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_邢东伟 本刊实习生_翟小功
当贪欲关闭了理智的大门,他便将自己变成了一个木偶,无时无刻不被权力和金钱的无形丝线所牵制。从收钱、收车到索要别墅,一次又一次的“成功”,得心应手地展示着他的黑色“掘金术”。
他就是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机关工会原主席、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局长卢志刚。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卢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法院查明,卢志刚在担任澄迈县国土局局长的四年间,47次非法收受20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75万元、欧元70万元、港币30万元、三辆车价值109万元(折合人民币共1612万元)。而且,尚有33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前妻家中搜出千万现金
刚过知天命之年的卢志刚是海南著名侨乡文昌人,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他担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2012年5月,卢志刚被提升为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机关工会主席(正处级)。
然而,对卢志刚而言,这次调动他并不满意。虽说从澄迈县调到了省会城市,他也从正科级一跃成为正处级干部,但与之前位高权重炙手可热的“国土局长”相比,一种失落感油然而生。
卢志刚曾说,自己在任国土局长期间收受的巨额财物,恐怕两辈子也享用不完,既然来到省国土资源厅工作,定是受到了领导的关注,如果运作得好,退休之前可能解决个副厅巡视员。
可是,这不过是卢志刚的痴心妄想。其实,卢志刚内心并不踏实,晚上总是噩梦连连。醒来后,一想到收受工程老板们钱财、轿车之类的事,他便忐忑不安,似乎有什么不祥之兆在等着他。
果不其然,2013年,澄迈县一些涉土地官员因贪腐先后被查,卢志刚也进入了纪检部门的视线。2013年11月17日晚,海南省纪委办案人员到卢志刚前妻住所发现了3个密码箱,当场打开发现里面均是现金,当场缴获约700万元人民币、20多万欧元、35万港币和2万美元。
不久,卢志刚涉嫌受贿线索被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2014年1月2日,卢志刚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帮揽工程抽取“油水”
权力对于廉洁者是一把人生的拐杖,但对贪婪者却是一把自刎的利剑。在物欲与人格失衡之后,权力与金钱就成了邪恶的“催化剂”。卢志刚从国土局局长堕落为罪犯绝不是偶然的,他有着自己的一套不为人知的“掘金术”。
2008年5月,卢志刚当上澄迈县国土局局长不久,赶上了澄迈县房地产大开发的好光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工程队老板就把贪婪的目光转向了他,期望用钱从这位新任国土局长手里得到更多的发财机会,而卢志刚也“不负众望”。
2008年10月,澄迈县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对外公开招标,工程队老板黄某川为承揽办公楼的土建、装修工程,多次托人找到卢志刚帮忙。卢志刚不但答应帮忙,还交代负责办公楼建设的县国土局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王主任给予黄某川关照。
2008年12月,黄某川挂靠的海南琼山建筑基础工程公司顺利中标。2008年12月上旬的一天,黄某川来到位于海口市嘉华城市花园的卢志刚家楼下,将事先备好的10万元港币送给卢志刚,以表谢意。“在工程建设中,还免不了麻烦卢局长。”
“做人只要有良心,其他的事都好说。”卢志刚直言不讳地告诉黄某川。第一次在局长任上收下10万港币,卢志刚愈发感到手中权力“含金量”之高。其后,在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工程验收方面,黄某川均得到了卢志刚的支持和关照。
2008年8月,海南瑞今公司欲在海南西线高速公路澄迈县老城路口建设生猪屠宰厂,项目占地面积338亩,为尽快把生猪屠宰厂项目用地的农业用地性质变更为工业用地,一时间,公司总经理潘某平心急如焚。
经人指点,潘某平找到卢志刚帮忙,并表示事成之后定会重谢。卢志刚也表示同意帮忙,但几个月过去仍无进展,情急之下,潘某平还是想到了“金钱铺路能过桥”的办法。2009年春节前,潘某平约好卢志刚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门口见面,并送给卢志刚10万元现金。
送出去的钱最终派上了用场:不久,海南瑞今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了338亩土地使用权。2012年3月,卢志刚代表澄迈县国土局与海南瑞今公司正式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以“借车”为名收豪车
记者了解到,卢志刚不但爱财,还爱豪车、爱洋房。在地产老总、工程项目承包人提出给他送高档小轿车时,卢志刚都是来者不拒、欣然笑纳。
卢志刚曾说,他一共收过地产老板赠送的三辆小轿车,两辆奥迪,一辆丰田皇冠,总价值大概110万元左右。有一辆奥迪自己用,其他两辆都是亲戚朋友在用。
2008年,符某通过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承揽了澄迈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地质钻探等项目。符某心里很明白:这一切都是在卢志刚的关照下取得的。符某要给卢志刚一个惊喜,以使今后能得到更多类似的项目。
