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西安仲裁委员会 刘红
近年来,西安仲裁委员会经历了从“品质仲裁”建设理念的提出到完善,从初步实施到全面贯彻的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越,其中在该理念的践行中,生动地展示了“品质仲裁”建设的措施及成果。
【“品质仲裁”建设的提出】
21世纪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仲裁事业进入全面快速发展的阶段。
陕西省在“一带一路”战略建设中面临多种机遇与挑战,西安市在自贸区的建设中亦充当了排头兵。为进一步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更好地发挥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西安仲裁委员会以二十多年来的仲裁发展为基础,以提高仲裁公信力为目标,结合陕西省乃至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特性,围绕西安仲裁委员会的发展目标,于2016年提出“品质仲裁”建设这一全新的仲裁发展理念。
“品质仲裁”工程包含完善仲裁工作制度、加强仲裁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仲裁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等全方位建设,以“欣有托、信为公;欣有托,信行廉;欣有托,信品优”的新型发展理念为引领。
“品质仲裁”建设,以着力打造仲裁公信力为目标,以全面提升仲裁服务品质为核心,规范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致力于将仲裁的法律特色变为现实的优势,惠及市场主体,使当事人享有公正快捷的仲裁体验。
“品质仲裁”建设,是西安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指导,围绕“法治西安”建设的工作方针,基于二十年发展提出的新目标。是仲裁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民众之共同期盼。
【“品质仲裁”建设的措施及成效】
西安仲裁委员会自“品质仲裁”建设理念贯彻以来,不仅在仲裁案件的受理数量及办案质量上得到了广泛的提升,同时在服务广度与深度的创新上亦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一、倾注热情,关注仲裁品质——在四次组庭七次调解中体现受托有信
在一起劳务合作合同纠纷仲裁案中,申请人依合同约定履行了劳务承包义务,但在结算过程中,双方对结算价款争执不下。申请人系外地企业,多次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提出异议,明显表现出对仲裁委的不信任。申请人基于内心的疑虑,深陷程序的泥潭。一方面向法院递交仲裁管辖异议,一方面向西安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在启动法律程序后,又向多方反映情况寻求关注。面对这种情形,为打消当事人疑虑,仲裁委工作人员反复向当事人解释仲裁程序、仲裁规则,倾注了极大的耐心与热情。经历了四次组庭后,彻底消除了申请人的疑虑。
新的仲裁庭组成后,并没有立即着手进行审理,而是立足于当事人的实际和争议焦点,抓住案件的本质问题依当事人所请连续组织七次调解,促使双方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对结算款共同进行核算。同时,仲裁庭对当事人实际履行情况一步步核实,在调解中不断培植双方之间的信任。仲裁庭不仅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亦强调双方在案结后的继续合作,为双方当事人找到了最佳的利益契合点,最终促成了调解结案。
谈及办案体会,首席仲裁员说:仲裁委组织双方历经四次组庭才最终得以确定,作为该案仲裁员,从签订仲裁员声明书起,我就知道本案若得到妥善解决,必须倾注更多的热情与耐心。当事人选择仲裁,是一种信任与依赖;当事人选择我作为仲裁员,亦是对我个人的认同。接受这份信任与认同,我当时刻提醒自己:作为一名仲裁员,不仅仅是简单的居中裁判,而是要以更包容的心态、更细致的观察、更亲切的态度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促成当事人之间的互惠、互谅、共赢,这才是仲裁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区别之处,也是西安仲裁委“品质仲裁”建设中对仲裁员最基本的素质要求。
二、完善制度,保障仲裁品质——在推陈布新的“公证送达”中体现公正高效
在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仲裁庭根据被申请人公司的注册地址向其邮寄送达了应诉材料,但邮寄回执上公司签收处显示:他人收。根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条规定:挂号邮寄、专递、电报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邮寄、专递、电报经营机构的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仲裁庭认为,邮件回执中虽显示“他人收”,但无法确定是否由被申请人公司签收。
基于保障仲裁当事人应诉权利的考虑,同时虑及仲裁工作人员送达常引发程序问题乃至被法院撤销的先例,仲裁庭经向申请人释明,提出由仲裁委两名办案秘书及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前往被申请人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当面送达,由公证人员对该送达行为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文书附卷,从而解决了本案的送达难题。西安仲裁委员会这一完善仲裁程序的新举措,避免了因送达这一仲裁程序的瑕疵导致仲裁案件的拖延,向当事人提供了有效、新型的送达方式,从而保障了仲裁程序的高效推进。
