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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塔”里的网贷骗局
发布时间:2017-08-08 17:41 | 来源:法治与新闻


文_常洪波  李华  张艳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大学校园贷款诈骗(“校园贷”)案件。这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4月1日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校园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后,山东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校园贷”案件。
    好心帮忙却陷骗局
    郭小青是山东某高校的大一学生,除了完成学业外,她还参加了一些校内社团,以提高自身社会实践能力。2016年10月,在大学生电视中心做社团活动的郭小青认识了学生会网络部的师哥闫方,为方便交流,两人互加了QQ好友。
    2016年11月中旬,闫方在QQ上联系郭小青请她帮忙。“最近我代理了一个APP,但是没有人帮忙做业务,能否帮我刷单?”虽然平时接触不多,但碍于情面,郭小青没有多问,答应了请求。
    第二天下午,郭小青在约定的地点找到了闫方,与闫方同时出现的还有大三师哥李恒川,以及两名校外男子初伟杰和孙韶庆。简单寒暄之后,初伟杰和孙韶庆向郭小青要了身份证、银行卡、学信网信息等个人资料,两人“分工负责”,一人负责登记造册,一人负责将信息录入贷款平台。期间,初伟杰让郭小青录制了一段视频,大意是“根据条款,本人自愿贷款1.5万元,如果还款日还不上……”
    这时的郭小青才明白过来,闫方“代理”的是一个贷款APP。但关于贷款性质、贷款数额、偿还程序等,闫方解释得模棱两可。郭小青担心出问题,不想再帮忙,但闫方和李恒川一直反复保证,“这个没有关系,就是走个程序”“我只是做一个APP刷单的业务,完事后,就在后台将你的数据删掉,不会留下任何记录”“都是关系不错的同学,不愿帮个忙吗?”碍于同学情面,郭小青最终还是完成了贷款流程。
    第二天,郭小青的银行卡里收到了一笔1.2万元的贷款。没多久,闫方的电话就打了过来,让郭小青把这笔钱转给他。钱转给闫方后,郭小青认为,等闫方还了贷款,删了数据,这事就结束了。
    可是事情并没有郭小青预料的那样简单。
    2017年3月,郭小青的父母收到贷款公司的催款电话,连忙联系郭小青询问情况。郭小青这才慌了神—给闫方好心帮忙,却把自己陷于“欠债不还”的境地。郭小青急忙联系闫方,在电话里,闫方把责任推给了李恒川。
    郭小青一再坚持见面协调,等见面时,郭小青发现,讨说法的不止自己一人。商量无果后,郭小青和另外19名受骗同学决定报警。
    拆东墙补西墙
    2017年3月15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接到报案后,先后将李恒川、闫方、初伟杰和孙韶庆传唤或抓捕到案,经依法讯问,四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情的来龙去脉也逐渐清晰起来。
     原来,大三学生李恒川有一项“烧钱”的爱好—摄影。他家中所给的每月1500元的生活费根本无法满足李恒川的需求。2015年12月,经同学介绍,李恒川认识了从事网络贷款业务的校外男子初伟杰和孙韶庆,于是向两人申请了“名校贷”“花儿朵朵”等多个网络贷款,拿到了5万元贷款,暂时解决了“个人财政赤字”。
但此后,李恒川便一发不可收拾,没有经济来源,每月要偿还贷款,又控制不住购买摄影器材的欲望。于是,他四处以打欠条借钱的方式,找同学帮忙通过初伟杰和孙韶庆办理网络贷款,用后面贷款的钱还前面贷款的钱。
    至2016年9月,李恒川共欠同学借款40余万元。他反复琢磨如何利用贷款赚点钱。在与初伟杰和孙韶庆的多次交流过程中,他们想到了一个“生财之道”—以请求同学帮忙“冲业务量、刷单”为由,自己负责找学生、“拉人头”,初伟杰和孙韶庆负责具体操作申请贷款,让同学申请贷款,贷下来的钱由三人瓜分。
    于是,李恒川找到了同样爱好摄影的同学闫方,称:“我、初伟杰、孙韶庆一起在做‘名校贷’业务,你给我找客户,一个给你提成1500元。钱回头我给他们还上,保证不出现问题。”
    同样的年龄,同样的爱好,又是相识的同学,平日里,闫方与李恒川交流摄影心得,看到李恒川频繁地更换升级摄影器材,他很是羡慕。听了李恒川的一番说辞,闫方没有多想,便满口答应下来。
    于是,从2016年9月底至2016年12月期间,闫方以“帮忙完成刷单任务、年底走流程冲业务量”的名义,陆续找到了28名同学“帮忙”办理“名校贷”业务。李恒川、闫方、初伟杰、孙韶庆共同为每名学生申请贷款1.5万元,并故伎重施,在暗地里为这些贷款办理了分期还款,用后面的贷款为前面的分期还款,让钱“循环”起来。
