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卖淫涉黑团伙覆灭记
发布时间:2017-05-17 11:38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本刊记者_刘志月 见习记者_何正鑫 通讯员_王文琦
这起历时八个月侦查深挖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战果累累。
抓获涉案人员33人,查清认定违法犯罪事实40余起,解救失足未成年少女22人,追缴违法所得37万余元。
2007年以来,以张军(化名)为首的张氏家族,以开设“发廊”形式容留他人卖淫,并以家族关系为核心,采用威胁、利诱等方式拉拢社会闲散人员,为不断扩大的卖淫窝点“保驾护航”,经济规模达到月收入数十万元。
2017年3月28日,湖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前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侦破详情。
辖区涉黄举报高发
2013年,湖北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扫黄打黑活动。宜昌市公安局梳理发现,该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树脂厂一带涉黄问题举报集中,仅2010年来涉黄类警情就达200余起。
伍家岗区是宜昌市城区的东大门,树脂厂一带则居于伍家岗区中心区域,紧邻伍家岗区政府、伍家乡政府,方圆两公里内有学校四所、菜市场两家、建成和在建工地五个,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众多,辖区治安状况复杂。
当年年底,湖北省公安厅、宜昌市公安局将树脂厂一带列为涉黄问题重点整治区域。通过公开整治与秘密调查,警方发现,以张军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利用、雇佣、合伙等手段,纠集一批湖北松滋籍、宜昌籍、襄阳籍的社会闲散人员和前科劣迹人员,控制二十余名妇女(包括未成年少女),在东山大道树脂厂一带从事卖淫活动,并垄断了该区域以站街拉嫖为卖淫方式的色情行业,形成有组织、层次分明的卖淫团伙。
由于案情复杂,湖北省公安厅将其列为2014年度督办案件。宜昌警方随即成立以伍家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十名精干力量为主侦,技侦、网侦、特警等部门警力配合的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
严密的组织网络
尽管前期调查掌握了张军等人控制卖淫活动的部分线索,案件侦办工作进展却并不顺利。
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犯罪手段狡猾,作案方式呈“公司化”。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张军对卖淫小姐及团伙成员制定了不成文的规定:要求各卖淫店以开设“发廊”名义容留妇女卖淫;管理人员必须每日扎账,当天销毁所有记账凭证;以扣发、暂时保管工资等方式控制卖淫女;遇事后必须及时销毁所有犯罪工具。
此外,张军等人因组织卖淫获利而“发家”,随着资本的累积,纠集的社会闲散人员和前科劣迹人员越来越多,但坚持单线联系,成员对老板负责,老板对张军负责,组织严密,层次分明,一时难以突破。其中,张军为组织领导者,其父张良涛(化名)则扮演“军师”角色。
由于团伙成员暴力性突出,取证工作也一度陷入停滞。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该团伙除了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犯罪事实外,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占市场、插手经济纠纷、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当地群众出于恐惧不敢举报,加之卖淫嫖娼行为本身违法,很多被殴打的嫖客,既怕受到该团伙的打击报复,又怕警方处理,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处理,导致证据收集难度较大。
为此,专案组成员先后走访群众300余名,收集证据材料200余份。
取证过程中,专案组大胆突破传统模式,从原有的“以案找人再取证”转变为“以证据找人再定案”的侦查模式,如在非法买卖枪支案中,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其亲属处理了购买的枪支,专案组民警以枪找人,先找下线、追缴枪支、再找上线,及时固定了嫌疑人买卖枪支的犯罪事实。在走访当地群众的过程中,又收集了该团伙大量使用枪支的证据。
不断扩大的卖淫版图
多方走访,案情一步步走向纵深。
出生于1985年的张军仅小学文化,无业。2007年起,张军的父亲张良涛、母亲魏某月两人在宜昌市东山大道原树脂厂临街开设一家名为“千叶足道”的卖淫店,生意火热。2011年7、8月,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张良涛等人将卖淫店搬至他处。
