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郭红敏
在担任河南省舞钢市市长、市委书记、平顶山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兼新城区党工委书记的14年间,祝义方(副厅级)单独或通过他人受贿和索取财物2000多万元人民币,侵吞公款45万元,并有近15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最终,祝义方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亲属名下的3600万元巨款
1955年出生的祝义方来自河南省驻马店市一个普通的铁路工人家庭。他18岁下乡插队,参加工作后,历任平顶山市郊区北渡乡乡长、乡党委书记,宝丰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舞钢市市长、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兼人大主任等职。2007年,在舞钢市委书记任上的祝义方被组织提拔为副厅级干部。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舞钢市县域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在第二年3月20日召开的河南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舞钢市荣获“河南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强市”荣誉称号,受到河南省委、省政府1000万元奖励,而且成为平顶山市唯一进入全省20强的县市。
2009年至案发,祝义方担任平顶山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兼新城区党工委书记。
和其他落马贪官一样,祝义方也是台上高调反腐,台下悄悄受贿。
2012年9月24日上午,时任平顶山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兼新城区党工委书记的祝义方,为新城区规划分局全体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他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出了严格要求。
谁也不会料到,这位高调发表反腐讲话的领导,私下里却结交各路朋友收受贿赂。
2003年8、9月份,为祝贺祝义方当上舞钢市委书记,舞钢中加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李某到祝义方在舞钢钢铁公司第一招待所的住处,给他送去了10万元现金。李某说:“今后公司有困难了,祝书记多关照。”祝义方也一副大包大揽的样子说:“有困难你提出来,尽量给解决。”2004年祝义方身体不适,李某得知后,到祝义方住处探望,临走时留下现金5万元,让他买些营养品。
有了金钱的维系,两人关系越走越近,每到逢年过节或祝义方家中有事,总少不了李某及其妻子的身影。2005年至2009年春节,李某每年送给祝义方现金5万元。
2009年5月祝义方调任平顶山市新城区工委书记后,李某仍不忘重金打点。2010年至2013年春节,李某安排其妻每次给祝义方送去现金2万元,共计8万元。2011年5月,祝义方的儿子结婚,李某又送去礼金5万元。2011年5月的一天,祝义方回家交给妻子一张中国银行卡,内存人民币100万元,祝义方说是李某以祝妻的名义办理的一张银行卡。
商人都是逐利的,李某出手阔绰,其用意不言自明,是要给自己的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了解,被称为“钢材大亨”的李某,出生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父母是齐齐哈尔钢厂的职工。李某10岁时,在国家“支援舞钢”的政策下,李某父母来到舞钢公司。1990年,李某从舞钢公司辞职,开始从事钢材贸易。
1997年,李某创办舞钢市华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该公司与加拿大多伦多市爱迪咨询公司合资,创建中加公司,一期总投资1.65亿元,之后又投资12亿元进行二期扩建,钢铁年产量达100万吨。自成立中加公司起,李某先后注册成立中加矿业、经三铁精粉、双宏钢铁等多家钢铁类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创建舞钢中加集团,李某的财富主要集中于两个核心公司—中加矿业和中加钢铁。2009年,45岁的李某凭借16.3亿元的身价荣登《福布斯》与胡润两大富豪榜,分别位列河南第5名与第7名。
金钱友谊下的“援助之手”
在李某的重金投资下,祝义方自然对中加公司多方照顾。
这一年,中加公司在建项目需要征收属于舞阳钢铁公司的土地,而舞阳钢铁公司不同意,祝义方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中加公司如愿以偿,后来中加公司一直也没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当时,中加公司拟投资兴建的1号、2号高炉属于高污染项目,已经不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此时,祝义方又伸出了“援助之手”。祝义方对向他汇报此事的舞钢市计委负责人说:“这是市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市里要给予全力照顾!”祝义方安排舞钢市计委以“舞钢市华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有的4个100m-3高炉已不能满足炼钢需要”为借口,向平顶山市计委报告,最终使项目获得审批。
2004年,中加公司计划投资兴建占地1980亩的二期工程,要征用舞钢市院岭办事处张庄的土地,村民认为有污染,要的补偿金比较高。由于祝义方的力挺,二期工程顺利建成。
2004年,由于祝义方的帮助,李某掌控的舞钢中加矿业公司顺利获得了原来被别人占有的舞钢市西部庙街乡辖区的矿山开采权。在祝义方的大力支持下,环保、安监等执法部门对中加集团减少了处罚。
据时任舞钢市安监局局长彭某、党组书记张某证言证实,在一次大会上,舞钢市市委书记祝义方说,舞钢中加矿业公司是一个重点企业,各单位要为中加企业多创造条件。还安排彭某他们,对中加矿业的安全隐患要少处罚,严监管,多检查。
