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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民政蛀虫大发“死人财”
发布时间:2016-08-08 11:04 | 来源:未知


文_武军垒
 
   汉口殡仪馆是目前湖北省尸体火化量最大的殡仪馆,承担着武汉市江岸等六城区殡仪服务。随着2016年5月12日汉口殡仪馆原副馆长刘世豪的终审获刑,武汉市民政系统这起特大受贿窝案走进人们的视野。
   2013年12月以来,武汉市两级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民政蛀虫18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副处级以上干部11人,他们多因殡葬用品采购等落马。法律专家认为,殡葬行业成为腐败重灾区源于垄断经营。
 
   企业重金行贿  拿下新殡仪馆绿化工程
   2012年至2014年初,刘世豪担任武汉汉口殡仪馆常务副馆长。其间,他于2013年11月7日起负责汉口殡仪馆行政工作,分管保卫科、行政科、设施设备科、丧葬用品科等,2014年2月10日起分管坛盒销售部、设施设备科、丧葬用品科。
   隶属于武汉市民政局的汉口殡仪馆,是一家事业单位,其前身为日伪时期汉口石桥堡火葬场,是建国后武汉市的第一个公营火葬场。1973年5月进行了改造扩建,1985年更名为武汉市汉口殡仪馆。2010年9月19日,位于黄陂区的新汉口殡仪馆破土动工,历时两年多建成。投入资金3.4亿元,全馆占地400亩,主要承担武汉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东西湖、汉南六城区殡仪服务工作,年火化量达1.2万具左右,成为目前湖北省火化量最大的殡仪馆。
   从2010年开始,汉口殡仪馆就开始了新馆建设的前期办手续等工作,包括前期规划、征地补偿、建设方案、办理两证等,这些工作都由刘世豪负责。
   2010年9月,汉口殡仪馆整体拆迁工程开工,这让一些商人看到了“商机”。
   2011年至2013年,湖北某园林工程公司总经理李华兵为承接新汉口殡仪馆园林绿化工程,经集体研究后,代表单位从公司支取现金,向时任武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兼汉口殡仪馆整体搬迁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的戴建国、时任汉口殡仪馆馆长兼汉口殡仪馆整体搬迁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的陈德华、时任汉口殡仪馆副馆长的刘世豪行贿共计35.8万元。其中,戴建国受贿30万元,李华兵和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程某五次给予刘世豪现金计1.5万元。
   2012年下半年,李华兵请刘世豪、陈德华、戴建国在一个茶社打牌,在打牌之前,李华兵给刘世豪、陈德华、戴建国每人5千元钱的“底子钱”;2013年春节在新馆建设工地,李华兵送给刘世豪3000元,2013年5月,李华兵在工地又送给他3000元。江西某环保机械制造总公司李某为感谢刘世豪购买其公司的火化机及后处理设备,送给刘世豪价值6000元的皮衣一件。
 
   为垄断经营骨灰盒  一公司行贿官员500多万
   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2012年出台的指导意见规定,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遗体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利润空间很低,一些殡仪馆主要依靠售卖骨灰盒、灵堂出租等衍生服务或产品来获取利润。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个成本价在200元到300元的普通骨灰盒,经过多方疏通进入殡仪馆后,售价升至上千元,毛利率最低超过50%。
   骨灰盒要想进入殡仪馆销售,销售货款能否及时结算,都得打通殡仪馆负责人这个核心环节。
   2003年,武汉市民政局开始对汉口殡仪馆的丧葬用品销售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窦某实际控制的武汉华艺雕刻有限公司实现了对汉口殡仪馆骨灰坛盒销售经营权的垄断,成为汉口殡仪馆唯一的骨灰坛盒供应商,直至2014年初,长达11年。
   法院认定,其间,时任汉口殡仪馆内勤礼厅科科长的何远明帮窦某协调关系,使窦某公司实现了垄断地位。2010年底至2014年初,何远明共收受窦某现金40万元。
   据媒体报道,2003年至2010年,原汉口殡仪馆馆长周金安,先后44次收受窦某贿赂140万元。2010年5月周金安卸任,窦某又与汉口殡仪馆继任馆长陈德华达成私下约定,窦某每月向其“进贡”好处费5万元,以维持其在汉口殡仪馆骨灰坛盒的独家销售权。 从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窦某每月给陈德华送钱。
   经检察机关统计,10多年来,窦某为实现骨灰坛盒垄断销售,行贿总金额高达514万元,除了送给前述几人外,原汉口殡仪馆副馆长刘世豪、武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原处长戴建国、武汉市民政局原副局长刘友华等人都从窦某处拿过好处费。
   2013年11月份,窦某听说刘世豪将要分管丧葬用品科,还分管治安、协调工作,他认为周边居民销售骨灰盒,抢其生意,需要刘世豪协调。2013年11月份的一天,他在刘世豪所住的小区当面送给他8万元现金。
   2014年1月份的一天,刘世豪已经分管骨灰盒销售业务了,窦某到刘世豪的办公室当面给了刘世豪4万元现金,让其照顾自己的生意。2014年2月25日,刘世豪退给窦某5万元,因为汉口殡仪馆馆长陈德华被抓。
 
