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第三方评估有助于提升立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8-01-31 16:40 | 来源:法制与新闻
刘武俊
近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强调要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
笔者认为,要实现科学立法和良法善治,就必须创新改革立法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无疑是重大立法制度的创新,有利于防止立法不公,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提高立法公信力,真正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提高立法质量和提升立法公信力是打造良法的必由之路。简而言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法律就是高质量的法律。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民意,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乃至引入第三方评估,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条件。
近年来,立法机关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保证立法公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推动地方因地制宜运用立法手段解决本地特殊问题;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有60次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公信力,就要求继续大力倡导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进一步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更多地采取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让法律更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
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公信力,就要求我们将立法视为一门科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既要做好立法前的可行性论证,也要重视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就是要“立法回头看”,给立法工作打分,及时为法律法规“打补丁”。引入相对利益超脱的中立第三方作为立法评估主体,可以更为客观公正地评估立法的可行性和立法实效。特别是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更有必要引入第三方评估,以确保立法决策的公正、公平、公开。
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公信力,就要求重视法律法规项目的立项论证,严把立项论证关。以立项论证会的形式深入研讨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思路及主要内容。
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公信力,就要求重视法律法规预案研究,将立法调研做在前头。法律法规预案研究是立法决策的重要参考,有助于立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助于吸收更多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并提供相对中立、客观的研究成果。
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公信力,就要求积极开展委托第三方立法调研。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立法调研,有利于立法决策的科学化。立法机关可以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加强合作,将立法工作项目化、课题化,尝试以招投标的形式委托有实力且地位相对超脱的研究机构或者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既有助于立法的科学化,也可以有效避免地方立法的部门化或地方保护主义色彩。
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公信力,就要求重视立法后评估。从理论上讲,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也没有绝对完美的法律,只有在不断修法中接近完美的法律。
立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是制定良法和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期望立法第三方评估尽快实现常态化和制度化。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