    按照规定,每名学生的1.5万元贷款,“名校贷”平台需扣除3000元保证金,这样每名学生到手的贷款为1.2万元。贷款发给学生们后,学生们会把钱全部转给闫方,闫方再全部转给李恒川,李恒川负责“分配”这笔钱。他按照自己留下6750元、分给初伟杰和孙韶庆3750元、分给闫方1500元的方案,将30多万元钱全部“分配”到四人手里。
    截至案发时,28名同学的贷款均已逾期,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信用,部分受害学生不得不自己垫资还款。而这30多万元均已被李恒川等四人挥霍。
   “当时根本没有想过资金链断裂怎么处理。我知道用后面学生贷款的钱补充前面学生的钱,后面学生的钱最后肯定无法偿还,资金链早晚会出问题,不过我没有想那么多。”面对办案检察官的提审,满脸悔恨的李恒川说道。
   “帮你忙的这些同学,没人感觉到异常吗?”烟台市莱山区办案检察官在提审时提出疑惑。
   “也有,不过很少,可能大家都信任我和闫方。如果有的话,我们就用Photoshop软件制作一张假的一次性还款证明截图给同学看。这样,同学就不会再找了。”李恒川说道。
    由于受害人涉及到两所高校的28名学生,办案检察官多次找到受害学生及学校老师走访了解情况。在问及为何如此心甘情愿帮忙贷款时,有位学生的想法几乎代表了受害学生们:“我家里给生活费,学校还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自己压根儿也没想贷款。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同学找到我帮忙,虽然不太熟,但毕竟是同学,不好意思拒绝,纯粹是同学之间的帮忙。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
    办案检察官建议
    2017年4月17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关于本案的提请批准逮捕文书及案卷材料。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就证据提取、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沟通了解。
    2017年4月24日,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李恒川、闫方、初伟杰、孙韶庆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其中李恒川系主犯、多次作案、连续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至今未退赃,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初伟杰、孙韶庆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无其他重大作案嫌疑和犯罪前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闫方在侦查阶段已被取保候审)。
    目前,此案正在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中。
    针对此案,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加强捕后跟踪督办,及时向公安机关送达了准确、详细的补证提纲,确保侦查活动顺利进行;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走访排查,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先后走访驻区5所高校,均发出了关于加强“校园贷”风险防控的检察建议。同时,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确保有效打击“校园贷”违法犯罪活动。
    办案检察官介绍,“校园贷”系列案件属新型诈骗方式,方式新颖、手段独特。从目前此类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看,在校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极其薄弱,并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有效方式。
    对此,办案检察官对在校大学生以及社会公众提出建议:要树立信息安全和维权意识,牢记“网络有风险、购物贷款需谨慎”的理念,给个人信息加一把密码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不轻易把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要提高个人信息管理技能,拒绝外界诱惑,不贪图小便宜;个人信息被非法侵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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