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27年的民办教师“辞退决定”
发布时间:2016-06-30 11:32 | 来源:法制与新闻网
本刊记者_孙政华
教学成绩突出,自己的教师指标却被他人顶替。更离谱的是,27年后,才见到当年的“辞退决定”,当地有关部门更是互相推诿,不予处理……
齐云祥:被顶替29年至今无果
事情还要从29年前说起。
1980年,高中毕业的齐云祥进入山东省蒙阴县北贾庄乡八亩地小学任教。1986年,他所任教的五年级(包班)小学升初中时升学率全县第一名,县教体局为其颁发了奖状。“1986年这31名毕业生现在在本县有正式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就有十几人。” 说起教学经历,齐云祥很自豪。
然而,厄运却突然降临到齐云祥身上。齐云祥告诉记者,1987年9月,原贾庄乡小学校长高和友要求他主动提出辞职,被他拒绝后口头通知他停止工作并停发工资,但未作出书面处理意见,也未向学校教职员工宣布或公示,自此后,他就被强行停止了教学工作。
为何教学成绩优秀却被强行辞退?齐云祥道出个中缘由:1985年9月30日全国停招民办教师,在没有民办教师编制名额的情况下,原贾庄乡中心校校长高和友为让自己的亲信高和堂占有齐云祥的教师编制名额,才借机停止了他的教学工作。经查证,高和堂实际入职时间是1987年9月,他的档案却建在1985年8月。“但实际上1987年9月之前高和堂尚在蒙阴一中上学,这说明高和堂是顶替我当的教师。”齐云祥向记者展示了一本2004年印制的蒙阴一中建校50周年校友录,里边记载高和堂1985年8月在该校正读高二年级。
齐云祥称,1987年至今已经有29年了,这期间他一直不停地向县乡有关领导及教体局等相关部门反应情况,要求教体局拿出辞退他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并恢复他的教师资格,赔偿损失,撤销无效的辞退文件。从北京到省里到市里,连他自己都记不清到底去了多少次了,靠在家务农积攒的微薄积蓄也早已花光,家庭也因为他的事背负了巨大的债务。2014年5月至今,县教体局避重就轻前前后后给了他四次答复,县信访局多次撤销教体局的答复让其重新调查落实。而教体局对他的事情应付了事,每次的答复都与前几次如出一辙,偏离他的诉求。
27年后才见到处理意见
齐云祥告诉记者,估计迫于他上访的压力,2014年5月,蒙阴县教体局告知他在教体局的人事档案里有一份盖有原北贾庄乡政府和乡中心小学公章的辞退意见。“被辞退27年后才给我看辞退决定。”齐云祥气愤地说。
这份《关于民办教师齐云祥的辞退决定》内容为:八亩地小学民办教师齐云祥在近几年的任教期间,工作责任心差,班级管理混乱,不按教育规律办事。1986—1987学年度寒暑假两次统考中成绩均列全乡倒数第一,且与倒数第二名过分悬殊,当地群众意见较大,由于管理混乱,班级纪律涣散,致使本班学生邱颜平、刘富全于1987年6月3日午休期间,在村北大口井内同时淹死,造成了严重的学生死亡事故。根据县教体局意见,经北贾庄乡中心校研究,北贾庄乡人民政府批准,对民办教师齐云祥予以辞退。记者发现,此决定上面盖有北贾庄乡人民政府及北贾庄乡中心小学的公章,落款时间是1987年6月20日。
教体局:齐云祥举报不实
齐云祥与教体局争执源于两名小学生的意外溺亡。
蒙阴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回复齐云祥的调查报告,称:“1987年6月3日午休期间,当时邱颜平、刘富全2名学生是中午带饭在校午休。按照学校当时的规定,学校实行包班制度,包班教师负责本班学生各项管理及午休期间的监管。2名学生溺水死亡后,原北贾庄乡中心小学停止了你的教学工作,北贾庄乡人民政府及北贾庄中心小学于1987年6月20日作出了对你的辞退决定。” 另外,报告还称,1985年北贾庄招了8个民办教师,高和堂是1985年招录的民办教师,与其一起招录的还有其他几名教师。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中小学民办教师进行登记的通知》(【87】鲁教人字32号)、临沂地区教育局《关于对全区中小学民办教师进行登记建档工作的通知》(【87】临教政字第23号)文件要求,“列入各县市1985至1986学年教育事业报表统计的现任在编中小学民办教师,属这次登记范围”。 蒙阴县民办教师建档工作是在1987年12月。齐云祥于1987年6月被北贾庄乡政府及北贾庄乡中心小学辞退,暑假后他就没再到校工作,那时他已不在岗,故齐云祥不在此次民办教师建档范围之内,未建立民办教师档案。
疑云重重
对于教体局的说辞,齐云祥却不认同,他称,当时2名学生属于离校回家路上溺亡,放学后学生安全由家长监管,不属于学校和教师的责任,自己对学生死亡结果不承担责任,教体局和学校对自己没有作任何处分。齐云祥交给记者的证据显示:原教体局主要领导局长韩长凯等人认为,学生溺水出事后教体局派工作人员李秀义前去调查,并为此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认为学生溺水是在放学后发生的,不在学校监管范围内,学校及老师不应负直接责任,决定不对学校领导及所在班级班主任进行处分;原学校小学老师高大传、娄承忠、齐德祥等教师证实学生溺亡时齐云祥不是值班老师,学校没有接到任何处理意见;时任北贾庄乡党委书记赵振平、乡长公培章、分管教育的常务副乡长于常宝、副乡长张德江,都证实2名学生由于是中午放学后发生的溺亡事件,任课老师没有责任,所以当时北贾庄乡党委政府对任课老师齐云祥没有作出任何处分措施。
采访至今,特别是对于那份迟到27年的处理意见,记者依然疑窦重重,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处理意见书的左下角处有一行“2003-001-4”的机打字样,是什么意思?是否说明该意见是2003年打印的?如果是2003年打印的,则与溺水事件相隔16年,说明意见书是溺水事件16年后补写的。这么多人力证齐云祥与学生溺水事件无关没受处分,是否更充分说明这份处理意见书是假的?
既然有处理意见为什么不当时告知齐云祥让其签字?为什么北贾庄乡的主要领导不知情?为什么要等到27年后的2014年才告诉他处理意见?当时为什么没有开会研究、做会议记录和下达通知?此“处理意见”有没有开会研究?开会研究的会议记录在哪里?乡政府公章到底是怎么盖上的?乡政府和中心校有权力辞退教师吗?
处理意见说齐云祥所教班级1986—1987年寒暑假统考全乡倒数第一(处理意见落款时间是6月20日),而1987年暑假统考时间是7月17日至7月18日,那么中心校领导6月20日又怎么知道考试的分数跟名次的?称齐云祥统考中成绩均列全乡倒数第一有何依据?
一个程序与内容疑云重重的人事处理决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种种疑问期待蒙阴有关部门给出答案,对于此事,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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