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红书记”到阶下囚
发布时间:2017-05-17 11:17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文_洪森 沧海
“今天我站在这里,心里充满懊悔和羞愧,充满对自己的恨。”2017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准时开庭,山东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被法警带入被告人席。这是继2015年4月孙兰雨被组织宣布调查后的首次露面。
曾是“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典范
“往事如烟可回首,一生辛苦鬓已斑。”孙兰雨自小在农村长大,深知农民生活的艰辛和不易。18岁时,他在当地的一家无线电元件厂找到第一份工作,但他并不满足现状,通过努力,于1978年10月进入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系学习。大学毕业后,他回到家乡,从一名普通公务员做起,在党组织的关怀和培养下,加上自己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他从阳谷县无线电元件厂的一名普通工人,一步步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
2001年1月,孙兰雨被调至高唐县任职。在县政府磨砺4年后,46岁的孙兰雨被任命为高唐县县委书记,主政高唐。
走上领导岗位后,孙兰雨曾暗暗下决心要把自己的一生奉献于党的事业,要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使老百姓过上好日子。
在孙兰雨20多年的工作生涯中,为了改善群众的生活,他曾呕心沥血、栉风沐雨,没有节假日的辛苦工作。几十年来,他没有看过一场电影,没有看过一部完整的电视剧,他把自己所有的时间、精力、全部身心都投入到工作中去。曾几何时,他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被山东省委、省政府评为“好书记”,山东省“援川先进个人”。这些年,他先后荣膺了两次二等功、四次三等功,多次被省委市委表扬、嘉奖。
别人出事,“网红书记”曾经躺枪
孙兰雨主政高唐县期间,曾因为一起案件被推到风口浪尖,他也因此被称为“网红书记”。
2006年12月20日,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喝了点酒,用卧室里的电脑上网看了“百度贴吧——高唐吧”里的帖子,有一条内容说“高唐进入全省六强,成为经济领头羊”。此时,董伟想到的是地方财政吃紧,他的“医疗保障卡”里已经3个月没有按时支付医保费了。一时兴起,他跟帖留言,一条是“孙烂鱼更黑啊”,一条是“居家过日子都要量入为出,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董伟认为,自己发帖子只是表达对地方建设、地方领导的个人观点,并无出格之处。
“借着酒劲儿发句牢骚”的还有高唐县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2006年12月23日,王子峰中午喝了点酒,回到家里,想到在医院听到有病人抱怨,说工资、医保费用都没有按时发放,就发网帖说:“高唐这么好,怎么搞得工资都发不出来?”还不指名地骂了县委书记一句脏话。而高唐县一中体育教师扈东臣更觉得莫名其妙,他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在网上发帖,是警方根据网址查到了他所在的中学,由于是公家的电脑,究竟是谁发的网帖也说不清,而警方认定是他发的,就把他带到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
董伟、王子峰、扈东臣被拘留后,在高唐县看守所里,他们被安排收看电视,在高唐电视台“警方在线”节目中,他们看到了自己戴着手铐走进看守所、在拘留手续上签字、被审讯的画面。为此,县公安局副局长还发表了讲话。在电视解说词里,他们的名字变成了董某、王某、扈某,并说破获了“攻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由于没有任何遮盖处理,他们3人“出事”的消息在高唐县广为流传。此后,“高唐新闻”“警方在线”等节目连续5天在高唐电视台播出这些内容。高唐县电视台副台长陈洪春表示,当初播出刑事拘留董伟等人的画面和新闻是县里定的,有领导审片,当时领导指示连续在“高唐新闻”节目中播出10天,高唐电视台连续播出5天后,就自行决定停止了。
2007年1月31日,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分别宣布对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的案子予以撤销。
此事被公布后,一时间,孙兰雨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起有关部门重视。2007年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在头版位置刊发报道《网上议政引发牢狱之灾 山东高唐“侮辱”县委书记事件调查》。报道称,2006年底,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高唐县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和高唐县一中体育教师扈东臣,因为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看法,2007年1月1日,他们3人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侮辱”“诽谤”时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
2008年2月1日,孙兰雨被免去高唐县委书记职务。
通过此事可以看到孙兰雨的作风,作为全县“一把手”,他已将自己在行政权力上的绝对权威视为直接解决问题的捷径,其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也为他日后的种种作为埋下了祸根。
从援川企业中寻找商机
