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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盗骨灰者领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6-10-22 10:55 | 来源:法制与新闻网


 文_常洪波 李俊东 柳岚

 
   急于想赚“快钱”,两名东北男子竟流窜至多地公墓,盗窃被安葬者的骨灰及骨灰盒,并以盗得的骨灰及骨灰盒相要挟,向公墓管理者敲诈钱财。
 
   2016年6月24日,由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新、杨银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两人均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公墓深夜被挖开
 
    2015年10月28日清晨,山东省济南市一处知名公墓内,值夜班的张师傅和往常一样在公墓巡视。当他走到公墓西北角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一座墓穴被人挖开了,里面的骨灰盒不见踪影。张师傅赶忙返回办公室,给自己的领导李小霖打电话汇报失窃情况。
 
   李小霖连忙赶到现场察看。对墓地被破坏、骨灰被盗走的情况,李小霖感到纳闷:“公墓与陵墓不同,都是骨灰,既没有陪葬品,也没有经济价值。难道是墓主人生前与人结仇,所以有人来挖坟泄愤?”
 
    就在李小霖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他忽然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一个操着外地口音的男子,向李小霖打听公墓管理层的电话号码。见此,李小霖便和对方说道:“领导不在,有什么事和我说,我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上汇报。”接着,外地男子向李小霖打听这个公墓的销售价钱,在得知单穴在7000-8000元的时候,这名外地男子诧异道:“这么便宜?”
 
    这让一头雾水的李小霖更加奇怪了,买墓地的顾客都是觉得价格高,居然还有嫌便宜的。这名男子在电话里稍停顿一下说:“我正在济南当地买房子,非常缺钱。你那儿的一个老爷子的骨灰盒被我刚刚‘请’走了,你要不相信可以到那个方位去看一看。”此时,李小霖这才明白,原来墓穴被挖根本不是寻仇,而是被人盗去了。
 
   就在李小霖感到气愤的时候,对方竟然在电话里恐吓李小霖:“这个事要是宣扬出去,你这个公墓就没法卖了。”紧接着,外地男子狮子大张口,一开口就说要二十万元。两人经过一番激烈地交涉,对方终于将金额暂时降到十万元。李小霖拿话稳住对方:“领导现在在外地,我抓紧时间向领导汇报,争取落实好。”之后,双方约定等公墓领导同意后,还是通过这个电话号码联系,说完对方便将电话挂断了。
 
    放下电话,李小霖急忙赶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盗墓贼是“好狱友”
 
    原来,这两名盗窃骨灰的窃贼竟然是狱中认识的。他们出狱后不思悔改,竟然联手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现年46岁的辽宁抚顺人陈新和37岁的吉林四平人杨银相隔千里,两人文化程度均不高,都曾有过盗窃和敲诈勒索的前科。两人在服刑过程中,关系处得很不错。出狱后,两人都没有找到正式工作,在打了一段时间的零工之后,他们不满足现状,萌生了罪恶的念头。
 
    2015年10月的一天,苦闷的陈新给杨银打电话聊天。没钱的日子非常难过,他们想找点能快速来钱的事情。杨银提议去公墓偷骨灰盒,敲诈公墓管理人员。公墓方为了安全和名声,必然不敢声张,只能乖乖交钱。最重要的是,去公墓挖坟不易被察觉。陈新听了这个主意后,连连叫好。
 
   两人决定马上实施。碰巧的是杨银正打算去山东省烟台市探亲,两人便约定一起去烟台,先干一票看看。于是,两人坐车通过济南中转到烟台某地,到达烟台的当晚,因杨银的亲戚不在家,他们便在一个旅馆住下了。晚上,杨银用互联网查找了一个附近的陵园。晚上7点多钟,陈新和杨银打了一辆车往陵园方向走。在和出租车司机交谈的过程中,两人了解到这个公墓位置不错、价格也很高。两人到了公墓附近下了车,偷偷钻进公墓里踩点。踩点时,两人发现,这个公墓都是石头制的坟,没有工具不好撬墓盖。
 
   两人赶紧寻找工具武装自己,他们从附近的一个小区内偷了一辆摩托车,又从一个楼道内偷了一把铁锨。随后,两人趁着夜色,扛着铁锹、骑着摩托车来到公墓的东边,翻过一扇铁栅栏的小门后进入了公墓。在公墓的东南角,他们找了一座外表看上去比较好的墓打开,轮流挖了近2个小时,终于将墓穴内的四块大理石扒了出来,水泥板也被撬开了。他们将坟墓里一个木质的骨灰盒中的骨灰取出,用随身携带的红色塑料兜包裹起来,将骨灰盒与骨灰一道带走了。墓碑上面雕刻的龙、凤装饰全部被砸碎了。
 
