一网”远程办案系统,实现了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远程送达、网上办案。远程提审系统边提审,边录音录像,使认罪认罚过程直观可见、有据可查。
    据介绍,杭州市检察机关目前还在研发“智慧公诉”辅助系统,即以检察信息化、卷宗电子化、远程可视化为中心,开发运用“智慧公诉”办案辅助系统,运用人工智能和信息网络构建一个集公诉办案、法律监督、案后评价为一体的智能体系,提升办案人员阅卷、提审、审查、文书编写效率。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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