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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举措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22 12:23 | 来源:法制与新闻网


 特约撰稿_王峰

 
  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
 
  会议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关键是要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领域体现法治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9月14日介绍,《意见》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目前正在根据中央深改组会议精神抓紧修改完善,将于近期按程序印发实施。
 
  《意见》的出台可直接追溯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决定》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任务中,首先提出的就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决定》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8月30日的中央深改组会议重申了这一精神。
 
   据新华社报道,《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这些举措对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提出了全面要求,意味着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顶层设计后,将以部门合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
 
   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
 
   新华社报道称,《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这首先需要立法部门在法律制度层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新华社报道里提到的“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和“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两大举措都涉及立法部门职责。
 
   第一个举措要求“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第二个举措则要求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讲专题讲座,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主讲《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孙宪忠介绍,传统民法中民事权利分类可以有很多,我国《民法通则》将其区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民法调整财产权利的法律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物权法、合同法这些基本民事法律和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这些民法特别法之中。
 
  “合同法的内容丰富、体系完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民法典分则整合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际上合同法的最新发展趋势,充分吸收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合理吸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使合同编的内容更加充实、完善。”孙宪忠说。
 
   孙宪忠很赞成关于《民法总则草案》说明中的提法,“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全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他提出要在合同编中将合同必须遵守的契约精神体现在合同编的各个章节中。
 
   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分组审议了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我国外资企业立法提高了中外投资者的投资与交易成本。按照投资者的身份是否为外国人而将企业立法区分为内资企业法与外资企业法,不仅导致了我国目前公司法律体系的紊乱局面,而且直接违反了公司平等原则、股东平等原则,容易诱发制度之间的不当竞争。
 
   刘俊海告诉笔者,立法者应该坚持平等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整合有利于《公司法》之外的特别制度资源,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及时废止外资企业法,大胆将全部外商投资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倾力打造统一公司法、普通公司法、一般公司法,并尽快废止与普通公司法相抵触的各类立法文件。
 
   “针对外商投资的特殊性,立法者可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法》。但该法不是商法中的组织法,不是公司法的特别法,而属于经济法中的促成型服务型法律,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刘俊海说。
 
   “它主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公司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机制、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经济杠杆。”他说。
 
   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报道,《意见》提出的十大举措对司法部门提出了很高要求,其中包括“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
 
   9月6日,国家法官学院举行2016年秋季开学典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以《当前人民法院工作形势与主要任务》为题,为学员们开讲第一课。周强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全国“两会”期间成为司法系统重要议题的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目前正陆续在各地司法机关“落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江苏调研时表示,希望检察机关继续落实好服务非公经济“18条意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
 
   调研期间的消息显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18条意见”制定以来,江苏省无锡、常州、宿迁、淮安等市级检察院已出台或正在拟订落实意见。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张远煌认为,目前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存在刑事手段在介入一些微观经济领域时有一些扩大化现象,主要涉及民营企业家方面。
 
   “为什么会出现刑事干预扩大化的现象?一方面,企业家自身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只顾埋头挣钱,在防范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问题上没有意识。另一方面,一些行政管制和刑事制度的设置,与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之间存在不适宜,这也是容易对民营企业家重罚的重要原因。”张远煌说。
 
   各地检察机关也探索了一些“平等保护”非公经济的举措。
 
   比如山东检察机关提出办案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严禁干预发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严禁检察人员以权谋私损害非公企业利益。
 
   河北要求三级检察机关务必坚持“两个慎重”“两个不轻易”: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账册,不轻易扣押账物。
 
   而黑龙江农垦检察机关专门设立了非公企业法律咨询处,随时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中办、国办在2015年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后,各地也纷纷开展了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试点,但刑事案件办理中,定罪前就没收财产、扩大范围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等程序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南省辰溪县检察院在对一起涉案296万元的行贿案提起公诉后,辰溪县法院冻结了被告人梁材所控制公司的应收货款896万元,并查封了被告人梁材子女价值1400余万元房产。而法院还未开庭审理此案,就已没收被告人900万元。
 
   “我初步统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涉及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的程序规定大概有40多部,仍在生效的有20多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说。
 
   “‘涉案财物’在目前成了一个‘口袋’,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这是不行的,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界定。”李奋飞认为。
在信息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正成为亟待依法保护的重要产权,但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调研发现,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主流视频网站的版权采购成本每年高达180亿元,此外,国内视频网站为运营正版视频每年支出的宽带成本高达46.8亿元。
 
   但这些巨额支出遭到了盗版网站的蚕食。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视频聚合APP以提供链接聚合服务为包装,其深度链接、盗链等盗版形式更具技术化、隐藏化的特点。
 
   这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挑战。聚合平台通过深度链接、盗链等形式,越过了以往司法机关判定是否侵权的“服务器标准”。“服务器标准”指盗版网站必须把作品上传至自己的服务器,才能被判定侵权。
 
   腾讯公司副总裁兼法务部总经理江波认为,网络版权侵权已经进入网页、播放器、云存储全分离时代,判断网络版权侵权的标准应该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技术发展的现状,不应一味拘泥于“上传至服务器”的情节。
 
  在乐视诉电视猫、腾讯诉快看影视等案件中,尽管被告没有上传服务器的行为,但北京朝阳法院和海淀法院均在一审中认定被告构成作品提供行为,属于直接侵权。   
 
   关键在政府
 
   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关键在政府。十大举措中,《意见》要求“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都离不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一些地方政府已把政府诚信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强化行政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一名地级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告诉笔者。
 
   新华社报道称,从实践看,一些地方政府在保护产权方面作用发挥还不够,甚至存在由于政府自身的不当行为造成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现象。
 
  “无论是产权的有效界定,还是依照法律程序保护产权,都离不开政府作用。从改革实践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于产权保护法治化具有决定性影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
 
   《意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确需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以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公权力的运行将得到有效规范。”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说。
 
  “在地方财政投融资发展过程中,推行公私合作(PPP)成为我国现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而地方政府诚信监管,则是PPP项目成败的关键环节。”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温来成说。
 
   “但有些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事,一届政府一朝政策,随意撕毁、终止招商引资时签订的合同、做出的承诺,致使一些私人投资者对政府推出的PPP合作项目望而却步。”温来成表示。
 
   2013年11月,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湛江市各级党政机关有764件负债案件未执行到位,累积欠债超过18. 5亿元,最长的已经欠了20多年。新华社报道称,有些债权单位已经解散,有的债权人从黑发等到了白头。
 
   甘肃省和政县26个部门过去14年间拖欠一家饭店70万元,2014年5月,该饭店通过网络曝光的办法讨债;湖北省阳新县三溪镇金三湖宾馆5年间被10多个政府单位“打白条”吃垮,累计遭欠餐费40多万元,8月,宾馆被迫求助媒体“讨债”。
 
   温银泉所长认为,政府在诚信建设中处于示范地位。“政府部门要重点在申请各类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政府筹集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活动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稳步推进信用信息在重点行业规范管理方面的应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温银泉说。
 
   温来成介绍,在现有的《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法律、党内规章中,并未对地方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诚信行为作出明确要求,也未规定对地方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价,以及如何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罚。
 
   专家认为,随着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的推进,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产权保护将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构建起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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