   官员大发死人财  殡仪馆服务项目黑幕重重
   纸棺,是火葬场用于焚化尸身用的纸棺材,成本低、环保,单价在150元至600元之间。为了能将自己的纸棺送进汉口殡仪馆出售,2010年1月,武汉市某工贸公司负责人易某向时任汉口殡仪馆馆长周金安行贿2万元;2011年至2014年,易某向时任汉口殡仪馆馆长陈德华行贿14万元;2011年至2014年,易某向时任汉口殡仪馆副馆长张伟行贿1.5万元。
   一些民政蛀虫,还从燃烧尸身的火化设备里捞取黑钱。2007年至2014年,湖北省某科研所负责人程某为出售殡葬火化设备,分别给予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汉口殡仪馆、武汉市武昌殡仪馆等单位主管人员财物共计46.2万元。
   程某经过武昌殡仪馆原馆长结识了时任武汉市民政局副局长的刘友华,得知刘友华负责汉口殡仪馆整体搬家项目火化炉设备招标,他于2009年至2012年先后四次给刘友华现金2.6万元。
   2011年末,程某结识了时任武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的戴建国,得知其系汉口殡仪馆整体搬家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尔后,程某送给戴建国现金6000元。
   2012年至2014年,程某单位中标汉口殡仪馆全体搬家项目高级双炕面台车式火化机设备收购及装置工程、尾气处理系统项目。为感谢汉口殡仪馆馆长陈德华、副馆长刘世豪在承揽工程及结算工程款中提供的协助,程某送给陈德华现金25万元,送给刘世豪现金4000元。
   除了火化炉外,汉口殡仪馆的负责人还借招标采购尸体冷藏柜之机敛财。
   2011年至2012年,杭州市某制冷公司参与竞标汉口殡仪馆整体搬迁项目遗体冷藏柜及冷藏瞻仰棺采购及安装工程。其间,其法定代表人张某与汉口殡仪馆时任馆长陈德华私下沟通投标价格,并承诺给陈德华好处费,从而使该公司中标。为表示感谢,2013年12月18日,张某在一宾馆内给予陈德华现金20万元。
   2015年3月24日,原武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戴建国涉嫌受贿在武汉中院受审。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戴建国于2001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武汉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调研员、基建办书记、社会事务处处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26笔73.77万元。
   同年4月24日,被控受贿100万余元的刘友华,在武汉中院受审,公诉书建议法庭以受贿罪对其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起诉书称,2007年8月至2014年3月,刘友华在担任武汉市民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民政基建、财务工作等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款结算、人事安排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108万元人民币以及1万美元、10万日元。其中个人实得92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和1万日元,其中包括15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
 