2013年4月,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在查办祝义方案件过程中,发现中加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因涉嫌行贿牵涉其中。李某于2013年4月8日被新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经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李某于2013年4月20日被新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办案人员发现,中加公司正与舞钢公司洽谈5.1亿元股权转让、合资兴建舞钢冶金公司事宜,如对李某继续羁押将直接影响双方合作。面对特殊情况,检察机关在固定相关证据、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及时对李某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2013年4月27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将其取保候审。被告单位中加公司、被告人李某涉嫌单位行贿一案,由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7月2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同一天,李某被新蔡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在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双方促成了合作,维护了舞钢公司1.8万多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舞钢市的发展稳定大局。
根据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单位中加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被告人李某先后送给祝义方美元5000元、人民币153万元,价值34.22万元的丰田皇冠汽车一辆。
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李某送给祝义方5000美元,因为当时中加公司尚未成立,不应认定为中加公司的行贿行为;李某送给祝义方100万元的行为,是祝义方在调离舞钢市以后向其索要的,对该笔款亦不应认定为中加公司的行贿行为;李某送给祝义方儿子的价值34.22万元轿车一辆,该车的实际付款单位是舞钢某钢铁有限公司,亦不应认定为中加公司的行贿行为。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处罚。
2013年10月25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中加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6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市委书记被敲诈260万元
2000年下半年,舞钢市某建筑安装公司负责人杨某为帮其朋友的儿子黄甲安排工作,先后两次在舞钢市委宾馆向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的祝义方行贿1.5万元人民币,后黄甲被安排到舞钢市城管局工作。紧接着,杨某为帮其妹杨甲安排工作,在舞钢市委宾馆向祝义方行贿1万元人民币,后杨甲被安排到舞钢市档案局工作。2005年上半年,杨某为帮其弟杨乙安排工作,向祝义方行贿2万元人民币,其弟杨乙被安排到舞钢市城管局工作。
2002年和2005年,杨某为了承揽舞阳钢铁公司湖滨小区职工集资楼、舞钢市移动公司商住楼,两次向祝义方行贿15万元。在祝义方的过问下,杨某顺利地承揽了上述工程。
不过,堂堂的舞钢市市委书记,也有被人敲诈勒索的时候。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8年7月,舞钢市国土资源局对一块土地挂牌出让。舞钢市人民法院法官魏德明以他人的名义委托韩某参与该块土地的竞拍,向韩某提供了他人委托其参与竞拍的委托书等手续。2008年8月8日,舞钢市国土资源局中止了该块土地的挂牌出让工作,并向竞买各方退还了保证金。
魏德明以他人在此次竞买中遭受损失为由,让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祝义方赔偿损失,经常发威胁短信给祝义方,以向上级部门举报相要挟。祝义方无奈之下,同意了魏德明索要260万元的要求。2008年9月11日,祝义方通过舞钢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向魏德明提供的农行账户上转款260万元人民币。
2013年8月14日,魏德明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民警抓获。2014年12月25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就石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魏德明犯敲诈勒索、重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魏德明有期徒刑八年。
法网恢恢
祝义方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河南省检察院指定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祝义方在担任舞钢市市长、市委书记、平顶山市新城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和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989.8万元、美元1.7万元、价值34万余元的轿车一辆等;侵吞公款人民币45万元;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认定,鉴于祝义方有自首和立功行为,并积极退赃,应从轻处罚。
2015年4月20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祝义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自此,这起引起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