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假冒人血白蛋白现形记
发布时间:2016-07-25 09:47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文_一润
人血白蛋白在临床医学上被誉为“生命制品”、“黄金救命药”,是国家重点管控的药品。然而,在金钱的驱使下,有的人丧心病狂,利令智昏,竟干起贩卖假人血白蛋白的勾当。近期,江苏徐州就发生了一起贩卖人血白蛋白假药5400余瓶,价款97万余元的特大案件。2015年11月25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这起销售假药案:三被告人陀祥权、梁国荣、郭佳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十三年零六个月、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120万元、65万元。陀祥权、 梁国荣两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1月18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三个空药瓶揭开黑幕
2014年4月9日,徐州沛县的一名肝腹水患者卲先生被病痛折磨得难以忍受,他来到沛县人民医院就诊。经抽血化验,他的血液白蛋白含量偏低,医生诊断后当即建议,必须及时注射人血白蛋白。卲先生的儿子邵伟飞(化名)心急如焚,他找遍了当地医院及医院周边的所有大药房,都没有买到人血白蛋白。一筹莫展之际,邵伟飞突然想到一位好朋友—在徐州做医药生意的陶某。
接到电话后的陶某犯了难。人血白蛋白是一种从健康人的血浆中提炼而成的血液制品,主要用于急性创伤、失血过多等危重病人的救治,临床上称为“救命药”,是国家重点管控的药品品种。人血白蛋白如果含有细菌或其他能够引起人体发热的物质,极易引发败血症,严重情况下可致人死亡。因为人血白蛋白价格贵,一般医院奇缺这种药,经常会出现患者排队等药的情形,不少家属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觅药。危重病症患者如果使用了假冒的人血白蛋白,将会贻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甚至危及生命。虽然从事医药推销、零售多年,陶某依然没有渠道能够立刻搞到这种药。
此时,陶某想到了一个人,是多年前在徐州睢宁县医院做医生的朋友陈涛(化名)。陶某当即打电话请他想想办法,并说时间很紧迫。没想到陈涛一口答应,二三天后就送来了10支药。卲先生每天用一支人血白蛋白,在用完了6支后,经检查血液白蛋白含量却从26.5下降到25.2,指标不升反降?医生根据多年的经验推测,这个“白蛋白”药可能有假。邵伟飞听完医生分析后大吃一惊,立即询问陶某,陶某听闻也非常着急,又连忙打电话给陈涛。陈涛却回复说:“那边保证是真的。”真药怎么会没有一点效果? 带着疑问,陶某带着剩有人血白蛋白残液的药瓶来到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而此时的陈涛心里也没底。陶某的追问,让他开始回忆自己买药的整个过程。在接到陶某的求助电话后,他便联系了在网络上认识的名叫郭佳佳的药商朋友,点名要10支德国贝林人血白蛋白。“要便宜点儿的还是贵点儿的?”在征询了陶某的意见后,陈涛告知郭佳佳要便宜点儿的。没过几天,郭佳佳就把10支人血白蛋白送了过来。“当时他手中拿了一个泡沫保鲜盒,里面盛着10支人血白蛋白。”陈涛回忆说,他拿出一瓶仔细检查了一下,看了下药品的批号和有效期,然后摇了一下,看见泡沫还挺多,直观感 觉药品没什么问题。直到陈涛被警察带走调查,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对陶某带去检验的三个药瓶,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时无法检测,便交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鉴定。检测结果证实,该药品为假冒。假药不仅手续不全,包装盒系伪造,且药内没有白蛋白含量。邵伟飞和陶某知道结果后都瞠目结舌。
昧着良心卖出5400余支假药
生产、销售假药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刑事案件!陶某查看了《刑法》有关规定,其中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陶某暗暗庆幸自己只是给朋友帮忙,并不知是假药。他和邵伟飞立即向徐州警方报了案。
有人竟敢贩卖人血白蛋白假药,此案震惊了徐州警方领导。很快,徐州公安局泉山分局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抽调得力干警全力侦破。通过顺藤摸瓜,对陶某、陈涛、郭佳佳等人的讯问,警方紧紧抓住了藤蔓的一端。经初步查定,郭佳佳2014年4月以每支550元的价格,向陈涛销售假冒“安普莱士”人血白蛋白二支,销售金额人民币1100元。以每支350元的价格向陈涛销售假冒“杰特贝林”人血白蛋白10支,销售金额人民币3500元。2013年10月到2014年9月间,销售假冒“安普莱士”“杰特贝林”人血白蛋白合计900余支,销售金额人民币31万余元。
那么,郭佳佳的假药从何而来?根据线索专案组多次深入广州、睢宁、沛县进行摸排侦查,随着案件的深挖,整个贩卖人血白蛋白假药的大案浮出水面。此时,一个名叫陀祥权的上线进入警方的视线。2014年9月18日,家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的犯罪嫌疑人陀祥权被徐州公安局泉山分局刑事拘留,并在现场查获了大量假人血白蛋白和销售账本。8天后,陀祥权被批准逮捕。经警方查明,陀祥权在2013年10月到2014年9月间,向郭佳佳等销售假冒“安普莱士”“杰特贝林”人血白蛋白合计5400余支,销售金额人民币97万余元。2014年,陀祥权主动联系在网络上销售药品的广东教师梁国荣,声称有低价人血白蛋白销售,并告诉梁国荣价格低是因为药品成分不够,但病人用了不会有危害。于是,梁国荣从他处以每支180元进货,以每支250元至290元的价格向广东本地病人 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
31岁的陀祥权从广州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大专毕业后,就从事代理药品生意。据陀祥权供述,有一年在广州药交会上认识了从事人血白蛋白生意的陈天章(另案处理),并为一名客户购买了一次。后来客户反映药是假的,陈天章立即谎称药拿错了,遂换成了真的。但陀祥权自此保留了陈天章的电话号码,并在脑海中隐隐留存了这样一则信息:陈天章处有假药,也许以后能派上用场。直到2013年10月的一天,郭佳佳突然问陀祥权要“那种药”,陀祥权又想到了陈天章,这条罪恶的藤蔓开始疯狂生长。
