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殷晓章
曾为军人的舒展,在担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正厅级)期间,工作曾受到领导的赞许。
2014年5月,已经离职待退两年多的舒展,因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被查。两个月之后,舒展的昔日搭档——时任集团总经理的陈文广,也因受贿700多万元及与他人通奸而步其后尘。
2016年9月28日,受贿1000多万元的舒展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受贿通奸被双开
1951年7月出生于湖北仙桃的舒展,1969年3月入伍,1990年10月任解放军某师政治部主任,1993年6月任解放军某师政委,1994年10月起任解放军某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部长。1996年,45岁的舒展转业到地方。舒展任职文件显示,1996年11月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0年3月29日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2003年,中央号召开展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工作,广电系统也启动了改革。此后不久成立的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是由福建电视台、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电影制片厂及其他所属单位整合而成的一个现代传媒产业集团,也是一个正厅级事业单位。根据管办分离、精简高效的原则,集团实行扁平式管理,直接管理到频率、频道、中心及所属单位。
2003年8月4日,舒展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董事长,官至正厅。同年12月31日任集团党组书记,他还兼任福建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
熟悉舒展的人都认为,军旅生涯对他做事风格产生很大影响,雷厉风行、说一不二、略显武断。
舒展酷爱书法,他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曾将自己精心挑选的百余幅军旅书法作品结集成《舒展军旅书法作品选》出版发行,成为当时我国第一部军旅书法作品。
福建广播电视中心大楼落成后,正门广场立了块石碑,上面刻着舒展书写的繁体草书“龙”字,舒展落马后,“龙”字被迅速铲掉。
2011年8月18日之后,60岁的舒展离职待退,他相继被免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等职务。
2014年5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在中央第九巡视组的指导下,福建省纪委对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目前,舒展正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7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发布通报称,经查,舒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舒展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2015年1月8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舒展涉嫌受贿罪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1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舒展受贿一案。随着庭审的进行,舒展利用职权大肆受贿的黑幕被一一揭开。
集团广告公司经理行贿900多万元
向舒展行贿的共有7人,涉及6名下属和一名企业老板,他们均为自己提拔和亲属安排工作行贿。其中,陈某行贿最多,金额高达近千万元。
陈某原是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下属福建广播电视报广告公司的经理,这是一个没有太大影响力的职位。为了升迁到重要岗位,从2002年开始,陈某开始与舒展拉关系,陈某联络感情的方式很直接,就是糖衣炮弹。
陈某送给舒展的钱都是100元面值,1万元一扎,第一次送的1万元是用信封装的,后来,每次送的多了,他就用旅行袋、茶叶袋装。陈某行贿的地点,除了第一次是在舒展吃饭的酒店外,其他都是在舒展住处。后来,即使舒展退居二线,陈某也不忘每年“打点”,这让舒展无比欣慰,庆幸自己用对了人。
经法院认定,从2002年到2014年期间,陈某分19次共送给舒展961万元人民币。
陈某的投入也得到了回报,舒展将其提拔为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广告经营总公司副总经理,集团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副总监兼福建电广福视广告公司总经理。按照程序,陈某的任命需要经集团党组集体研究,最后由党组书记舒展决定。其实,这只是走一个程序,真正的决策权在舒展手中。
在舒展的一手操办下,陈某的女儿陈丁、女婿赵某、侄女陈戊、侄儿陈甲、朋友女儿张某都被录用到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工作。其中,陈丁于2008年9月1日被集团聘用为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助理编辑,赵某于2008年9月1日被集团聘用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助理编辑,陈戊于2004年10月29日被集团聘用为所属单位原电视台助理编辑,陈甲于2006年11月10日被集团聘用为电视公共频道临时工,张某于2006年8月4日被集团聘用为电视新闻频道助理记者。
2009年,陈某个人公司合伙人吴某的妻子周某怀了第二胎,周某作为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的正式职工,按当时国家政策并不允许生第二胎。所以,周某就申请辞职,当时舒展不答应,说她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严肃处理。
在吴某夫妇的请求下,陈某答应替他们摆平此事。过了一段时间,陈某告诉吴某,他找过舒展了,舒展同意他妻子按正常程序办理辞职手续。2009年5月15日,集团人力资源部同意周某辞去现职。
福建电广福视广告公司是集团三大广告公司之一,担任总经理后,陈某的情况完全不同。按照绩效原则,公司的收入越多,陈某的个人提成就越高,他个人的影响力也与日俱增。
2007年至2013年间,陈某觉得一直拿自己的钱送给舒展吃亏了,就交待单位的财务人员从福视广告公司套出来一部分钱,大约留下20或30万元,和自己其他收入混在一起,凑齐50万元或100万元后送给舒展。
敛财手段花样翻新
舒展虽然行伍出身,有点霸气,但他又兼具书法家的儒雅之气。有时,舒展敛财的手段也比较含蓄。
2001年,在时任福建省广电厅副厅长舒展的帮助下,杨某如愿被借用到福建省广电中心建设办工作。2004年,杨某调整到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人力资源部工作,2006年被聘任为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当然,这些也都得益于舒展的鼎力支持。
2005年底的一天,杨某到舒展办公室送文件,寒暄几句后,舒展让杨某给他母亲寄点钱过年。杨某问寄多少,舒展表示万元左右。紧接着,舒展就告诉她收款人姓名、地址、邮编等信息,杨某将这些信息记在笔记本上。当天,杨某就按照舒展提供的收款人信息,以自己的名义给舒展母亲寄了1万元人民币。2007年至2011年春节前,舒展安排杨某给他在湖北省仙桃市老家的母亲汇款,杨某每次都寄1万元,共寄款6万元。