见父母开设的卖淫店利润可观,2010年6月,张军与其社会“小弟”方某林共同出资,在伍家岗区夷陵大道附近租赁一临街门面,合伙经营“福鑫足道”卖淫店,其中张军持股60%,方某林持股40%并负责经营管理,还雇佣专人负责收银记账打杂,协助管控卖淫妇女。
2012年,张军与龚某爱(张军之妻)在当地租赁两处临街门面,继续组织卖淫妇女站街招嫖。2013年起,张军扩张卖淫店版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其开设的卖淫店面增至6家。其间,其妹妹、妹夫参与其中并成为卖淫分店负责人。
开设起店面,寻找卖淫妇女及卖淫人员管理成为张军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2013年7月,张军手下安排卖淫店旗下一名卖淫女,以帮忙介绍工作为由将其同学卓某从湖北省枝江市带至卖淫店,卓某在得知是从事卖淫活动时提出离开并通知朋友赶至解救,其间双方发生冲突,卓某朋友被打伤。
为了控制在家族卖淫店内的卖淫妇女,张军还安排人一对一作为卖淫妇女的“男友”,直接管控各自相对的卖淫妇女。为了防范公安机关打击,张军还安排专人负责“望风”,甚至购置了对讲机发放至各卖淫店及“望风”人员手中。
警方查实,仅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该组织成员龚某爱银行流水达81万元,魏某月银行流水42万元,其余人员银行流水也从10万元到30余万元不等。
招闲散人员“护航”
组织卖淫利润颇丰,难免会有同行竞争。为此,张军的组织团伙主要分为两大块,以卖淫店作为经济支柱的同时,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提供暴力支撑。
2011年期间,张军与同在树脂厂一带从事卖淫业的倪某发生利益冲突,后者将张良涛打伤。为报复倪,张军与同伙商议后,辗转购买了三支土铳,进一步提高自身“实力”。
2014年2月,张军认为郑某、余某等人在树脂厂附近的卖淫店影响了张氏家族卖淫店的生意,多次警告其不得组织店内妇女站街招嫖。当年3月23日晚,张军见郑某卖淫店内妇女仍在当地一处公路边站街招嫖,随即招人携刀具赶到现场,持刀将余某等人砍伤。
除了给同行施压外,“保护”店内正常经营,也是张军组织闲散势力的重要原因。
2013年5月,当事人杨先生到张军旗下一家卖淫店嫖娼,后因卖淫女态度问题与其发生争执。拉扯过程中,杨先生将卖淫店老板龚某爱的手机摔坏,后张军带人赶到现场,逼迫杨先生“赔偿”现金8000元,并将其中3000元作为对龚某爱摔坏手机的赔偿。
此前,张军等人还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介入他人离婚纠纷,在找相关人员扯皮闹事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制止,其中一人现场落网。事后,张军以其成员被抓,需支付出场费为由要求对方支付了费用。
33名团伙成员落网
经过前期工作,伍家岗公安分局于2014年7月17日组织50余民警展开集中抓捕,一举抓获张军和妻子龚某爱、妹妹张某红及方某林等犯罪团伙成员17人。抓捕同时,警方还组织力量对该团伙成员的住宅、人身进行搜查,扣押了大量涉案物品。
至2015年2月,包括主犯张军在内的33名团伙成员悉数落网。2015年8月,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军、张良涛、方某林等人同时或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
法院审理查明,张军于2010年开始开设卖淫场所,并逐渐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及周边,实施组织卖淫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以牟取非法利益。至案发时,该团伙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此外,该组织还通过倪某(另案处理)将10余名襄阳籍社会闲散人员发展成为外围组织人员,利用暴力手段,为张军犯罪组织提供“武力保护”,处理相关纠纷,协助管控卖淫妇女;为了垄断控制当地卖淫行业,该组织要求其他卖淫场所的老板,按照其指定的统一价格标准收费,严禁其他卖淫场所的卖淫小姐站街招嫖,且招嫖小姐人数不超过两人。
通过在树脂厂一带有组织的开设、发展卖淫场所,张军团伙实施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资金。
2016年2月24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罪名,判处张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3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余的32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一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据介绍,控制卖淫活动的犯罪组织,被法院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湖北尚属首例。
责任编辑: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