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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290辆黄标车骗领财政补贴400万
发布时间:2017-04-23 16:19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本刊记者 孙安清 通讯员 郭晓云

   国家出台淘汰黄标车政策并予以财政补贴,本意为治理污染、造福民生。但不法分子竟挖空心思弄虚作假,串通审核部门工作人员,顺利通过层层审批,成功伪造290余辆黄标车,骗领国家财政补贴400多万元。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查办了这起骗领国家淘汰黄标车补贴系列腐败渎职窝串案。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量大,危害空气环境质量。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各省相继出台了《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并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根据相应的补贴标准,淘汰一辆黄标车国家给予补贴款最多能达到18000元,最少的也有数千元。但是,有人却在获取国家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上动起邪念,铤而走险。

   审计调查,黄标车窝案现行
   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代君庆介绍,2015年7月,该院接到审计部门举报称,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翟俊某作为经办人,在申领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过程中,通过编造虚假车辆材料等方式骗取市南区财政局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共计48万余元,后翟俊某得知相关部门正审计此事,遂将该48万余元主动退回。并认为在此过程中相关具有审批、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
   经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报废汽车回收中心、车管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等多个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审核业务时为翟俊某等人提供帮助,并收取贿赂或存在严重失职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致使翟俊某等人利用虚假的报废车辆证明材料成功领取290余辆车的提前报废补贴款共计456万余元。
   据悉,2017年1月,翟俊某等5人因犯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副经理田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该案案情复杂,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触犯罪名多。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立查犯罪嫌疑人16人。其中,涉嫌滥用职权9人,玩忽职守4人,受贿2人,行贿2人。至今提起公诉3人,移送审查起诉6人,还有7人尚未结案,正在审查当中。

   多变隐蔽,造假手段令人惊愕
   翟俊某等人多数为二手车贩,对申领淘汰黄标车补贴的政策、程序非常熟悉,他们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分类采取了不同的造假手段,既多变又隐蔽。
   其造假行为主要集中在车辆报废、注销环节。一种手段是无中生有,伪造虚假车辆。既没有真实的车辆,车辆行车证、登记证书等一系列手续也都是假的,这些黄标车是生造出来的。根据青岛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向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翟俊某等经办的报废车中,有200多辆车信息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该单位办理报废,且有30多辆车根本就不存在。
   “我们一般从很多家废品站买旧车和车辆手续,有的车已经被废品站切割当废铁给卖了,但是手续还在老板手里,我就以3000元、4000元不等的价格买过来,再根据手续去市场上找同款的车。有时候我们收到了没有手续的车,就去各个废品站找同车型的手续。”犯罪嫌疑人交代。
   第二种手段是车辆已经进行了过户,更换了牌照,现在车还在路上行驶,就用过户前的车牌手续申领淘汰补贴。上一手车牌的手续虽然是真实的,但是没有实体车辆,也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第三种手段是重复领补。车辆进行了过户,也更换了牌照,过户后的车已经通过车管所正式报废,领过一次补贴,但犯罪分子又用车辆过户前的车牌手续申领淘汰补贴。这样,同一辆车先后申领了两次补贴。
   车辆没有过户,有车也有手续,但是本身这辆车不符合领取提前淘汰补贴的标准,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这辆车不是黄标车。“收来的车有些不符合黄标车报废年限,我们就找人想办法更改车辆手续,使车辆手续符合报废要求。有些车和车的手续不配套,我们也拼凑在一起,来骗取政府的黄标车报废补贴。”
    翟俊某等人把车辆信息中能验证是否是黄标车的关键信息,也就是车辆型号和注册日期进行修改。“光伪造注册日期还不行,因为车辆的架子号中间有几位数字能体现出车辆的注册日期,所以还需要伪造能体现出车辆架子号的注销证明等材料。”翟俊某说。
   还有一种手段更进一步,对车辆本身还要做一些手脚。没有经过车管所正规报废手续报废,私底下把车辆切割卖废铁了,但是车辆的手续包括车牌还保留着。“我们先把此种类型车辆的手续收集起来,然后以极低价格收一辆差不多型号的废旧车(没有手续),把收购来的这辆车上的架子号钢印磨掉,照着原来那辆车的手续把架子号钢印再刻到这辆车上,这样原来车辆的手续跟这辆车的信息就一致了。”翟俊某交代。
   “这种手段更为隐蔽,从程序上讲是很难发现问题的,必须通过车管所保存的原车原始纸质档案中的车辆照片、车架子钢印照片与报废公司收车的照片比对车辆外观、型号以及架子号钢印的字体、行间距等才能发现,非常难查证。”办案人介绍说。