法庭上互相推诿逃避罪责
2015年9月16日上午9时,人血白蛋白假药销售案在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陀祥权称自己在一次广州药交会上认识了做人血白蛋白生意的陈天章,之后就有了往来。“我们之间虽没有业务联系,但都是做药品,他也和我一样跑医药公司。”陀祥权说,他之前做医药销售时对外销售的是降血脂之类的药,并没有代理销售人血白蛋白的资质。2014年,陀祥权在工作中和梁国荣相识。“我知道梁国荣拿这个东西去卖,利润比较高。”陀祥权说,他告诉梁国荣陈天章有货,而且价格比较便宜,并把价格报给对方。最初,梁国荣拿货的量不多,但从那之后,他们开始了交易。
陀祥权交代,这种药的正常售价是每支360-370元(含发票),而他从陈天章处拿货的价格仅是每支165元。“他说里面也是有白蛋白成分的,但从他的表述里,我感觉含量是不够的。”陀祥权说,用现金和陈天章交易拿货后,他每支药加上十几块钱再卖给梁国荣。“开始他(梁国荣)只要了20支,后来越要越多。陈天章手里有药品的批号,卖家需要什么样的批号,我就把批号告诉他。”
陀祥权还称,他是通过网络和徐州人郭佳佳相识的。郭佳佳曾在一个医药销售群里称想买白蛋白。“我当时给他报了一个正品的价格,他说他不要正品,要水货。我就把陈天章介绍给他。”因陈天章怕出事,不愿直接和郭佳佳交易,于是通过陀祥权拿货,他每支同样加价10多块钱。陀祥权认为梁国荣和郭佳佳都是业内人士,应该知道药品为假。
36岁的梁国荣大学本科学历,在广东从事教师工作的同时,兼职药品销售。庭审时梁国荣称,其销售的白蛋白有一部分是从陀祥权处购买,还有一些是从网上买的正品。当时他问过陀祥权这些白蛋白为何价格低,对方称含量不够。陀还发过来一些样品,他将样品给别人使用时未见不良反应便进货了。
“在网上买的价格每支在350-410元间。”梁国荣说,有一次他在网上发布了想买白蛋白的消息,陀祥权主动联系了他,每支要价180元。当时他觉得不大放心,于是没有购买。过了一段时间,陀祥权给他发来一些样品,他没有拒绝。梁国荣坚称自己不知道所买的全是假药。拿样品给别人使用,对方说并没有什么不良反应,效果还行,于是他继续从陀祥权处拿货。他曾向陀祥权要过药品的批号,陀祥权也提供过,但他不知批号的真假。低价拿货后,他卖给下家的价格每支200-300元。
当公诉人问,为何有正规渠道进货,还要从陀祥权处购买假的白蛋白时,梁国荣说:“价格便宜。对方跟我说里面液体是真的,应该可以做。”当辩护人询问人血白蛋白有几种型号时,梁国荣称,据他所知分为2克、5克和10克的。“2克的100-200多元,5克的200多元,10克350-410元左右。”他说,之前也问过陀祥权为何价格低,对方只说是含量不够,并没有跟他说里面含有氨基酸、维生素K。梁国荣辩称:“如果知道药品中一点儿白蛋白没有,我绝不会售卖。”他说自己一直以为陀祥权是把2克含量的药换了10克含量的包装而已。梁国荣把责任尽量往陀祥权身上推。
26岁的郭佳佳是徐州市人,2014年8月自己注册了一家医药公司。2011年在江西打工时,他当过销售经理,负责药品的调配。2013年底,听说白蛋白赚钱,郭佳佳想代理。通过网络和陀祥权相识后,郭佳佳第一次购买了10支白蛋白。“收到后,我在网上查了相关的质检报告都能查到,我觉得是真的。”郭佳佳在庭上几乎哭着说,自己以每支180元的价格拿货,并不知道陀祥权所售的是假药,直到警方让他看检验报告才知道。他说,有人曾反映用了10支没效果,他也曾怀疑过药品的真实性,但陀祥权告诉他药没事,符合国家最低标准。
假药贩都企盼吞下“后悔药”
公诉人指出,2014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庭审中检方的重要法律参照。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血液制品、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将酌情从重处罚,人血白蛋白三者全占。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且药品属于血液制品、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被告人主观方面是否明知是假药?在被告人销售的药品成分中,是否应全部认定为假药?以上两点成为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否知情以及犯罪数额,将直接决定刑罚性质、轻重,因此庭上控方和被告人在一些关键点上各执一词,辩论激烈。
针对三个被告人的辩称以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控方一一进行了反驳。检察机关认定,本案三名被告人都具有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从事与医药相关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医药工作者,明知相关人血白蛋白系假药而予以购进并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客观上,三个被告人均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主观上,三被告人均供述道明知系假药而予以销售,被告人郭佳佳虽然辩解在陈涛事件之前不知道药是假的,但是被告人陀祥权供述郭佳佳在和其联系时即明确表示要买假药,郭佳佳也供述明知人血白蛋白市场价格500多元一支,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从陀祥权处购进,再以高价售出。本案三被告人均具有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审判长宣布:鉴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2015年10月25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这起特大销售假人血白蛋白案。三被告人陀祥权、梁国荣、郭佳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十三年零六个月、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120万元、65万元。对于一审判决,陀祥权和梁国荣不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月中旬,徐州市中院经审理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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