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_韦文洁
2015年10月31日下午5点,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刚刚参加完一起案件庭审回到酒店,就接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工作人员的电话。
“电话那头要我在11月5日下午2点,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对孙宝东的提讯。”张铁雁告诉记者。
张铁雁是这名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罪犯的申诉代理人,此时,距离张铁雁代为申诉已过去两年,距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成立仅9个月。
张铁雁心里犯了难,因为11月5日他恰好要参加另一起案件的庭审。但经过一番煎熬后,他还是决定参加第二巡回法庭的提讯,随后,经再三与另外一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沟通,对方才同意推迟案件的审理。这时,他已隐隐意识到“自己可能在经历一个在黑社会案件审判史中都极重要的时刻。”
果然,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再审长春“孙氏三兄弟涉黑”案。这是第二巡回法庭成立后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2017年1月22日,第二巡回法庭进行公开宣判,“孙氏三兄弟”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被撤销,大哥孙宝民在内的原审9名被告人被改判无罪。
“突然间我就回到了家里,像做梦一样,我知道早晚有这一天,但没想到会来得那么突然,那么快,家里的感觉真好。”孙宝东和二哥孙宝国也在宣判后当庭释放,8年未进家门的孙宝东回到家后如此感慨。
“本案所涉违法犯罪行为二三十起,时间跨度近20年,涉案罪名多,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改判该案,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巡回法庭负责人介绍。
上述负责人认为,“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对纠正冤假错案反复强调,要求对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这个案件的再审改判,就是对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
鞍山案件埋下祸根
孙氏三兄弟是土生土长的吉林本省人,家里既无深厚背景也没有雄厚财力,均是贫困孩子出身。三人的学历不高,都是初中文化程度,辍学后,四处打工谋生。
上世纪90年代初的长春市团结路钢材市场门口,总蹲着几十个等待拉活的装卸工人,孙宝东和孙宝国两兄弟就在其中。
装卸一吨钢5元钱,孙宝东每天能挣30元。为了多拉点活儿,他主动帮市场门口的店铺打扫卫生。做了一段时间装卸工后,孙宝东开始跟着二哥孙宝国做钢材销售业务员。
孙氏三兄弟的噩梦始于1996年的鞍山案件。
时年24岁的孙宝国在长春市国都物资经销处做业务经理,弟弟孙宝东跟随他做业务员。1996年3月12日凌晨,孙宝东随同孙宝国携带30余万元购买钢材的现金去进货,当到达辽宁省鞍山市火车站时,一名李姓出租车司机上前招揽生意,孙宝国等人没有同意,转而走向一名女司机。
冲突由此发生。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1997年判决认定,李姓司机纠集多名司机伺机报复,在孙宝国等人走到火车站地面出口时,李姓司机从孙宝国身后将其拦腰抱住,裴某某持折叠凳击打孙宝国的头部。
孙宝国、孙宝东在突然遭到暴力袭击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围打他们的众人乱刺。孙宝国将一人刺死、一人刺成重伤;孙宝东造成了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他也被刺成轻微伤。
事后调查显示,当天参与袭击的出租车司机中有多人喝了不少酒,其中一名司机还是一起持刀抢劫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案发后,孙宝国和孙宝东在法院主持下,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7万元钱,取得了当事人家属的谅解并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张铁雁说。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认定孙家兄弟“防卫过当”,最终,二人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孙宝国获刑3年、缓刑3年,孙宝东获刑1年、缓刑1年。
在当时,这份判决并没有引起相关人的争议,孙家两兄弟没有上诉,他们的生活也没有因此受到大的改变,仍分别从事着各自的营生。
在进入2000年后,孙宝东经过多年的钢材销售历练,开始自立门户,与两个一起做过装卸工的朋友合伙在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租了十多平方米的店面开店。
然而,孙宝东的生意开张后并没有刚开始时设想的那么好,连续两年都处于亏损状态,至2002年才慢慢扭亏为盈,生意开始红火起来。在这期间,孙宝东的另一个合伙人又自立门户。此时,他们的生意也愈加红火,营业额直线上升。
但即便如此,孙氏三兄弟当时在钢材市场的份额也并不算大,一位了解孙氏三兄弟的李姓商户直言不讳道:“如果他是黑社会,别人还敢欠他钱吗?他还能为了要账进监狱吗?还有就是他们的生意规模当时顶多就算个中等,说中等都算高了。他们如何欺行霸市?”
