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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知识产权,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09-12 16:06 | 来源:法制与新闻


  

_李霞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企业乃至一个国家来说,知识产权代表着核心竞争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体系逐渐完善,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知逐渐提高,知识产权所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大,保护内容也逐渐深化,这些都对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经验提出了更高要求。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孙彬彬就是律师行业内的一位佼佼者,她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丰富的知识产权诉讼经验,非常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方面的案件。孙彬彬认为,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尊重知识产权是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律师,自己有责任去维护每一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孙律师你好!你从事律师行业已经十几年时间,当初为什么选择这个行业?

孙彬彬:你好!大学期间我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后来又攻读了中国人民大学的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求学期间我就对律师这个行业充满兴趣,在我心里,律师是非常神圣的职业,因此进入这个行业并不是偶然,将自己学习到的法律知识用于实践,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是很有成就感的事情。后来以合作人的身份加入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是希望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笔者:我知道你非常擅长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你对这类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孙彬彬:统计数据表明,近些年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一些人觉得这是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确有差距,但是这类案件数量的增加从侧面也可以反映出人们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是进步的一种表现。这种形势对法律制度、司法理论及实践都提出了新的挑战。我本人就对知识产权非常感兴趣,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实现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我觉得自己所做的事情非常有意义。

 

笔者:能否为我们具体解析一下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程度?

孙彬彬:首先,从人的角度来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人的智力成果,这些智力成果涵盖了科学以及文化的所有领域,这无疑会调动人们进行科技研究和文化创作的积极性,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人们的知识产权屡屡被侵犯,创作的主动性一定会大大降低,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其次,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一个企业只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无论是技术、品牌还是商业秘密,这些无形的资产都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使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提高企业的经济实力;最后,从国家的角度来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在引进外商以及对外投资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知识产权问题。按照贸易规定履行知识产权协议,对法人以及相关组织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才能保证贸易往来的顺利进行,实现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非常重要的,值得引起重视。

 

笔者:当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现状如何?能否根据你的经验分析一下?

孙彬彬:作为一名律师,这些年我处理了很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变化。首先,相关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这就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根本依据,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这些法律条文,这些条文越来越细化,对保护范围、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理办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足以证明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其次,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越来越多,以我们律师事务所为例,几乎每天都会有客户来咨询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这就说明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明显提升,希望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成果;最后,一些企业会聘请专业律师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对自身的技术、品牌等进行保护。通过这种方式将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提高自身的发展能力。

 

笔者:目前大家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了解还不是很透彻,能否用比较浅显的方式为我们普及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孙彬彬:好的。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了解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因为它距离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并不遥远。很多人都曾问过我到底什么是知识产权这样的基本问题。正如房屋、汽车一样,人们的这些有形财产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财产的所有者可以对其进行使用、处分或者收益。知识产权也是同样的道理,只不过它是一种无形资产,可能是一个技术发明、一部文学作品或者是一个商标等,这些都是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这些成果的创造者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以及收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很多类型,我本人接触最多的就是著作权。提及著作权,大家的第一反应一般都是版权。在经济和文化不发达的时代,出版权的确是对著作物保护的最重要的权利,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著作的种类越来越多,相关法律也越来越完善,法律不仅保护出版者的权利,同时也保护作者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人格权,二是财产权。其中人格权法律里又称为人身权、精神权利,“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这就是法律对人身权的定义。这个含义很好理解,比如说一个作家写了一本书,受到人们的欢迎,那么这个作家终身都有权利享受由于这本书带来的名誉、声望,且有权利维护作品的完整。这种权利不能转让,任何人也不能剥夺或者限制这种权利。著作人身权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发表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的作品公之于众,也就是说发表还是不发表,在什么样的场合发表等。如果有人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就发表了你的作品,即使署了你的名字,也侵犯了你的著作权;二是署名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真名或者假名;三是修改权,作者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或者是授权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四是保护作品的完整权,除了作品不得被篡改之外,他人也无权断章取义、歪曲作品本意。后一点在日常诉讼中经常会遇到,比如有些人忽略上下文语境以及作品整体截取某一个片段,虽然没有篡改,但是歪曲了作品的含义,这同样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笔者:这样看来法律对作者著作人身权的保护越来越完善,尤其是你最后举的那个例子,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也经常会有,这些知识的普及对著作权所有者来说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著作财产权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孙彬彬:法律条文中描述,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因此著作财产权又被称为经济权利,能够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有很多,包括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比如,导演要想将一部小说拍成电影,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照约定给予报酬。

 

笔者:根据经验,你觉得这类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哪些难点?

孙彬彬: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案件处理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第一是对侵权行为的举证存在一定难度,因为这类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侵权者和著作权人可能毫无关系,很有可能是前者无意中了解到某些音像、软件或者文学作品比较畅销,就对其进行非法复制来谋求利益。侵权者和著作权人也有可能是非常密切的工作关系,前者利用工作之便非法盗取后者的作品,从中牟利。如何根据作者提供的线索确定举证方向和范围是工作重点和难点;第二是侵权者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组织,如何在复杂的关系网络中理清头绪、明确侵权者主体,也是案件处理中的难点;第三是举证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还涉及到很多技术问题,这也是举证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重点。

 

笔者:一般情况下你又是怎样处理这类案件的?如何提高胜诉率?

孙彬彬:代理这类案件时,我会首先明确侵权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关系,确定著作权人的哪些权利被侵犯,然后搜集相关证据,为举证工作做好准备。尤其是侵权人关系复杂时,一定要明确侵权主体,也就是举证谁需要负主要责任,谁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过程中不仅要将法律依据罗列清楚,同时要准备充分的技术证据,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判断案件性质,并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刚才我就说过侵权者一般都是一个组织,侵权者居住在不同的地区,就归属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选择那些经济相对发达、法官审判水平较高的地区更有利于胜诉,且往往可以得到更多赔偿。如果是专利侵权案件,最好要求行业专家到场进行辅助,提高举证的专业性。不同案件涉及到的因素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提高胜诉率。当然,这些都是侵权事件发生以后应该采取的措施,最好的办法是防患于未然,所有著作权人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知道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应该马上寻求法律帮助,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也对侵权者起到一种震慑作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笔者:你一直在呼吁要尊重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能为我们谈谈你的想法吗?

孙彬彬:我进入律师行业已经十几年了,处理过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数不胜数,这些案件让我感受到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的重要意义。尽管近几年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由于观念落后,要想彻底改变随意复制、山寨别人劳动成果的现象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知识产权随意被侵犯会对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对于个人来说,如果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没有被保护,继续创作的积极性就会大大降低,这对于科学技术以及文化领域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保护知识产权是对创造者的尊重,一旦这种尊重受到挑战、被践踏,那么作家、音乐家、科学家等就会失去创新创造的动力,这种动力的消失,其实也是民族竞争力的消失。对于企业来说,一家企业要建立一个受到大众认可的品牌,就需要投入巨大的财力来研发、宣传,保证质量。这时如果市场上出现大量侵权同类产品、同标识山寨产品,就会对这家企业造成致命的信任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不仅会对企业造成损失,消费者同样也是受害者,买到盗版的、山寨的产品,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如果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就很有可能会将自身处于贸易往来中的被动位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反之如果侵犯了知识产权,就会严重损害自身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地位,给人留下一种“不尊重知识产权”的印象,不利于长远发展。我们中伦律所的经营目标绝不仅仅是盈利,同时也是在日常工作和法律宣传活动中促使人们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维护每一位智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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