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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发布时间:2017-01-12 09:01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_王国疆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工作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加强城市管理是重要保障。城市管理水平是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综合实力和整体品位的重要标志和具体体现。我认为加强城市管理应着力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动与静的关系

城市管理中的“动”,就是“走动管理”,其核心要义是提倡领导者、管理者走出办公室,深入到执法一线,进行积极主动的、有针对性的、有预见性的管理。实施走动管理就是要通过看、查、研、创、问,看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出问题的原因,研究长效管理办法,创造最佳生活环境,问群众是否满意。

实施走动管理要深入到城市管理过程中,寻找其内在规律,即静的因素;探索其规律趋势,即动的方向,研究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反复反弹问题。实施走动管理能够发现问题在一线,督查、问责在一线,变被动为主动,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实施走动管理能够激发工作人员热情。领导者和一线工作者,同甘苦,同面对,同担当,能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高标准完成城市管理的执法任务。

实施走动管理,要注重把握两个问题。一是要注意避免“破窗效应”。其实就是要控制量变,防止达到质变。比如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绝非一时之事。以朝阳市珠江路三段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为例,原先百姓买菜都去盘龙市场,路边偶尔有菜贩,那时候这种情况随时可以被制止。现在每天到了下班高峰期,这里自发形成一个长达100多米的露天市场,30余个摊贩,取缔非常困难。所以,作为城市管理者,对破损的“玻璃”,该撤的要及时撤,该补的要及时补,出现管理上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办法,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要着力补齐城市管理“短板”。现在城市管理专业人员相对较少,没有信息共享平台,管理上存在盲区和死角。目前,朝阳市的城市管理模式是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完全隔离,比如广告牌匾、渣土排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私搭乱建等由专业办(室)去管理,支(大)队只管占道经营、店外摆放等,没有信息共享机制,没有综合管理意识,大家都是各管各的,不相兼容,互不干涉。事实上发现问题大多在基层一线,所以补齐短板,就是要求每名城管队员树立综合管理意识,互相通报城市管理不足,建立良好联动机制,形成团结协作机制,达到管理上的无缝隙、全天候、全覆盖。

城市管理中的“静”,就是城市管理中的“规律”。我们提倡走动管理,不能把走变为跑,仅仅走马观花,轻飘浮躁地走动毫无意义。古语讲:轻则失本,躁则失君。城市管理中的“静”,要求执法人员充分尊重城市管理的客观规律,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而尽量戒除自身浮躁,排除破坏客观规律的一切因素。比如面对人情请托,执法人员要坚守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能放松,更不能放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绝不能跨越界线,触碰底线。

 

二、刚与柔的关系

城市管理的主要手段是执法,城管执法直接面对百姓,城市管理内容有矛盾多、难点多、焦点多、热点多的特点。一方面,不刚性执法难以解决问题,刚性执法又容易激发、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矛盾冲突。因此,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必须将刚性执法与人性执法有机结合起来。

首先,要体现执法的柔性。之所以要体现城市执法的柔性,是因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本质是服务。在服务群众、执法为民的过程中,绝大多数人对城管的工作是理解、支持的。对一些个别情况,我们必须有耐心、多教育、多引导,不搞“不教而诛”,不搞“突然袭击”。城市管理就要反复抓,抓反复,在反反复复中去感化、去引导、去培养,以柔的韧劲求得城市环境的整洁美好。

其次,是要坚持法律法规的刚性。城市管理执法的柔性,不是不讲原则,不是丧失严肃和公正,而是要展现执法的文明。没有严肃性、公正性,文明执法也无从谈起。为此,在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面前,我们不能开设“例外”,要“一把尺子量长短”,不能弹性执法。对个别不听劝导的不文明行为,我们不能思前想后,畏首畏尾,要敢于担当。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刚性执法不是粗暴执法,对不理解以及阻挠执法的个别群众,要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对侵犯我们人身权利的行为,要积极应对,依法处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要从严从快处理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相对人,从严,是工作的态度,也是秉公执法的内在要求;从快,是工作的效率,这既是给大家减轻压力,排除外界干扰,也是给更多的人传递信息,不要讲人情关系。

 

三、标与本的关系

就当前城市管理而言,必须从治标入手,加大治标的力度,解决市民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同时,也要想办法研究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管理中的“标”,就是直接影响市民生活的现象,比如市场外延、车辆乱停放、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店外摆放等城市“乱象”。这些“乱象”的存在,不仅影响市容市貌,降低城市品位,还影响市民起居出行,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就是城市管理者的失责。所以,要通过设置举报电话、加大巡查力度、延时与错时执法等方式,及时发现影响市民生活和工作的城市诟病,从严从快依法解决,为市民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也是我们工作职责所在。

城市管理的“本”,就是存在乱象的内因。这个“因”是导致情况反复、久治不愈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想彻底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研究治本之策。换而言之,在城市管理中,既要及时地“堵”,更要想办法研究“疏”导之策,只有疏堵结合,才能长治久安。

治本至少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要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城管队员与社区联动等方式,宣传城市管理相关知识。通过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强化教育等手段,使市民树立良好的城市意识,从思想上、行为上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二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事实。如:占道经营除利益因素外,也有市场数量少、分布不均、功能不全等各种因素;车辆乱停放有的是为了方便,但也不能排除停车场少,难以满足需要的客观因素;乱贴乱写有主观故意,也存在公益宣传板(栏)少等原因。因此,城市管理治本之策之一,就是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这项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建立起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基础设施。三是建立规范管理制度。制度是根本之策。一方面要制定执法人员工作规则,规范管理人员的言行,做到依法、依规理事,严明执法。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制定不同街路的管理标准,不搞“一刀切”,要分类管理,分情况进行,使城市管理更加规范科学。

(作者系辽宁省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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