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跨省顾问落网,海归市长倒下
发布时间:2017-05-17 11:29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文_殷晓章
 
   2007年9月,浙江省金华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副局长崇岩,被山东省枣庄市政府聘请为咨询委员,负责枣庄市招商引资工作。后来,崇岩以项目转让费为名向某公司索要好处费500万元。
   2016年12月26日,崇岩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获刑十三年。当年力推崇岩来枣庄任职的金华籍海归双博士、山东最年轻市长陈伟,也因涉嫌违纪在枣庄市委书记任上栽倒。
 
    金华干部成为枣庄市政府咨询委员
    2007年3月,枣庄市市长陈伟带领枣庄市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到浙江省金华市考察学习。在金华市政府召开的座谈会上,陈伟结识时任金华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副局长的崇岩。1955年10月14日出生于浙江杭州市的崇岩,曾任金华市集中办事大厅主任,他在经济领域的某些见解有一定的前瞻性。
   这年5月,应枣庄市政府邀请,金华市政府委派崇岩带领葛某、王某等人参加的考察团到枣庄市考察调研。调研后,崇岩形成了调研报告,陈伟对调研报告非常认可。同年6月,枣庄市政府邀请崇岩专程到枣庄作有关经济发展的报告,并希望崇岩来枣庄帮助工作,崇岩同意。在此过程中,陈伟征得金华市市委书记、分管副市长等人的支持后,代表枣庄市政府邀请崇岩到枣庄帮助工作。
   2007年9月,枣庄市政府正式聘请崇岩为枣庄市政府咨询委员,具体工作是牵线搭桥,为枣庄引进项目;招商项目落地后,继续跟进,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崇岩在枣庄开展招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枣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承担。
   之后,崇岩来到枣庄市开始帮助工作,他以枣庄市服务业办公室以及后来枣庄市根据他的建议成立的专门招商机构——浙江工业园为依托,负责枣庄市的招商工作。在此期间,他对枣庄服务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方面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崇岩在枣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枣庄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张乙的陪同下,到枣庄市各地调研。张乙向相关人员介绍了崇岩的政府咨询委员身份和职责,枣庄市下辖各县(市、区)领导也把崇岩当作枣庄市领导对待。张乙陪同崇岩到枣庄市下辖的滕州市考察时,与时任滕州市市长王甲商谈计划将滕州市老市场改建为滕州国际商贸城。崇岩以枣庄市市政府名义,先后引进了几个客商与滕州市政府洽谈,但因故未果。
   2008年7月,崇岩向上海伦达投资集团董事长吴某推荐滕州国际商贸城项目。在和吴某商谈期间,崇岩进一步说明他担任枣庄市政府咨询委员,负责枣庄市政府招商工作,项目合同条款如有问题他可以直接找枣庄市市长陈伟协调,以显示他的职权和协调能力。同时崇岩向吴某提了一个条件,该项目是葛某和他人先期洽谈的,如果吴某成功接手该项目,需要支付项目转让费1000万元,这实际就是好处费。吴某将崇岩要好处费的事情告诉了合作伙伴黄某。
   2008年6月,在崇岩的建议下,枣庄市和金华市互派挂职干部。2008年11月初,由于崇岩被任命为金华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局长,要主持全面工作,金华市就选派黄某、王某二人到枣庄来挂职,崇岩在不耽误工作的同时继续帮助枣庄工作,继续主持浙江工业园的招商工作。张乙、黄某、王某三人均系浙江工业园领导小组成员,配合崇岩的工作。
 
