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落户江北新区,可以看出江苏省对江北新区发展前景的看好与看重。”南京市一名司法界人士告诉笔者。
江北新区是国家级新区,是南京市生态宜居、相对独立的城市副中心,2015年6月刚刚由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不仅江北新区,整个南京市都受到了振奋。网络上,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落户,有网友开始憧憬南京在不久之后成为国家中心城市之一。
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挂牌办公、第四巡回法庭在郑州挂牌办公,2016年12月29日,第五巡回法庭在重庆挂牌办公、第六巡回法庭在西安挂牌办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两天内马不停蹄地奔赴四地为四座新设巡回法庭揭牌,为的是让四个巡回区内的诉讼当事人减少奔波之苦,享受司法便民服务。
从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沈阳挂牌办公到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选址办案终于棋子落定。近两年里,马乐老鼠仓案、足协垄断案、聂树斌案等大案要案的审理,让先期设立的两个巡回法庭备受社会瞩目,法官员额制、新型办案组织、独立签署法律文书等改革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积累了经验。
布局完成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便民利民、审案指导、改革探索方面更加令人期待。但棋子落地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改革的终点,法学专家认为,巡回法庭今后或将酝酿更为重要的司法体制改革。
巡回法庭办理了哪些大案
2015年7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这个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特意选择位于特区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审理,对于这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也别具意义。
一年多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审理刑事案件,这次轮到了第二巡回法庭。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孙宝国、孙宝东、孙宝民等人犯故意杀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一案。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第二巡回法庭主要审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该庭在巡回区设立的11个巡回点之一。本案则是第二巡回法庭成立后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胡云腾担任审判长。
有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无论是当事人陈述,还是法庭辩论,合议庭都会询问各方是否还有什么陈述的或者还有什么问题。
“是否还有意见要发表?”这句话是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倡导的“最后一问”。其核心在于,让独任法官、合议庭充分听取当事人诉辩主张,让当事人和办事人把话说完、充分行使诉权、表达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司法大戏在2016年年末达到高潮。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对聂树斌案再审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这起沉冤21年的案件颇受关注,多年来各方推动平反,最终得以在第二巡回法庭一朝实现。
庭审结束的时候,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在法庭上表示“有话要说”,上午11点半左右,审判长胡云腾特地来到休息室看望张焕枝。针对张焕枝提出的有关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与疑虑,胡云腾作了耐心解答,并表示宣判结束后已经通知了河北高院:“你提出申请后他们会尽快受理,河北高院对案件的态度非常明确。”
上午11点50分左右,持续近20分钟的谈话结束。胡云腾在张焕枝离开前说:“这个案子是历史形成的,现在能够改判是党中央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结果,首先要感谢国家司法的进步。你和你的老伴儿、女儿都要向前看,生活还要继续,你们现在面临的生活困难是暂时的,你们要多多保重。”此外,胡云腾还表示,如果这次来沈阳的路费有困难,“我们可以给你解决”。
聂案再审的过程中,第二巡回法庭组成罕见的5人合议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介绍,5人合议庭在司法实践中比较罕见。“中级法院以上的审判可以组成3—5人的合议庭,但一般是3人,5人合议庭主要还是考虑案件是不是重大、疑难、复杂。”程雷说。
这不是巡回法庭首次尝试5人合议庭。2015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了东莞市东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广东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财政局相邻关系纠纷案。
本案相邻关系涉及商事主体的航道通行及商业利益,商业性相邻关系纠纷此前并不多见,属于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为慎重起见,按照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随机组成了由5位主审法官参加的合议庭。
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刚刚揭牌,就开始受理群众来访,首日共接待江苏、浙江等巡回区来访群众30人次。
当日上午8时许,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便紧张有序地开始了接访的各项准备工作。巡回法庭揭牌仪式结束后,已有10名来访群众在门前排队,等候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法警随即开始安检,导诉员热情而规范地引导来访人取号、填表,到分流大厅等候接谈。
“听说第三巡回法庭今天挂牌,我们非常期待,一大早就赶过来了。”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春燕是一起信访案件代理人,尽管是第一次来第三巡回法庭,但在导诉员的引导下,很快就递交了材料。
同其他巡回法庭一样,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了相对独立的导诉区、窗口服务区、等候区、分流区、接访区及立案区等几大区域。“确保办公第一天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都能够当天立案是我们的首要目标。”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介绍说,“我们要求接访法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接待来访群众。符合受案条件的要依法受理,不属于受案范围的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息诉罢访。”
便民利民是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首要目标,要成为群众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除了就近接待信访案件,巡回审案也成为巡回法庭的常态化机制。
2015年8月18日,第一巡回法庭的几名审判人员深入距离北京2500公里,距离深圳640公里的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万冲村,在一面土坯墙上挂上法徽,一个农家院子里十几个人围坐在一张石桌周围,审理一起宅基地纠纷案。
截至2016年11月底,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共收案4445件,结案3948件,接待来访7.2万人次。
胡云腾在《求是》杂志撰文称,巡回法庭能让基层的老百姓、当事人和律师有更多机会、更便捷的渠道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节约他们到最高人民法院打官司及申诉、上访的成本。在沈阳设立巡回法庭,东北地区的当事人可以少跑数百公里路;在深圳设立巡回法庭,“两广”及海南省的当事人可以少跑两千公里路,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巡回区各具特色
六个巡回法庭设立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相应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布局和巡回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是明确了新增设的四个巡回法庭地点及其巡回区。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二是调整了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在原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基础上,增加了湖南省。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保持不变。
三是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新设的四个巡回法庭由四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庭长,每个巡回法庭各2名副庭长,从现任庭局职干部中选派。
