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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重塑司法生态
发布时间:2017-04-23 15:59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本刊记者 韦文洁

   在全国两会期间,央视法治节目主持人撒贝宁体验了一次生动的智慧法院之旅。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访客登记柜台,通过扫描身份证,撒贝宁拿到了一个印有二维码信息的凭条,二维码中包含访客的身份信息、过往案件信息等。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全国首个导诉机器人“小雨”带领撒贝宁在自助立案终端完成了模拟自助立案。
   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十四法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撒贝宁又体验到了庭审智能语音转换和互联网远程质证。这两项信息化技术可以将庭审人员的语音实时转为文字,让证人在具备互联网条件的场所远程作证。
   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系统十三五时期的重要工作安排。3月17日,全国法院学习贯彻2017年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确保今年底总体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实现信息化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覆盖,确保今年底全国法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周强今年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第二大部分的十项工作既包含了司法改革,又包括了信息化建设。起草人士介绍,这样的体例安排,表明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正如周强在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各级法院坚持以信息化为司法改革提供科技支撑,以司法改革需求引领信息化发展,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今年报告的一大创新。

   33个平台汇聚司法大数据
   2017年2月2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1(2017)》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发布了《司法大数据的建设、应用和展望》专题报告。报告指出,未来法院信息化建设将会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司法大数据应用成效有待提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处长佘贵清介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多渠道汇集司法审判案例、裁判文书和法律法规,初步估算,从各类法律文书中合计可提取信息项超过一万余项,平均单篇文书可提取信息节点数200余项。
   当法官输入一个案由或者关键词的时候,系统自动通过联想检索、分段检索、启发式搜索等选项,法官日常累积的相关办案数据等进行分析,与审判信息资源库相匹配,逐层筛选出法官想要获取的案例。
   大数据的重要功能是可以帮助法官分析案例信息,提供类案研判服务。
   佘贵清介绍,例如,离婚纠纷涉子女抚养权问题案件中,系统可以提供案件基本情况分析、当事人特征分析、当事人诉求分析、判决结果统计分析等。通过这些多维度的大数据分析可以让法官及时掌握离婚纠纷涉子女抚养权案件的发展趋势、当事人属性特征对诉求的影响、最终判决结果的趋势等情况,从而为法官高效办理该类案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数据支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介绍,从2014年7月到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基本打通了全国四级法院的数据通道,目前大数据覆盖的法院数量共有3520家,每一个法院均在平台上拥有对应的案件数据集合,形成了一张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数据汇集大网。
   对于数据汇集,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了一个数据管理主平台和32个子平台,主平台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子平台主要负责为全国31个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提供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与各高级法院之间建立了每5分钟和每日案件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有效支持案件、文书数据的及时、自动汇聚。
   吕艳滨介绍,一个完整的司法程序涉及公安、国家安全、检察院、法院、监狱、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若要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的作用,则需要法院与上述单位和部门的配合与协调。
   比如,法院与公安部门数据互通,一方面可以帮助公安部门建立涉案人员库,另一方面通过调用居民身份系统,为民事案件立案提供被告人模糊查询接口,帮助执行法官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尽可能地降低群众诉讼难度,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法官语音写文书或成现实
   从2016年7月开始,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拨打江苏法院12368热线按2号键后,就可以直接说“案件查询”“卷宗查询”“开庭时间”“诉讼指南”“联系法官”“司法求助”“请求帮助”等,智能语音导航系统就会自动识别出说话人的内容,并直接将其导航到对应的热线菜单节点上,不再需要像以前那样听完提示音后再按键选择。
   这只是法院智能化建设的一个小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刘璇介绍,通过4G专网,法官可随时随地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登录法院内网办案。通过手机,法官可实时接收当事人网传材料,查询电子卷宗、办理审限变更、报结案件、查询收结案情况,通过移动笔记本,可以实现内网台式电脑的所有功能,有利于法官碎片化时间的高效利用。
   在此基础上,江苏法院正着力探索开发案件视频会商会议系统、综合检索分析系统以及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为法官和书记员提供更为有力的技术支持。
   通过案件视频会商系统,下级法院原则上不再携卷到上级法院汇报,节约了上下级法院的工作时间和成本。
   刘璇介绍,会商实行接入实名制,实时对卷宗进行记录,全程录像可追溯,并可以实现智能终端的接入,从而实现了会商会议系统的方便、易用、有用、留痕。
   综合检索分析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供智能检索、智能分析、智能推送功能,以系统化、人性化的设计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切实助力审判执行工作。该系统主要有以下功能。比如,仿照互联网功能平台,建立互动问答平台和法官文库,通过互动问答和文库,分享法官智力成果,为法官办案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以及向法官智能推送各类案件实时热点信息,切实为法官减负。
   刘璇介绍,以智能云转写和语音交互为基础,江苏法院还探索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等功能,改革现有庭审记录模式。
   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通过庭审中对法官、书记员、当事人等多路语音的收集和识别,自动转写成文字,识别正确率在90%以上。该系统具备语音自主学习能力,对转写的文字自动匹配相应的录音,同时,书记员可以实时对转写的文字进行修改,庭审后也可以通过录音进行修订。
   今后,江苏法院还将进一步拓宽智能语音交互的应用场景,将智能语音运用在法官语音写文书或当事人通过语音写诉状等方面。

