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能吏”到“巨蠹” ——山东省工商局原局长牛启忠的堕落轨迹
发布时间:2016-10-22 11:13 | 来源:法制与新闻网
文_卢金增 赵尔靖
牛启忠,一名从沂蒙山区走出来的领导干部,当过民办教师、电影放映员,一步步成长为枣庄市委常委、薛城区委书记、滕州市委书记,在山东省信息产业厅等多个省直部门先后担任领导职务,直到成长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这看似顺利的仕途却在2015年4月22日戛然而止。2015年9月10日,牛启忠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接受法庭的审判。
东营市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滕州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85万元、美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32万元。
2016年9月7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牛启忠受贿案,认定被告人牛启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牛启忠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从民办教师到正厅级干部
曾有数千百姓“长街相送”
生于1957年的牛启忠来自一个普通家庭,他曾用自己的努力和勤奋,演绎了一段农村青年成长为正厅级干部的励志故事。
翻阅牛启忠的简历:1973年1月至1974年1月,他只是沂源县中庄公社的一名民办教师;1992年12月,他已成为沂水县委副书记;再到之后的枣庄市委常委、薛城区委书记、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一路走来,他的仕途一帆风顺。
“自学完成本科教育学习、35岁成为县级干部、43岁通过考试成为枣庄市委常委、46岁成为枣庄市委副书记、滕州市委书记。”接触过牛启忠的办案人员这样叹息说。牛启忠在沂水工作期间,财政收入从最初的4471万元升至2.75亿元,在任滕州市委书记期间,六年里财政收入从最初的2.97亿元升至12.2亿元。
在牛启忠离开滕州时,因其对当地作出了较大贡献,有数千名群众长街相送,并在网上留言称赞他。
牛启忠被查处后,很多熟悉他的人都为他惋惜,牛启忠自己也悔恨不已。在堕落之前,牛启忠也曾坚持底线,多次拒绝他人送来的“好处费”。他曾在一家公司最初给他送钱时,安排秘书和司机第一时间将钱送回。只是,他最终没有坚持原则,没有抑制膨胀的欲望。
欲望断送政治生涯
因为法律底线的失守,因为义利观的扭曲,因为自制力的失控,种种原因将牛启忠推进违法犯罪的深渊。
在东营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共有5项受贿事实:2003年至2006年,牛启忠利用担任滕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三家公司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05年10月和2007年3月,先后两次收受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美元1万元、人民币30万元;2003年至2004年,牛启忠利用担任滕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三家公司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03年至2013年,先后八次收受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美元5万元、人民币32万元;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一家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电子证据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招投标过程中谋取利益,于2012年6、7月份,收受该公司副董事长所送农业银行银行卡一张,个人消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后,将该卡退还。2012年9月,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安排时任莱芜市工商局局长的王崇训,在莱芜市工商局为其报销个人购买照相器材费用共计人民币12.1万元;2012年9月,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承诺为枣庄市中区经济开发区广告设备产业园申报省级重点扶持广告产业园区提供帮助,收受现金人民币1万元。
据统计,在这132万元的受贿财物中,其主动交代的比例占99.3%,其向商人收受的贿赂占90.13%,其他的9.87%来自官员;有索贿情节的财物占9.1%。
雅好变“雅贿”
从被评价“有血性、能干事”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甚至在中央党校门口收受贿赂,是什么原因使牛启忠走到这一步?除了他自己总结的原因,东营市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从受贿事实来看,牛启忠到济南任职后的受贿财物比例超过64%,“在仕途被普遍看好的情况下,牛启忠却在2006年12月被平调到一个不被重视的部门担任副职,他可能因此感到失落,其心理开始失衡,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正好其又面临在省会济南安家,于是在2007年,他先后收受了在滕州任职时给予过关照的两家公司负责人所送的现金共计5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这样的行为使其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法制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玩物丧志也是促成其犯罪的主要原因。”办案人员介绍,牛启忠虽然是省纪委委员,但法制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自律意识不足、对法律敬畏心不够。牛启忠收受的贿赂中,有些是企业老板借过年、过节走访看望的名义给的,牛启忠自认为是朋友之间的正常交往,没有认识到钱权交易的本质。其第一笔受贿是从2005年开始,一直延续到2013年春节,连续多年、连续多次收受贿赂,可以看出其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牛启忠担任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以后,喜欢上了摄影,但好的摄影器材价格不菲,牛启忠想买却又不舍得花钱,于是就动起了“歪心思”。他指使下属单位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其个人购买了价值12.1万元的摄影器材,他玩物丧志,触犯了法律。
反贪干警收集证据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5年6月10日发布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对省纪委委员、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牛启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非法占有公款,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
2015年5月29日,山东省纪委将牛启忠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正式移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6月1日指定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2日以涉嫌受贿罪对牛启忠立案侦查,6月3日对其刑事拘留;6月16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逮捕。2015年7月14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据办案人员回忆,牛启忠立案后,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侦查计划,分成4个办案组,对案件进行缜密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在加大对牛启忠审讯力度的同时,加大外围调查取证力度,以证促供、以供印证、供证结合。审讯组针对牛启忠学历高、级别高、个人能力强、口碑相对较好的特点出发,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讯策略,通过法、理、情的结合,注重对其权利保障和人文关怀,促使牛启忠短时间内积极主动把自己涉嫌犯罪的问题交代清楚。外围调查组克服异地办案证人难找、犯罪跨度长证据难取、证人职务级别高不愿配合等重重困难,先后辗转济南市、济阳县、枣庄市、滕州市、莱芜市、临沂市、沂水县等地,先后落实证人证言30余份,调取相关书证材料200余份2000余页,有力固定了证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滕州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陈正德、王刚等6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85万元、美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132万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启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牛启忠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
2016年9月7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牛启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牛启忠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