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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维护司法权威就是维护自身利益
发布时间:2017-05-17 10:58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方工

 
   司法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环节,维护司法权威,司法才可发挥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法治国家建设才能成功,民众才能真正享受稳定、有序、安全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
   维护和强化司法权威,需要举全社会之力,其中民众的努力至关重要。现实需要民众对司法队伍建设的制度、实效和司法者的从业作风、廉洁行为积极行使监督权,以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质效。不过,监督不等于以自己的理解和感受为依据,恣意否定司法判决裁决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抵制或对抗司法判决。
   国家法律及司法规律决定,司法活动和司法裁断只能由专门人员负责,服从法律,不能假手于人、听命于人,既不能被其他权力所干涉,也不能受社会民众所干预。当事人诉讼有胜有败是常态,而败诉方不满意,或胜诉方因诉求没有全部得到满足也不满意,都是极为正常的情况。司法正是在依法对当事各方的诉求有所支持有所否定中,完成维护法律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当事人或民众不能无视法律,因对不符合自己利益和诉讼意愿的司法裁断不满意,就断定为司法不公,甚至是司法腐败,于是不接受、不服从;甚至用权力、人情、金钱或缠诉、闹访,制造群体性事端等方式干扰或施压,意图满足自己的诉求。这样的行为也是对司法的一种干预,会造成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司法公正性的不良后果,不仅可能置自己于违法犯罪的危险中,还可能导致司法者因担心出现负面事件而不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同时,还必然增加司法活动的工作量,造成司法效率低下、耗费司法资源、加大社会治理成本等不利后果。
   从长远看,这种干预会损害所有人的利益。如果某人可以通过非法方式使司法活动法外向自己倾斜,那么他人也可以如此,这就使得司法衡量是非曲直定分止争的标准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当事者的社会背景、关系、财力或干预司法行为的力度、规模等。这种司法只会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于人于社会都极为不利。
   司法错误会损害当事人和公众利益,必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错案冤案者严肃问责,促使司法者自觉追求司法无冤的至高境界,严防错案冤案的发生。但是世上没有尽善尽美的事物,我们的司法也并不完美,偶尔会出现瑕疵、错案冤案,但是不能因此就情绪化地蔑视司法权威、敌视司法者、干扰司法活动、抗拒司法裁断。这样的行为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利于实现个人利益。如医生会误诊、会有医疗事故,但是因此对医生失去信任和尊重,乃至仇视医生,拒绝医生诊治,患者也定会受到伤害同理。
    司法是保护民众权益的工具,民众尊重司法就是尊重自己,维护司法权威就是维护自身利益。理性的态度应该是,不是因司法完美无缺才信任服从司法、承认和维护司法权威,而是为了建设我们的法治中国,尽管知道可能会有错误,但仍对司法保持敬意和信任,努力维护和强化司法权威,以此促进司法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不断兴利除弊、提高司法质效,日益进步日趋完美,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民众服务。
   公共媒体对维护和强化司法权威负有职责和义务。因此,既要发挥好监督司法权力的作用,又需克服指导司法代替司法作出判断的冲动,做到增强法治思维水平,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正确阐释法治内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支持和鼓励民众信仰法治、敬畏法律、尊重司法。
实现民族复兴,维护民众权益,有待社会民众增强法律意识,做理性文明、遵守法律、尊重司法的现代公民。笔者相信,与法治中国建设同步,民众维护和强化司法权威的思想和行动一定会蔚然成风。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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