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撰稿_王峰
任强入了额,也入了院。华中某基层法院法官任强(化名)今年不到40岁,却在2016年12月突发脑梗塞入院抢救。“这也许跟常年伏案写文书、读案卷、开车下乡有关系。”他说。
法官是一个工作强度很高的职业,但任强明白自己身上的职责。“司法改革要推动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现在庞大的法官队伍中,还是存在着名不副实的人员,只有淘汰一批,把德才兼备的人员留下,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他说。
在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任务中,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一项基础性改革,将改变中国法院几十年来的人员分类,重新构造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的人员机制。这意味着,全国19.88万名法官将进行一次重新“竞聘”。
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介绍,截至2016年12月底,27个高级法院、340个中级法院、2623个基层法院—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85%—共产生入额法官104442名。
胡仕浩介绍,下一步,将完善省级层面法官动态调剂机制,化解忙闲不均矛盾。此外,试点地区将开始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扩充,以解决目前新型审判团队的结构性缺陷。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017年1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要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从严掌握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严格入额条件和程序,落实职业保障政策,防止改革变味走样。
逃离与留守
司法改革初期曾出现了法官辞职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胡昌明在2015年3月至4月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问卷调查,全国2660名法官返回的问卷显示,对当前工作状态非常满意的只有34人,占1.28%,比较满意的295人,占11.09%;不太满意的占34.89%,很不满意的占22.22%。
与此对应,调查对象中,94.47%的法官考虑过要离开法院,其中57.37%的法官认真考虑过想要离开法院,当时着手进行离职准备的也有9.81%,从没有想过离开法院的仅占5.53%。
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1075名法官辞职。2016年3月,全国第三批司改试点之一的江西省即将启动改革,原江西省高院院长张忠厚其时告诉记者:“压力的确很大。法官的工作就是审案,可是一旦没被选任,意味着丧失了审判权,这个心理落差让很多法官难以接受。”
张忠厚表示:“在离开法院的法官中,年轻法官和年老法官占比都不高,反而是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占比较多,他们的业务能力强,就业选择的机会也多。”
在随后的改革过程中,对改革的抵触与畏惧心理从辞职退出演化为“软抵抗”。2016年9月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院院长张忠斌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称:“个别试点地区法官对入额考试报名不积极应当引起重视。”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峰在2016年8月也撰文称:“在不少试点法院,由于预期待遇难以提高、终身追责加大了职业风险、审判自主权难以落实、案件负担大大加重等原因,法官入额积极性并不高,甚至出现报名不足、动员报名后虽参加考试但故意交白卷的情况。”
北京市法院在2016年8月组织第二批法官遴选,根据公开报道,全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为1722名,结果只有827人报名,仅占总人数的48%。
稳定法官队伍、安抚法官情绪成为改革的重要部分。按照政策,在五年过渡期内,法官职称、待遇保持不变。在有些地区,落选者转岗从事调解工作,而有些地区则允许他们继续审理案件,但不能签署裁判文书。
“我们法院的一名研究室副主任是全省法院第一位法学博士,改革开始前信心满满,结果未能入选。为了留住他,单位解决了他的副处级待遇,以让他稳定下来准备第二次选拔。”华东某省一名基层法官张雨(化名)告诉记者。
按照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到2017年底,将初步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104442名法官完成选任,意味着这项改革基础已成。
张雨选择了留在法院,他进入法院工作多年,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既然改革不可逆转,干脆就放手一搏,因为法官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我的事业。”他说。
员额制改革第二波
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表示,2016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后,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也正是在这次推进会上,改革政策进行了微调。随着改革的深入,首批试点地区也开始了法官名额的调剂,并规划第二轮选任。
孟建柱在推进会上说,对大多数单位,应当坚持39%的员额比例不动摇。考虑到我国80%左右的案件在基层,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区、县法院检察院,可考虑把事业编制人员纳入员额比例的基数,以留住原来在一线办案的业务骨干。在此基础上,如果这些地区仍存在案件多、办案人员不够的,可考虑把员额比例提高到40%左右。
他还指出,对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的人员进行遴选时,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这样做,无论是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还是年轻业务骨干,都有机会通过遴选入额,既防止简单地以考分划线,又防止简单地论资排辈。
统计发现,此后多数省份在选拔法官时,普遍将此前考试与考核分数4:6的比例调整为3:7。广西的尺度最大,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现在审判一线业务岗位的审判员、离开审判一线业务岗位不满3年的审判员,都可以不必考试。
一名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告诉记者,上海市是唯一规定33%法官比例的试点,在对精英化原则的严格把控下,“上海市法官遴选已经允许跨院报名,让在竞争激烈的法院未被选任的人有机会到竞争不那么激烈的郊区法院去当法官。”
广东省遴选出了7162名法官,并在全省范围内对这些名额进行了首次分配。办案任务重的珠三角核心地区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案件量占全省一半以上,法官比例占全省52.45%。“案少人多”和“案少人少”的粤东西北核定比例则低于30%。同时,根据案件数量增长情况启动动态调整机制。
胡仕浩也介绍,北京市办案任务最重的朝阳法院法官比例为48.2%。
第一批试点之一的海南省采用其他方式弥补“案多人少”的法院。比如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截至2016年11月底收案大爆炸,但龙华区法院只有46个法官名额,他们人均案件数将近500件。海南省通过高院年轻法官挂职锻炼等措施,来缓解基层法院办案压力。
一名海南大学法学院学者告诉记者,海南省法官由于年龄结构等原因,面临较严重的断档危机。目前该危机已开始显现,比如龙华区法院改革完成时有52名法官,目前只剩46人。目前海南省已完成第二轮法官选任方案,将开始法官补选,并利用首轮遴选时未用的10%名额。
补全改革“拼图”
法官员额制只是司法人员分类改革的第一步,在未来的司法队伍构成中,将以法官为中心,组成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一定比例搭配的新型审判团队,以类似工作室的形式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但一个结构性缺陷亟待接下来的改革解决,即法官助理的严重短缺。胡仕浩称,下一步,将推动各地增补审判辅助人员,完善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制度,统筹研究法官助理培养机制与基层法官养成机制的衔接问题。
