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副书记与县委书记“抱团受贿”
发布时间:2017-05-17 11:24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文_殷晓章
在常人眼中,纪委担负着反腐重任。而古诚,在担任四川省遂宁市纪委副书记和兼任遂宁市监察局局长(正处级)期间,却将权力异化,与时任大英县县委书记的谢代银一起,狂舞权杖,大肆敛财。
2017年2月23日,单独受贿1300多万元人民币的古诚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继谢代银于2015年2月15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后,古诚的昔日上司——遂宁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冉涛(副厅级)也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进入司法程序。
两贪官三年后获取好处费2000万元
2011年底,通过时任遂宁市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古诚介绍,遂宁某实业集团董事长吴某与时任大英县委书记谢代银相识。古诚与吴某早在1996年就认识,二人私交不错。
在遂宁,吴某是一位很有实力的企业家。2012年初的一天上午,谢代银邀古诚一起去吴某办公室。谢代银想邀请吴某投资大英新城城市综合体项目。吴某很感兴趣。同年11月16日,大英县政府与吴某集团签订“大英新城城市综合体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经营后,三年内70%的商业建筑不得对外出售。”2013年1月31日,吴某集团挂牌取得位于大英县蓬莱镇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签订后,吴某认为上述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比较苛刻,企业利润不高,多次找古诚,让其找谢代银通融,请谢修改项目的规划方案。古诚多次找谢代银,让他对吴某企业予以关照。谢代银均表示同意。
一个月后,吴某拿着项目修改方案初稿,请谢审定。谢代银拖了一段时间后对古诚说,吴某集团修改方案中,配置3万平方米商住房这个条件可以接受,但是可出售70%资产的比例有点高,县里准备把比例调整到60%。这个项目如果按这个方案调整,吴某公司能赚三四个亿。
吴某得知这个结果后,承诺给古、谢二人每人好处费2000万元。最后商定,由谢代银的哥哥谢林和古诚亲属陈某分别向吴某集团在射洪县的永逸广场项目分别“投资”500万元。“投资协议”约定:谢林、陈某分别“投资”500万到射洪永逸广场项目中,“投资”期为3年。3年后每人分红1500万元,连本带利归还谢林、陈某各2000万元。
“投资协议”签订后,吴某让古、谢二人派人去吴某公司拿500万元现金,然后再转到吴某公司的账户上,等于他们完成了投资。古、谢二人照办。
一段时间后,吴某约古、谢二人喝茶时,向他们提起射洪县永逸广场的门脸房很具有商业价值,位置好的每平方米5至6万元,建议他们二人在那里拿几个门脸。谢代银以为吴某是想拿门脸房冲抵先前承诺给他们每人2000万的好处费。谢代银担心吴某不兑现承诺,便与古诚商量,以借的名义让吴某给他们1000万元。古诚同意,并提出以其亲属陈某的名义借款。2013年11月,吴某分三次通过银行转款1000万元至陈某所指定的姚某账户上。谢代银、古诚按照此前的约定各分得500万元,贿金由陈某暂时保管。2013年12月的一天,古诚打电话给陈某说,他与谢代银准备在成都某小区各自购买一套住房,想用上述的钱来支付房款。后来,陈某按照古诚的意思以自己名义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两套,并分期支付了每套购房款及车库400万元左右。
县委书记和纪委官员成受贿搭档
第一次合作敛财期间,古诚与谢代银还进行了第二次合作。
2013年1月24日,大英县政府与四川某房地产集团签订“大英县郪江新城三级甲等医院(华康医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华康医院是大英县2013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由四川某地产集团投资12亿元,按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标准建设。按照规划,项目占地面积135亩,地上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设置床位1157张,计划2013年9月开工建设,2016年3月竣工,2016年6月正式运营。
2013年3月的一天,谢代银、古诚等人在成都一茶楼喝茶。谢代银向古诚介绍四川某房地产集团董事长赵某和他认识。谢代银对古诚说:“赵总在大英县投资十几个亿准备兴建一所三甲医院,你以前在卫生系统工作,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李某关系好,以后请你帮忙联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专家来对赵总的医院进行指导和帮助。”2002年左右,时任遂宁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的古诚与出生于遂宁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李某相识,长期以来关系较好。古诚见是谢代银发话,当场表态,这事包在自己身上。
2013年4月份左右,古诚联系了华西医院院长李某,与谢代银、赵某、华西医院相关专家和赵某委托的规划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在成都某宾馆见面。
2014年6月份的一天,李某回老家途经遂宁时,古诚约李某在一家酒店见面,并将赵某请其帮忙让李某为其华康医院招聘的50多名医疗人员进行培训的想法告诉了李某。此后,华西医院对华康医院招聘的50名医疗人员经过考试后进行了培训。
