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郭红敏
2014年10月29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储”)原行长陶礼明(正厅级)涉嫌受贿2000多万元、合伙挪用公款3.4亿元一案,2015年12月,鹤壁市中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陶礼明无期徒刑。陶礼明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1日,被羁押在鹤壁市看守所的陶礼明因病去世,终年62岁。
案发时59岁
2008年年底,北京某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广告公司”)负责人贡某,通过朋友李某介绍认识了王风洋。贡某得知王风洋与陶礼明私交不错,便有意攀附拉拢。
陶礼明是何许人也?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53年8月的陶礼明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曾长期担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局长,2007年3月出任中邮储行长一职,官至正厅。成立于2007年3月20日的中邮储,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商业银行,中邮储是中国邮政集团100%控制的国有独资银行,陶礼明成为首任行长。
据媒体报道,陶礼明自执掌中邮储以来,由于信贷竞争力不强,该行将目标客户与其他行进行了差异化定位。推出了以县域内的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等为主要服务对象,采用联保和保证贷款方式进行小微贷款。案发前,中邮储已经建立了几乎遍布城乡的全国性网络,网点更是多达3万个,是全国网络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服务客户最多的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也位居中国商业银行第6位。
国家审计署曾对中邮储201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审计署指出,中邮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治理结构不完善、行政化管理现象突出、相关决策程序缺乏控制、关联交易管理不健全。
作为一个金融服务行业,中邮储也需要进行自我推介和形象宣传。为了能攀上陶礼明这棵大树,贡某与王风洋约定,如果他能促成广告公司与中邮储的合作,公司向其二人支付广告合同价25%的代理费。
见有如此丰厚的回报,王风洋自然心动。
2009年年初,王风洋向陶礼明推荐了某广告公司拥有的北京首都机场玻璃门防撞贴广告资源,并许诺事成后重金酬谢。经过再三考虑,陶礼明点头同意。王风洋最终促成了中邮储与该公司的合作,双方分别于2009年4月8日、2009年9月23日、2010年6月2日签订了三次“首都机场贴门条广告发布合同”。依照协议,某广告公司先后支付给王风洋广告代理费470.82万元,王风洋分别于2009年4月至2010年7月分5次送给陶礼明现金130万元。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陶礼明案起湖南高速,涉嫌违规贷款、收受贿赂、非法集资等罪。牵出陶礼明涉案的线索则是源于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陈明宪案。2012年6月7日,中国邮政集团内部通报了陶礼明“协助调查”一事。当日,陶被中纪委直接带走,同时被带走的还有资金营运部金融同业处处长陈红平。而在一个多月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部主任张志春已经被带走“协助调查”。此前,张志春曾任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中邮信通总经理,与陶关系密切。
随后,陶礼明向办案机关写了收受王风洋等人贿赂的材料。2012年6月11日,中国邮政集团和中邮储发布公告称,中邮储行长陶礼明、中邮储资金营运部金融同业处处长陈红平因涉嫌个人经济问题正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2012年12月19日,陶礼明被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批捕,他正好59岁。这些年,国开行副行长王益、建行行长张恩照、农行副行长杨琨等金融界高管相继出事。他们大多要么是近60岁,要么就是感到高升无望。
个人受贿2000多万
继陶礼明、陈红平落马之后,中邮储代理托管部总经理兼中邮证券总经理李春太、代理托管部副总经理孙丽娜等人,也步其后尘。其他涉案的融资掮客朱某、贾某、胥某等人,也一一归案。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陶礼明被有关部门控制后,主动交代了和李春太、孙丽娜违规超发国债并对外投资获利一事。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管辖,2013年12月,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对陶礼明、李春太、孙丽娜进行并案侦查。2014年8月13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称,中邮储原行长陶礼明等人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犯罪一案,日前已由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29日上午,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4月至2012年5月,陶礼明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在中邮储的存折印制业务、人事安排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仅在2002年4月至2011年9月,浙江温州一家印务公司为承揽中邮储的存折印刷业务,就向陶礼明10次行贿550万元。
陶礼明收取的贷款“好处费”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陶礼明与上海商人朱某于2006年经中国邮政集团党群部原主任张志春介绍认识,此后两人关系逐渐升温。中邮储由其前身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改制为商业银行的过程中,需要一些优质贷款的客户,而人脉颇广的朱某深受陶礼明青睐。与陶礼明结识后,朱某便着手寻找融资方以从中牟利。陶礼明涉案的6个融资项目,均是通过朱某安排的融资方。
2006年年底,朱某经人介绍认识江苏交通董事长沈某后,安排沈约见张志春,随后又在其运作下,沈某等人获见陶礼明商议融资事项。随后朱某和张志春商议,将来要和陶礼明共同分配从中获得的好处费,并在和陶礼明谈及江苏交通的融资事项时将此意思告知给他。陶礼明在供述中说:“在这之前朱某向我说过融资成功后会表示感谢,不会忘了我之类的话,我也没有表示反对。”
2009年,张志春将江苏商人贾某介绍给朱某参与融资活动。早年做过公务员的贾某后来下海创办企业,精明能干,人脉资源较广。案发前,贾某是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委员,身兼两家公司董事长,公司主要经营机械设备及技术进口、计算机数据文件保护系统、数字监控系统及监控产品、点钞机、验钞机及金融机具等。
至此,在专项融资中,陶礼明、张志春与资金掮客朱某及胥某、贾某形成共舞局面。