上海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显示,在基层法院,一名独任法官需要分别配置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在中级人民法院,由于要求至少由三人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允许独任法官一个人审案,因此方案规定一个合议庭中,应包括三名法官,此外,配置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加起来也要有三名。
但按照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分别占33%、52%、15%的安排,实际上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比例仅为1:1.58,也就是说,存量改革下,无法实现1名法官搭配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的配置。
而在其他试点地区,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比例分别为39%、46%,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缺口更大。“我们现在是两三名法官合用一名法官助理处理事务性工作,书记员因为工资低、工作累,更是人手紧张。”华东某省一名基层法官张雨(化名)说。
一份北京市法院的内部工作汇报称,北京市法院首批入额法官2019名,意味着至少需要配备2019名法官助理,然而,截至2016年3月,北京市法院最多剩余1161人可以作为法官助理,缺口为858人。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李政认为,改革后,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由法官组织开庭审理。对于那些需要开庭的案件,才由法官亲自审判。而大量审查诉讼材料、组织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等工作需要分流给法官助理。
北京市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张志伟(化名)说:“法官助理承担的工作在量上已经超过法官。如果一起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从审查诉讼材料开始,到宣判后的考核监督结束,全链条大约可分为14个环节,平均用时约16个小时,法官需要参与的环节用时只有约7个小时,而法官助理参与的环节约用时9个小时。”
在此背景下,2016年7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58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其中仅海淀法院就计划招聘218人,朝阳法院也计划招聘150人。首批合同期限为7年。
这些年轻人将是司法改革和未来审判工作的重要拼图,但张雨同时觉得,这些法官助理将面临比目前的法官更窘迫的竞争前景。“法官助理是法官递补的重要来源,但现在大量招聘法官助理,几年之后,将有更多的人竞争剩下的更少的法官岗位。”他说。
可正如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所说,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伤筋动骨”在所难免。需要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胆识和勇气。
解决法官履职的后顾之忧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是此轮司法改革的四项基本内容。现在看来,包括给法官涨工资在内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在司法改革过程中落后了。
司法改革方案规定将法官工资提高50%。2015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给法官涨薪43%,一名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近日告诉记者,目前上海已完成了方案制定的目标,甚至比50%还高了一点。
2016年10月,海南省也完成了对法官的职务套改和增资兑现。所谓法官职务套改是指脱离公务员管理职级,建立单独的法官职务序列。在以往,法院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审案,均是按照行政级别确定基本工资待遇。改革后,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将分别制定各自的职务序列和待遇标准,形成法官高于司法辅助人员待遇,司法辅助人员高于行政人员待遇,行政人员也要高于当地公务员待遇的标准。
但涉及切身利益的改革注定需要准确、细致推行。上述方案经测算,发现了一些问题。在全国司法改革推进会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介绍了新的工资改革方案:总的考虑是,除司法警察外,法院检察院内部是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其中,员额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收入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按司法辅助人员的政策办理。
这是因为,司法行政人员大多是法院检察院的业务骨干出身,相当一部分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从事的工作也是围绕办案这一中心工作展开的,从广义上讲,也是司法辅助人员。在此基础上,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现有的审判检察津贴、办案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额度,予以保留。
事实上,加强对法官的职业保障远非涨工资这么简单,还包括保障法官不被打击报复,保障法官人身和其家人安全,建立救济渠道更畅通的追责机制等。尤为重要的,是改变目前法官工作任务重、社会认同低的职业尊荣感缺失问题。
1月26日,广西陆川县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遭歹徒龙建才持刀杀害,这是继北京女法官马彩云遭枪击殉职,又一名法官的法袍染满鲜血。
绝非巧合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同步发布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办法》共二十四条,涉及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内容。《办法》以列举方式,将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界定为“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要求各级法院不仅应当拒绝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上述事务的要求,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此外,《办法》还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在以往,基层法官职位的竞争力远不如当地公务员。记者得到的一份广东省高院的调研报告就显示,2010年至2015年,广东省流失的法官中,大多数并没有去做律师或法律顾问,而是流向了党政机关。
法官职务套改将努力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以往一名法官只有成为庭长、院长,才有希望提拔为科级、处级干部,且提拔机会远少于党政机关。建立单独的职务序列后,一名县法院的法官可以晋升为三级、四级高级法官,个别在基层长期任职、工作特别优秀的法官还可晋升为二级高级法官。晋升年限也比其他公务员有所缩短。
二级高级法官是什么概念?在改革前,二级高级法官一般对应一所中级法院的副院长职务,其行政级别可能为正处级,而一所县法院的院长以往也只是副处级级别。
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召开2016年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在2017年,法官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重要改革举措的成效将全面显现。不久之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或将不再有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