   法官智能化阅卷、撰写文书
   在3月17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学习贯彻2017年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周强强调,要推进电子卷宗录入、“法信”平台、“智审”系统、庭审语音识别系统与办公办案平台融合共享,为法官全流程网上智能办案、审判管理人员网上精准监管创造条件,确保今年底全国法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目前,全国多地法院已应用了智审系统。在该系统的辅助下,法官可以查看便捷的缩略图,在目录浏览页面,法官可以输入关键词,定位有关键词的卷宗页,这对于合议庭查阅卷宗非常有效。
   法官也可以直接查看数据化后的文本,进行复制粘贴使用,即对于卷宗中的大部分内容都可以直接复制到裁判文书的写作中。
   在文书写作方面,智审系统实现了调用所有的结构化数据信息,提取并调用已经数据化的电子卷宗中的结构化信息和非结构化信息,并将相关内容纳入裁判文书的对应位置。
   例如,法官在制作民事一审判决书时,除了可以自动套入模板、带入当事人信息、案号信息等常规信息外,智审系统还支持简单点选,生成相应内容。在审理部分,通过点选公开开庭、缺席等信息,可以自动生成对应段落;当事人诉辩部分,可以自动带入已被识别的诉状中的内容;诉讼费部分,可以通过选择诉讼费用类型、在当事人间的分配比例,而直接计算并生成诉讼费用段落等等。
   再如,在减刑裁定书的生成方面,根据减刑意见书等卷宗材料,智审系统可以一键生成减刑裁定书的绝大部分内容,包括罪犯信息、原审信息、减刑历史、执行机关意见、经审理查明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处长张立华介绍,法官在使用后表示:“智审系统真的帮助我们大大提高了效率,尤其是诉讼文书自动生成方面。民事文书的各类模板都有,而且是最新的,流程管理系统里面已经输过的信息还能自动填充到模板中去;像送达回证这类文书,经过简单操作,就可以根据个案案情自动变化并生成相应的内容,几乎不需要我再手动打字了;我们一审程序中需要给当事人发送的各类程序性文书全部都可以在智审系统里自动生成。”

   跨区域调配法官
   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助力法官的庭后和管理工作,还实现了开庭审案的在线化。
   2015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西湖区人民法院、滨江区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首批试点单位,分别审理网络交易纠纷、网上支付纠纷、网上著作权纠纷及其上诉案件。
   当年5月28日,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首次利用网上法庭在线审理了一起因网络购物引起的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环顾正在开庭的23号法庭,法官与书记员依然端坐法庭,只是面前多了一台电脑和一副耳麦。原告与两被告分别坐在杭州市西湖区、深圳市南山区、杭州市余杭区各自的办公室桌前。原被告参与庭审的方式,则是电子商务网上法庭上的五路视频,以此实现不同地域间参与主体画面和声音的实时在线传输。
   目前,开展网上法庭的法院已增至14家,其中基层法院13家、中级法院1家。受案范围也从原先的网络交易纠纷、网上支付纠纷、网上著作权纠纷三类案由扩大至十几类案由。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徐杰介绍,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将法庭搬到网上,直接利用互联网审理案件,司法的每一个环节全流程在线上实现。
   目前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已实现与淘宝、天猫、聚划算、蚂蚁金服小额贷款平台、浙江网商银行、阿里巴巴中文站以及浙江赶街农村电子商务平台(赶街网)等电商平台的对接,并逐步向其他电商平台和电子商务纠纷较多的其他法院开放。
   开放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特点。目前,法院已与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工商、税务、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逐步实现了数据共享。今后对于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各种形式的财产信息,如股票、房产、车辆等,都会被法院所掌握。
   智慧法院的建设也给未来我国司法管辖甚至司法机构设置改革提供了巨大空间。徐杰介绍,目前,除4家试点法院外,浙江省另有24家法院将入驻网上法庭,省外法院也陆续申请入驻。
   受限于现有管辖规定,目前试点法院收案数量极不均衡,而且法官只能承办本院案件,未能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优势,既影响纠纷的及时解决,也不利于法官能力的培养。
   徐杰介绍,下一步,浙江法院将探索利用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平台,试行案件跨区域调配,统一受理互联网金融、网络著作权、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等涉网无边界的案件,统一调配法官资源。今后,还可探索线下案件跨区域网络化办理。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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