4个巡回区也各有特点。第三巡回法庭管辖的华东地区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区域,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从2016年前三季度最高人民法院收案情况看,来自第三巡回法庭辖区的民事、行政案件占同类案件收案总数的近1/6。2016年以来,第三巡回法庭辖区5省市新收案件数占全国省以下法院新收案件总数的25.09%。
而西南地区巡回法庭面临的形势是,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西南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越来越迫切。
司法改革试验田
巡回法庭在最高人民法院本级率先开始司法改革。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介绍,巡回法庭将建立和完善新型审判运行机制,主审法官作为自己承办案件的审判长,独立签发裁判文书。构建每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1+1”的审判团队模式。
此外,巡回法庭将建立扁平化科学化管理模式。巡回法庭不设固定合议庭、审判长,实现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工作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立案信访、警务保障工作由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的职能划分模式。
“第三巡回法庭主审法官人数虽少,但专业理论背景各具特色,横跨公法与私法,兼顾行政、民商事与刑事,除传统法律领域,有的法官还有环境资源、金融、网络信息等新领域审判经验,除来自一线审判部门,有的法官还具有法院执行工作经验。我们将充分发挥好主审法官的专业背景优势,做到优势互借、专业互补。”江必新说。
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则介绍,在全面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的同时,还将探索主审法官负责制与合议制的关系定位;加强涉诉信访大数据分析;全面推行律师代理申诉信访制度;大力推行当庭宣判制度;建立地域回避制度,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原则上不办理籍贯所在省案件;设立“中原法治讲堂”等。
第五巡回法庭庭长李少平介绍,巡回法庭法官实行轮换制,防止在管辖区域内形成利益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肩负着作出权威判决、统一裁判标准的职责,但6个巡回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否不利于统一裁判标准的把握?
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曾向媒体记者介绍,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第二巡回法庭会随时采用信息化手段,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第一巡回法庭保持沟通,第二巡回法庭审判的案件,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避免出现各自为判。”胡云腾说。
“对于在东北巡回区发现的问题,我们认为需要统一法律适用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注、第一巡回法庭注意的,会随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意见,或者将某个特定案件直接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胡云腾说。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巡回法庭全国布局的背景下,对于如何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进一步做好统一裁判标准工作,的确是我们应该更加重视的课题。”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说。
对此,巡回法庭将采取更多的措施。司法改革方面,将完善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案件审判中遇到的裁判标准统一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及时充分研究讨论;有效实行司法责任终身负责制,倒逼法官们依法、公正、公平地审理每一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正在研究建设一个新的信息化平台,未来所有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公布。”江必新说。
或酝酿更重大改革
2016年11月1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会议强调,要注意把握好巡回法庭的定位,处理好巡回法庭同所在地、巡回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关系,发挥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
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究竟能让司法在哪些方面获益?有业内专家认为,增设巡回法庭可能成为某些重大改革的基础。
在我国四级法院、两审终审的体制下,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的好办法是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让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一名司法体制研究学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可以改造成为一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并实现审级下沉,成为一家跨行政区划高级法院,直接审理跨行政区划一审案件或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亦曾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三级跨区划法院,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根据地理位置、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等因素,设置若干个跨区县的基层法院和跨地区的中级法院,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改造为跨地区的高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2015年接受采访时就已表示:“对跨区域的民商事案件,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管辖法院之外的省区的民商事案件,我们考虑在级别管辖上有所变化。比如,降低跨区域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使巡回法庭能更多地受理案件尤其是二审案件。我们自己审理的案件多了、公正了,就能有效地避免地方保护。”
增设巡回法庭隐含的另一个重大改革可能是打破目前的审级,实现三审终审制。适用三审终审呼声最强烈的是死刑案件,已有学者建议,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负责终审审理。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的增多,最高检需履行相应的公诉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系统内已有声音呼吁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分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2016年在《人民检察》杂志撰文,提出了在省以上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设想。他认为,在省以上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人财物等均由中央管理,检察权的行使必然具有超然性,是从根本上去除地方化、保证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的关键。
在他的设计中,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是最高检的分院,级别可以是正部级。可以按照大区设立华北分院、华东分院,也可以在中心城市设立沈阳分院、深圳分院等。
薛江武认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将管辖八类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提起与监督,国务院部委和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与监督,跨区域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涉外等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监督,跨区域刑事案件的办理,专门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办理案件的监督,涉及省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赔偿案件和不服省级法院裁判的申诉控告案件,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由此可见,6个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棋子落定,并不意味着这项改革的完成,反而可能是更重大改革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