本案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在回访中称:“送达程序的瑕疵是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一大理由,以往遇到这类送达不到或送达有瑕疵的情形,仲裁委多会选择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确实存在时间较长的问题,常常会造成仲裁程序的拖延,当事人因此对我们代理律师的意见也非常大。这个案子中仲裁委试行的‘公证送达’方式,让我们眼前一亮,以极快的效率以及国际通行的送达方式完成了送达程序。仲裁委的这一制度上的推新,让我们真切体验到仲裁的高效、便捷。”
西安仲裁委员会原立案室主任、现任电力能源仲裁院院长李亚明指出:“在仲裁实务中,仲裁文书采取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常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无理由退回或无法联系等情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则要过60日才发生法律效力(视为送达),这种情形很难在我会仲裁规则规定的4个月期限内结案;采取一般留置送达的方法也越来越困难。对此,国际仲裁实践中多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一方面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仲裁的保密性、高效性。西安仲裁委员会经多次研究并借鉴国外仲裁送达经验,提出试行‘公证送达’的方式,即办案秘书在送达仲裁文书时,同时由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前往送达,把办案秘书的送达行为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文书。其核心是公证人员现场见证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这一在制度方面的突破及试行,较好地解决了仲裁案件送达困难的问题,同时也缩短了仲裁程序的时间,保证了案件的高效审结,减少了因仲裁送达这一程序问题被人民法院撤销的风险。品质仲裁建设不是空喊口号,而是从各方面深入挖掘,致力于提高仲裁效率、保障办案质量,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温馨的仲裁服务。”
三、提升能力,打造仲裁品质——在抽丝剥茧定纷争中体现专业权威
仲裁员的道德品行、专业能力与庭审驾驭能力等直接关系到办案质量和仲裁机构的声誉。西安仲裁委员会对于仲裁员的要求可概括为“受托、守信、重德、尚和”八字,即仲裁员应当以信誉立身,坚守当事人与法律的双重委托,重视仲裁过程中的道德效应,依托道德境界、道德力量与道德价值化解纠纷,从而实现“尚和”这一仲裁文化的核心价值目标。
在一起招商合同纠纷仲裁案中,一方是有公权力背景的政府下设的工业园管委会,一方是被招商引资来的民营企业。本是由于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普通法律纠纷,却因管委会尴尬的身份将本案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管委会一方,因民企未依约履行合同而向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却又以合同无效要求民企退回签约时向其提供的50亩土地。双方矛盾一触即发,管委会坚决要求民企退回土地,但其却不具有收回土地的权利和身份。如何能够通过仲裁化解矛盾,化干戈为玉帛?如何在法律的角度上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及行政角色?如何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中做到不偏不倚受托守信?都成为摆在仲裁庭面前的难题。
本案审理,不仅要求仲裁员具有专业的法律技能,更要具备组织驾驭庭审的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及资源整合等能力。既要抓住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作出准确的判断,同时又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合同法、行政法、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确认管委会的法律地位。仲裁庭层层剥茧,最终裁决管委会不具有收回涉案土地的权利,同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民企退回的土地由有权机关依法收回”。
本案在政府以管委会名义招商的过程中创设了具有指导性的解决方案,为后续类似合同的规范及案件的处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本案仲裁员在受访中介绍:“本案的审理及最终解决,对于仲裁庭成员的专业程度、道德素质、驾驭能力等各方面均是一次考验,尤其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中,仲裁员的每一个行为与每一句话、每一次的判断与每一个释明都要经充分考虑仔细斟酌,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作出。我们面对不具有实质权利的行政主体,在无标准可循无先例可遵的情形下,多次组织庭后会议,共同查询多个部门法、不断的进行讨论再讨论,对案件裁决的每一个细节都反复斟酌,才得以最终作出具有说服力、公正的裁决书。近年来西安仲裁委员会提出'品质仲裁’建设这一理念,不仅在仲裁庭独立性上下大功夫,同时对仲裁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仲裁员不仅要认同西安仲裁委员会‘君子之争,和谐仲裁’的仲裁理念、充分了解并严格按照仲裁工作标准行使仲裁员权利,同时要不断培养‘受托、守信、重德、尚和’的仲裁意识,在专业的法律知识基础上,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驾驭能力,使仲裁员作为道德、责任、精神主体主导案件的推进,妥善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促成当事人的理解、和解、合作。”
