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赌海迷途回头已晚
发布时间:2016-10-22 11:43 | 来源:法制与新闻网


 文_郭剑锋  张怡

 
   日前,受到广泛关注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海鞠受贿案二审宣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陈海鞠具有认罪悔罪情节、一审量刑过重以及法律发生变化为由,二审改判陈海鞠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陈海鞠收受贿赂,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令人唏嘘的是,陈海鞠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竟然是他沉迷于赌博。
 
   66岁的陈海鞠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面容憔悴,青丝枯白,不久前经历过心脏手术的他,眼睛似乎也无力睁开。距离2015年3月19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已经一年多了,能够在二审获得从轻处罚是他最大的希望。
2016年6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正在宣读判决书:“被告人陈海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麻将赌博
 
   1950年7月,陈海鞠出生于湖北省公安县一个农民家庭。1970年12月,陈海鞠参军入伍,成为一名年轻的空军战士。1973年,陈海鞠转业进入民航业工作,先是在民航徐州站调度室任调度员,随后步步高升。1988年,陈海鞠任民航厦门航站站长;1999年,陈海鞠担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3年11月,陈海鞠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航食公司浦东二期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达到了自己人生事业的巅峰。
 
   “他是个有魄力的人,在任期间,东航除航空运输主业外,多元化拓展,投资广告传媒、旅游、宾馆、金融、期货、进出口贸易、房地产、航空食品、机械设备制造等领域,成功实现了由区域性航空公司向国际性航空公司的转变。实事求是地讲,他为东航集团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东航的内部人士曾经这样评价陈海鞠。
 
   可是东航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也让陈海鞠的内心开始膨胀,他变得专横跋扈,自以为是。他错误地认为,如果不是自己,东航集团公司就没有这么大的变化和发展。他还错误地认为,如果自己不搞资产扩张,公司员工就不会有这么好的福利。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狂妄的陈海鞠对手下人宣称:“我说了算,我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干。”
 
   独断专行的陈海鞠看着一些人挥金如土、花天酒地,看着一批批的人富起来,而自己掌握着这样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却守着每月不多的工资度日,他心有不甘,私欲急剧膨胀。最终,陈海鞠也像众多贪官一样,未能走出这样一个“奋斗—成功—辉煌—放纵—栽倒”的腐败怪圈,在自己人生事业的巅峰栽倒在“赌”字下,陷入了权钱交易的泥潭。
 
   陈海鞠有个爱好,他喜欢打麻将,尤其喜欢和有业务交往的私企老板一起搓麻将。下班后、双休日,他总是召集三五个“牌搭子”在企业的棋牌室里搓麻将,常常通宵达旦,“满载”而归。这倒不是因为他的牌技好,而是“牌搭子”选得好。那些与东航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老板们总是冲着陈海鞠手中的权力,投其所好。很快,陈海鞠身边聚集了一大批“牌友”。但是,采取赌博的方式索贿受贿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陈海鞠因此常觉得束手束脚,“玩”得很不爽。终于有一天,因公出国的陈海鞠发现了比麻将赌博更大的赌博“天堂”。
 
   嗜赌成性
 
   2003年2月的一天,时任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局长的陈海鞠率代表团赴澳大利亚墨尔本,代表民航空管局与外商签约。因公出差期间,陈海鞠走进墨尔本的皇冠赌场。光怪陆离的赌场,一掷千金的豪气,瞬间输赢的刺激,深深地吸引了因为丧失信仰而精神空虚的陈海鞠。
 
   陈海鞠在皇冠赌场玩了个痛快。当然,赌博用的筹码是不用自己掏钱买的,中航材招标公司副总经理闫天明给了陈海鞠5000澳元。
 
   案发后,行贿人闫天明交代说:“我第一次和陈海鞠在皇冠赌场碰面时,没想到一个高级领导居然这么嗜赌。当时我没有准备,就给他换了5000澳元筹码。”就是那一次,陈海鞠迷上了赌博。之后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赌博成为他无法戒掉的毒瘾,最终,他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此后,陈海鞠经常利用因公出国的机会在境外豪赌,规避国内监管。从美国拉斯维加斯到澳大利亚墨尔本,从荷兰阿姆斯特丹再到中国澳门,陈海鞠的身影出没于各大豪华赌场。甚至刚下飞机,他就将同行及接待人员抛在身后,直奔赌场。7天的公务谈判,其中4天在赌场里度过。在纸醉金迷的世界里,陈海鞠常常彻夜豪赌,一掷千金,穷奢极欲,愈赌愈输,愈输愈赌。
 
   嗜赌成性的陈海鞠经常从上海飞到深圳,从深圳去香港。在香港换乘赌场的专用直升飞机,落到赌场楼顶的平台上,前后用去的时间也就三个多小时。他一晚上可以输100万元,输完之后,第二天可以像没事人一样坐早班飞机,在九点钟之前又出现在上海,夹着大提包步履平稳地去办公。
 
   从迷上赌博起,陈海鞠似乎戴上了一个面具,过着双面人生。戴上面具,他是位高权重、受人尊敬的国企高管;摘下面具,他就变成了一个无法自控、一掷千金的赌徒。
 
   陈海鞠虽身为东航高管,年薪丰厚,但即便如此也无法承受他豪赌的“爱好”。回顾陈海鞠的赌场时光,不难发现,他的身边总是围绕着私企老板闫天明、蒋朝宾、刘阳等一些固定的面孔。这些面孔总是投其所好,在第一时间就奉上巨额赌资,供陈海鞠享用。陈海鞠在赌桌上挥金如土,有时一晚的赌金要十几万美元。不过,陈海鞠从不担心,反正输赢都不用自己买单。陈海鞠心里清楚,为了讨好自己,闫天明、蒋朝宾、刘阳等人会提前预定好酒店、准备好资金、安排好一切。
 
