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手机流量谁做主?
发布时间:2016-05-20 15:03 | 来源:法制与新闻
短短十几分钟,手机流量就跑了2000多兆,费用迅速达到500元,不明就里的张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移动及北京公司诉至法院。2016年4月13日上午9时30分,一场个人诉中国移动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庭审质证:短信提示与计费系统不完全一致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张先生提供的证据主要是案发当天移动公司向其发送的短信提示。他认为,依据短信提示内容,移动公司的提示短信时间滞后,而非事前提醒,既违反了工信部规章的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移动公司的用户消费提示系统及其计费系统涉嫌存在重大技术缺陷,出现了时间倒流、流量倒流、费用倒流等低级错误,不足以成为扣费之依据;本应确定唯一的套餐内数据流量数额竟然出现了四个截然不同的版本;移动公司存在套餐内扣费的情形,即 在流量至少还剩余500兆时就开始收取超额流量费。
中国移动的解释是,短信提示系统仅仅是一种提示,与计费系统并不完全一致。同时,中国移动指出,短信提示分为两种,一种是客户主动查询提示,一种是短信提示系统依据计费系统的触发自动发送的提示。
中国移动称,张先生所订购的套餐所包含的500MB寒暑假国内流量,在系统自动发送提醒短信时不包含,因其是寒暑假流量短期促销产品。如客户主动发短信查询流量,该500兆流量则会包含在回复短信内容中。
对此,张先生表示不认可这一说法,其认为移动公司应当提醒,不得因为是促销产品而降低服务质量。同时,他拿出自己保存的编号为H条的短信称,该短信足以证明对方说法失实,因为该短信是其主动查询获取的,而依据这条短信,当月流量数额也是错误的。同时,既然套餐包含500MB寒暑假国内流量,发送提醒短信时就应该予以包含,并且,即便发送提醒短信时不予包含,在实际扣费中显然应该包含,而依据提示短信,这500MB套餐内流量在扣费时也没有包含,所以移动的计费系统涉嫌存在“黑洞”。而中 国移动则称,在系统备份时间,会“冻结”部分流量,类似一种预授权。
随后,法官也就“冻结流量”问题多次让移动进行释明,而张先生和其代理律师王誓华则对此解释皆不认可,并举例予以驳斥。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中国移动提供了资费标准、上网详单以及双方诉前和解谈判的录音等三份证据。但张先生称,其中,资费标准为公开信息;上网详单可定义为移动公司单方制作和提供的一份单据,且与同案其他证据相冲突。而诉前和解谈判,与本案诉争事实完全无关。
最后,张先生申请鉴定移动公司的计费系统,中国移动认为“没必要”。而法院则因张先生申请鉴定决定休庭,择日再审。
案件缘由:谁偷走了你的手机流量
2015年7月22日凌晨,张先生用手机流量刷微信朋友圈,被一条视频链接吸引,遂点击进入,并进行了不足十秒的播放,便没再使用手机。但在随后的8分钟左右,听到了一连串的短信提示音。2分钟后,他查看短信并发现异常,于是拨打10086进行查询。
张先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他持有的涉诉手机号码于0时12分连续收到来自移动公司的下述第1-5条提示短信;0时13分,收到第6条提示短信;0时15分、17分收到第7条、8条查询短信;而在前一日(即21日)的查询中收到的是第9、10条信息。
总共的10条短信的核心内容如下:1、截至22日0时03分,本月已用流量2024兆,套餐内流量剩余0.00兆;2、截至22日0时04分,已用流量2206.99兆,超出套餐外流量费用达5元;3、截至22日0时04分,套餐内流量已用完;4、截至22日0时04分,已用流量2259.51兆,超出套餐外流量费用达30元;5、截至22日0时12分,已用流量2574.60兆,超出套餐外流量费用达100元。6、截至22日0时09分,套餐外流量费用已达500元。7、截至22日0时00分,套餐内流量剩余0.0兆,语音剩余52分钟,账户余额8.76元;8、截至 22日0时17分,已用流量4620.85兆,其中套餐外1991.79兆,费用500元;9、截至21日9时53分,套餐内流量剩余611.09兆,语音剩余52分钟,账户余额8.76元;10、截至21日09时57分,已使用数据流量1912.92兆,套餐内剩余流量611.09兆。