西安仲裁委员会始终要求仲裁员 “秉持良知,投入感情,慎用授权,守住底线”,依照循情、明理、适法、息争的逻辑思维和工作方法来办理每一起仲裁案件,做到通人脉、解人脉、遵法脉,最终通过个案的处置,实现仲裁应有的教化功能、认知功能和规范功能。
四、科学管理,培育仲裁品质——在内部建设中实现“三大管理”
2016年西安仲裁委共受理仲裁案件2006件,涉案标的额达人民币29.54亿元,较2015年均呈快速增长趋势。2016年平均结案时间56天,调解率72.5%。面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案件量的增加,西安仲裁委员会在对内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三大管理理念,即基础管理、品质管理、艺术管理。
基础管理是仲裁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性规范要求与措施,就是要通过仲裁流程规范体系、责任目标体系及运行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使仲裁程序科学合理,仲裁员与办案秘书职责明确,仲裁活动有章可循。品质管理则是基于基础管理之上着眼于仲裁服务品质提升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是对基础管理环节的优化再优化、调控与改进,是对仲裁一般程序管理的精细化提炼,核心在于追求一种卓越的、为市场主体所认同信赖的仲裁品质。在仲裁活动中,西安仲裁委坚持的“充分授权、有效用权、理性识权”程序价值原则,就是对仲裁品质管理的具体实践。艺术管理主要侧重于仲裁精神层面的追求,其目的是使仲裁管理由外在的要求变为一种内在的选择,由被动转换为自觉,进而上升到精神品质的高度,实现 “品质仲裁”建设的美誉度目标。
西安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专业知识、道德修养、驾驭庭审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标准,组成组庭协调小组,在充分尊重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根据个案的性质、类型和特点,确定该领域专业水平高的仲裁员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同时,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完善仲裁员的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将考核结果作为指定审理仲裁案件的重要依据。
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一次性包死价合同,而正是由于这一特殊限制的合同,使双方陷入了水火不容的境地。包死的工程,时间跨度大且材料变动大。本案一方坚持包死,一方坚持利益均衡,双方对此争论不休。考虑到案件复杂,仲裁委紧急召开组庭协调会议,针对本案特殊情况,多方考虑与研究后指定一名专业权威、公道正派且具备较强庭审驾驭能力的仲裁员担任首席。庭审中,双方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是否对涉案工程重新审计这一问题上。对此,首席仲裁员在与其余两位仲裁员进行充分论证后,并没有急于做出决定,而是提出召开专家咨询会的建议,双方各自选择信任的专家组成特殊形式的专家咨询会,通过集体辩论,在专家与仲裁庭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渐从矛盾中走出,情绪得以缓和。仲裁庭针对本案焦点,通过反复讨论,最终提出富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即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复核,在复核结果的基础上,采取多次斡旋的方式,不遗余力地进行了调解,最终寻找到理想的调解方案,真正实现了和谐共赢。
西安仲裁委重视培养业务骨干,坚持实行办案秘书“传帮带”的模式,提高整体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和办案质量。同时,西安仲裁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措施,培养仲裁办案秘书的学习习惯;定期组织业务人员交流、学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法学专业出身又具备在法务工作经验的新聘办案秘书陈青谈到:“刚到仲裁委员会时,对仲裁流程并不陌生,但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技巧却成为一大难题。西安仲裁委对我们新聘的5名新仲裁秘书都配上一名资深的办案秘书, “传帮带”、定期培训及交流,手把手示范和指导。在老师的教导下,自己在实务操作和理论知识水平方面都有了质的提升。”
五、量身定制,优化仲裁品质——在量体裁衣式仲裁中体现灵活便捷
近年来,西安仲裁委员会不仅关注案件的办理效率,妥善化解纠纷,同时更强调细节化、个性化服务的推广。一方面,西安仲裁委员会不断积累各类型案件的处理经验,面对不同的案件类型选择不同的仲裁路径,采取不同的仲裁策略。
一对年过八旬的老夫妻在七年前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却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法办理房产证。无奈之下,老夫妻推开了西安仲裁委的大门。考虑到老人经济拮据,经研究决定对本案特事特办:暂不立案同时主动联系开发商组织调解。开发商表示事出有因,愿意退还购房款并给予适当补偿,老人接受了开发商的意见。本案开创了调解先行、促成协商、监督履行的仲裁方式,为老人彻底解决了萦绕于心头的七年之忧,彰显了西安仲裁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推进法治西安建设的形象。
品质彰显价值,服务缔造信誉。西安仲裁委针对市场主体的不同需求,勇于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比如,将起草仲裁协议时提前选定仲裁员逐渐推广成常态化。即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前,根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在起草仲裁协议时提前选定仲裁员。再如,当事人在起草仲裁协议中可明确约定独任仲裁员。提前确定仲裁员的方式,不仅有利于仲裁程序的快速进行,也使当事人在前期能够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从而选定合适的仲裁员。
