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年男子背负着鼓鼓囊囊的摄影器材,跋山涉水,不惧险途。高山飞瀑前,行进的脚步溅起朵朵水花,幻化出诗意画面。中年男子对准焦距,按下快门,定格出一幅幅永恒的影像。
这名中年男子就是秦玉海。2016年7月6日上午8:30,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在公众视野中消失一年多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再次出现在人们面前。当庭播放的视频短片,简单勾画出秦玉海的辉煌过往,也道破了他站在被告人席前的缘由。这个耗资56万元的《一个摄影师和一座山》视频短片从未公开发行过,是一家公司为取悦秦玉海专门拍摄的,恰恰也成了秦玉海一案的证据之一。
据新华社消息,2016年11月27日,秦玉海因犯受贿罪,被山东淄博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一座山和一个市的“功臣”
1953年3月8日,秦玉海出生在黑龙江省泰来县一个农民家庭。家境贫寒,自幼失怙,母亲无奈改嫁。生活的艰辛磨练出了秦玉海倔强的性格和坚强的意志。1971年2月,18岁的秦玉海以临时工身份参加工作,靠组织的培养和个人努力,很快成长为黑龙江省大庆团市委宣传部干事、副部长,大庆团市委副书记兼石油管理局团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等,1994年起担任共青团黑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书记、党组书记。秦玉海的仕途虽然不是平步青云,但一路走来颇为顺风顺水。1998年12月,作为重点培养的干部,45岁的秦玉海从黑龙江省交流到河南省焦作市任市委副书记、市长,两年后又被提拔为该市市委书记。
焦作因煤而兴,因煤而盛,伴随着煤炭资源的日渐枯竭,转型成为焦作市面临的最大命题。主政焦作后秦玉海将目光瞄准了辖区内的云台山,瞄准了旅游服务业。短短5年中,在他的力主推动下,焦作市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旅游业,从“黑色”到“绿色”华丽转身,一举成为全国知名旅游城市。云台山更是在秦玉海的运作下名扬天下,成功跻身国家5A级风景旅游区,成为国内景区升级的样板。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之前,云台山景区一年只有区区几百万元的门票收入,短短几年间,接待游客人次和门票收入倍增,到了2012年,云台山景区接待游客已达504万余人次,实现门票收入4.5亿元。原先在河南17个地市排名并不靠前的焦作市,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一举跃居全省前三位。作为一名外地交流来的干部,秦玉海一战成名,政绩显赫,他个人仕途愈发顺畅。2004年1月起,秦玉海任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要职。
云台山景区风生水起,焦作市发展成功转型,秦玉海自然功不可没。然而,功过不能相抵。正如秦玉海在庭审中说:“人性中恶的一面如果不加遏制,再好的人生开场也没有好的下场。”据检方指控,2001年至2013年,秦玉海利用担任焦作市委书记、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5家单位和33名个人在职务晋升、企业收购、门票涨价、车辆年审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6.1702万元。
视权力为施恩和敛财工具
随着职位的升迁,在鲜花、掌声和恭维中,秦玉海不再坚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对政治理论学习失去了兴趣,自我约束的意识越来越淡薄,理想信念开始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遵纪守法的弦渐渐松动。
2005年上半年,在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位置上待了半年后,秦玉海开始在公安系统调整干部。当年5月,漯河市公安局局长孟钢如愿调任焦作市公安局局长。为表达谢意,这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孟钢以汇报工作为由来到秦玉海的办公室,亲手奉上了2万元现金,秦玉海稍作推辞便收下。看到领导吃这口,孟钢心里有了数。此后,每年中秋节送2万元,春节送3万元,雷打不动,一直到2014年,每次秦玉海都是照单全收。2009年,秦玉海将孟钢从焦作市调任新乡市公安局局长,事后孟钢送上了10万元。随着和领导越来越熟悉,孟钢知道3月8日是秦玉海的生日,从2012年开始,每年孟钢又借给秦玉海过生日为由,每次奉上2万元。其间,秦玉海的母亲和岳母去世,孟钢分别送去5万元和10万元。
投桃报李,秦玉海看到孟钢多年来对自己忠心耿耿,准备将其调入河南省公安厅担任副厅长。能从市公安局到省公安厅任职,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好事。然而,孟钢却有自己的打算,新乡是河南省经济较为发达的市,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位置上还没有“待够”的孟钢不愿意离开,但自己又不好和秦玉海明说。2012年底,孟钢来到秦玉海的家中,请秦玉海的妻子为其吹风,让自己继续留在新乡市。这次,孟钢送上10万元。没多久,孟钢再次如愿留任。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4年,秦玉海先后25次收受孟钢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5万元。秦玉海案发后,孟钢也随即被立案调查。
33个行贿人中,行贿数额最多的是秦玉海的部下李某某。为了感谢秦玉海将自己提拔、调动,感谢秦玉海帮助其妻子、儿媳调动工作,李某某先后17次在秦玉海办公室等地,送给秦玉海美元、欧元以及名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0余万元。受贿数额最小的一笔,是秦玉海帮助他人在工作调动方面提供帮助时收受的1万元购物卡。
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秦玉海把组织赋予的权力视为施恩和敛财的工具,对跑官要官者姑息纵容,聚敛钱财。秦玉海当庭承认,思想的防线一旦突破,便欲罢不能,自己收礼的名目越来越多,逢年过节收、帮人办事收、家里有事收、进修出国收;收礼方式也愈加多样,有现金、有外币、有购物卡、有金条、有股票;数额也由一次几千元、上万元到几十万元。他也曾自责后怕,但又觉得事情做得隐蔽,侥幸代替了理智,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沉迷“雅好”梦断云台山
