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斗争任重而道远 ——专访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邓明
发布时间:2017-08-08 16:44 | 来源:法治与新闻
对话
禁毒斗争任重而道远
——专访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邓明
本刊记者_焦红艳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本刊记者就我国目前毒情形势以及禁毒工作取得的成效等问题,专访了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邓明。当谈到制毒问题时,邓副局长表示:“我国制毒物品流入境内外制毒渠道问题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为制毒分子成套供应制毒设备、原料和辅料,形成地下加工毒品的产业链。”另外,对被称为当今世界第三代毒品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打击和治理工作,成为近年来国际禁毒领域最为棘手和突出的焦点问题。邓副局长介绍说,这种物质的危害性极大:“今年3月份我国列管的卡芬太尼的药效为吗啡的10000倍,成人的致死量约为2毫克。”
本刊记者:邓副局长,能否结合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谈谈我国目前的毒情形势和新特点?
邓明:当前,我国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可总结为以下五个特点:
(一)境外毒品渗透不减,堵源截流任务繁重。“金三角”“金新月”以及南美贩毒集团向我毒品渗透加剧。缅北地区海洛因产量持续增长,冰毒片剂产量更大,我国消费的海洛因和冰毒片剂主要来自该地区。“金新月”海洛因、南美可卡因,对我渗透压力不减,查缉堵截难度不断加大。
(二)国内制毒活动蔓延,打击制毒难度极大。全国大多数省份均发现制毒活动,制毒犯罪职业化、专业化特点明显。一些不法分子非法制造与毒品作用类似的新精神活性物质。
(三)贩毒犯罪高发多发,缉毒执法风险增大。境内贩毒活动十分猖獗,大宗贩毒、特殊人群贩毒、外流贩毒持续多发,反侦查能力和暴力对抗性程度明显增强。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活动更加突出,涉及领域广、发现难度大、落地查控难,给缉毒执法工作提出新挑战。
(四)制毒物品流失严重,监管查处难度较大。我国制毒物品流入境内外制毒渠道问题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为制毒分子成套供应制毒设备、原料和辅料,形成地下加工毒品的产业链。制毒物品更新替代加快,大量非列管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监管打击处理难度大。
(五)毒品滥用发生变化,戒治管控压力加大。我国毒品消费结构发生新的变化,滥用合成毒品问题已超过滥用传统毒品。滥用海洛因虽增势放缓,但基数庞大、复吸率高。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已有发现,呈现出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叠加滥用特点,毒品滥用情况更加复杂。
本刊记者:境外毒品流向境内的途径有哪些?堵截境外毒品入境,我们有什么针对性措施吗?
邓明:总体看来,境外毒品来源主要以“金三角”“金新月”南美地区为主。“金三角”地区的海洛因、冰毒片剂主要通过云南、广西两地向我国进行走私渗透。2016年,云南、广西两地禁毒部门缴获该地区海洛因6.6吨、冰毒片剂10.3吨,分别占同期全国缴获海洛因、冰毒片剂总量的75%、88.8%。“金新月”地区的海洛因,多采取多面包围迂回入境的方式向我渗透。近年来,以非洲裔、南亚裔为代表的国际贩毒集团向我国贩运“金新月”海洛因的邮件屡有查获。南美地区可卡因多由非洲、南美洲及我香港籍贩毒分子通过物流寄递、旅客箱包夹藏的走私方式入境或过境我内地,最终的目的地多为广东和香港。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是可卡因过境或消费的主要地区。
针对境外毒品走私入境,全面强化禁毒堵源截流工作,自2015年起建立了“5·14”堵源截流工作机制,部署各地特别是毒品走私入境重点地区组织相关警种、部门全力阻击毒品入境渗透。同时,加大专案打击力度,针对境外毒源地对我危害严重的现状和与东南亚国家、澳大利亚等国家互涉毒品问题,以联合行动为平台,以毒品目标案件为牵引,积极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跨国、跨境执法合作,合力打击跨国毒品犯罪。
本刊记者:国内制毒情况,能够再详细介绍一下吗?