    以项目转让费为名索要500万元
    后来,吴某在张乙、崇岩等人陪同下来到滕州市考察,会见了枣庄市市长陈伟,滕州市市长王甲。通过了解,当地政府对吴某公司的实力也给予积极评价。
在实地考察并与枣庄市、滕州市政府领导进行洽谈后,吴某和黄某决定出资成立滕州伦达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开发滕州伦达国际商贸城项目。
    2008年12月28日上午,上海伦达投资集团为滕州伦达国际商贸城项目举行隆重的奠基盛典,出席盛典的有枣庄市市长陈伟,枣庄市委常委、滕州市委书记,枣庄市政府秘书长,滕州市人大主任,滕州市政协主席等诸多领导。
   作为2008年度枣庄、滕州两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按照规划,滕州伦达国际商贸城占地360亩,总建筑面积近60万平方米,总投资13亿人民币,由“一个中心广场、二大贸易总汇、三大商业街区”,以及多个现代化大型专业市场组成。其远景目标是,项目建成后,将能容纳6000商户经营、10000人居住、提供近30000人的就业岗位,成为鲁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商贸之城、娱乐之城、文化之城”。
    滕州伦达国际商贸城项目落地滕州,接下来该吴某履行“君子协定”了。
   崇岩牵线后,和滕州市政府谈判过程中,吴某推托有事没有参与。吴某对崇岩说,他没有参与和滕州市政府的谈判,只能给他500万元,对此崇岩默认。
   2009年初,吴某为规避风险,要求崇岩找一家咨询顾问公司签中介合同,以顾问费的名义给他费用以便入账,崇岩以转让费是君子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这年5月,崇岩开始打电话索要转让费,并提供了收款人葛某的银行账户。吴某安排下属浙江伦达公司财务人员把钱在公司员工账户上过渡后转账100万元。实际上,这些钱根本没到葛某手中,葛某给过崇岩一张其名下的建行卡由崇岩使用。
   2009年9月,崇岩再次打电话给吴某,并提供了王丁的银行账户。吴某安排黄某从滕州伦达公司转账100万元到公司员工翁某个人银行账户,再转到王丁账户。
项目进展过程中,吴某多次找崇岩协调土地出让金返还、相关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指标、老市场搬迁等问题,崇岩通过找陈伟以及滕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均予以协调处理。
2009年12月、2010年8月、2013年4月,贪得无厌的崇岩先后三次以自己购房需要钱为由向吴某要钱。吴某又按照之前同样的操作模式转账给崇岩提供的收款人王丁银行账户300万元。就这样,吴某公司共五次支付给崇岩好处费500万元。崇岩用其中的100万元支付以其女儿崇霞名义在上海市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余款供个人使用。
 
   年轻海归双博士市长黯然落幕
   对于金华,陈伟怀有特殊的情感,这也是崇岩能被聘请为枣庄市政府咨询委员的一个重要原因。
   1966年,陈伟出生于金华,后毕业于金华四中。1993年,陈伟由中国政府公派赴日本东京工业大学攻读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获得第二个博士学位。1997年,陈伟进入了日本一家世界500强的欧姆龙株式会社担任部门主任。
   2008年6月25日,金华日报在《金华双博士、枣庄市长陈伟一席谈》这篇文章中写道,在日本期间,陈伟是全日本中国留学生会主席、中华全国青联常委,他曾协助促成了日本前首相竹下登、文部大臣、通产大臣、农林水产大臣等政府官员、国会议员到中国的访问。1998年5月,在留日同学总会的努力下,日本自民党的一些少壮派议员由陈伟带队,对中国进行了访问,这次访问被称为近年来中日民间外交的一大突破。
   这篇文章指出,2000年年底,34岁的陈伟回国后先被聘为山东威海市政府市长助理,两个月后被聘任为威海科技副市长,一年后又担任威海市委常委。陈伟就任威海市副市长六七个月,先后有多批日本企业家、金融家到威海考察,威海还成功召开了“2002年东亚经济论坛”。2008年,陈伟担任枣庄市市长。文中,陈伟说:“金华是我的故乡。我生在金华,长在金华,希望更多婺商能把事业延伸到枣庄。”
   2008年6月,陈伟接受《浙商》杂志专访时介绍,当时在枣庄投资、创业的浙商达7000多人,“由浙商投资的企业,占外来投资企业的三分之二,枣庄地产项目的开发者,大多数都为浙江人。”而5年后,在枣庄投资、创业的浙商人数已达到3万多人。
   2009年7月8日下午,时任枣庄市委副书记、市长的陈伟在浙江工业园建设座谈会上指出,建设浙江工业园,是城市转型的迫切需要。枣庄作为一座资源型城市,要实现城市转型,就必须要有转型的产业,需要与有这些产业的发达地区合作,金华市具备这些条件。
   2011年12月,陈伟擢升为枣庄市市委书记。而在2015年1月27日,枣庄市政府官方网站“书记之窗”中陈伟的简历被悄悄撤下。同年2月28日,中纪委官网援引山东省纪委消息:枣庄市委原书记陈伟涉嫌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在2015年7月27日至28日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山东省纪委关于陈伟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陈伟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陈伟的山东省人大代表资格也被终止。到目前为止,官方没有公布陈伟案件的进展情况。
 
