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万“人情招待费”背后
发布时间:2016-05-26 15:24 | 来源:法制与新闻
32万“人情招待费”背后
——安徽霍邱县霍陈公路工程质量遭11名政协委员质疑
2015年10月,一封由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11名政协委员联名的《社情民意》出现在有关部门的案头,并引起当地官场震动,概因其直指六安市重点工程—S343霍陈路改建工程Ⅲ标段为豆腐渣工程。
霍陈路工程路线长10.732千米,其中跨湖城西湖大桥全长约2.5千米,总投资约4.5亿元。这是霍邱县建国以来最大的投资项目。
几个月时间过去了,尽管有关方面作出了一份工程进展汇报为公路质量背书,但本刊记者实地调查后发现,关于公路质量的举报或并非空穴来风,因为举报者与被举报对象存在直接利益关联,举报者更曾是霍陈公路项目参与方。
余波未平,这个重点工程是否为豆腐渣工程的真相还未弄清,举报者又爆料大量施工方人情款接待费用的证据,爆料直接指向项目业主、监理方,这更让“豆腐渣”工程迷局真假难辨。
从合作到分手
42岁的周传喜并不讳言自己就是举报人之一,在2015年10月那份《社情民意》上,他第一个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S343霍陈路Ⅲ标段于2015年2月26日开工,工程具体位置为霍邱县安徽徽商市场至邵岗,中标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社情民意》发出时,该工程正在施工,主要实体工程量指标都已完成过半,完成产值约1.6亿元。
但周传喜的举报对象并非中建五局,而是Ⅲ标段的实际建设方—安徽中青环境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唐道刚,唐道刚同时还担任安徽省河南商会执行会长。
今年3月29日,周传喜告诉本刊记者,他和唐道刚原来并不认识,是唐道刚和霍邱县王静中标这个工程后,“我经王静介绍认识了唐道刚,王静和我们一起5个人与唐道刚达成了口头协议共同来做这个项目,我们5人只需要前期提供机械设备,负责清表、安排工程使用材料,并占总工程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唐道刚则是从中建五局转包了这项工程。层层分包已成建筑工程领域的通行规则。知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中建五局有300多个合作伙伴,唐道刚的企业能列入前20名。
协议达成后,王静找来我们4名生意伙伴共同进场施工。但到了2015年的六、七月间,双方出现分歧,并最终闹崩。“工地的管理太混乱,直接的矛盾是材料的质量问题。因为唐道刚让我们送的材料质量太差,我们怕影响工程质量停了下来。”周传喜告诉记者。
但双方分手后清算时,周传喜方面认为自己的股份约占金额900万元左右,“但唐道刚只退回给我们150万元”。
周传喜告诉记者,在2015年4月,他就已经开始写举报霍陈路Ⅲ标段质量问题的材料。记者得到的这份《社情民意》显示,举报者反映了工程七个方面的质量问题,集中在灰土和排水管质量方面。
七大质量问题
举报者反映,霍陈路Ⅲ标段的灰土施工不能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灰土施工时含灰量应根据土的含水率适当调整用灰量,由于不能严格控制土的含水率,造成本工程灰土用灰量不均匀。“局部湿了加灰,干了加水,严重影响灰土的质量。”《社情民意》中写到。
此外,举报者称,灰土层施工中灰土的松铺厚度应该根据试验段验证后确定,根据一般施工经验,灰土层松铺厚度一般不宜大于30㎝,压实厚度≤20㎝,每层灰土施工完成后应试验测定压实度,头道工序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霍陈路Ⅲ标段灰土层开始施工时间为2014年年底,举报者介绍,当时雨水量较大,土方较潮湿,加之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组织不力,底基层灰土质量很差,不能满足设计耐力的要求。
此外,《社情民意》还反映,霍陈路Ⅲ标段施工中土源比较混乱,根据规范要求,每换一次土源对其均应进行试验,根据试验确定配合比。
举报者称,灰土施工中,部分石灰质量也有出问题,对有问题的石灰均应清除施工现场。“但在施工过程中有问题的石灰均用于施工中。”《社情民意》中写到。
霍陈路Ⅲ标段还涉及大塘清淤,根据设计要求,灰土下层应铺设40㎝碎石,《社情民意》中介绍,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该部位用叶集砂砾石、矿废石及部分山皮黄石进行回填,严重与设计不符,且无设计变更。