企业对外贸易与日俱增,风险和纠纷难以避免。如何帮助省内企业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法律和规则、规避涉外经营风险、在国际商务中稳步前行,也成为摆在西安仲裁委面前的一大课题。西安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设立国际商事仲裁院,为省、市乃至西北地区的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服务。西安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院院长杨阳说:“2016年,我们在走访近百家企业并进行多次沟通的基础上,帮助部分企业规范了合同文本范本;组织企业进行仲裁法律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仲裁程序的释义与风险提示。我们将在2017年设立国际法领域的专业仲裁员,形成翻译人员人才库。同时进一步与企业进行深入交流,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定制化、高效率、全方位的仲裁法律服务。”
六、追踪服务,坚守仲裁品质——在全程监管促履行中体现温馨服务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中,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被申请人以锅炉质量问题造成经营损失提出反请求。但被申请人主张锅炉质量问题,又不愿就质量问题进行鉴定。仲裁庭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成本,多角度进行考量,耐心地劝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不料在本案案结后,双方又因维修再起冲突,被申请人依据调解书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又一次在鉴定面前犹豫不决,最终撤诉。时隔一年多,被申请人又来到仲裁委,要求仲裁庭解决遗留问题。面对已结案件,仲裁庭并未置之事外,而是严格履行仲裁委“关注履行,追踪服务”的工作标准,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再一次进行协调,耐心督导双方又一次握手言和。 “案结、事了、人和” 始终是西安仲裁委的价值目标。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任伟提到:“对每一起仲裁案件来说,仲裁办案秘书就是‘大管家’。办案秘书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及服务态度关系着办案质量和效率,关系着当事人的满意度,更体现着仲裁的公信力。办案秘书不仅要‘脑袋飞速运转’,记住每一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同时要具备较好的法律素养与实务操作能力,要有极大的耐心、细心与热情,在接待当事人、处理当事人激烈情绪时做一个有效的‘缓冲带’。关注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主动追踪服务是西安仲裁委员会对办案秘书的要求,也是‘品质仲裁’建设对仲裁服务的要求。”
【“品质仲裁”建设的深化及提升】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投资贸易的繁荣对纠纷的解决提出新的挑战。同时,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仲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至2016年全国仲裁机构总量已超过240家,涉及的领域已不限于建筑、金融、航运、物流、物业、房地产、保险等方面,仲裁已经作为社会化、专业化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步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对西安仲裁委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西安仲裁委员会将紧紧围绕“法治西安“建设任务,做好“品质仲裁”发展规划,完善仲裁服务体制机制,不断转变思维模式,创新思路及仲裁法律服务方式,加强工作作风,用“品质仲裁”建设激发发展新活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品质仲裁”建设是追求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知晓度、信任度、美誉度“,不仅要求仲裁机构在区域与行业领域不断扩大仲裁覆盖面,统筹行业、区域仲裁法律服务资源,搭建仲裁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并建立完善区域、行业仲裁矛盾纠纷解决“互动”机制,形成联合仲裁、优势互补的解决矛盾纠纷格局。同时要求仲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机构内部建设、完善仲裁制度、关注当事人履行,增强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信任度,并以市场经济对仲裁公信力的体验升华为一种由衷的钦羡与礼赞,并加以传颂推广,从而形成特定机构仲裁活动的品牌效应,增强当事人对“品质仲裁”建设的美誉度。
一、拓展案件受理广度,提升仲裁知晓度
对外宣传是提升仲裁知晓度、拓展案源的重要举措。西安仲裁委员会广泛开展仲裁宣传、仲裁知识讲座等系列活动,广泛邀请国内外仲裁机构、企业、律师等参加,扩大西安仲裁的知晓度,打造面向全国、面向国际的仲裁机构。坚持举办仲裁员知识讲座,研讨热点问题,增强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归属感,同时着力于加大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宣传力度,扩大案源,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场主体对西安仲裁委的认可度。