   副馆长二审被轻判  武汉市民政局采取整改措施
   2013年12月,武汉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市民政局负责基建的一徐姓处长在汉口殡仪馆搬迁工程中受贿几百万元。该院初步调查显示,市民政局只有一名分管殡葬行业的徐姓副局长。
   办案人员没有放弃,经过外围摸排,将切入点瞄准了两个工程—已交付使用的汉口殡仪馆整体搬迁工程和在建的武汉市社会福利大楼工程。最终将突破口选定时任汉口殡仪馆馆长陈德华以及承接该馆整体搬迁绿化工程的湖北某园林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华兵身上。二人被传唤到检察院后,交代了各自的行受贿事实,案件缺口由此打开。
   在持续一年多的全市民政系统专项办案行动中,武汉市检察院抽调六个区检察院参战,武汉市两级检察院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29件29人。其中,受贿案18件18人、行贿案4件4人、单位行贿案7件7人;29名涉案人中,局级干部2人、副处级以上干部11人。2014年10月29日,李华兵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检察机关在办理汉口殡仪馆馆长陈德华涉嫌职务犯罪过程中,行贿人李华兵交代了向刘世豪行贿的事实,检察机关进行初查,并于2014年2月28日通知刘世豪到院协助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刘世豪交代了收受李华兵、程某贿赂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收受窦某贿赂的事实。
   检察机关于2014年3月1日立案侦查,同日对刘世豪刑事拘留,并扣押赃物皮衣1件。刘世豪后被逮捕和提起公诉。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世豪受贿15.6万元。
   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世豪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多次受贿、坦白同种较重罪行等量刑情节。
   江汉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世豪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检察机关扣押的赃物皮衣一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刘世豪不服,上诉称:第一笔中有8万元不应计入受贿数额;原审量刑过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审法院审理认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审根据当时的法律量刑本无不当,但鉴于本案在二审期间,受贿数额标准有新规定,根据新的标准,上诉人受贿数额应为数额较大,且上诉人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2016年5月12日,武汉市中院终审判决:判处上诉人刘世豪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5年1月14日,武汉市检察院与市民政局召开廉政共建座谈会,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张萍反馈了该局自案发后采取的一系列整改措施: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明确“一把手”的“五个不直接管”制度,即不直接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实行民主决策,5万元以上资金支出一律由局长办公会决定,监察室引进第三方对干部离任进行审计;联合医院、交管、电信等多部门,规范殡葬市场等。
 
   垄断经营破解难  殡葬行业成为腐败重灾区
   位于开封市东南的开封市殡仪馆,是国家一级殡仪馆。郭某和梁某等人,均为开封殡仪馆业务组工作人员,主要接待丧户、洽谈服务项目、丧葬用品服务、划价、殡礼厅布置安排等。专做殡仪馆鲜花生意的甘某从中嗅到了商机。
   甘某深知,尸体从殡仪馆到火化期间,布置灵堂、告别厅、整理遗体等工作,都由业务组负责,也只有在这些工作中是需要鲜花的。给业务组回扣,就能保证垄断殡仪馆的鲜花服务项目。就这样,甘某利用回扣等方式,买通殡仪馆业务人员,在殡仪馆推销鲜花。
   按照双方约定,郭某、梁某等人,利用从事业务组工作的职务便利,尽量向家属多推销鲜花。鲜花业务种类很多,有鲜花伴灵、遗体面铺花等,价格则从几十到上千元不等。两年多时间,甘某向多名殡仪馆员工发回扣26.7万元。其中,郭某分得3万多元。
   2012年6月,检察机关开始介入此案。甘某和5名殡仪馆工作人员分别获罪。郭某和梁某二人于2013年8月19日投案自首,2014年初,郭某和梁某因涉嫌受贿罪分别被开封市顺河区法院判处缓刑。
   据媒体报道,来自浙江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调查表明,一年间,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省殡葬行业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1件16人,其中单位“一把手”10人。
   屠某原系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主任,几年来,在骨灰盒销售中,他先后收受8个个体户老板的贿赂,最小一笔800元,最大一笔2万元,共收受贿赂8万多元。身为殡仪馆主任的屠某在修建殡仪馆新馆过程中,还接受了3个包工头所送3.8万元。在焚尸炉改造过程中,他又从耐火砖供应商手中收受2万元贿赂。
   据了解,类似屠某这种发“死人财”的行径,在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查处的区民政系统的串案中十分普遍。此案涉及十余人,上至民政局长、下至一般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数额高达上百万元。他们在“死人”身上大动脑筋,大到陵墓工程发包、墓料购进,小到砌焚尸炉的耐火砖和骨灰盒的采购,无不雁过拔毛,或开高进价,集体贪污私分,或收取贿赂和回扣,中饱私囊。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世宇认为,殡葬行业成为腐败重灾区,垄断经营是罪魁祸首。他说,殡葬业作为事业单位,有其垄断性。一些省市制定的殡葬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殡仪馆是专门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殡葬业务的服务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这一垄断体制,催生出了一批像“电霸”、“水霸”那样的“殡霸”。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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