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实习记者_何正鑫
一幅题字,将不少人推上了风口浪尖。
2015年11月,武汉女子陈艳将其丈夫办公室一幅内容为“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的题字撕成两截,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损害财物罪刑事拘留。对题字价值的认定,武汉市江汉区物价局与湖北省物价局出现了不同意见:一份评估意见认定题字估值达五万元;另一份则对题字的市场流通价值、修复价值等提出质疑。
曾官至副省长的题字署名作者,矛盾的评估文件,价值五万元的认定结论……涉案题字价格评估过程中各类因素交织,引发诸多争议。
为了解事件真相,本刊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源起:办公室使用权之争
去年的一天,杨志勇刚走到办公室门口就发现,不久前新装的木质房门没了,正对房门不远处“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的题字也只有半截残留。
杨志勇是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代理秘书长,遭损毁的办公室,位于武汉市新华路福星国际商会大厦1713室。
一段拍摄于2015年11月11日9时32分的监控视频还原了当时的情形—一名手拿小铁锤的背包男子将木质房门打开,身着浅紫色衣服的女子随之进入,其间两人时有交谈。男子放下包,并在女子配合下用螺丝刀将木门拆下。随后,根据女子示意,男子将正对门口玻璃墙一侧的字画一端撕下。之后,女子走出屋,男子带上此前拆下的房门随其离开。
杨志勇告诉本刊记者,画面中的女子名叫陈艳,系商会原会长傅雄武之妻。
2012年5月,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与房屋所有权人傅雄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1713室租用作为商会办公室。合同约定年租金6万元,租赁期5年,每年租金用于冲抵傅雄武交给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的年费。
“损毁带有商会标识的东西,为的就是将我们从办公室内赶走。”杨志勇说,因家庭纠纷,陈艳此前也曾多次损毁办公室物品,严重干扰了商会的正常工作。
对此,陈艳则有不同说法。
陈艳表示,其对傅雄武签订租赁合同一事并不知情,1713室是她与傅雄武婚后共同财产,也是其独资公司武汉华利广告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点。几年前,陈艳因家庭纠纷将公司从1713室搬出后,一直在外租房办公。2015年11月,由于租期将满,她打算将公司搬回,没想到多次协商无果。
“我只是想搬回自家办公室办公,并没有故意损毁商会的东西。”陈艳说,事发当日,她带人前往1713室准备前期搬家工作,发现此前更换的房门再次遭人更换,一气之下让人将房门拆下,并将贴在墙上的题字一撕为二。
2016年8月3日,记者在1713室看到,新安装的玻璃门已经取代了此前拆下的木质房门。由于商会已经搬出,而陈艳公司也未能搬入,空无一人的办公室进门处,散落着各类广告单。
发酵:“惹祸”题字估价五万
一撕为二的题字成为“惹祸”的源头。
案发时,傅雄武仍担任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会长一职,但他因此前殴打陈艳构成故意伤害罪尚在监狱服刑,遂授权商会时任副秘书长杨志勇及商会另一成员全权处理此事。
2015年11月19日,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向辖区新华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陈艳的刑事责任。
杨志勇说,2012年及2013年,陈艳先后四次损毁过商会办公室,但辖区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立案。考虑到傅雄武系商会时任会长,单位损毁的财产数额也不大,商会也从未深究。
因认为此次遭损毁题字价值较高,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与武汉安联信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信评估公司”)签订评估合同,约定由安联信评估公司对涉案题字进行价格评估。后安联信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认定题字价格5.0879万元。
2016年1月22日,受武汉市江汉公安分局委托,江汉区物价局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分局对题字进行价格认定,并出具《关于对书法家题写字幅原件的价格认定意见书》,意见书对安联信评估公司所做评估结论予以认可。
有关当事人向记者提供了这份意见书的复印件。意见书内容显示:价格认定的目的,是为给武汉江汉公安分局办理案件提供认定标的物的价格依据(不作民事赔偿依据)。价格认定分局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价格认定小组,制定了价格作业方案,确定采用市场法及成本法对标的物进行价格认定。经市场调查,按操作规程经评估测算,内部审议确定书法家题写字幅原件(韩忠学题《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记者注:原文中缺少“省”字)的价格为5.0879万元。
以价格认定结论为依据之一,今年1月26日,武汉市江汉公安分局将涉嫌毁坏财物罪的陈艳刑事拘留。2月5日,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江汉公安分局对陈艳执行逮捕。
“没想到因为一幅题字惹了这么大麻烦。”因涉嫌毁坏财物罪在看守所待了近两个月,陈艳觉得自己有点冤。
陈艳认为,自己只是想把办公室内带有商会标识的东西除去,没有损坏过电脑等贵重财物,并非故意打砸办公室。
因对价格认定结论持有诸多异议,陈艳申请重新鉴定题字的价值。
进展:价格认定结论引争议
涉案题字作者韩忠学的特殊身份,是题字价格认定结论引起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韩忠学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湖北省书法院院长。此前,其曾任湖北省副省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有关韩忠学举办个人书展、发表出版书法著作和书法专集以及参与书法拍卖会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
