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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棚户区黑拆遗案:未补偿就已拆除的“夹心房”
发布时间:2016-10-22 11:58 | 来源:法制与新闻网


 本刊记者_韦文洁  实习生_陈计袆

 
   睿瀛豪庭小区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算是性价比高的住宅小区,该地片被包头市规划局评定为一级用地,开盘不足2年楼盘售罄,地理位置良好。可王春泉怎么看这个楼盘心里也不是滋味,2013年元旦,他在这里的780平方米(其中683平方米为商用)房子被黑拆近4年,才盖起了睿瀛豪庭小区。
 
   这块地和房产属于包头市广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德公司),王春泉是广德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3年多过去了,王春泉都没拿到征收拆迁补偿。
 
    广德公司于是把睿瀛豪庭小区所在的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下称昆区政府)告上了法庭,并获得了胜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作出判决,确认昆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尽管获得了迟到的司法救济,可黑拆已成既定事实,原貌无法恢复,广德公司只好“创造性”地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昆区政府对广德公司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尽管是一桩历史遗案,但广德公司索赔案可谓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乱象的缩影,在强拆、黑拆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并在社会治理决策层面得到重视后,能否以法治尤其是司法渠道得到妥善解决,无疑会为此类案件处理提供镜鉴。
 
   补偿协议未谈成被强拆
 
   广德公司成立于1998年,在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15号街坊有一处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1016.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面积780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商业。
 
   青年路15号街坊建有平房4栋,居民21户,小批发市场及二冶退管中心用房一处,是昆都仑区2009年批准的“夹心房”改造项目。相关文件显示,该街坊改造前危旧平房集中,脏乱差问题严重。
 
   2010年4月,包头市政府作出《关于收回昆区青年路十五号街坊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告》,依法收回昆区青年路15号街坊9442.6平方米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广德公司的土地和房产就在这一范围之内。
 
   2010年10月15日,包头市下达了《2010—2012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2010年度改造计划》,其中青年路15号街坊成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
 
   当时的背景是,包头市把棚户区改造列为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广德公司副总经理刘丽敏向记者回忆,在2009年底,已经有人联系广德公司接洽拆迁事宜。她介绍,这人名叫许俊威,大约40岁上下,自称是包头市当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都仑区分公司负责人。当时许俊威和广德公司达成的条件是拆迁后原地返还1300平方米的房屋。
 
   “广德公司所有房产中,有房产证的建筑面积总共780平方米,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还有一、二百平方米,还有一个面积约二百平方米的小院子,此外还有一条紧挨房子长一、二百米的路是由广德公司自己出资几十万修建翻新的。”刘丽敏说。
 
   2010年11月19日,包头市发改委作出《关于内蒙古当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昆区睿瀛豪庭住宅楼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同意当代集团建设睿瀛豪庭住宅楼项目。
 
   可王春泉直到与许俊威签订拆迁协议前才突然发现,许俊威是挂靠在当代集团名下的,“他的公司不管是拆迁还是建设,均没有相关资质,因此王春泉对双方达成协议的合法性以及可操作性持怀疑态度,希望能够与当代集团签协议,互相能够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许俊威不能做到让当代集团来签协议,因此王春泉与许俊威的协议谈崩了。”刘丽敏回忆道。
 
   青年路15号街坊一共21家住户,在随后的时间里,陆续有住户谈妥拆迁条件搬离,只剩下广德公司和3户居民。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这3户居民一直忍受着断水、断电、机械噪音和人员恐吓所造成的骚扰。其他住户不堪忍受就搬走了,只剩下住在广德公司房产内的一家四口人坚持住了下来。
 
   2013年1月1日凌晨1、2点钟,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突然出现,将剩下的那一家四口控制转移到一家小旅馆内,并没收了他们的手机。直到天快亮时,其中一人用另外一部手机给王春泉打了电话,王春泉立刻报警。但是等警察赶来时,房子已经被拆完了。
 
   在此之后,包头市昆区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介入此事。本刊记者得到的刑事案件回执单显示,王春泉报案称广德公司被强拆,“损失小二楼一座,酒数箱,设备若干,目前损失价值待估”。
 
   一份立案告知单显示,刑警四中队在2013年1月6日对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立案。
 
   刘丽敏介绍,因为房屋面积较大,同时库存较多,还有酒水等物品损失,物价局一直无法对财产损失准确定价。在整个善后过程中,王春泉一直配合刑警四中队调查,还出钱租了一个库房,用来转移存放物资。但是刚刚转移了现场80%左右的财产,一夜之间所有剩余的东西又被“不知名人士”铲平了。
 
   她介绍,刑警四中队曾答复称:警方拘留了一个人,这个人是许俊威公司的股东之一,此人也承认是他拆了广德公司的房屋。但是不久后其被释放,理由是物价局一直没给出损失估价鉴定,没有办法评估广德公司的损失。
 
   2016年8月23日,负责此案的昆区刑警四中队民警张田以没有接到昆区公安分局的安排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这起黑拆案件至今无果,但早在2013年4月15日,许俊威就开始在广德公司房屋的废墟上动工建房,并在随后建成并售罄了睿瀛豪庭住宅楼。
 
   困境中的两次胜诉
 
   2016年8月23日,在许俊威的公司,一名肖姓副总经理告诉记者:“我们与广德公司没有关系,开发这块地是政府统一征收的,我们是从政府手里拿的地。”
 
  许俊威与广德公司协商之后不久,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青年路15号街坊的房屋征收工作就变为由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开始相关征收工作。
 
