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_孙安清 通讯员_黄腾腾
只有27岁,却能在3分钟内盗走一辆汽车,姜某在圈内被誉为“盗车才子”。姜某与众不同的绝招可真多:为了便于逃跑每次骑摩托车作案、专挑无锁芯的轿车下手、每次交易半个小时搞定……于是,一个由姜某盗窃、韩某销赃、刘某等人买赃组成的13人犯罪团伙,在2015年4月至10月七个月的时间内,连续疯狂盗销17辆轿车,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姜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帮姜某销赃的韩某因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7名购买赃车的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受到刑事制裁;另有一人试图“黑吃黑”,也因抢夺罪获刑。
偷车成了“拿手绝活”
姜某年纪轻轻,却因盗窃罪两次受到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手头拮据的姜某又干起“老本行”。2015年4月10日凌晨,姜某来到寒亭区一开放式小区。“这种小区管理不严格,不会安装监控,车也是随意停在楼下,方便行动。”很快,一辆停放在花坛边的瑞纳轿车进入他的视线,仅用了两三分钟姜某便将车从小区开走。
据被告人姜某交代,平时随身携带的黑色小挎包就装有作案工具,开锁器、梅花螺丝刀、手电筒、口罩、手套等物品一应俱全。因为摩托车逃跑方便,所以每次外出搜寻作案目标姜某都是骑着摩托车。在找到合适的目标车辆后,姜某先将携带的汽车开锁工具插进主驾驶室门锁,打开主驾驶室门锁后,再用开锁工具插进汽车方向盘下面的点火锁,转三下,便能将汽车发动起来,随即驾驶汽车离开作案现场。因为害怕被车主跟踪,姜某逃离现场后立刻将车牌摘下来,并拆掉车上的GPS定位器,然后寻找地点藏匿。姜某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连续成功盗窃十余起,很大一个原因是选择没有钥匙芯片、发动机芯片的车辆下手。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经验”,姜某立刻着手准备第二次作案。4月17日凌晨,仅仅一周后,姜某又窜至潍坊昌邑市一小区将停放在楼前的瑞纳轿车偷走。姜某自觉偷盗手法娴熟、经验丰富,每次作案不留痕迹,便越发猖狂,每隔几天就出去偷车,无一失手。他甚至在去青岛游玩途中,伺机偷了一辆轿车。偷车,成了他赖以生存的“拿手绝活”。
“生产销售”合作默契
连续的汽车被盗,让当地居民人心惶惶,也引起了警方高度重视。警方将多起失窃案串并,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姜某,并顺藤摸瓜,抓获帮助其销赃的韩某等人,一举打掉该盗销团伙。
姜韩二人的相识与一个叫“鼠车”的微信群有关。“这是一个专门偷车、销赃的微信群,里面的人都是干这行的。”“鼠车是行话,大家一看就知道来路不正,双方都心知肚明。”根据韩某交代,在姜某发布第一条出售“鼠车”信息时,他就注意到了,主动联系还帮其迅速卖掉了车,从中获得700元“介绍费”。
看到韩某手中有买主资源,姜某偷车成功后就直接告诉韩某车辆型号,而韩某马上通过QQ群、微信、网站等渠道将车辆信息发布出去。姜某抓“生产”,韩某抓“销售”,有时韩某跟着姜某视察下“生产”情况,两人配合默契,“生产”越来越频繁,“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据韩某交代,姜某偷盗的17辆轿车,不仅山东各地市有买家,甚至连河北的买家都慕名而来。正常情况下,这些车正规销售价格约为2万元至3万元,但在韩某这里购买价不超过1万元。每卖出一辆车,韩某都会赚得700元左右的“销售提成”。
“大客户”牵出“案中案”
在韩某经常联系的买家中有一个青岛的“大客户”刘某,姜某偷来的17辆汽车中有7辆被刘某买走。“大客户”刘某表面上经营二手车生意,但暗地里却干着倒卖赃车的勾当。韩刘两人相识在某网站上,当时韩某发帖说有辆红色手动三厢瑞纳车要卖,刘某很快跟帖,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9500元的价格成交,而后刘某又将该车以13500元的价格倒手卖给了河北的客户。