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代理会长鲁盖克告诉记者:“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题字确为韩忠学所题。2010年商会成立时,韩忠学曾任商会名誉会长。鲁盖克是一同前往韩忠学家将题字取回的商会成员之一。
记者查询发现,韩忠学此前几幅参与拍卖会的作品价格多为数千元。陈艳及其家属提出,涉案作品五万元的估价过高,由韩忠学题写的“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不是在书法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书法艺术作品,采用市场法、成本法对标的物进行价格认定,其价格认定过程错误。
依陈艳申请,江汉公安分局委托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重新对涉案题字进行价格认定。
3月1日,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关于《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专有题词的价格定义确定函”。价格认证中心在审核相关资料后,提出三个问题要求江汉公安分局给予书面回复:
1、写有“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专有题词字画作品能否成为在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书法艺术作品,并作为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据进行价格认定;
2、若该作品完全损坏不能修复,能否按照字画制作成本计算;由于字画作者的身份特殊,其润笔过程即劳动价值能否转化为市场交易价格;
3、若该作品能修复还原,请委托人提供修复还原清单及价格。
该确认函出具半月后,3月18日,武汉市江汉公安分局决定对陈艳取保候审。
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认为,由于江汉公安分局并未作出书面回复,前述确定函尚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应成为陈艳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随后,以湖北省物价局作出该确认函过程中,存在“认证中心负责人涉嫌徇私舞弊,非法干涉司法公正”、“对价格鉴定有异议应当由武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机构鉴定,省物价局直接干涉是越级”等问题为由向省物价局信访中心举报。
4月27日,湖北省物价局回复举报信称,该局认证中心受理该案及初步了解案情后,向江汉公安分局发出了确认函,同时指出三个尚要明确的问题需要给予书面回复。但由于江汉公安分局至今未回复意见,中心并未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价格鉴定结论。
此外,湖北省物价局在回复中称,价格认证中心是依据法规和程序办理案件,不存在越级以及徇私舞弊等问题。
8月2日下午,湖北省物价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前述确定函及信访回复内容属实。
追溯:当事方各有说法
户外广告商会委托的评估公司所作题字估价是否客观?公安机关为何未就物价部门所提问题作出书面回复?题字作者的特殊身份是否对题字估价造成影响……带着诸多疑问,记者联系上有关单位负责人。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武汉安联信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万元,傅德良、傅业涛分别为公司的股东及企业法人。
记者辗转联系上傅德良,他告诉记者,作品专业估价是依据题字的字数、品质、作品存量等综合考量得出。市场拍卖受拍卖会性质如公益拍卖或是其他因素影响,其价格浮动极大,并不能作为专业评测的依据。评估价格的高低,不代表其在市场上实际流通价格的高低。
“我们和广告商会没有过业务往来,他们是通过网上联系上我们的。”傅德良说,其与公司一名工程师一同前往户外广告商会并签订了评估合同及承诺函等,评估程序及结论公正合理。考虑到题字者的特殊身份及评估用途,该公司专门出具了较为详细的评估报告,而不是只出具鉴定结论,如对评估结论不服,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或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事务所是受执法机关委托进行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价格鉴证的唯一机构。
《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分别规定,委托人办理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执法案件,需要进行价格鉴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证;同时,特殊涉案财物的价格鉴证,需要依法进行技术鉴定、品质检验的,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先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作出技术、品质鉴定,再根据其提供的鉴定意见,作出价格鉴证结论。
接受记者采访时,江汉区物价局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分局没有涉案字画方面鉴定人才,可以就专业评估公司进行的评估作出认定。安联信评估公司已通过湖北省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批,系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公司,分局对其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市场上流通卖多少钱和鉴定是无关的,我们的鉴定价格不是买卖的价格,而是给公安机关办案的依据。”该负责人称,涉案题字的鉴定,是依据作者书画韵格,包括作品大小、字的多少、作者在书法界的名望、地位等综合计算得出的。
8月3日下午,记者前往新华派出所了解详情。得知来意后,新华派出所一名柯姓民警经“请示领导”,以媒体采访需由武汉市公安局宣传部门相关同志陪同为由婉拒记者采访。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