西安自贸区自建设以来,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完善,多数法律机构也在积极参与。鉴于仲裁制度的高效性、灵活性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争议解决方式,西安仲裁委员会针对自贸区业务的发展特性,致力于在自贸区内、在国际法律体系下解决自贸区法律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西安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自贸区的建设与合作,根据自贸区的发展特性,量体裁衣,为自贸区制定专属仲裁规则;储备专业化及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库;积极推进网上仲裁的应用,快速实现仲裁办案的远程操作功能,进一步促进网上仲裁的推广和应用;创新仲裁业务管理模式,为自贸区市场主体提供公正、高效、尚佳的仲裁体验。
二、提升仲裁服务高度,加强仲裁信任度
仲裁服务水平的提升,不仅要求仲裁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较高的道德修养,同时要扮演好仲裁程序的“管家”角色。
为提升仲裁员的综合素质,西安仲裁委结合仲裁实务需要和仲裁员的岗位要求,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年度培训计划。每季度抽出固定时间,组织全体仲裁员集中培训。在培训中,注重学以致用,邀请专家学者,就与仲裁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最新司法解释进行梳理和讲解,不断加强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同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典型案例,组织仲裁员交流讨论,邀请专家剖析解读,使仲裁员能够对个案在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从而更高效的为案件把脉定诊。
为提高办案秘书服务水平,西安仲裁委员会要求办案秘书与仲裁员一起学习专业知识。每年组织的五六次仲裁员培训研讨会,是办案秘书增强专业知识的好机会。听取法律和各行业专家学者的知识讲座,有助于办案秘书能更准确更迅速的理解仲裁员的审理思路,从而增强办案秘书与仲裁庭的沟通交流,促进仲裁程序的快速推进。“走出去”也要求办案秘书旁听律师仲裁员座谈会,让办案秘书系统学习到最新法律法规,并能深入了解律师的立场和观点,为在案件中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强理论研究深度,全面实现仲裁美誉度
一是修改《仲裁规则》。西安仲裁委员会将对现行《仲裁规则》进行全面修订的方案,涉及临时仲裁、仲裁第三人、第三方基金等新型问题。修改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与市场主体需求,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意思自治、更优质法律服务。
二是积极为立法建言献策。去年,西安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立法、修法工作,组织业内专家召开座谈会,先后就《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稿)》征求意见稿等,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决策时参考。2017年,西安仲裁委员会将继续积极参与我国仲裁法修改等研究工作,加强理论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推动我国仲裁实践的发展。
三是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宣传力度。西安仲裁委员会创新法律服务机制,适应掌上法律服务的新形势,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平台上定期推送仲裁程序解读、仲裁案例评析、仲裁法律比较研究等方面文章,并将申请仲裁流程等相关信息上线,线上推送与线下操作相结合,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更快捷的掌上仲裁法律服务,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全方位服务平台。
四是坚持继续出版《仲裁案例评论》。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例评论》的创办宗旨是探讨仲裁工作规律,交流仲裁工作经验,弘扬仲裁法律文化,研究仲裁和民商事法律理论,普及仲裁和民商事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成员的仲裁和民商事法律意识。本会自2008年至2015年连续出版《仲裁案例评论》,不仅为仲裁员在案件处理中提供新思路,且为当事人或代理人对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专家解读。
下一步,西安仲裁委员会将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依托“一带一路”战略平台,以国际化的视野,认真借鉴国际先进的商事仲裁经验,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从合同起草、案前调解、案件受理、结案执行、到后期风险防控建议等多层次,从仲裁员综合能力的提升、仲裁秘书服务方式的优化、仲裁宣传力度的加强、个性化专属仲裁服务的推广等多角度,逐步推进“品质仲裁”建设的进程,努力将西安仲裁委员会打造成为专业性强、融入度高、服务形式活,具有高度知晓度、信任度、美誉度的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