刘某落网后,根据其供述,警方又发现了与刘某有过交易的两名特殊卖家—祁某和徐某。祁某和徐某是山东即墨人,两人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因为没有正式工作,为支付日常开销,祁某只能去借高利贷。高利贷利滚利,没有收入的祁某无法偿还债务,便去找好朋友徐某寻求帮助。
“我认识伪造假证的朋友,咱们拿着假证去车行租车,然后再把租来的车转手卖掉,这样来钱快。”徐某说道。两人一拍即合,祁某先办理一个假驾驶证,然后又向高利贷借来3000元现金用于租车押金。随后两人到青岛即墨市开发区一汽车租赁公司,以祁某的假驾驶证、身份证及2600元押金作为抵押,将一辆价值11.8万元尼桑天籁轿车租出来,随即祁某二人便将这辆车以1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青岛市城阳区一抵押公司。
尝到甜头的两人,又到即墨市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故伎重施,利用假证件和押金租了一辆现代索纳塔轿车。两人本想再将这辆车卖给抵押公司,但由于抵押公司出价太低未操作成功。后经人介绍,两人将该车以2.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
祁某、徐某落网后,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13万元。
盗车“老炮”也遇“黑吃黑”
无论是姜某、韩某,还是买车人,都知道盗窃车辆涉嫌犯罪,明知是赃车而购买触犯法律。因此,买卖双方交易时都力求速战速决,看好车辆立即付款,半个小时内就各奔东西。但也有例外,例如烟台的何某。
1992年出生的何某一直想成为有面子的“有车一族”,但囊中羞涩,为了实现拥有汽车的愿望,何某便想以便宜的价格买辆二手车。2015年夏天,何某在百姓网上发帖求购二手车,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看到消息的韩某很快便联系上了何某,两人在电话里约定以9000元的价格在文登汽车站附近交易一辆长城哈弗越野车。
姜某、韩某与何某见面后,细心的何某发现该车钥匙并不是原装钥匙,而且当问起车辆的相关手续时,姜某的回答总是支支吾吾,并不能讲明该车的来历。于是何某断定这肯定是盗抢车。此时,何某心里打起了小算盘,“车一定是偷来的,他们做贼心虚,我抢走了他们也不敢报警,直接来个黑吃黑!”何某推说车况还行,就是假车牌太明显,要求韩某拆掉。就在姜某、韩某两人拆后车牌时,何某突然跳上车,拧开钥匙驾车跑了。
身为盗窃老手、牢狱常客的姜某也见识过不少人,但却是第一次遇到敢从自己手里明目张胆抢车的,但毕竟车是偷来的,姜某也不敢报警。吃了哑巴亏的姜某十分愤怒,他通过何某留下的手机号码,找到何某的身份证和住址等信息,叫上韩某立即赶了过去。“你小子,还敢抢我车!我知道你家地址,现在就在你家附近,什么时候给钱什么时候走,要是不给走着瞧!”收到短信的何某见状,便说自己凑不齐9000元,只能给4000元,要不然就报案。姜某无奈之下也只好答应。
法网恢恢罪有应得
2015年10月16日上午,姜某将前一天晚上偷来的起亚K2以9000元钱的价格卖给“大客户”刘某。随后,姜某骑上摩托车,拉着老伙计韩某继续搜寻“猎物”。在昌邑市西郊一个村内,姜某发现一辆黑色的黄海牌越野车,吩咐韩某在一旁望风,自己走到车前,仅用两分钟便将车发动起来。驾车驶离村子后,姜某将盗来的车藏在昌邑西郊一个人烟稀少的地方,将车藏好后姜某、韩某两人乘坐出租车到昌邑某酒店订了两个房间住下来,等待第二天联系买家出手刚偷来的汽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沉浸在美梦中的两人,还没来得及出手,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购买赃车的加上韩某共有8人,其中有人购买多辆赃车,他们低价购买后再辗转卖到外省,从中赚取差价。随着姜某、韩某等人落网,购买赃车的人均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而何某则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法官提醒:贪小便宜吃大亏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办案法官提示,不要认为没有亲身参与盗窃等犯罪行为,仅仅收购赃物就不违法。案中很多赃车买主都是为了贪图便宜而忽视了车辆来源的合法性,这种收购赃物的行为也对盗窃等源头犯罪起到了支持、鼓励的作用,不仅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