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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罚抄交规不如严格执法
发布时间:2017-03-17 14:20 | 来源:法制与新闻


 _张玉胜

 

近日,为整治非机动车辆及行人闯红灯行为,山西省临汾市一交警对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给予抄写100遍交规中“红灯停、绿灯行”的处罚。此事引发舆论关注,“罚抄写”实际效果如何?公众怎么看待这种处罚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媒体记者联系了山西省临汾市交警支队,交警方面表示,这种方式是基于一线实践经验的个人行为,目前已经叫停,其具体实施需要讨论。(222日《南方日报》)

对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施以“罚抄写”的处罚,并非临汾市交警的“首创”。20164月福州交警已有过尝试,此次的“亮点”就在于后者将前者的罚抄“20遍”升格为“100遍”。此举受到不少网友好评,据称缘于其有别于“以罚代管”,彰显出“人性化”执法,可以让人知耻悔过。但殊不知此举有一个天生不足,那就是于法无据。

也许有人会以“黑猫白猫”的逻辑思维,肯定“罚抄写”的治理“疗效”。但诚如媒体记者的调查所得,人们“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的内动力,只是惧于“怕丢人”的心理忌惮,而并非是规则意识的真正提升。“红灯停、绿灯行”是国人儿时的启蒙常识,却常常被成人忽略和悖逆,不是缘于“记性不好”,而是并未放在心上,亦或是对闯红灯的安全风险心存侥幸。让国人养成遵规守矩的生活习惯,不能寄望于对丢人现眼的颜面顾忌。偶尔为之的“罚抄写”,或可让人新奇灵验,但随着久而久之的时间推移,边际效用递减恐不可避免,治理效果将难以持续。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纠正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放行”的方式;对一般违法行为,则适用“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拘留”等方式,其中并未列举“罚抄写”的处罚选项。基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执法原则,叫停“罚抄写”当在情理之中。更为重要的是,处罚交通违法本属庄重严肃的执法行为,并非一般性的陋习矫正,认真履行职责、不折不扣执法,是交警义不容辞的责任。把罚款异化为“罚抄写”,看似规避了“经济”考量,实则降低了违法成本,也给社会留下“规定”可变通,执法容“商量”的负面观瞻,势必有伤法治的尊严与圣洁。

应该说,导致行人闯红灯有禁不止的原因,并非20元罚款”标准的不痛不痒,而是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和有法不依的执法缺位。也许,相对于机动车违法,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的确费口舌、得罪人、难兑现,这就导致部分交警产生畏难情绪,没有勇气直面,不敢理直气壮执法,只得另寻他途,祭出花样翻新的所谓“创意”。

与其别出心裁地“罚抄写”,不如坦坦荡荡地执法纪。可以相信,即便是被人们看不上眼的“罚款20元”,只要执法者铁面无私、处罚到位,同样可以产生使违法者记忆犹新、知耻悔过的警示效应。而这类有依据、无争议、无风险的依法办事,不仅可以让执法者底气十足,也更彰显出红线不能碰、法纪不可违的法治尊严。如需提升违法成本,也当交由立法部门依法修订完善。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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