有人给赵某出主意,要想把医院搞好,必须要扩大医院的规模和影响力,建成川东地区有影响力的医院,在华康医院建成后争取可以挂四川华西医院分院的牌子。赵某和谢代银多次让古诚给李某说一下。后来,古诚也多次联系李某。李某说,只要华康医院达到一定规模和硬件、软件设施的要求,他同意华康医院建成后和他们医院合作。2013年7月30日,大英县政府还向华西医院发出“关于四川华康医院申办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分院的函”,但华西医院对该函未回复。
谢代银证言证实,2014年3、4月份,他安排赵某送给古诚三套房子。“我让赵某给古诚买房子,一方面是古诚以前在遂宁市卫生局工作,他和华西医院的院长关系很好,我想利用他的资源把大英郪江新城医院项目做好,所以叫赵某给古诚买房,请古诚多多关照;另一方面,古诚作为遂宁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我也想通过叫赵某给他买房拉近与古诚的关系,请他对我多多关照。”
一老板行贿两官员每人三套房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年3月31日公布的古诚犯受贿罪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古诚第一次和赵某等人在成都一茶楼喝茶时,古诚同意为筹建中的华康医院帮忙。谢代银对古诚说:“赵总在遂宁市河东新区开发了一个楼盘,环境不错,我们一人选一套做邻居。”过了几天,谢代银给古诚打电话说:“房子已经定了,我七楼,你六楼。”随后,赵某给古诚打电话,问房子登记到谁的名下。古诚决定将房子登记在亲属李伟名下。过了几天,古诚叫赵某到自己办公室,他将李伟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写在一张纸上交给赵某。过了一周左右,谢代银约古诚喝茶,把购房的相关票据和合同给了他,并说赵某已经把房子的事情办理好了。古诚看了购房合同,房子150平方米,价值70万左右。过了半年左右,古诚和谢代银一起去看了房子,他们很满意。
2014年春节前,古诚和谢代银约好一起到海南过春节。他们在海南玩了两天后,谢代银对古诚说,赵总已经在海南三亚某楼盘看房子,他让我们一起去看看。然后,他们三家人一起去看了几个楼盘,最后选定一处名为“半山半岛”的楼盘。当时,赵某选了两套,谢代银和古诚各选了一套。谢代银选的那套面积为160多平方米,古诚选的那套120平方米,价值400多万。赵某在售楼部外对谢代银和古诚说:“房款的事情交给我来办。”第二天,赵某分别给古、谢二人打电话说,每套房子交了20万元的定金,房子定了。之后古诚就将弟弟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发给了赵某。
2014年3月份的一天,赵某给古诚打电话说:“我把半山半岛定的房子房款给你,你们自己去交。”二人在约定的地方会面后,赵某从车后备箱拿出一个纸箱递给古诚说:“古书记,这里是100万元,你拿去交房款,以后还请你多多关照。”2014年7月的一天,赵某又给古诚打电话说:“古书记,我再给你100万的房款,你给我一个账号,我把钱转给你。”古诚让他将钱打到陈某的账户上。
2014年4月份的一天,谢代银打电话约古诚一家人一起到峨眉山七里坪景区去游玩。第二天,他们一起去七里坪的售楼部看了看,各自将房子选定,每套面积在70平方米左右,每套59万元,赵某为每套房子交了5万元的定金。这年7月左右,古诚将赵某送给自己的50万元房款,自己又凑上几万元,将房款交了,房子登记在儿子古甲名下。
谢代银出事前,古诚将赵某送给自己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的一套房子的票据和合同退还给了赵某,另外他还安排亲属陈某退还赵某100万元。
因为种种原因,直到2015年5月13日华康医院才在大英县郪江新城举行开工仪式,预计2017年4月竣工。大英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县四大家领导悉数参加。而在此前的2014年11月,大英县县委书记谢代银走到了仕途的终点。四川省纪委网站2014年11月25日公布:经四川省委同意,四川省纪委对大英县委书记谢代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调任市政协党组成员不足两月被查
2015年2月,四川省纪委在调查中发现,古诚收受四川某地产集团董事长赵某所送钱财总价值345万元,收受遂宁市某实业集团董事长吴某所送人民币500万元。2015年5月4日,四川省纪委将古诚涉嫌严重违纪的案件线索交遂宁市纪委办理。遂宁市纪委于2015年5月5日对古诚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双规”措施。此时的古诚刚从遂宁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转任遂宁市政协党组成员、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不足两个月。
在被采取“双规”措施后,古诚交代了其收受他人所送钱财总价值850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2015年5月15日,遂宁市纪委将古诚涉嫌受贿一案移交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同日,古诚被遂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由遂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古诚涉嫌受贿一案,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大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检方认定,在侦查期间,古诚认罪态度好,积极主动退交了绝大部分赃款。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7月22日,四川省纪委给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举属实情况的函,证实古诚检举了他人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的问题线索,四川省纪委对他人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古诚检举属实,且所检举的他人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四川省纪委建议四川省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对古诚检举他人涉嫌犯罪且查证属实的问题,按立功认定和处理。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证实,被古诚举报者,收受他人贿赂780多万元,翡翠手镯一只,15万元黄金,翡翠玉坠一个,翡翠弥勒佛挂件一个,红木家具一套,小叶紫檀家具一套。其利用职务之便利,侵吞单位10万元公款。