   为逃避罪责进行系列荒唐表演
   2013年下半年,滕州伦达公司因涉嫌违法,账目被有关部门调查,给崇岩的100万元还未平账。吴某将此事告知崇岩,为防止事情败露,他提出让崇岩将钱原路返还,崇岩于同年9月按照原出款路径退回100万元。2014年1月份,崇岩又打电话索要这100万元,吴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
   2014年7月,山东省公安厅对滕州伦达国际商贸城商会会长及法定代表人黄河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经初步查明:滕州伦达国际商贸城商会自2009年7月成立以来,黄河等人通过各种宣传,以向会员收取创业金、诚意金、权益金,并许诺每年发放缴纳金额10%以上的“积分”(1个积分相当于1元人民币)或高溢价折扣所开发房产房款的形式,吸收大量社会公众入会,涉案金额巨大。该资金经上海伦达投资集团总裁吴某签字同意,全部调拨至吴某控制的上海和浙江四家公司周转使用。
2014年7月,吴某因涉嫌犯罪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这年8月2日,吴某之妻李某找到崇岩打探消息,同时提出资金紧张无力为吴某聘请律师,崇岩表示会想办法解决。当天崇岩安排王丁筹集了100万元交给李某,崇岩称之前借了吴某100万元,王丁给的100万算是还款。李某根据崇岩的要求出具了一张内容为“今收到王丁归还借款100万元整,利息结算等相关事项等吴某归还借条时一起结清。”的收条,落款为:“李某,2014年8月2日。”
    因涉嫌受贿犯罪,崇岩于2014年11月3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2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崇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索贿,依法应予惩处。2016年8月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崇岩有期徒刑十三年;查封在案的崇霞名下上海市浦东新区房产一套及地下车库;崇岩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崇岩不服,上诉称:自己不是枣庄市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权为吴某谋取利益,与吴某之间的经济往来系补偿款及借款,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其辩护人辩称:崇岩是一个具有公务员背景的普通专家身份,在枣庄市的顾问身份不符合“受贿罪”犯罪主体要件;上诉人与吴某的款项往来系民间借贷,不存在索贿一说,且崇岩没有为吴某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上诉人崇岩被枣庄市政府聘为咨询委员,2008年与吴某相识,为其推荐滕州国际商贸城项目,最终促成其与滕州市政府签约,崇岩在项目具体推进过程中为其多方面协调关系,利用职权为其谋取了利益。此过程中崇岩向吴某主动索要钱款500万元,虽然归还200万元,但还款时间分别是在2013年下半年滕州伦达公司因涉嫌违法账目被查,及2014年7月吴某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崇岩为掩饰犯罪而退还,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山东省高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6年12月26日,二审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高翔
最新文章
律师在纠正冤案假案中发挥重要作用 保护商业秘密,主动预防重于亡羊补… “首届中国商业秘密保护高峰论坛”… 聚焦两院组织法首次大修 田文昌:司法改革离不开律师担当 行政审判既不能干预行政 又要监督… 为什么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难? 银行业迎寒冬,裁员须依法
推荐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零九次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 最高检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同步审查… 公安部:严肃追责赌博幕后保护伞 打… 最高检已纠正7件涉产权刑事申诉、… 公安部党委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 最高检:谨防假冒检察机关实施电信… 曹建明: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