邓明:当前,国内制毒问题主要是合成毒品制造,该问题以广东、四川、福建、江苏、广西等省区较为突出,同时,这些重点省份的制毒人员不断在其他省份寻址设厂从事制毒活动,相关的制毒活动已经蔓延到全国的27个省份。针对国内制毒问题,公安部部署广东、四川等重点地区深入推进打击制毒犯罪“4·14专案”工作,从去年全年的案件情况看,全国破获制造毒品案件583起,捣毁制毒窝点438个,其中冰毒窝点338个、氯胺酮窝点93个。
本刊记者:您之前在谈毒品滥用的时候,提到了“新精神活性物质”,据了解,这种物质被称为当今世界第三代毒品,可否介绍一下这种物质的危害?我们国家在防范和打击这种物质违法犯罪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邓明: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迅速蔓延,已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
该类物质自2009年兴起以来在全球不断泛滥,愈演愈烈,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国际禁毒领域最为棘手和突出的焦点问题。全球发现品种已从2012年的7类251种增加到2017年的9类789种,报告发现的国家和地区由2012年的70个增加到2016年的107个。在欧美、俄罗斯、日本等国家滥用流行趋势明显,许多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此次我国列管的U-47700的药效约是吗啡的7.5倍;今年3月份我国列管的卡芬太尼的药效为吗啡的10000倍,成人的致死量约为2毫克。据报道,近年来欧美国家已报告发生过上百起因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致死案例。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此类物质管制工作,积极推动立法、完善管制机制,强化执法打击,务实开展国际合作。
一是加强立法列管。早在2001年,我国将氯胺酮列入管制。2010年以来,及时将国际社会反映突出的四甲基甲卡西酮等13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先后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一次性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今年3月1日,将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管制。日前我们又完成了U-47700等4种物质的列管法律程序,7月1日开始生效。至此,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38种。对于国际社会较为关注的芬太尼类物质,目前我国已列管23种,远超联合国已列管的15种。
二是加强执法打击。依托各地公安机关和海关收集可疑样品并进行分析,掌握我国新精神活性物质制贩趋势,定期发布国内新精神活性物质监测情况及预警信息。协调海关、邮政部门在重点口岸加大对流向高风险地区货物的查缉力度,抽检国际邮包时重点关注新精神活性物质。加强对互联网、物流寄递业等巡查管控力度,发现案件线索,坚决予以打击。2015年10月1日实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以来,共抓获涉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十人,捣毁新精神活性物质非法生产窝点8处,缴获已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1753千克、非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原料约10吨。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毒罪办“SMART项目”、国际麻管局“离子项目”,加强就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种类、数量、流行趋势及致死案例的国际交流,及时掌握各国新精神活性物质制贩和滥用趋势。与相关国家开展情报交流和办案协作。对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英国等国提出的涉及我国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协作线索积极开展核查,与美国等国开展案件合作,成功破获了“湖北张正波案”等一批有国际影响的案件。
本刊记者:请介绍一下,过去的一年,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邓明:2016年以来,全国公安禁毒部门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治理毒品问题的首要环节,坚持主动进攻、重拳出击,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针对制毒犯罪、毒品入境和网络涉毒等突出问题,创新完善缉毒执法机制,加强目标案件指挥督办和缉毒执法考评,深化区域联动、警种协作,有效减少境内外毒品来源。2016年至2017年4月,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67593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98499名;缴获各类毒品67.75吨(其中海洛因9.96吨、冰毒类毒品34.42吨、氯胺酮11.2吨、鸦片3.7吨),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791吨,打掉犯罪团伙6199个,捣毁制毒窝点466个。
(一)深入推进“4·14”打击制毒专案机制,坚决遏制制毒问题蔓延。针对国内制造毒品犯罪问题,全力推进联合打击制毒犯罪“4·14”专案机制,创新建立全链条打击制毒工作模式,全面强化对制毒重点人员排查预警,开展跨省区联侦联控、全环节协作配合、全链条同步收网,加强对制毒案件线索研判,对重大案件指挥协调,破获了一大批制毒重特大案件,狠狠打击了制毒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二)深入推进“5·14”堵源截流工作机制,严密堵截毒品渗透内流。针对“金三角”地区毒品渗透加剧的情况,深入推进“5·14”堵源截流工作机制,筑牢织密查缉堵截防线。制定《“5·14”毒品查缉行动方案》,协调推动铁路公安、民航公安和边防部门开展“铁鹰查缉”“天网查缉”“边境狩猎”行动,部署云南、广西等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查缉,组织开展第三届中越联合扫毒行动,推进数字化边境堵源截流体系建设,推动实行物流寄递实名制。2016年,共查获毒品走私贩运案件8.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1万名,缴获毒品34.2吨。
(三)深入推进网络扫毒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网上涉毒违法犯罪。针对利用互联网贩毒和聚众吸毒问题,深入推进网络扫毒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互联网禁毒公约》,强化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网上监督管理力度,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先后2次开展网络扫毒统一行动,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8万名,缴获毒品6.7吨,带破其他各类刑事案件349起,清理删除非法涉毒信息1.2万条,关停取缔涉毒网站128个,有效遏制了网上涉毒问题快速蔓延。
(四)深化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国内突出毒品问题。针对毒品重点地区和突出毒品问题,紧紧抓住重点整治这一有效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深入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有效扭转了一些地方毒品问题严重的状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惠东会议”精神,针对国家级挂牌整治、通报警示和重点关注地区,采取通报、挂牌、约谈、追责等手段,强力推动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制定《禁毒重点整治地区认定标准》和《禁毒重点整治30项重点工作事项》,加强督导推动、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落实责任,全面规范和加强重点整治工作。2017年4月25日,国家禁毒委在福建长汀召开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43个毒品问题突出地区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明确对64个毒品问题突出地区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对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禁毒工作责任、强化治理措施提出了要求。
(五)深化执法合作,合力打击跨国毒品犯罪。以打击跨国跨境毒品犯罪为重点,不断强化与相关国家的情报交流,深化办案合作,推动禁毒国际合作取得更加务实的成效。积极参与并引领东亚次区域、东盟和中国、上合组织、金砖国家框架下禁毒合作,承办2016年“中老缅泰柬越”第二阶段“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破获案件6476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9927名,缴获毒品12.7吨,有力维护了湄公河航道安全稳定。推进与缅甸、老挝、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的禁毒合作,加强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责任编辑: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