   层层审批,竟然顺利通关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青岛市商务局、环保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意见实施细则》,青岛市车管所《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业务工作流程》《报废汽车业务办理流程》《社服网验车流程》等关于黄标车提前淘汰申请补助的有关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流程复杂,审核程序设计严密。需历经汽车报废公司回收、查验、拆解、网传信息、开具回收证明,车管所现场查验车辆、审核信息、开具注销证明,再由商务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逐一审核,并经网上淘汰系统审批通过后才能领取。那么翟俊某等人伪造的这些虚假车辆信息怎能如此顺利地通过周密的审核呢?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不少审核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失职渎职问题,有的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更有甚者利用职务便利为不法分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办案人介绍。
   翟俊某等人将回收证明等材料信息造假,而这些材料首先需要经报废公司工作人员对其真实性核实通过后才能录入系统,所以他们肯定离不开报废公司相关人员的帮助。经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时任青岛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副经理的田某,将其使用的审核系统密码提供给翟俊某,由翟俊某私自登录系统伪造信息并打印出假的回收证明。田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翟俊某篡改车辆信息骗取补助金提供帮助,并收受翟俊某贿赂5万元,致使翟俊某先后259次骗取国家财政补贴300余万元。
   车管所人员负责车辆现场查验,把关车辆情况与相关信息真伪,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机动车注销证明》。而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一科主任科员王某,利用负责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业务的职务之便,为青岛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等多家企业在车辆查验、报废及业务考核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相关企业负责人送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6.1万元。他擅自将由其保管使用的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交给办理车辆报废业务的人员自行加盖,使二手车贩伪造的172份《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得以加盖该公章,从而导致多名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材料从财政部门骗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265.36万元。
   各区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需要审核车辆是否是黄标车、是否进行过环保检验,且需使用调取自车管所的黄标车数据库人工对车辆信息进行比对。而环保局工作人员刘某对二手车贩通过编造虚假车辆信息等手段伪造的200余辆黄标车信息审核把关不严,甚至有意放纵,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并且刘某多次收受翟俊某所送的购物卡,有徇私情节。环保局工作人员刘某某在审核过程当中未按规定让申报人提交《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致使曾某某等人凭借伪造的复印件骗取了补助资金100余万元。
   随着侦查的深入,市南区检察院办案人还发现了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某大队工作人员刘某等人、财政局工作人员赵某某(副处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青岛联合汽车报废中心经理曲某某、社会人员蔡某某与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串通,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共同滥用职权、诈骗的犯罪事实。

   杜绝窝案,重在严把审核关
   代君庆局长认为,杜绝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骗领情况发生,必须从制度建设和纪律约束两方面下手,对业务指导和人员教育齐抓共管,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最关键的是一定要把好审核关口。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建议相关审核、管理部门要重点把好三个关口:一是要把好信息审核关口。报废汽车回收中心、车管所等相关审核部门应加强对具体审核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明确工作责任,强调对报废手续、相关材料的严格审核,并建立系统密码专门管理制度,为每个人配置专属用户名和密码,防止系统共用导致的责任不清问题。二是要把好印章管理关口。严格公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最好采用电子印章系统,进行事前授权控制和事后数据追溯,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实时监督,切不可任由非专职人员随意动用公章。三是要把好一线操作关口。建议相关部门自上而下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发放领域各环节工作进行详细梳理,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并对一线人员严格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纪律约束。
   “该案在各个环节都出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还有个别职能人员虽然没有主观故意帮助诈骗行为实施,但却因缺乏责任心、失职失察行为导致对犯罪人员的纵容。相应的单位和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切不可把严格的审核程序当成是“走过场”而敷衍了事。代君庆局长认为,各个审核机关要对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促使其明确自身职责所在和失职后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形成屏蔽违法犯罪的安全防护网。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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