   由于两人对当地情况并不熟悉,且随身带着骨灰盒和骨灰并不合适,他们便将骨灰盒和骨灰先藏了起来。第二天一早,他们乘车离开烟台前往济南。到达济南后,他们用手机导航系统很快找到了济南当地一个很有名气的公墓。按照计划,他们白天踩点,晚上盗墓。半夜三更,他们携带了一把螺丝刀到了这个公墓内,选了一个看起来很不错的墓坟,就把这个墓坟挖开了,挖墓得手之后又将骨灰盒和骨灰分别带走了。陈新把骨灰盒藏匿在离公墓不远的一个汽车站点,骨灰则藏匿在离公墓不远的一处桥头,并用土埋了起来。之所以把骨灰盒和骨灰分开藏匿,目的是为了以后好向公墓开价要钱,一旦公墓管理方不相信,他们就可以先告诉对方骨灰盒的位置,这样就可以让人相信他们,公墓方付完费以后,他们再将骨灰的位置告诉对方。做完之后,他们乘车回到了河北省唐山市。
 
    当年11月中旬,两人又相约来到天津挖墓。之后,他们又回到了河北省唐山市。
 
   挖墓只为敲诈
 
    陈新和杨银回到唐山后,多次给烟台市、济南市和天津市的公墓方打电话敲诈勒索,张口就是十几万或二十几万。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陈新和杨银每次去公墓踩点的时候,都先看公墓的广告牌,把上面的电话号码记下来。
 
    不过,他们的诈骗之路并不顺利。山东省烟台的一个公墓管理人员接到敲诈电话后,以为对方是骗子,管理人员在电话里将陈新骂了一顿。骂完之后管理人员把电话挂掉了。无奈,陈新之后又打了两三次电话。大约当天10时许,管理人员又接到陈新的电话,还是说骨灰盒在他那里,管理人员觉得不对劲,后来在公墓的东南角发现一个墓地果然被人挖了。管理人员一边与其周旋,一边报案,并立即组织公墓管理人员寻找失窃的骨灰盒与骨灰。直到天快黑了的时候,烟台公墓方管理人员在公墓北边一个大坝下面找到了骨灰。骨灰放在一块醒目的大石头下面,用花格式的手提编织袋装的。找到失窃的骨灰后,烟台公墓方迅速通知受害人家属重新进行了安葬。陈新和杨银在不知骨灰已经被找到的情况下,为了取信于公墓方从而获得钱财,将骨灰盒的藏匿地点告知了公墓方。公墓方按照被告人描述的地点很快找到了骨灰盒,至此被盗的骨灰和骨灰盒都已被找到。基于这个原因,烟台公墓方面对陈新和杨银的敲诈并没有打款,两人的第一次盗墓、敲诈宣告失败。
 
    济南市的那家公墓方管理层在与陈新和杨银的周旋过程中,因为未能找到失窃的骨灰,在被告人告知骨灰和骨灰盒的藏匿地点后才找到失窃的物品。为了避免可能再次发生的盗墓案,公墓方汇给了两人5000元钱。
 
    天津市公墓方管理层则在陈新和杨银的威逼下,同意支付4万元给被告人,并分两次汇款各2万元。在第二次汇款2万元时,被告人陈新和杨银已被抓获,故只到手2万元钱。
 
    陈新和杨银悖逆法律和道德的罪恶行径引起了警方的重视。警方在接到当地公墓管理人员的报警后,迅速出警赶到现场,通过该男子留下的电话号码和口音等信息,快速立案。之后,警方发现,同期还有另外几起报案,均涉及公墓骨灰盒及骨灰被盗,犯罪特征非常相似。根据这些线索,警方展开跨省追捕。
 
   当两名被告人还沉醉在收获的喜悦中时,却不知道他们的行踪早已被河北省唐山市公安机关掌握。12月16日上午,当两人正在唐山市丰南区一家造型店理发时,被当地公安局刑侦大队当场抓获。两天后,陈新和杨银被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民警从丰南区看守所转移押解到龙口市,接受审讯。
 
    笔者得知,陈新和杨银作案后,之所以返回河北省唐山市进行敲诈,是因为他们认为唐山与山东、天津相距甚远、相对安全,没想到自己会被跨省追捕。
 
    庭审过程中,面对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指控,陈新和杨银二人如实交代了在龙口市、济南市和天津市三地盗墓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陈新和杨银盗取公墓内安葬者的骨灰和骨灰盒,以此相要挟向公墓管理人员敲诈勒索钱财。公墓管理者出于公墓安葬者和公墓名声的考虑,在二人要挟下被迫给二人汇款以此获得骨灰和骨灰盒的去向。山东省龙口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被告人陈新、杨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其主观上有非法索要公墓管理者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取要挟手段迫使公墓管理者交出钱财,并最终从两家公墓管理者处获得钱财。被告人陈新和杨银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全部认可了公诉人员的意见,并于2016年6月24日作出判决:两被告人均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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