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加快城管法治化建设进程,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亿万国民的殷切期盼,更是全国百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热切希望。
十几年来,尤其是2016年以来,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的暴力冲突不断,面对公众恶评,城管满腹委屈,政府形象屡屡受损,其中原因十分复杂,但法治缺失是公认的主要原因之一。
加快城管法治化建设进程,当务之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将城市综合管理法纳入立法规划,并抓紧起草并发布实施,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主体、权力边界、行为规范、违法责任,防止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枉法滥权。纵观近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暴力冲突事件,大部分是城市管理执法机关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滥用暴力所致,一些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张口就骂,抬脚就踢,伸手就抢,有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甚至对执法对象狂殴猛打,种种行为令人发指。眼下要消除城管暴力,除法治外,别无他途。
加快城管法治化建设进程,不仅要规范城市管理公权力的边界,使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和城市管理执法者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也要保护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城市管理工作日益繁重,很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常年加班加点工作,户外执勤却没有获得执勤津贴和加班费,一些没有编制的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甚至没有最起码的职业尊严,也有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因为执法主体不合法或个人身份不合法,被打死打伤却维权困难,还有一些地方城管执法人员被执法对象暴力抗法打得头破血流,有关部门也不立案追查。凡此种种,严重伤害了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也影响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城管工作必须用法治加以保障。
城市管理立法尽管势在必行,但立法过程必然十分漫长。在城市综合管理法出台之前,城市管理工作该如何规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主管的西苑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城市管理工作指南》一书,其中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综合管理法》专家建议稿和设区城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编制大纲,设区城市立法机关可以参考这两部分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授权,制定发布本城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下辖县(市、区)参照执行,在一两年内实现本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保障。
城市管理执法,因时、因地、因势而异,不可能千城一法,同一个城市不同地段也不可能一样,同一个地段不同时间也会不同,城市综合管理法即使将来出台,也只能确定总体原则,具体落地实施还是要依靠设区城市自行制定契合本地经济社会文化实际的《城市综合管理办法》,这也是多年来城市管理专家们呼吁为城市争取城市管理立法授权的原因所在。
因此,当前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最快捷、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设区城市抓紧编制出台《城市综合管理办法》,此项工作应当重点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