但就是这样几个生意人,在2008年后突然以重大涉黑案件嫌疑人被立案侦查。
因被举报生祸
2007年,多名商人向北京、长春等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称孙宝国、孙宝民向他人放贷、赊账销售钢材,在讨债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抵押财产、转让股份等。
2008年,当时的长春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多个批示称,长春市有一个“以孙宝国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该案引起吉林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该案转吉林市公安局侦办,并被列为吉林省公安厅督察案件,办成“铁案”。
2008年1月24日,正月十七,孙宝国和孙宝民突然被刑拘,家人被告知,他们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罪名。紧接着,两人涉嫌的罪名越来越多,该案涉及的人也越来越多,包括随孙宝国跑业务的司机曲海文、周艳圣、周艳秋等人。
为了给两个哥哥讨个公道,三弟孙宝东不仅往长春市信访办、吉林省信访办反映情况,还有一次跑到了北京,但结果都是杳无音信。
当孙宝东想办法继续反映情况的时候,他又听到一个可怕的消息。孙宝东回忆说,一次饭局中,市场里的几个哥儿们正准备一起喝酒,有人向他透露,“你就别再往上整了,再往上告就把你也抓进去了。”
当时听到此言后,孙宝东感觉很害怕,但没过几天他又开始准备给中央各大单位写反映信。
然而,孙宝东写的信还没有发出,2008年6月11日,他也被抓了。据孙宝东回忆,当时他正准备去学校替侄子领取小升初录取通知书,刚刚到学校就突然被人按住,然后押上了车……
“后来才知道,给家人报信自己被抓的是一位学校的老师,要不然家里都不知道他当时也被抓了。”孙宝东说。
和孙宝东合伙开店的两位朋友在听到孙宝东被抓的消息后,因怕被牵连也关掉了门店,躲藏在外。
2011年铺天盖地的“涉黑”宣传报道中,孙宝国三兄弟被描述为“横行市场多年,称霸一方”,报道称3人养了众多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逐渐垄断了凯旋路钢材市场,欺行霸市。
1996年的“鞍山案件”进入侦查机关的视线。2010年5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并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充分,导致认定事实不清;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在被作为重案侦查后,这起故意伤害事件演化为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下的一起故意杀人罪行。
罪行累累的“黑社会”
2011年6月30日,孙氏三兄弟等十几人被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第一被告人孙宝国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12项罪名。孙宝东被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5个罪名。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鞍山案件”由于当地司法机关工作原因,导致该案被错误定性,孙宝国、孙宝东仅被判处缓刑。
该院还认为,孙宝国获释后不思悔改,大肆宣扬其“杀人没事,孙家上面有人”等言论,扬名造势,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2000年初,孙宝国开始以社会大哥自居。先后笼络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大肆进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逐步形成了以孙宝国为组织、领导者,以孙宝东、周艳圣、曲海文为骨干成员,以孙宝民、孙福海、高威、周艳秋、邹作佰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起诉书称,该组织以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为据点,以经营钢材为掩护,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孙宝国、孙宝民在经营钢材过程中,蓄谋以大额放贷、赊销建材为诱饵,引诱大量被害人与其经济往来,在高利放贷、高价赊销建材给被害人后,又依仗其黑社会组织势力,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索取或强占被害人畸高于原有债务之钱物,通过上述手段攫取大量违法利益,聚敛巨额钱财,并将部分钱物用于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
起诉书还称,该组织成员对孙宝国言听计从,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孙宝国则通过提供经济保障、为成员摆事等手段来拉拢手下成员为其“办事”。孙氏兄弟还通过贿买方式引诱、拉拢个别国家工作人员,为其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寻求保护,使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处理,反而有恃无恐、愈演愈烈。该组织犯罪气焰嚣张,违法活动猖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使人民群众丧失了基本的安全感,民愤极大。
“鞍山案件”被专案组重新取证。两份新的证人证言出现在了判决书中,其中一人称,他看到“一个男的被该男子追刺,躲到出租车底下。该男子又撵到另一个人,往后背扎了一刀,被扎的人跑了。”判决书还记载另一人作证称:“后来看到李某某摔倒了,追赶的人又捅李身后几刀。李某某当时空手。并证实出租车司机没有围打拿刀的这伙人,亦未看到司机要抢这伙人钱。”
2011年11月11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二哥孙宝国被判处死刑,三弟孙宝东被判处无期徒刑,大哥孙宝民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余被认定涉黑的13人也被判刑。
2013年9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孙宝国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孙宝东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以孙宝民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管制至十八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孙宝东等人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
命运的转折
一审庭审的笔录,孙宝东连续5次拒绝签名:“不是我做的事,我为啥要签!”终审判决作出,成为罪犯后,孙氏三兄弟不约而同选择了申诉。