到案后,孙兰雨曾经向办案人员交代:“2008年出事以前,自己是追求政治上进步的人,免职对他的影响很大。”
据了解,2008年2月,孙兰雨被免职之后,感觉自己在仕途上看不到希望了,头脑活络的他便将人生目标转向“谋财”。他违规出资创办建筑公司,由侄子在前台抛头露面,他在幕后利用职务便利承揽工程。自此,孙兰雨开始利用其人脉与职权长期游走于政府与企业间,收益颇丰。
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灾后重建工作刻不容缓,赋闲在家等待安排的孙兰雨转任聊城市援川办副主任、援川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这在旁人看来,颇有些“戴罪立功”的意味。但此时的孙兰雨对工作已不再是全身心,而是窥探其中的权力和“商机”。援川期间,孙兰雨“搂草打兔子”,多次下手敛财,将贪婪的手一次又一次伸向援川企业。由于有了之前办企业的“经验”,孙兰雨开始在援川期间通过工程承揽等方式进行权力寻租,中饱私囊。需要强调的是,孙兰雨涉及援川工作的受贿就有16次,数额143万余元,占全部受贿犯罪的36.15%。
家风不正也是其腐败的重要因素。据了解,孙兰雨不仅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更是将妻子、儿子拉进腐败的泥潭,形成了“丈夫办事,妻子收钱,儿子享受”的敛财方式。
疯狂敛财470余万元
2010年9月,孙兰雨被任命为聊城市发改委主任后,利用职务的便利,开始了更加疯狂的敛财。数额越来越大,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索取,直至把手主动伸向公款公物。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孙兰雨涉嫌贪污、受贿两项罪名,共14笔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4744041.6元。其中涉嫌贪污罪共两笔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不记账、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先后两次贪污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款共计76.264万元;涉嫌受贿罪共12笔犯罪事实: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中共高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委书记、聊城市对口支援片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立项、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某、其特定关系人张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8.14016万元。被告人孙兰雨贪污数额76.264万元,“数额巨大”,受贿数额398.1401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个人犯罪所得高达474万余元,是聊城市城镇居民年均收入的220倍。其贪污、受贿犯罪涉及车辆采购、发票报销、保险业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岗位调整等7个领域,基本覆盖了其负责援川工作及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后的主要职权领域,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工程承揽、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涉及金额368余万元,占其全部受贿犯罪的92.56%。
东窗事发
2015年4月,此时已官至副厅级的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的孙兰雨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8月4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对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的处分通报,其中明确指出,孙兰雨“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财产,对抗组织审查”。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开始孙兰雨抱有较强的侥幸心理,每每等到证据确实充分,才肯交代自己的问题。为了转变孙兰雨的认罪态度,检察机关派出精兵强将集结于此案,收效显著。在大量证据面前,在检察官“不枉不纵”原则的感召下,孙兰雨的认罪态度逐渐向积极的方向转变。
庭审过程中,孙兰雨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可,未提出异议。辩护人仅就一笔受贿事实中一份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提出了异议。鉴于此,公诉人和辩护人没有再对 孙兰雨进行讯问,直接进入举证环节。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对事实证据达成共识,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对于量刑情节,公诉人认为孙兰雨有两条从轻处罚情节。一是被告人孙兰雨贪污、受贿犯罪的赃款、赃物全部追缴。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二是孙兰雨在被“双规”前,已有一笔贪污事实、一笔受贿事实被组织掌握,后其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收受10家单位和个人的受贿犯罪事实,孙兰雨当庭能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据悉,法庭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