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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被商家打伤,不能止于赔偿
发布时间:2016-08-08 11:17 | 来源:法制与新闻


 _谢晓刚

 

职业打假人王先生花费3600元购买了5件同款女装,送检后得知衣服质量与标牌不符,随后王先生与另外两名同伴回到服装店,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时被拒,反遭商家殴打。近日,该案在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理,打人者徐某和贾某认罪,并表示已赔偿被害人31万元,请求法院轻判。(721日《京华时报》)

毫无疑问,法院的判决定会令人信服,也让众多人纠结的心长舒了口气。

无论打假人是职业还是业余,是否以谋利为目的,都应得到正义的主张。面对假货充斥的市场,打假人的出现还是起到了一定的净化作用,是官方查处假货力量的有益补充。尽管长期以来,职业打假人受到舆论质疑,也曾多次曝出过打假人受到官方“非礼待遇”,但随着依法治国脚步的加大,地方政府、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职业打假人的维权环境也越来越好。

俗话说的好,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职业打假群体的兴起,主要源于伪劣产品的泛滥,以及普通商品假一赔三、食品药品假一赔十的规定。打假人在向商家索赔的过程中,与售假商家构成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能否顺利索赔到位,完全依靠其“知假买假”过程中是否充分地掌握了有效证据。

此案其实很简单,职业打假人王先生花费3600元购买了5件同款女装,送检后得知衣服质量与标牌不符,随后王先生与另外两名同伴到服装店,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这是合法的正常利益诉求,也正是国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倡导的。王先生的要求不但被拒,反而遭到商家殴打,该案在北京通州法院审理,打人的商家已认罪,也就说明商家卖假货属实,相关执法部门是否也该介入一下?

作为特殊背景下的特殊存在,职业打假群体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不该被苛刻对待,更不该被孤立。尽管出现了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案例,也不能以一概全。刑罚作为严厉的制裁手段,应该保持谦抑性,不能被随意启动。但当确认为事实时,无论过错方是谁,都应该严惩不怠。

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仍是我国经济回暖的关键。而这一切的基础,就是要营造一个让消费者更具安全感、更愿意消费的环境。如此,企业才会有更多的收入和利润,国内需求也会增长。因此,打假人被商家打伤,不能止于赔偿,有关执法部门要及时跟进,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彻查卖假货的商家,治治他们的暴戾之气,净化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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