关于陶礼明等人共同受贿的指控,检方称: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朱某、贾某等人利用陶礼明和张志春的职务便利,先后帮助江苏交通、宁沪高速、湖南高速、丹阳城投、仪征扬子、金坛建设等6家融资客户融资109.5亿元。上述6家公司分别获得的专项融资是50亿元、20亿元、20亿元、10亿元、3亿元和6.5亿元。陶礼明利用中邮储开展“新农村基层建设专项融资”业务,在明知一些专项融资项目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批准办理融资业务。朱某以及其旗下的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共收取前述6家融资企业“好处费”7864万元。其中分给陶礼明230万元,张志春156万元,贾某1598万元,朱某5879万元。
合伙挪用公款3.4亿
陶礼明被控的另一项罪名是挪用公款罪。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早在2000年凭证式第一期国债发行过程中,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中邮储)无意中超发了1253.64万元。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代理发行国债的商业银行严禁超发国债和利用超发金额对外投资。不过在手工记账的时候,银行的几万个网点在没有计算机联网的情况下,因发行规模难以准确控制而导致超发的情况很容易发生。
“超发的部分不能上交给财政部,也不能退还给老百姓,而这些国债到期后公众是要求兑付的。”陶礼明在法庭上说。
据媒体报道,对于超发的国债,一般商业银行的做法是利用存款或者其他自有资金进行吃进。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没有放贷功能,所有吸收的存款都上交央行。在这种情况下,陶礼明和两名下属决定将超发的国债资金用于对外投资,初衷是将获取的收益用于支付提前兑付的国债,没想到却在无意中打开了一条“生财之道”。
起诉书显示,2000年至2004年期间,陶礼明与李春太安排孙丽娜先后8次超发凭证式国债,共计4.2亿多元。三人将其中7次超发国债中的3.4亿多元以单位名义,陆续转出用于对外投资,并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尚有4271.8万元未归还;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李春太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中邮证券公司资金1200余万元,将资金存入财富管理中心小金库,并将其中的1166万元用于归还其挪用国债资金造成的亏空。
检方认为,陶礼明涉嫌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李春太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孙丽娜涉嫌犯挪用公款罪。陶礼明主动交代挪用公款,积极配合侦查,属于自首和坦白。孙丽娜积极配合侦查,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
陶礼明当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陶礼明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在法庭上表示,陶礼明的行为不构成共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而针对陶礼明被指控个人受贿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高子程认为,陶礼明构成个人受贿罪,但受贿金额应认定为220万元,也就是检方指控的16起受贿中的4起,其余属于其系统内当时体制中“潜规则”下的灰色礼节和习惯,属于收取礼金性质的违规行为。
高子程律师还在法庭上提出,认定陶礼明构成共同受贿缺少行贿人及其向陶礼明行贿的行为。因为6家融资客户从未向陶礼明表示过会在事后给陶礼明顾问费,也确实没有向陶支付过好处或顾问费。本案没有追究这6家融资企业的行贿罪责,亦未有其他司法机关另行立案处理,等于司法机关承认这些单位和个人无行贿行为,则陶礼明也不构成受贿罪。
另外,朱某等人收取6家融资企业的7000多万元资金,属于居间服务报酬还是受贿款,超发国债对外投资是否为了个人牟利等诸多争议焦点,法庭也进行了辩论。
庭审持续了4天,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62岁病死看守所
王风洋因涉嫌犯行贿罪,2013年11月4日被河南省浚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4年1月21日经鹤壁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后被提起公诉。
浚县人民法院查明,王风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向陶礼明行贿13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在立案前,王风洋虽主动接受了办案机关的调查,但其并未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
2015年2月9日,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风洋有期徒刑十年。王风洋不服,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本案定性错误,应是单位行贿;他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应对其减轻处罚。
鹤壁市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王风洋在侦查机关曾多次供述自己向陶礼明送的钱款一部分是从银行取的钱,一部分是家里的备用金,一部分是卖理财产品的钱款,且侦查机关调取的王风洋银行交易凭证和交易明细也印证了王风洋取款的情况,以上证据已充分证实王风洋向陶礼明行贿130万元钱款来自王风洋,而不是某广告公司通过王风洋送给陶礼明的钱,故本案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上诉人为促成某广告公司与中邮储的合作,使其能获取广告代理费,先后5次用个人钱款向陶礼明行贿,原判定罪准确。原判根据其行贿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2015年6月10日,鹤壁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1月,犯受贿罪的张志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朱某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二人均提起了上诉。朱某上诉提出,他只是融资中介,没有代陶礼明受贿,收的是中介费共计7800多万元,然后再把中介费送给陶礼明230万元表示感谢,不构成受贿罪。
张志春被判刑的第二个月,陶礼明被鹤壁市中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陶礼明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1日,陶礼明因病去世时,案件还没有开庭。
6月13日晚,陶礼明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向媒体记者证实:陶礼明去世地点是在河南鹤壁市看守所,官方通报因心脏病去世,目前正在申请尸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