孙宝东有5本写满字的笔记本。每个本子上都密密麻麻地写着各类法条: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结合检察院的起诉书,孙宝东但凡看到和自己相关的法条,就逐字抄下来。
他专门留意法制类电视节目和法制报刊。看到和自己相似的案件,就仔细研究对方被如何判刑。
二审量刑的变化对孙宝东来说并没有太大意义,他觉得:“这个事本身就是错的,假的。惩罚变了,错的性质没变。”
2013年11月5日,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详细了解情况后,决定代理此案。“这案子明显错了,他们根本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证据也有严重问题。”
20分钟的会面中,张铁雁鼓励孙宝东继续申诉。“你这个案子肯定是错的,一定要坚持申诉。只要最高法没判你有罪,我们就还有希望。”张铁雁的这句话给了他信心。
2014年年初,多名被告人家属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10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先后驳回孙氏三兄弟的申诉。
2015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成立不到4个月,孙宝东的妻子郑可新等家属便向其提出了申诉。
2月2日,第二巡回法庭迎来第一个工作日,全天来访群众突破千人,第二巡回法庭采取了包括庭领导在内的全部法官到一线接谈等措施。
“当时沈阳各大报纸都将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的照片简历详细地登载在醒目的位置,来访的群众中好多人都是拿着报纸来的,接待他们的是谁,他们都对照着报纸找,非常清楚。”第二巡回法庭法官张志弘说。
孙氏三兄弟成了第二巡回法庭成立后第一个“幸运儿”。2015年11月5日下午,也就是文章开头的那一幕,第二巡回法庭一名审判长和一名主审法官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讯了孙宝国和孙宝东。
前来提讯的法官甚至让律师张铁雁大吃一惊,他们是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审委会专职委员兼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主审法官—原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长齐素—在就职第二巡回法庭之前,她刚刚完成对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的审判监督工作。
2015年“12·4”宪法宣传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推出“大法官开庭”系列专题节目,其中有一期播放的就是胡云腾大法官提讯孙宝国和孙宝东的情况。
其中的一个插曲是,齐素的父亲于2016年9月初去世,刚好在她审理此案的关键时期,她竟没有能见父亲最后一面。
“我们要通过审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再审案件,宣示现行的法治原则和理念。我们就是要通过再审这起案件,传播严格司法的信息。”齐素说。
再审进行重大改判
此后的进展水到渠成。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了开庭,孙宝东提前4天写了草稿反复背,足足准备了40分钟的发言。“在故意杀人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方面,最高检派员出庭的检察员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基本一致。”张铁雁说。
在庭审中,最高检出庭检察员指出,在鞍山火车站一案中,12年后该案的证人证言与1997年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
孙宝国的辩护律师赵新宙指出,时隔十几年后的证人笔录对当时细节的表述反而比当年的笔录更清楚,而2011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却完全采信了十多年后的证人陈述。
最高检出庭检察员指出,原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复追诉、再审程序中加重原审被告人刑罚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影响了该案的公正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1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吉林市公安局2009年重新侦查后取得的言词证据,认定孙宝国、孙宝东系持刀追刺被害人。而吉林市公安局新调取的言词证据与1996年鞍山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相比,在证实内容上发生重大变化。
即4名被害人在1996年证实的都是被刀刺中后才跑开,而2009年则证实是看见刀就跑开,在跑的过程中被刺中。但4名被害人推翻原1996年陈述的理由不充分。作为被害人,他们当时提供不真实且对自己不利、对被告人有利的证言,不合常理。
因此,4名被害人在案发10多年之后,推翻案发当时向公安机关作出的陈述,重新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陈述,其真实性存疑。吉林市公安局还找到两名新证人,他们也作证说孙宝国、孙宝东持刀疯狂追打被害方10多分钟,追到一个捅一个。但是,两人是2009年后新出现的证人,作证时距案发已有13年,他们当年是否在案发现场,如果在为何1996年未作证,无相关证据证实,其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存疑。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原判依据的新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并认定孙宝国、孙宝东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认为孙宝国、孙宝东等8人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并从黑社会犯罪的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个特征进行了论述。
第二巡回法庭负责人介绍,从证据来看,这四个特征均不具备。
组织特征方面,孙宝国等人没有为违法犯罪形成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也不存在类似于犯罪组织的帮规等。
经济特征方面,孙宝国名下经营的公司只有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五厅四号,没有证据证实该公司的经济实力、业务范围、销售状况、年均利润及其资金来源和去向等,也没有证据证实孙宝国的全部资产情况。孙宝国与其他被告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性质上属于雇主按月给雇工开工资,且仅千元左右。