7月22日上午,张先生发现涉诉手机号码被停机,两个月后,发现被销号。张先生数次向中国移动客服联系,并未获得合理解释。中国移动公司曾称,原因可能在于智能手机终端自动运行、更新软件或中毒导致产生的大流量,而对于短信提醒存在的问题及套餐内扣费的问题则予以回避。
张先生在寻求合理解释无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11日正式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司法救济程序。
1月18日晚上7时06分,移动公司通过其官方微博“北京移动10086热线”面向社会予以公开回应,称流量计费准确无误,事发原因为用户手机号码12分钟内连续下载视频,产生了2489兆流量。
1月19日,移动公司还通过其官方微博“北京移动10086热线”,以《对“谁动了手机流量”争议的公开回应》一文中称,经过核查,客户张先生手机号码184xxxxxxxx数据流量计费准确无误。2015年7月22日00:00:30至00:12:58间,该号码访问并重复下载某段较大视频(242MB),消耗流量2489MB。据日志统计分析,客户共重复下载同一视频达24次。
开庭波折:三次庭审衍变成三次庭前谈话
此案在立案之时,张先生便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上述短信提醒记录以及跟移动公司交涉的录音、视频等全部涉案证据。不久,张先生收到法官电话通知,称本案将于2月1日开庭审理。但在1月29日前后,张先生及拟旁听的记者们在向法院咨询旁听事宜时,被告知只是庭前谈话,不准许旁听。但当日,张先生发现法庭中竟座无虚席,这令张先生愕然。
随后,法院又通知该案于3月17日开庭,后又改为3月23日。并于开庭前一日的下午5时许,法官告知张先生因涉及商业秘密,应移动公司的申请,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但当日,法院却给移动公司的公关经理王某(并非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不明身份人员发放了旁听证,使其得以全程参与了旁听。而此次开庭也以庭前谈话的形式告一段落。
3月28日,再次进行了庭前谈话。此次谈话中,法官将第二次庭前谈话前,中国移动公司提交法院的公证书交予张先生。据悉,该公证书是对移动公司第一次交换证据中提交的上网详单的公证,出具时间记载为1月28日,而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时间是2月1日,移动公司3月22日才提交法院,并据此申请3月23日的闭门审。
从三次开庭到三次庭前谈话,从公开审理到不公开审理,几经波折,中国移动为何申请不公开审理?据了解,中国移动申请不公开的理由是,公证书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代理人信息以及网页登录过程、系统排版、IP地址等内容涉密。
对此,张先生驳称,身份信息并不涉密,如果身份信息涉密,那么包含公证书的所有民事案件都得不公开审理,显然荒谬。王誓华律师驳称,仅有网页内容,而没有账号和秘密信息,并不能进入移动公司的系统,故不涉密,而被公证的上网详单,属于用户的个人隐私,而不是移动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用户放弃自己的隐私权,本案应当依法公开审理。
法官称,公证书上的身份信息以及用户放弃隐私权的部分不涉密,但移动公司的IP地址可能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因为一些专业人士有可能通过IP地址闯入移动公司的系统。
张先生称,如果据此逻辑,那么显示IP地址的网站都有可能遭遇黑客的攻击,岂不是所有类似案件都得不公开审理?
王誓华律师始终坚称,即便决定不公开审理,也应该就其中涉密的部分不公开,而不涉密的部分依法公开审理。
“我以前一直认为移动不会出问题,从来不会去查话费,更不知道它有没有多扣话费。”张先生也曾这样坚定地相信,但他说,“大概4、5年前,我在郊区办了张郊区卡,郊区:0.19元/分,市内:0.39元/分,这个差别挺大的。我充了500元话费,感觉不太对,上网一查,都是按市话收的。移动也承认搞错了,并将手机话费补回来了。那天晚上突发流量的事情,让我觉得它肯定是有问题的。”张先生开始质疑移动的系统,他坚持要将诉讼进行到底。
本刊记者_邓玉杰
责任编辑: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