   据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9月、2009年6、7月,陈海鞠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先后收受蒋朝宾提供的赌资25万美元。2012年7月,陈海鞠在澳门收受闫天明提供的赌资20万港元。不仅自己捞钱,陈海鞠退休的妻子朱丽娟也“搭”上了丈夫的便车。2008年4月至2013年6月,在妻子未在深圳空管通信公司实际工作,也未提供劳务的情况下,陈海鞠认可妻子收受刘阳通过深圳空管通信公司以“顾问费”名义支付的36万余元。
 
   借赌敛财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更没有免费的筹码。陈海鞠在肆意挥霍他人提供的巨额赌资时,也要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利。就这样,双方形成了“我帮你支付赌资,你帮我快速发展”的“合作”关系。对于陈海鞠而言,贪欲之门一旦打开,便会在犯罪的深渊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私心和贪欲,陈海鞠不惜出卖自己的人格和品质,甚至权钱交易,冒险赌博。
 
   2001年6月,民航上海区域管制中心准备上马一套弱电系统工程,深圳空管通信公司经理刘阳听到消息,很想拿下这个项目,于是托人介绍认识了陈海鞠,然后经常请陈海鞠吃饭,联络感情,加深印象,很快两人就成了知心的好朋友。
刘阳清楚,弱电系统工程需要经过招投标手续,而投标有那么多竞争对手,自己企业的资质又不够,自己虽然与陈海鞠已经熟悉了,但如果不下点血本,还是很难拿下这个工程。
 
   2001年9月的一天,刘阳来到了陈海鞠的办公室。这一次他是有备而来的,随身带着的公文包里放着20万元。让刘阳感到幸运的是,恰好陈海鞠的办公室没有别人在场。刘阳和陈海鞠寒暄了几句后,就急忙转入了正题,他从自己的公文包里掏出了那个装满钱的纸袋塞给陈海鞠。
 
   一番推托之后,陈海鞠欣然笑纳。接着,在陈海鞠的运作下,深圳空管通信公司击败各路竞争对手一举中标,顺利拿下了弱电系统工程。工程完工后,为了能够尽快回笼工程款,刘阳再次找到了陈海鞠,这一次刘阳又带去了20万元,陈海鞠很痛快就收下了这笔钱。
 
   此后,陈海鞠又将上海航空大厦浦东二期的弱电系统工程也交给了刘阳,深圳空管通信公司从中赚得钵满盆满。刘阳也深谙此道,他把陈海鞠的妻子朱丽娟聘为公司的顾问,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支付给朱丽娟“顾问费”36万余元。
 
   人生输局
 
   2010年7月,60岁的陈海鞠正式退休,离开了自己工作大半辈子的东航集团公司。退休后的陈海鞠喜欢看报、读书、散步,他认为自己已经“平安着陆”。然而,陈海鞠的种种腐败行径还是通过各种渠道被举报到纪检机关。上海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陈海鞠进行了秘密调查。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2013年6月8日,已经退休三年多的陈海鞠在家中被纪委办案人员带走。陈海鞠难以承受如此巨大的打击,半个月后突发心脏病,心脏搭了两个支架,经医生抢救挽回了生命。2013年7月16日,检察机关正式对陈海鞠立案调查。7月30日,对陈海鞠执行逮捕。
 
   案件侦查终结后,2015年3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上海市纪委、东航集团公司及陈海鞠家属共计40余人参加了旁听。检察机关指控,陈海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6万余元。
 
   让人意外的是,自从被纪委“双规”以来一直低头认罪的陈海鞠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与罪名全部予以否认。
 
   在陈海鞠看来,人生就是一场赌博。到了法庭上,面对权威的司法鉴定,面对铁证如山的银行票据,面对行贿人和证人的指证,陈海鞠还在赌,他拒不认罪,狡辩说这些钱都是自己在赌场赢的,试图为自己受贿的罪行套上合法的外衣。陈海鞠以人生为赌注,他赌自己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海鞠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名成立,一审判处陈海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陈海鞠上诉。陈海鞠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悔罪,提出其在工作上有过贡献且身患多病,请求法院给予宽大处理。
 
   二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做了较大修改,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陈海鞠受贿486万余元,一审法院根据1997年刑法规定对陈海鞠的量刑适当,但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鉴于法律发生变化,及陈海鞠具有认罪悔罪情节,一审法院对陈海鞠量刑过重。
 
   2016年6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陈海鞠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高翔
最新文章
律师在纠正冤案假案中发挥重要作用 保护商业秘密,主动预防重于亡羊补… “首届中国商业秘密保护高峰论坛”… 聚焦两院组织法首次大修 田文昌:司法改革离不开律师担当 行政审判既不能干预行政 又要监督… 为什么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难? 银行业迎寒冬,裁员须依法
推荐文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零九次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 最高检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同步审查… 公安部:严肃追责赌博幕后保护伞 打… 最高检已纠正7件涉产权刑事申诉、… 公安部党委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 最高检:谨防假冒检察机关实施电信… 曹建明: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