2015年11月25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冉涛(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据悉,冉涛是十八大以来四川第一个落马的市一级纪检干部。冉涛担任遂宁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时,古诚是排在第一位的纪委副书记。
冉涛被查6天前,在基层调研时,还大谈狠抓腐败。
2016年8月19日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日前,遂宁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冉涛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冉涛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审获轻判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就大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古诚涉嫌受贿一案审理认为,被告人古诚伙同谢代银并利用二人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344.5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古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古诚的犯罪事实在被纪检部门掌握后,通知其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检举他人涉嫌犯罪且查证属实,是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案件侦破中,被告人退缴了赃款和赃物,可以从轻处罚。
2016年10月18日,大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古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及查封的房产依法处置,并上缴国库;向赵某追缴赃款人民币169.5万元,并上缴国库。
古诚不服,上诉称:一审认定其收受吴某贿赂认定事实错误,应属介绍贿赂罪;收受赵某钱物不构成犯罪,属违纪;应当认定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人古诚在与谢代银收受吴某、赵某的贿赂犯罪中属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古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古诚检举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4日、2017年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查明,古诚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之前主动向遂宁市纪委书记冉涛报案;其检举他人受贿经查证该案已移送起诉,属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古诚与时任大英县县委书记谢代银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开发商吴某、赵某的钱财,并为其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本质要件和特征。其辩称的收受吴某钱财属介绍贿赂、收受赵某钱财属违纪的理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另辩称其具有自首、重大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法院予以采纳。经查,古诚在收受吴某贿赂犯罪中行为极积主动,与谢代银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在收受赵某钱财中,谢代银起着组织指挥作用,古诚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古诚具有自首、重大立功情节建议对其减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原判认定部分事实清楚,鉴于二审查证事实予以改判。
2017年2月23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即对扣押在案的赃款及查封的房产依法处置,并上缴国库。向赵某追缴赃款人民币169.5万元,并上缴国库;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上诉人古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015年2月1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古诚的受贿搭档谢代银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经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由四川省渠县人民检察院侦办。官方至今没有公布谢代银一案的审理结果。
责任编辑: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