“霍陈路Ⅲ标段在沙、石、灰土上偷工减料,用霍邱罗岗本地的面沙代替叶集的中粗沙来减少成本。”周传喜说,“面沙26元一吨,中粗沙是35元一吨,相差9元。霍邱罗岗本地的面沙产地离工地30公里,叶集的中粗沙产地离项目工地70公里,减少运输成本的同时,却减弱了路基强度。”
周传喜称,到2015年4月,送到工地的有数万吨面沙,但只送了两车合格的中粗沙。此外,路基施工中,按照图纸要求,应使用3到6公分的青石,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却用大量的废矿石、山皮黄石、黄土回填,就连“过路涵”中的混凝土里都是整车整车的废矿石往里掺。
“矿石的抗压坚韧度没有青石高。但在价格上,混凝土380元一方,青石60元一吨,废矿石38元一吨。”周传喜说。
除了灰土质量问题,举报者还称,霍陈路Ⅲ标段的排水管为砼预制管,为霍邱本地马店某预制厂生产,其生产工艺、质量都不能满足要求,城区几处工地使用该管都因质量问题而返工。
“涵管有不少都是不合格的,里面是瘦身钢筋。”周传喜说。霍邱当地一家涵管厂老板告诉本刊记者:“这是行业里公开的秘密,大家都知道,生产涵管,为了降低成本,都会将涵管所用的钢筋拉细、瘦身,这样生产出来的涵管一般都很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我敢保证不存在质量问题”
2015年4月,11名政协委员将这份《社情民意》送到了县政协办公室一名刘姓工作人员手中,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回信。“我中间催了他几次,他说县里很重视。”周传喜说。
霍邱县对这条公路的确很重视。4月1日,霍邱县政协主席刘恒滨告诉记者,这是由县里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县里专门安排了一位前纪委副书记长期在工地进行监督,县人大和政协分别由领导带队,都去现场进行过检查。他甚至对记者说:“我敢保证,霍陈路 Ⅲ标段不存在质量问题。”
霍陈路Ⅲ标段的业主单位是霍邱县城投公司,但该公司总经理陈天才告诉记者:“后来县里分工,由城投公司管钱,县交通局管质量。”
霍邱县政府甚至专门成立了综合监督Ⅲ标段项目办,项目办主任杨德春告诉记者,该项目由霍邱县副县长马仁高亲自主抓。
杨德春介绍,为了严把质量关,争创安徽省省优工程“黄山杯”,Ⅲ标段设有三个试验室。“项目办负责质量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达不到规定的产品,一律拉走。为严把质量关,我们对施工现场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当场解决。”他说。
但11名政协委员的举报还是引起了霍邱县有关部门的重视,中建五局霍陈路工地项目部副经理张方敏介绍,霍邱县政协主席刘恒滨在分管的马副县长的陪同下,率县交通局长等领导来到工地进行了视察,然后在项目部会议室专门就质量问题,听取了近两个小时的汇报。
汇报中,施工方针对《社情民意》提出的7个问题,进行了逐条回复。施工方认为,举报者提出的问题要么并不存在,要么“担忧是可以消除的”,要么的确曾经存在问题,但已完成整改。
比如,施工方认为,《社情民意》中提出的“湿了加灰,干了加水”之说并无其事。对于“原地面处理不能满足本工程设计耐力的要求”,施工方表示无需再做“地耐力”检测。
对于砼预制管的质量问题,施工方承认“确实出现过一次将不合格管材(共44节)安装再返工的情况”,但“在参建各方的严格监督下,全部返工、退场处理,并作了严格的过程记录”。
施工方还介绍,Ⅲ标段的排水管选择由合肥一家供应商订做,其余的排水管由另外两家工厂供应,并称从未与马店的任何生产商发生过往来。但施工方同时承认,上述合肥那家排水管订做供应商“确与马店某厂有过合作(租用场地及设备加工)”,“其产品质量合格”。
中建五局霍陈路工地项目部副经理张方敏告诉本刊记者:“霍邱人民很关注这条路的建设,但当地人有时看到的只是表面。比如说我们用细沙,工地上很多场合都可以用,如临时建筑等。有些举报人认为有些碎石达不到制造混凝土的质量,而这是我们使用在修建便道、填充水坑等地方的。”
但这次由政协委员举报质量问题而进行的视察和汇报,并没有邀请相关的政协委员参加。张方敏解释说:“他们想来看,我不反对,但我们没有义务必须邀请他们。我们只对业主、监理和审计这三方负责。”
对于施工方的回应,周传喜等人表示并不接受,他们甚至对霍邱县政协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你们到实地看到的都是表面,要是你们不信,让施工方当着三方负责人的面,扒开路面,重新检测”。
