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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检举信牵出两起惊天大案
发布时间:2017-04-23 16:24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卢金增 魏瑞金

   一封来自大墙内的检举信,几经辗转,让两起沉积4年之久的抢劫杀人大案,渐渐地浮出水面。9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该案结案后对检举人的立功认定,却并不顺利。但在驻狱检察官的不懈努力和持续监督下,最终得以落实。

   案发经过
   10年前,山东省高密市接连发生了两起抢劫出租车案件,给邻市青岛的奥运安保带来了隐忧。
   北京2008年奥运会前,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正在紧张施工。家住高密市的阎强华觉得来了商机,便租了一部柳州五菱面包车跑出租拉活儿。
   2007年初春的一天,阎强华对新婚妻子说:“本市一个叫李寿邦的人在开出租时车被抢了,人还差点被弄死。”妻子听了后满脸惊恐地说:“你以后出车时万万小心,宁愿不干,也别出事。”
   时间很快就到了秋后,抢劫李寿邦的案件,公安机关除获取了被抢人的证言外,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2007年10月21日,早晚天气已有些寒凉。白天出车拉活的阎强华平安无事,但悲剧正在悄然临近。
   秋冬时节,天黑的早,阎强华的妻子下班后和婆婆正忙着准备晚餐。虽然的哥收车的时间不固定,但丈夫晚饭时不回家,总会打个电话。可这天,晚饭点早过了,丈夫既没回来,电话也打不通。
   一丝不详的预感瞬间涌上了妻子的心头。她到处打听,却始终没能得到让人放心的消息。第二天早上一上班,阎的妻子就到高密市刑警大队报了案。
   那么,那个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2007年10月21日傍晚,阎强华准备收车回家时,李夏、赵少强以到赵的女友家为由,恳求他跑一趟。
   车辆行驶到一段僻静处时,坐在后排的李夏用绳子勒住阎强华的脖子,一旁的赵少强侧身帮忙。后他们共抢走人民币200元和手机一部及车辆,并将阎强华勒死。为了毁灭证据,当晚两名抢劫者伙同他人将阎强华的尸体抛至某垃圾场内。
   2007年11月16日,在阎强华失踪后的第26天,一个妇女在一处垃圾场里发现了一具男尸,并立即报案。民警勘验完毕后,就近掩埋。直到的哥阎强华失踪4年后,才证实那就是他的尸体。

   积案转机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8年3月的一天,杨西盛在高密市某KTV被人挑衅后,失去理智,用水果刀刺向了一人的胸部,被刺者不治身亡。杨西盛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0年,杨西盛被押送到潍坊监狱服刑改造。他首先要入监队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监规纪律、坦白检举、生产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
   按照入监教育培训计划,一天上午,潍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狱检察官,给80多名新入监服刑人员上了坦白检举法制课。这是服刑人员入监教育的重要一课,检察官已经坚持讲授了10多个年头。
   讲授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结合检务公开,讲解城郊检察院的职责任务;二是结合坦白检举,讲授自首立功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特别是一些自首重大余罪、受到从轻处罚的案例,检举他人重大犯罪后,被认定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案例。服刑人员都听得认真仔细。
   不久杨西盛写了一份两句话30个字的检举材料,内容是:“2007年底,赵少强让我卖了一辆面包车,车号鲁GG89123,卖给了昌乐县文奇军。”字数虽少但时间、地点、人物、标的物及去向都很清楚。看了杨西盛举报材料的驻狱检察官通过分析认为,非正常渠道买卖的机动车,大多数非盗即抢。若该检举材料属实,隐约地感觉到此案背后,或许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盗窃、抢劫大案。
   分析至此,驻狱检察官决定立即提审杨。调查了解该机动车交易的前后经过,了解到卖车人当时神态紧张,出了极低的价格等相关细节。为了防止此线索在转递过程中,出现迟缓和意外,驻狱检察官向潍坊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作了专门汇报。市院侦监处立即将该线索转到了高密市检察院侦监科,后再转给有管辖权的高密市公安局法制案审大队。

