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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校园”为何仍在招生?
发布时间:2016-08-08 11:18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本刊记者_孙政华

 

近日,本刊记者不断接到学生家长投诉,反映河北邯郸莱克实验学校在校园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经被相关教育部门叫停、责令搬迁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招生。记者介入调查后发现,莱克学校不顾学生健康安危、在“有毒”校区继续招生,而且在没有条件为学生办理学籍的情况下仍然对外做出“可以办理学籍”的虚假承诺,蒙骗学生和家长。

多名学生家长对本刊记者表示,早在两年前,莱克学校就已经被取消办学资格,但其现在仍在继续招生。

本刊记者来到位于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强路5号的莱克学校校区,看到招生现场有数名家长在咨询。记者以学生家长的身份向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据他们介绍,莱克学校教学质量、口碑较好,不过学费在同类学校中收费不低,每个学期超过万元。学生家长也表示:这所寄宿制私立学校是名副其实的“贵族学校”,其在招生宣传上也强调了双语教育、升学率方面有突出优势。

但就是这样一所“有突出优势”的“贵族学校”,却是一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毒校园”,其在两年前就已经被责令搬迁。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早在2014年的513日,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保部门就已经对邯郸莱克实验学校的校区进行了检测,发现学校周边有硅谷碳纤维等多家精细化工企业即将投入生产,这些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易储存和产生易燃、易爆、高毒等危险物质,加之学校校址与生产企业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安全距离,学校办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01485日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对莱克实验学校责令停止招生的决定》中明确强调,依法对莱克学校下达《责令停止招生决定书》,要求停止招生、限期搬迁。

邯郸市教育局做出决定的依据是《邯郸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莱克教育设施立即搬离工业区的报告》(20147号。同时,由于莱克学校校舍位于开发区工业区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学校选址要求,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教育局研究,做出如下决定:

1、责令停止招生。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市教育局取消莱克学校新学年招收新生资格,直至办学场所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经主管教育行政和消防、房管、环保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招生。对于已经招收的新生,学校要做好新生分流、退费和家长的解释宣传等工作,并于91日前完成。

2、限期整体搬迁。鉴于莱克学校校址周边有一定安全隐患,学校在校生较多,生源来自全市各县(市、区),又是寄宿制管理,在短时期内难于找到过渡校区的情况,市教育局要求莱克学校立即选取新校址,整体搬迁,并于201591日秋季开学前整体搬离工业区。如未能按期搬离,市教育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取消莱克学校办学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件。

可事实上,截至201591日,莱克学校仍然没有按照要求限期搬离。

其间,了解内情的学生家长感到非常愤怒,不断到有关部门上告反映情况。于是时隔1年,201599日邯郸市教育局再次发文,发出了邯郸市教育局(2015)第325号决定—《关于取消邯郸莱克实验学校办学资格的决定》:

为确保莱克实验学校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确保社会安全稳定,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你校做出如下决定:

1、取消办学资格。你校位于开发区富强路5号的校区,由于办学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校址不适宜继续办学,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取消你校在开发区现校址上的办学资格。

2、限期整体搬离。你校应当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立即启动学校搬迁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彻底搬离现校址。

3、收回办学许可证。你校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应将莱克实验学校办学许可证上交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你校开发区校园搬离情况,依法做出恢复办学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决定。

但令人不解的是,从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对莱克实验学校责令停止招生的决定》的作出,时至今日已有两年之久,莱克学校不但没有搬迁,而且仍在招生!并有家长反映,一些学生根本没有学籍,莱克学校却做出虚假承诺蒙骗家长说有学籍,使事态发展越来越难以收拾。

记者从相关教育局文件中了解到,是由当地开发区文体局负责监督莱克学校的一系列工作:“强化日常监督,过渡期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开发区文体局负责加强对莱克实验学校安全稳定、规范办学等行为的日常监督力度。”

本刊记者联系了教育局相关部门和开发区文体局,但截至发稿,教育局相关部门和开发区文体局没有任何关于此事的合理解释和答复,对事态的发展情况,本刊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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