“招待费”从何而来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或许最有发言权的只有工程的监理方。
4月1日,本刊记者赴合肥市找到了工程监理方—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监汪联伟已从事了十几年监理工作,他告诉记者:“现在是质量终身制,责任落实到人,谁负责谁都要签字。”
对于现在正在施工的Ⅲ标段,汪联伟介绍:“监理方主要是负责工程质量监控。自开工以来,公司派出了13个监理长驻工地负责质量检测。”
但举报者提供的另一份材料却让监理方也自身难辩。这就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部分报销票据。本刊记者初步统计,仅仅从2015年3月3日至9月19日,前后6个半月,200余天,就有101份票据的开支项目为招待费、人情费、香烟等,总计324111元。招待对象包括业主、当地村干部、当地有关部门等,其中最主要的招待对象就是监理方,其次分别为三检和业主。
在72笔合计181649元的招待费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分别为:招待三检、监理等12次,计14200元;招待监理、三检、业主等7次,计10201元;招待设计、业主、监理4次,支出3980元;单独享受招待最多的是:监理9次,计10588元;业主2次,计2385元。
当然,享受招待的单位不仅有三检、监理、业主、设计等,还包括:请村里王书记吃饭,水务局人情开支,沣西大塘人情开支,沣西大塘取土场特警中餐,到六安市质检局开会招待监理,招待第三方检测主任,四建来霍邱开标,中秋节开支……内容包罗万象, 可谓应有尽有。
在位居第二位的人情费中开支次数最多的仍是监理,一共有7次,摘要注明用来“送监理,监理人情款,监理实验室人情款,7、8月份监理费用(但数额不一,7月份为6000元,8月份为3000元)”,共计20475元。剩余两笔人情开支也不小,摘要注明由张红宇转给张方敏,一笔20000元,一笔26000元。
从位居第三位共计9笔9273元的香烟开支中,摘要注明,仍然主要用于“招待业主、监理、三检、安监局”。
而居第四位两笔8000元管理人员工资和第六位2000多元的杂开支,摘要注明,亦分别用于“补贴监理” 和发放“监理加班费”。
一名曾经的霍陈路Ⅲ标段财务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人情费就是送礼,仅茅台酒就一次性买了十多万元,还有香烟,有的1000元的票据就是指两条中华烟。到了重大节日,那要花很多钱,每个监理都有份。”
“项目部负责人经常和监理吃饭、唱歌,每个月都有。这样请客开支没有核算过,但是开支不在少数。”他告诉记者。
记者得到的报销封面的复印件上,很多都有Ⅲ标段实际施工负责人唐道刚的签字。
对于这些施工方的“人情招待”,中建五局霍陈路工地项目部副经理张方敏表示:“平常吃吃饭、喝喝酒、抽抽烟是有的。”随后他又反问记者:“这有什么问题呀?还不是为了便于沟通工作。”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汪联伟则否认接受了施工方的招待,但他对记者说:“有时上工地检查,碰到对方递上一根香烟的事也是有的,反过来,他们来到我的办公室,我也会敬烟的。”
4月5日,身处举报漩涡的唐道刚终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价值十几万元的茅台酒,唐道刚说:“我是安徽省河南商会副会长,商会里有朋友做茅台酒生意,我这也是帮朋友们搞点经销。”
他对那些开支项目为“招待开支”的票据表示“正常”,却又用“不知道”拒绝作出回应。
唐道刚告诉记者,他和周传喜等举报者的矛盾,始于给工地送料。“同样一车料,别人只要50元/吨,他们则要60元/吨。工地上要用的石子、黄沙、水泥、涵管这些建材,他们都要插手。我认为他们是强买强卖。”他说。
“从2015年初至当年8月份,周传喜等人前后送了100万元左右的料,因质量不合格,就停了他们的料。”唐道刚说。
至于周传喜等人所说的900万元的股份只退回了150万元,唐道刚则否认分给周传喜等人股份,150万元则是其“借给王静的”。
对于纠缠这条重点项目公路的质量及烟酒人情费问题,唐道刚认为是“无中生有,不切实际。我们施工的公路有各种合格证,绝对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施工方对举报的回复未令对方信服,本应中立的监理方又卷入“人情招待”漩涡,这条公路是否为豆腐渣工程,迷局仍然待解。
本刊记者_韦文洁 符香凝
责任编辑: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