   2011年3月11日,昆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决定依法对广德公司及3户居民地上建筑物进行征收补偿,并于当日下发了《征收补偿公告》。2011年4月27日,昆区政府又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委托包头市光大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对广德公司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决定给予现金补偿293.6324万元。
 
   广德公司不服两份《决定》,随后向包头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广德公司认为,《征收决定》未说明此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且该改造工程在2009年开始拆迁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其中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属于违法评定结果。广德公司还认为,《征收补偿决定》所涉及的征收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
 
   但包头市政府在2014年2月和4月分别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对昆区政府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予以维持。
 
   广德公司只好选择了最后的救济手段—起诉昆区政府。2014年5月15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广德公司就《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起诉昆区政府的两起案件。
 
   当时,广德公司面临的形势极其严峻,不仅包头市政府已经维持了昆区政府的决定,而且睿瀛豪庭小区都已建成,可谓木已成舟。
 
   但两起诉讼的结果却是判决广德公司胜诉。“包头中院两次判决彰显了法律公正,包头中级人民法院的三名合议庭法官敢于坚守法律底线的行为应当予以肯定。”广德公司的代理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说。
 
   本刊记者得到的判决书显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轮转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可是,法院认定,昆区政府没有提供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证据,因此认为《征收决定》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但法院同时认为,“撤销《征收决定》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原告被征收的房屋已被拆除,建成睿瀛豪庭居民住宅楼,如责令被告昆区政府采取补救措施完善《征收决定》的法定程序已无实际意义。”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确认《征收决定》违法。
 
   本刊记者得到的另一份判决书显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法院认为,昆区政府在诉讼中不能证明征收补偿过程中采取上述方式选定评估机构,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同时,法院还认为,昆区政府在评估机构的委托、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报告的送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刘丽敏告诉本刊记者,据当地被拆住户描述,区政府曾经有人来到房子处,往墙上贴了一张征收补偿公告,拍一张照片取证后,就将其撕毁了,以此来为开发商补齐手续。
 
   判决书还显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法院认为,昆区政府在诉讼中亦不能证明征收补偿过程中为原告提供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保证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最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昆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国家赔偿还是民事赔偿?
 
  两次判决并未解决现实问题,广德公司的房产被黑拆后至今未获补偿。
 
  2015年11月9日,广德公司向昆区政府寄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请求昆区政府根据《国家赔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依法对广德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但此后昆区政府并未作出赔偿决定。
 
   广德公司只能再次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昆区政府,请求判令后者赔偿损失1654万余元,其中包括房产损失1421万余元、设备设施和物资损失163万余元、职工生活用品损失8.6万余元,以及酒类损失和停产停业损失等。
 
  此案已于今年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8月23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因为此案还没有判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正在审理的案件不能接受媒体采访。
 
   刘丽敏告诉本刊记者,2013年6、7月份,当时在废墟上新建的房屋都已封顶时,昆区政府主要领导曾在区政府办公室安排王春泉和许俊威见面协调此事。
 
   王春泉提出的条件是:按照先前约定的条款,补偿1300平方米的房屋;追究强拆所造成财产损失;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刘丽敏介绍,许俊威却推翻了先前的承诺,表示“拆一还一”,补偿约六七百平方米的住宅房。而王春泉认为,拆除的是商业用途的房产,返还住宅“拆一还一”显失公平。此外,许俊威并不承认黑拆一事。由于双方差距太大,这次协商无果而终。
 
   该案昆区政府的代理律师之一、内蒙古昆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德桥说,法院曾经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期望差距太大。开庭后,广德公司一直坚持160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昆区政府认为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数额。
 
   杨德桥律师坦言,昆区政府对中院判决《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违法没有异议,且承认政府的违法行为对广德公司造成一定损害。但杨德桥律师认为,在政府的违法行为与广德公司的损失之间是否有因果联系上,在法律上存在疑问。
 
   “因为强拆房子一事不是昆区政府工作人员所为,当初在庭审时,昆区公安局出示过一个证明,证明是一个开发该项目的实际投资人在资金方面有压力,擅自拆了这个房子。”杨德桥律师说。
 
  “广德公司的损失,是由昆区政府之外的独立第三人造成的。既不是昆区政府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昆区政府以任何形式授权或默许。在报案后,昆区政府部门和公安局也立即对财产采取了抢救措施。”他表示。
 
   杨德桥律师认为,广德公司的损失是由开发商单方面原因造成的,赔偿责任不应该由政府承担,而应该由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司承担。
 
   对上述说法,广德公司的代理人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并不认同,他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说明:首先,2013年1月1日凌晨,被征收人的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故意毁坏,即便根据昆区政府所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数额293.6324万元,亦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和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惩。然而,包头市公安机关迄今未能侦破案件,昆区政府在国家赔偿诉讼案件庭审时提交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违反了行政诉讼举证原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该证明却说明公安机关迄今仍在渎职的事实;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昆区政府作为征收人对于被征收人的房屋在征收期间被毁坏一案构成玩忽职守,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昆区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最后,昆区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在未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擅自将被征收人使用的土地交付给开发商用于商业开发,涉嫌滥用职权、涉嫌土地违法犯罪。
9月22日,本刊记者收到来自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这份8月22日作出的裁定书认为:“由于原告包头市广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被拆除的行为,经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予以刑事立案,并处于侦查中。本案应以刑事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经本院审委会讨论,该案应中止审理。”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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