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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暖岛案”和“野糖案” 看电商洗牌下商家和消费者风险
发布时间:2017-08-08 17:58 | 来源:法治与新闻


文_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娄允
    2015年7月,笔者接受58位独立品牌设计师委托,处理国内知名电商网站暖岛网(http://www.nuandao.com/)拖欠货款一案。该案最终以暖岛网投资人结清拖欠商家货款而结束,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仅时隔一年,2016年8月,笔者再次接到6位设计师委托,代理其与电商网站野糖网(http://www.yetang.com/)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暖岛网与野糖网的运作模式基本相同,两案的情况也基本相似,然而结果却并非都尽如人意。截至撰稿之时,野糖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但由于野糖网的实际拥有者——北京哲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无可执行财产,该公司已被登载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此案至今仍处于僵局状态。
   在互联网经济大潮中不断崛起又不停覆灭的电商网站最终将归于何处?参与其中的商家与消费者又该如何正确认识与应对自身风险? 
    “暖岛案”案情回顾
    2015年7月中旬,笔者接到好朋友“ONE DAY”独立设计师小白的电话,称国内知名电商网站“暖岛网” 已拖欠他近半年的货款,累计数额在35000元左右,随即小白将笔者拉进了有100多位被拖欠货款的独立设计师群,伴随着时间的推移,群里人数不断增加。在研究了相关事实后,笔者决定接受部分设计师的委托,以发送律师函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方式索要欠款。进入7月下旬,有关“暖岛网”拖欠货款的新闻充斥网络,网易、新浪更以“‘暖岛网’买家、卖家两头欠”为题刊登了报道,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律师也对该事件给予了点评。
    “暖岛案” 涉及被拖欠货款的商家与设计师虽然欠款金额都不是很大,但此案涉及人数众多,且来自全国各省市地区,影响广泛。笔者在代理此案时不仅要考虑其中最直接的法律关系,还试图和暖岛网背后的投资人接触,因为笔者深知,当事人的目的是把钱要回来。
    作为58位设计师的代理人,笔者在试图接触暖岛网投资人的过程中遇到了阻碍,随即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求助。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暖岛方面终于有相关人员与笔者沟通,事情也从此有了转折,暖岛网的投资人开始陆续为设计师结算并支付拖欠货款,长达半年多的欠债最终得以解决。
   “野糖案”案情回顾
    自2016年2月开始,野糖网开始拖欠商家货款,并在商家后台发布通知称,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中秋节后,平台提出重新订立合同,偿还商家们40%的欠款后野糖网不再支付剩余欠款。
   对于提出只偿还商家40%的欠款,野糖网创始人章彦表示,电商最近的融资比较困难,年初进行的B轮融资一直没有到位,现金流也不如从前。因此必须要削减成本,包括人员、资源,特别是市场费用。据章彦称,以往都是用运营资金来支付给供货商,用当月的销售额支付上个月的欠款。这种方式在现金流较好的时候是没问题的,但在现金流掉得比较快的情况下就会出现问题。章彦还称,由于市场目前不看好电商,所以这一年以来,电商融资能走到AB轮的都很少。
笔者在接受野糖网6位商家委托后,同样收集了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支持了6位商家的诉讼请求。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由于野糖网为北京哲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网站,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自身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而由于资金短缺,哲彦公司已经基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商家很有可能面对“货款无法追回”的结局。
   笔者意见
   分析上述两案的不同结局,关键在于暖岛网又得到了重新运营的资金,这部分资金让其可能断裂的资金链条得以修复,而野糖网由于迟迟没有新一轮的资金到位,只能走向停业破产。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公司以公司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公司制度的自然结果,却也是目前大众心理普遍不能接受的结果。笔者对此类垂直电商平台进行研究时发现,其运作模式与京东、淘宝、天猫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它的结算周期相对较长,也正是基于此才使得当其资金链出现问题时,会产生一定规模的拖欠。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暖岛网与野糖网均出现过平台已拖欠商家货款数月但网站仍在运行的情况。许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在下单后迟迟收不到货品,与客服联系也常常无济于事。
    综上笔者认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我们应当从两方面看待和应对电商行业的问题:一方面,电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立法,形成多样化的互联网保险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令人欣喜的是,2016年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经初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这部法律开启了针对电商领域的特别法规范模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主管部门对电商主体实行更加严格的准入标准,以规范行业秩序。同时,可以参照《旅游法》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要求电商平台在进入市场时向主管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运营出现问题,资不抵债时,商家与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一定保障。总的来说,对于当前的电商行业,发展是第一要务,关键是促进信息透明流动,同时加强普通商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另一方面,期待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作为市场参与者的普通商家的心理能够日益成熟理性,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从而以一种平和的心态看待和参与互联网经济活动。在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特别是电商雄霸零售业天下的此时,暖岛网与野糖网还不算影响特别大的网站,其影响只在于独立设计师圈和专注独立设计师产品的消费者圈中。然而,在互联网经济覆盖社会方方面面的大背景下,我们很少看到电商的倒台或退出。在经历了2015年的寒冬和2016年的洗牌之后,电商的未来最终将怎样,可能现在谁也无法打包票。但可以确定的是,政策出台和行业洗牌之后,必然是优胜劣汰、大浪淘沙的结果。在此过程中,必然伴随的是一大批被淘汰的网站以及其背后的合作商家,如何正确面对既存的风险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是普通商家必须学习的一课。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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