颇有才华的陈丙原是福建电视台周末版制片人,2005年因拍摄电视剧获奖,经舒展提议,2005年至2011年,陈丙先后被聘任为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影视中心筹建组副组长、福建电影制片厂副厂长、海峡世纪(福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08年,陈丙还担任电视剧《回家2008》和电视连续剧《邓子恢》制片人。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舒展来到陈丙的住所,他拿着一个瓷瓶让陈丙帮忙拿去北京鉴定。陈丙通过朋友帮忙,把瓷瓶拿到央视二套《鉴宝》栏目作鉴定。经鉴定,这个瓷瓶是清后期的,价值10万元人民币。陈丙把这一消息告诉舒展,舒展授意他把这个瓶子卖了。陈丙当时考虑,鉴定值10万元钱,未必就能马上出手,他决定把瓶子留下来,自己拿出10万元给舒展。
一年后,舒展想起了瓷瓶一事,他问陈丙,现在升值了能不能把瓶子买回来。陈丙不想让舒展知道瓶子在自己家里,谎称回去想办法。一段时间后,陈丙又把这个瓶子拿到舒展住处。舒展当时说,要把钱给陈丙,但陈丙推辞说不要,舒展也就没再提这件事。
2009年春节前不久,陈丙从北京回来,打电话给舒展说要去给他拜年,舒展说自己在福州西门藏天园的一家玉器店里,让他过去。在那家玉器店,舒展看中了一块黄色的玉牌,舒展说要买,陈丙连忙拿出自己的信用卡刷卡,支付了26499元。
下属受贿700多万元被公诉
舒展在任期间,集团的工作人员达5000余人,身兼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的舒展,在人事任免和提拔上拥有绝对的权威,这也成为他敛财的一个渠道。
2007年,集团要增配一名副厅级副董事长。时任集团技术中心主任的陈寅认为,自己担任正处时间长、又是后备干部,提任副厅级干部希望很大。为此,他找到舒展表达了自己要求进步的愿望,希望得到舒展的帮助,舒展满口答应。
最后,经过权衡,舒展向集团党组推荐上报陈寅为副董事长。为此,舒展还专门到省委宣传部介绍其情况。后来,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到集团考察,舒展作为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向考核组全面介绍了陈寅的工作任职情况,对陈寅的工作进行充分肯定,明确表示陈寅符合提拔条件。同年8月份,经过一系列组织程序,陈寅被提拔为集团副董事长。
2007年底的一天,舒展在办公室对陈寅说,他看上两块寿山石印章,大约8至10万元。此后不久,舒展打电话给陈寅,说自己在福州市寿山石文化城,已经看好了两块寿山石,让他过去。陈寅当然明白他的意思。两块印章一共8万元,陈寅当即从随身带去的手提包里拿出8万元付款。
2010年左右,福建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决定给集团配备一正厅级总经理职位。当时,舒展就向组织上推荐由集团副董事长陈文广担任这个职位,并以集团党组的名义向组织上推荐了陈文广。长期在广电系统工作的陈文广,曾任龙岩广播电视局局长、龙岩电视台台长,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台长,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副董事长等职位。
不料,在组织上对陈文广进行考察时,有人写信举报陈文广在工程建设事项上存在受贿行为,工作作风霸道等。于是,组织上找舒展核实,他作了对陈文广有利的陈述。2011年8月10日,陈文广被任命为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总经理。
2011年年底,舒展已经临近退休,为了感谢舒展在自己提拔一事上给予的关照,陈文广拿了1块500克的建行投资金条到舒展办公室送他。经鉴定,这块金条价值16.5万元人民币。
后经检察机关查证,陈文广送给舒展的金条是其受贿所得。2009年至2014年间,一位陈姓下属送给陈文广5块共计2500克金条,他送给舒展的仅是其中一块。
2014年7月,陈文广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同年9月15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14年12月,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经查,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陈文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在下属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与他人通奸。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文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陈文广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文广在担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用、业务承揽、减轻违规播放广告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04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00多万元贿金被用于投资三个项目
舒展涉嫌受贿一案,在福建省广电系统震动很大。舒展出庭受审当天,福州市纪委组织福州广电系统领导干部参加了旁听。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舒展在担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及离职待退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用、员工录用、影视剧拍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陈某等7人送的人民币987.4699万元、美元2万元、金条500克、金田黄石雕1件,共计折合人民币1020.2717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舒展供述,他的受贿违法所得除了日常生活开支,大部分用于他个人的文化艺术活动。退休后,他自己要当老板。他主要投资三个项目,一是“魅力东方、美丽笑佛”项目,这个项目还在筹备中,已经投入500多万元;二是北京舒展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已经投入300多万元;三是在东方艺林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舒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1020.271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为他人在人事录用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而收受贿赂款达人民币900余万元,依法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以外,还供述其他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舒展及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予以采纳。
2016年9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舒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其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