1998年就任焦作市市长之初,由于对当时宣传云台山的照片不满,秦玉海便自己拿起相机拍摄。没想到这一拿起相机,秦玉海从此便迷恋上了摄影。他把自己拍摄的云台山风景照印成画册、挂历,制成图版,四处宣传推介。即便他离开焦作市任河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后,他也几乎每个周末和节假日都会到云台山拍摄。云台山打上了秦玉海深深的烙印,秦玉海不仅亲自开发设计景点,他的摄影作品更是被作为云台山宣传推广的代表作,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地铁站中悬挂。
由于焦作市旅游业发展迅速,秦玉海被评为全国十大旅游风云人物之一。慢慢地,他的思想开始膨胀,常常以开发云台山的功臣和权威自居,同时他不再仅仅满足于宣传景区,用他的话说,自己开始有了所谓的“艺术追求”,想找一找当摄影艺术家的感觉。2012年,他出版了自己的摄影作品集《真水》。据了解,秦玉海为了拍出水的感觉,曾在水中连续站立3个小时。为扩大个人在国内外摄影界的影响,他欣然接受了个体企业对自己的宣传包装,不仅在北京办个人摄影展、开研讨会,还到英国、意大利等国一些世界著名艺术馆举办个人展览。秦玉海在摄影界的名气越来越大,曾两次获中国摄影最高奖—金像奖,并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
秦玉海摄影名声的扩大,背后是多达数百万元的巨资投入,而这些本应由他个人支付的资金,却是他人为其埋单,这也成为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之一。
秦玉海原本因工作爱上摄影,没想到这个雅好最终成为颠覆他人生轨迹的导火索。曾有资料显示,十余年间,秦玉海为摄影“烧”了很多钱,但是,秦玉海“自己却从没有花过一分钱”,全是一些有求于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北京某公司老板曹某就是其中之一,而秦玉海回馈给曹某的利益更高。2007年至2014年6月,应曹某请求,秦玉海向云台山旅游公司打招呼,使曹某公司顺利承揽了云台山旅游公司在北京、南京、上海等城市的地铁广告业务。其间,秦玉海还帮该公司协调提高了广告费标准。仅此一项,曹某公司就获得广告费7685.5万元,利润率高达76%。
同样供秦玉海摄影“烧钱”的还有云台山旅游公司,该公司多年来一直为其提供各类最新款相机。秦玉海在心安理得地享用新款相机的同时,也积极为云台山景区门票涨价、车辆年审等方面提供帮助。2004年和2012年,云台山景区门票分别从80元涨到120元,从120元涨到150元,这些都离不开秦玉海的直接推动。
2016年7月6日,秦玉海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自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秦玉海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涉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6.17万余元。
据悉,秦玉海是中共十八大后落网的河南“首虎”。2014年9月21日,在中央巡视组结束对河南的巡视近四个月之后,秦玉海落马,次年2月13日被“双开”。
经最高检指定,由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秦玉海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9月26日向淄博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检察机关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通过多媒体系统,对指控秦玉海的38起犯罪事实,一一出示了其在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及其亲笔供词,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及视听资料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秦玉海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秦玉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不正当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被告人秦玉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大部分侦查部门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秦玉海认罪态度较好,其受贿犯罪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庭最后陈述中,秦玉海说,他的人生梦想之一,就是“让秦玉海这三个字与云台山同在,做到留名于青史和民间”,然而,他没有把贪欲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沉迷雅好不能自拔,终致梦断云台山。即便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秦玉海仍不收手、不收敛,2014年7月,任由其他企业花费175万余元,在英国伦敦为其个人举办摄影展。
最后,秦玉海表示认罪服法,不反悔,不上诉,完全服从法庭将要作出的判决。
秦玉海的亲属、全国和山东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玉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秦玉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6年11月27日,淄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秦玉海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秦玉海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