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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基层科级干部的“不归路”
发布时间:2017-05-17 11:26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本刊记者_梁平妮  通讯员_孙良玉 高忠祥
 
    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侦查处处长侯亮平,依法突击搜查国家某部委处长赵德汉家,经过一夜斗智斗勇辗转三处,最终查获赵德汉私藏现金的别墅。摆满整个房间的2.3亿现金的镜头,视觉震撼难以形容,“小官巨贪”令人唏嘘不已。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也上演了一版“人民的名义”,一个贫困乡镇的“一把手”,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组团”贪腐2000余万元。
 
   于集乡,是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乡镇,辖区只有1.8万人口,3.95万亩耕地。2011年到2015年,该乡的人均纯收入只有7554—11234元,在全区、全市都属于经济落后的乡镇。可就在这样一个面积小、发展差的贫困乡镇,却豢养出一名千万巨贪——刘传银。
   刘传银,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2005年至2015年3月间,先后担任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乡长、党委书记。10多年间,这个仅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的正科级“芝麻官”,伙同他人,以扶持企业资金的名义和编造虚假工程支出等手段,虚列支出,非法侵吞公款823万余元,同时,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然有108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6年10月12日,刘传银因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乡镇财政所长涉贪牵出党委书记
   2015年4月,时任德州市陵城区人大代表、环保局局长的刘传银突然接到区纪委的电话通知,需要他去配合说明情况。就在刘传银内心忐忑的同时,一场关于“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件拉开了帷幕。
   2015年4月19日,陵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陵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务犯罪线索移交函,反映该区郑寨镇副镇长李世英在担任于集乡财政所所长期间涉嫌贪污犯罪。同日,该区检察院调查发现,李世英存在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该区检察院依法对李世英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4月29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经侦查发现,李世英在担任于集乡财政所所长期间伙同原于集乡党委书记刘传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用于购买德州中建华府两套住宅楼。李世英在事实证据面前交代了其受刘传银指使,虚假列支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
   4月29日,陵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陵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务犯罪线索移交函,反映陵城区环境资源保护局局长刘传银在担任于集乡党委书记期间涉嫌贪污犯罪,同日,对刘传银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次日,对其刑事拘留,5月14日执行逮捕。刘传银到案后,在事实证据面前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企业扶持资金及工程款等手段贪污公款800余万元,1081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
 
   “第一桶金”
    2010年,时任于集乡党委书记的刘传银开始了“淘金路”。同年,他伙同时任该乡财政所所长的李世英,以扶持企业资金的名义骗取本单位公款233万元,这些钱款用于两人在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建华府小区购买花园洋房两套。
   2010年8月份,刘传银伙同李世英继续以扶持企业资金的名义虚开单据骗取本单位公款21.732万元,用于缴纳两人在中建华府小区购买的两套花园洋房定金、契税及维修基金。
   “2010年下半年,我和李世英去德州看房,觉得中建华府的楼房不错且价格适中,于是商量买房计划。但因为凭自己的购买能力达不到,就产生了动用公款的念头。”刘传银供述,他随后告诉李世英让其公款筹集二百多万买两套楼房,最后由他本人签字。
   “我提议让她筹钱、平账,后来李世英拿着虚假的单据让我签字,我也就签了。这些虚假单据的具体内容我没详细看,都是李世英办的,她觉得可行我就同意签字了。”刘传银说,当年12月份,李世英将虚列支出233万元钱中的220万交了房款,余额13万元被送到了其办公室。其中的10万元,则顶替了他以前打出的“白条”,剩下的3万元李世英又把现金返给了他。之后的房屋费用,均由李世英从于集乡财政公户上套钱平账,刘传银负责签字,具体事宜都由李世英经办。
   之后的2012年5月至9月间,刘传银伙同李世英以扶持企业资金的名义骗取本单位公款50万元,报销装修单据8万余元,用于两人在德州市中建华府小区购买的两套花园洋房的装修。
 
   千万资产来源不明
   随着案情“落地”,关于刘传银的各种传言在当地引起了不小轰动。陵城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刘传银在当地主政期间作风硬派,似乎所有工作都要干出“名堂”,而对于其因违法犯罪入狱的种种传言,当地干部也曾有所怀疑,原因很简单:涉嫌贪污数额怎会如此之大?
   检察机关列出了刘传银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2010年12月份,刘传银以扶持企业资金和虚列补偿款名义骗取本单位财政所公款130万元,从本单位经管站套取20万元,两项共计150万元据为己有。同时,将其中的100万元用于个人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购买的“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另50万元存入了王伟名下;2011年3月,刘传银安排时任财政所所长的李世英以扶持企业资金名义骗取本单位公款50万元,据为己有;2014年9月,以扶持山东颜春纺织有限公司名义骗取本单位公款50万元;2014年9月,以扶持山东广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名义骗取本单位公款30万元;2015年1月,以扶持德州科信兴宇纺织有限公司名义骗取本单位公款30万元。后经调查,几乎所有的“扶持”均未兑现。
   此外,2005年,刘传银以其侄子刘敬志的照片、“刘伟”的名字制作身份证,利用于集乡党委书记的便利条件,安排以“刘伟”的名义在于集乡文教领取工资15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3年12月,刘传银利用本单位维修村级公用桥梁的机会,编造虚假工程开支,虚列支出骗取本单位公款100万元,据为己有;同年12月,刘传银利用维修本乡路肩工程的机会,编造虚假工程开支,虚列支出骗取本单位资金20万元,据为己有;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刘传银利用本乡后张窑厂复耕项目工程的机会,编造虚假工程开支,虚列支出骗取本单位资金64.5万元,据为己有。
   另据审查,刘传银对其家庭财产,扣除合法收入之外,尚有财产1081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后据刘传银交代,这些钱是想给他女儿留着,让其以后有好的物质环境。但直到案发,这些钱大部分并没有给女儿,也没有挥霍掉,而是存在银行里。这些年,刘传银最大的一笔开支就是在中建华府小区购买的那套房子:180多平方米,耀眼的水晶吊灯、大理石地板、雕花的电视机墙,装修的豪华程度堪比五星级酒店。但这间搭上了党纪、国法和他自己良心的房子,刘传银却一天也没有住过。
 
   受审时旁听席空无一人
   2016年3月16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德州市陵城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刘传银、原德州市陵城区郑家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世英以涉嫌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检方指控,刘传银利用担任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李世英或指使他人以扶持企业资金名义、编造虚假工程支出、虚开单据等手段虚列支出,伪造身份证冒名领取工资,贪污公款823万余元,其中679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住房、装修、保险,剩余款项以多人名义存入银行。刘传银扣除合法收入之外尚有1081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世英利用担任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党委委员、财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于集乡党委书记刘传银以扶持企业资金名义、虚开单据等手段,虚列支出,贪污公款291万余元,其中143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住房、装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10月12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刘传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李世英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刘传银、李世英服判,表示不上诉。值得注意的是,审理过程中,刘传银一遍遍回头望去,但旁听席上却始终空无一人。
   “刘传银作为乡镇一把手,对其监督不力、权力过于集中,大权独揽、独断专行,财务管理混乱,工程审批权责不清,是刘传银开始实施犯罪后10年以上才得以案发的主要原因;而刘传银本身素质不高、道德失范是该案案发最直接的原因。”案后,承办检察官在自己的办案札记中写道。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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