于是,2009年9月,符某告诉卢志刚打算送其一辆奥迪轿车。此言一出,卢志刚喜上眉梢,并当即承诺日后会把相关钻探工程项目交给符某承揽。2009年10月,卢志刚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车专卖行亲自选购了一辆价值37.19万元的奥迪A6L轿车,其后符某通过他人向车行转付了购车款。
2009年至2011年间,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某投资开发澄迈老城开发区两个房地产项目,在卢志刚帮助下,聂某很快办妥了这两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农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手续。此间,聂某为答谢卢志刚先送其54万元现金后又觉得礼太轻,又购买了一辆丰田皇冠轿车给卢志刚。
2011年,海南文新公司办理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一宗115亩用地手续,拟用于房地产开发。该公司副总张某武负责办理该宗用地的相关招投标、土地使用权证等事宜。为尽快办理手续,张某武找到卢志刚帮忙,并约定送一辆车给他。
2011年6月,卢志刚再次到海口市亲自选购了一辆奥迪轿车,张某武通知公司出纳刷卡支付了购车款37.0446万元。然后,卢志刚前妻余某的弟媳吴某办理了提车、上牌手续,该车一直由余某的弟弟保管使用。2012年5月,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在庭审中,卢志刚及其辩护人声称,检察机关指控的张某武赠送其奥迪A4L轿车,其实是属于借用,且登记、提车、使用者都不是卢志刚。然而,这也掩盖不了他以“借车”为名行受贿之实。
囤积房产索要别墅
大肆敛财,痴迷豪车,还大肆囤积房产,这些贪欲如寄生虫一样,慢慢地在卢志刚身上繁殖,愈演愈烈。
2009年,海南天擎公司在澄迈县金江镇开发“半山花苑”房地产项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某为得到卢志刚的业务支持与关照,在2011年8月送给卢志刚30万元,并提出让他用这笔款在该公司所开发的“半山花苑”买房。其后,卢志刚交代朋友蒙某用这笔款交了23.57万元购房款,并以蒙某名义签订购房合同。
庭审中,在检察机关指控的卢志刚20宗犯罪事实中,其索要的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引起旁听群众一片唏嘘。
据指控,2009年至2011年期间,聂某以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分别投资开发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博亚龙湾“阳光花苑”项目和熙岸高尔夫球公寓二期房地产项目。
在卢志刚的帮助下,聂某顺利办理了“阳光花苑”项目用地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熙岸高尔夫公寓二期房地产项目用地由农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手续。
在此期间,卢志刚已经收下聂某送的54万元及一辆丰田皇冠轿车。聂某本以为可以满足卢志刚贪婪的欲望。然而,早对阳光花苑别墅垂涎三尺的卢志刚终于按捺不住,毫无顾忌地提出送其一套阳光花苑别墅的要求。
对此,聂某无奈承诺并给卢志刚预留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后来,卢志刚与聂某多次密谋将这套别墅万无一失地操作办妥,几经密谋,最终没有想出万全之策,终因卢志刚害怕事情败露,怕司法机关调查,一直未办理这套别墅的转账、登记手续。
百万现金来源说不清
法院查明,卢志刚于1986年7月参加工作。自1986年7月至2013年11月,卢志刚的财产总额折合1979万元。
其中,扣押在案的财产折合1964万元,包括现金1349.99万元、欧元26万元、港币35万元、美元2万元;轿车三辆,共计109万元;海口市天伦誉海湾小区A9-1103房、文昌清澜高隆湾海拓小区B5座1607房、澄迈金江半山花苑C栋1803房的房产三套,共计250万元;
截至案发时,未被扣押的卢志刚银行账户余额14.342万元。除去能够说明来源的合法收入人民币92万元、支出总额58万元和已查实的受贿金额1612万元外,尚有333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海南一中院认为,从卢志刚供述及行贿人聂某的陈述上看,仅能认定卢志刚与聂某就阳光花苑的某栋别墅达成了行、受贿的犯罪合意,但行、受贿的标的物并未具体化。聂某所称已为卢志刚留下A6栋别墅仅系其单方意思表示,卢志刚也未明确指定某栋具体的别墅,双方更未谈及别墅的价款及进行实际过户操作,因此双方的犯罪行为仅停留在犯罪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还认为,卢志刚提出从张某武处获得的奥迪轿车系“借用”而非受贿。经查,该车系卢志刚亲自挑选,由文新公司付款,自购车到被查扣的几年间,一直由被告人的亲属保管使用,虽然该车登记于文新公司的员工名下,但文新公司及其员工始终没有控制、使用或管理过该车,考虑到卢志刚及其亲属均有私人车辆使用,因此辩称系借用非受贿的理由不成立。
近日,海南一中院判决,卢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财产的差额部分333万元予以追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财产的差额部分333万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