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约车亟待出台新政
发布时间:2016-06-30 11:39 | 来源:法制与新闻网
本刊记者_邓玉杰
2016年5月2日,24岁的女子钟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搭乘一辆滴滴顺风车,从家里赶回学校的宿舍,司机潘某通过滴滴平台接到钟某后,将车辆开到偏僻路段,持刀逼迫钟某交出身上财物,之后将钟某杀害。
此案发生前两天的4月30日,海口4名高中女生在使用“滴滴出行”软件乘坐快车时,快车司机竟然在驾驶时自慰。
5月9日,天津一女乘客通过滴滴平台打顺风车,行程中,顺风车司机赤裸下身,仅覆盖一条五分裤。
接连发生的网络约车安全问题,一度引爆舆论场。
审核流于形式
一部手机号码,一辆本地牌照的小汽车,驾驶证、行驶证逐一填写,便可通过滴滴专车司机端成为专车司机。这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但这样的审核却是真实存在的。
“注册很简单,你就按提示链接进行。”一位滴滴专车司机发给记者一份滴滴专车司机端的链接,并轻松地说道。
正如这位专车司机所言,注册并不费劲,只要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再点击“我有车,我要成为快车车主”,便可进入快车车主加盟的信息页面,只要填写车辆信息和司机信息,便能很快完成这项注册。
审核过程过于简单,似乎让人窥视到网络约车的安全漏洞。
记者先后尝试了Uber、易到等网络约车软件的加入车主行列或司机加盟,他们的注册流程与滴滴专车注册如出一辙,基本就是简单的信息提交。
“只要你有车,不同价位的车辆会分级别,再将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手机号通过审核就可以接单了,根本不用去现场报到。我们加入易到,易到平台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活比较自由,只要打开司机客户端就能接活了。”易到专车的司机告诉记者,“如果整天拉活,还是挺挣钱的。从早上6点出车,晚上9点收车,每天还是有七八百元的,扣除油费和易到的服务费,至少还有500元的收入。”
同时,他也坦言,还是出租车压力大,除了要交份子钱,还要有油钱,利润空间比专车小很多。
而出租车司机刘师傅认为,相对于网络约车,出租车才是正规的交通工具。他说,网络约车并不安全,尤其是女孩约车存在安全隐患。 网络约车的司机准入门槛很低,只要有车有驾照,就可以去开顺风车、快车等。还有一个关键点,网络约车司机根本不会像出租车司机那样审核有无犯罪记录等。
确实,随着网络约车清理外地私家车在本地非法运营后,网络上又悄然多了一个“中介”行当,这些“中介”在收取150-300元不等的费用后,可以帮助这些外地私家车主成功注册。
近两年,专车平台在APP领域风生水起,迅猛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大量私家车进入平台。但这些私家车的定性问题是业界争论最大的问题。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机动车辆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类。通常所说的“黑车”,就是指没有取得有关营运资质而从事经营性运输服务的车辆。
“从现有的法律和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就是不合法的。”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在今年的两会上说,如果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这就涉及公共服务和客运安全,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
同时,杨传堂也表示,网络约车是新生事物,通过互联网的平台接入相应的车辆和驾驶员,对外提供的是运输服务,它的性质属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范畴。
自查和监管齐抓
网络约车平台自上线经营以来,由于其内蕴的“互联网+”分享经济模式,降低了用户交通成本并优化了出行体验,以极快的速度在全国各大城市风行。但对于网络约车自身的管理和政府监管方面,却没有切实有效的措施。
最近曝光的网络约车安全事故,经网络约车平台处理的结果也无非是封号和道歉,这样的答复并不能从本质上根除此类事件的发生。
“我认为神州最安全,因为他们的运营模式不同,尽管和滴滴相比较,它的价格偏高。”出于安全考虑的用户还是愿意选择神州,这是因为神州专车与其他网络约车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
目前市场上网络约车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滴滴、优步、易到为代表的C2C模式,车辆基本上都来自私家车加盟;一种是以神州专车、首汽约车为代表的B2C模式,车辆来自专业租赁公司。
共享经济下的C2C专车模式,虽然拥有海量的司机和车辆,但对车辆本身的控制力有限,也不能直接对车辆进行OBD设备的安装。相反,B2C模式自有车辆、自有司机,因此对车辆和司机的管理都更为方便,为每辆车统一安装OBD设备也成为可能,出行数据的采集也更加容易。
因此综合来看,专车B2C模式在数据采集的深度和稳健度上具有一定优势。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表示,市场经济需要监管,没有监管则会产生很多问题,但如何监管则是一门艺术。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通过翔实的数据研究得出结论:网络约车行业的迅速发展能够有效解决并满足大城市市民目前出行所遇到的问题,能够解决公交或者地铁难以解决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现在的时机已经逐步成熟,最后需要的就是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傅蔚冈从市场要素分析目前交通现状,并提出:“我觉得最好的例子可以参考2013年美国加州的立法。加州立法规定,把Uber定位为TNC,就是交通网络运输公司。TNC指在加州通过在线APP或平台联系私家车主和乘客以提供有偿预约交通服务的组织,而不管该组织的形式是公司、合伙或者个人独资等其他形式。而在中国,我觉得从去年来看,交通部门将网络约车当出租车来看待不大妥当。所以,中国的共享交通要做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从法律上确保网络约车的法律地位,就是让共享交通能够保障公共安全,让创新者利用技术改善居民生活。”
“为此,需要按照网络约车的特点‘量体裁衣’。”杨传堂说。他同时表示,网络约车的运作模式与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存在不同,现有的管理制度更多是针对传统巡游的出租汽车,如果完全按照原有的管理制度来进行简单的套用,是不利于网络约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
据悉,对智能交通行业特别是在互联网约车领域,交通部将在近期出台相应的方案与规定。
亟待出台新政
司机恶意骚扰乘客等一些网络约车平台恶性安全事件频发,让专车新政的出台提上日程。近期,深圳市交通、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网监等部门约谈滴滴、优步、易到、星星、神州等网络约车平台,并首度披露了网络约车平台管理存在的几大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网络约车平台对驾驶员招录普遍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市民乘车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网络约车交通违法多、交通事故多;乘客投诉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出租车驾驶员和企业强烈反映,网络约车平台采取补贴、低价等促销手段,妨碍公平竞争。
对于网络约车的管理和规范,国家和地方政府一直在摸索。早在2015年1月6日,继北京等地的行动之后,济南市客管中心召开了全市出租车行业打击非法营运动员会,包括滴滴、快的在内的专车将按黑车查处,并将处5000元至3万元罚款。之后,在经历了几次饱受争议的查处行动后,查处运动渐渐平息,网络约车并未被有效监管。
怎样对私家车加盟模式的专车平台给予强力约束,从而加强网络约车的安全保障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即便被千呼万唤,但却一直呼之未出。
《管理办法》对网络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都提出具体要求,网络约车平台需要在某地登记,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约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需要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要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对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条规定是“网络约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由于目前绝大多数的网络约车由私家车组成,《管理办法》出台后,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络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要变成八年或更短,这会让很多私家车打退堂鼓,这将对目前的网络约车市场格局产生地震般影响。
《管理办法》如果出台,一定将有更多的改变,但这也正是人们对网络约车安全的期待。
顾大松表示,政策出台时间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如果时机不当,专车新政很有可能成为“互联网夹”,比如从去年制定的初步方案来看,首当其冲的是要求互联网约车平台和加入的司机建立劳动关系。而这样做明显就是把互联网公司弄成了传统出租公司的变种,这样将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埋下后患。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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