行为特征方面,孙宝国等人实施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妨害作证、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等10余起犯罪和6起违法行为,被害方多系与其有经济往来或经济纠纷的人,并非不特定群众,不足以认定孙宝国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达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程度。
危害性特征方面,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有二百余家商户从事钢材生意,孙宝国、孙宝东经营的门店只是其中之一。孙宝国等人在经营钢材生意的过程中,仅有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是针对市场另一业主,且系因停车装货发生争执引起,而其他犯罪均与钢材市场经营无关。即孙宝国等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足以对凯旋路钢材市场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不足以垄断该市场的钢材生意,根本不具备非法控制性特征。
“基于上述理由,再审纠正了原判对孙氏兄弟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上述负责人说。
孙氏案件的教训
2017年1月宣判前,孙宝东激动得连续4天没睡着。妻子郑可新为孙宝东提前买了一身新衣裳。
最高人民法院当庭宣布,孙宝国、孙宝东的“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原审判决被撤销。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无罪。
正在服刑的孙宝国、孙宝东等4名被告人因已服刑的期限超过此次再审判决的刑期,均被依法当庭释放。
宣判、当庭释放、闭庭、签字,孙宝东穿着妻子买的新衣新鞋,把从监狱穿出来的外套、裤子、袜子、鞋子都留在了法院,表示与过去告别。
但8年牢狱时间还是改变了太多东西。原来的凯旋路钢材市场如今是金泰钢材市场,面积比之前扩大了一倍多,当年和孙宝东一起起步的合伙人有的如今已年收入上千万元。
入狱前还能和孙宝东掰手腕的父亲因忧虑3个儿子而一病不起,如今已无法说话,也认不出儿子们。母亲则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再审提审通知书的前一天去世,临终前她曾嘱咐几个儿媳,一定要继续为3个儿子申冤。
出狱后的曲海文无家可归,入狱后,他的妻子变卖了房屋家产,带着孩子离开,从此失去联系。
周艳圣的妻子已和他离婚,他出狱后只能在亲戚朋友家辗转借宿,“回家两周,一夜也没睡着”。
2008年,周艳秋因“涉黑”被抓一个月后精神失常,后被鉴定为精神病二级残疾,只能监外执行,8年来状况未见好转,由70岁的老父亲周凤廷照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当庭宣布,这16人都有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起公开撤销的黑社会性质案件,孙氏三兄弟案给全国审判工作留下了丰富的经验。
“本案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不足,定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也不足,原判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证据不足。尽管办案机关用了近5年时间,也没有搜集到充分证据,但还是勉强下判,导致错误。因此,办案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既要审查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审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既要审查证据的关联性,也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放过任何疑点,使公正裁判奠基在严密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切实把好公正裁判的证据关。”第二巡回法庭相关负责人说。
这名负责人还认为,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开展,绝不允许为了对被告人定重罪判重刑而违反法定程序,更不允许滥用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力,而本案存在一系列违反诉讼程序行为。
在本案中,由于种种原因,包括“鞍山案件”在内的孙氏三兄弟多起历史已终结案件后来均被撤销后重新审判。
以“鞍山案件”为例。该案1997年被以故意伤害罪宣判,孙宝国、孙宝东均被判缓刑。但2008年专案组成立后,该案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复查后决定再审,撤销了1997年的判决,发回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其间,2010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移送管辖通知,指定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铁东区人民法院据此将孙宝国、孙宝东故意伤害案移送昌邑区人民法院。
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26日将该案移送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昌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报请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高审级,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该案提高审级,由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并入孙宝国等人涉黑案中重新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明显违背非抗诉的再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规定,改变罪名并加重多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尤其要指出的是,这些做法都发生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终审判决还发生在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生效之后,应当说是不严肃的。所以,法庭在裁判文书中明确指出,这样做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符合刑事司法应当谦抑的理念,严重影响程序公正。”上述第二巡回法庭负责人说。
该案实际上因当事人之间有经济和产权纠纷而引起。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法院随后也下发了相关实施办法。“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把一般经济纠纷拔高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