   积案了结
   2011年6月,高密市公安局根据杨西盛提供的线索,阎强华失踪案终于出现重大转机,沉积4年的两起团伙抢劫大案得以侦破,9名犯罪嫌疑人被先后抓获。
   这年8月的一天,服刑人员杨西盛从报纸中得知,公安机关根据他提供的线索,破获了两起抢劫案,抓获了一个抢劫团伙。得知自己检举的线索有了着落,他很兴奋,于是请示监区教导员,约见了驻狱检察官。
   如约而至的驻狱检察官,首先对杨西盛的坦白检举行为表示认可和赞赏。杨则迫不及待地询问:“公安用我检举的线索,破了个大案,应该给我认定奖励。”
   检察官首先介绍了他检举案件的进展情况,申明此案件正在侦查阶段,怕打扰案件侦查,还不便找办案民警了解案件情况。检察官对他说:“你刑期还长,服刑结束前,检举的案件肯定能判出来。到时候会根据情况再给你呈请立功更稳妥。”经过做工作,杨对检察官的意见表示理解和接受,同意可以再等等。
   2012年6月17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夏死刑,判处赵少强无期徒刑,9名被告人被绳之以法。被害人终于可以安息,被害人家属获得了赔偿。此团伙被打掉,稳定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

   立功案未了
   抢劫案结案了。驻狱检察官找到起诉李夏、赵少强抢劫团伙案的侯检察官,要了一份关于被举报人的刑事判决书,提供给杨西盛所在的监区。驻狱检察官建议杨西盛所在监区,立即启动对其认定立功的程序。
   可一年下来,认定杨西盛立功表现一案,不但没有进展,而且遇到了重大阻碍。办理此案的民警认为,杨西盛虽然提供了举报线索,但其也参与了销赃,所以功过相抵。
   对此,驻狱检察官内心确信其构成立功表现,但对不能认定立功的意见,却没有反驳的突破口和有力证据。
   这时的杨西盛,急迫地要求约见检察官。驻狱检察官面对他期待的眼神,决定再作一次努力。此后,他们细心研究法律规定,搜寻相关案例,仔细寻找相关证据。先后多次和办理认定杨西盛立功表现的民警沟通,但却始终没能改变其观点。说服不了办案民警,驻狱检察官又找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的法官讨论此案,但观点依旧不能统一。驻狱检察官再次找参与侦查、起诉的办案人员了解情况,翻阅相关卷宗,终于找到了一份办理李、赵抢劫案的警察出具的一份书证:“根据服刑人员杨西盛提供的线索,我局破获一起达4年之久的抢劫杀人积案,破获一起达4年之久的抢劫出租车积案。”这份书证还说明:“此举应构成立功表现,且销赃罪行轻微,可以不予追究。”
   为了稳妥起见,驻狱检察官专门向检察长作了汇报,书写了一份潍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刑人员杨西盛立功表现情况的检察意见》。附上了近4000字的《案件情况说明》,送达潍坊监狱刑罚执行委员会。

   联席会议
   2014年7月23日,在检监联席会上,驻狱检察官就杨西盛坦白检举一案,就杨是否构成重大立功表现,是否构成犯罪等问题,出具了相关证据,发表了检察意见。
   检察官认为,杨买卖车辆后的坦白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且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很小,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处罚。而不是因检举情节,功过相抵后免于处罚。
   检察官认为,杨西盛检举的一条线索,连着两起惊天大案。没有这条线索,当时没能破案,造成了两个后果:正义得不到彰显,若干的哥死于非命。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
   驻狱检察官认为,杨不顾及被打击报复而检举他人犯罪,是积极悔改的表现。检举不但能打击刑事犯罪,使沉冤昭雪,节约司法资源,同时能使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有利于监管秩序的稳定,理应得到鼓励。
   2014年10月,杨西盛检举立功的行为,在驻狱检察官的监督帮助下,最终得到了监狱刑罚执行委员会的认定。2015年8月31日杨西盛因检举立功及悔改表现获得减刑一年三个月。

   走出狱门
   被兑现奖励后的杨西盛,改造表现更加积极,2015年度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2016年4月被记功一次,2016年11月被表扬一次,2016年11月被嘉奖一次。2016年12月12日,驻潍坊监狱检察室审查了监狱提请其假释的建议书。2016年12月31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为二年八个月零十六日。2016年12月31日,杨西盛走出了关押了其近十年的监狱大门。
   2017年1月15日,杨西盛到社区矫正组织报了到。就在鸡年新春前夕,驻狱检察官对其进行了回访。其母亲李女士说:“我很高兴,多亏你们的教育和帮助,他才能提前五年多出来,我们终于团圆了。”杨西盛也向检察官保证:“以后一定遵规守法,用自己的汗水和智慧回报社会,回报父母,不辜负一直关爱他的检察官。”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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