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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苍蝇式泛滥”腐败案始末
发布时间:2018-01-31 16:19 | 来源:法制与新闻


文_殷晓章  孙保山
 
  曾担任四川省都江堰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双流县县长,成都市新都区区委书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正厅级)的牛敏,在担任都江堰市审计局局长的妻子徐勤落马后,也步其后尘。
2017年9月1日,受贿260余万元的牛敏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此前的2014年至2015年,与牛敏夫妇有交集、曾在都江堰市为官的时任成都市市长助理刘俊林、都江堰市市长马汉选、成都市金牛区政法委书记张兵、双流县委书记高志坚、都江堰市政协副主席周建强、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平等人,也一一折戟官场。
 
  丈夫和妻子相继落马
  2015年1月5日,四川省纪委通报:经四川省委批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牛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生于1962年的牛敏,1988年10月担任灌县经委办公室主任。此后相继担任都江堰市政府办秘书科科长、政府办副主任,都江堰市灌口镇镇长、聚源镇党委书记等职。1995年5月至2002年1月,牛敏先后担任都江堰市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等职。
  2002年,牛敏离开工作了21年的都江堰市,升任成都市双流县委副书记、县长,并在2005年升任至成都市新都区区委书记。2007年3月,牛敏调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官至正厅级。
  牛敏任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期间,先后主持推出了“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相分离的“两权改革’,2008年又推出“阳光执行”体系,并于2009年9月1日确定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成都全市法院司法拍卖第三方交易平台,将全市法院所有司法拍卖统一纳入该平台。在法院管理方式上实现“网上办案”,将办案程序全部纳入系统管理。
  牛敏的妻子徐勤,是都江堰市的一位“女强人”。1963年3月出生于山西蒲县的徐勤,曾任都江堰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局审计师事务所所长、局长助理、副局长,案发时已担任都江堰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兼局长长达8年。2008年6月30日,审计署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救灾款物审计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都江堰市审计局被审计署记集体一等功,徐勤被审计署记个人一等功。
  2014年6月至7月间,四川省委第三巡视组对都江堰市进行巡视。巡视组离开后不久,成都市委书记黄新初来到都江堰市开会,当地四大班子30多个副市级以上干部与会。
  媒体报道称:“会场气氛很凝重,黄新初声色俱厉,他说看了省委巡视组的报告,‘感到汗颜’,有‘三个想不到’:想不到巡视组来了以后,都江堰市的干部群众像潮水一样反映问题;想不到都江堰市的干群矛盾这么尖锐;想不到都江堰市的腐败是‘苍蝇式泛滥’的腐败。”
  2014年9月3日,曾担任都江堰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张兵在成都市金牛区政法委书记任上落马,同年12月19日张兵(副厅级)被逮捕。2015年3月17日,张兵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1月9日,都江堰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建投公司”)董事长冯剑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成都市公安局刑拘,同年1月23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3月20日,冯剑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兵利用担任都江堰市副市长,分管规划、国土、城建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房地产项目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傅某等13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6.4万元、美元29万元、港币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16年11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兵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冯剑利用其担任新城建投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业务承揽、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乐某等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747万元、美元1.5万元、某品牌男士手表一块。2016年6月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冯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2014年12月初,徐勤被纪委工作人员带走接受调查。2015年12月2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勤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徐勤涉案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140余万元。她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程项目审计、承揽审计业务等事项中牟取利益;伙同他人套取单位公款,并侵吞。官方至今没有公布审判结果。
 
  院长受托多次宴请县委书记
  徐勤落马后,牛敏要出事的传闻不绝于耳。果不其然,牛敏于2015年1月4日被纪委工作人员带走接受调查。在纪委对牛敏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前,其未交代任何问题,在组织对其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后,他交代了组织已掌握的其收受赖某等4人钱款的问题,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收受张某等人钱款问题。
  2002年9月20日,赖某、赖甲、罗某、张某等人成立成都某投资公司。2003年,赖某通过表弟刁某认识了时任双流县县长的牛敏。当时的双流县是成都市的一个市辖县,双流县是天府新区核心区域,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所在地,2016年1月,双流撤县建区。
  赖某四人一起找牛敏,想在双流县建轻工产品加工贸易园区(以下简称“轻工园区”)进行皮鞋加工。牛敏同意规划用地800亩,要求该公司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进入双流县。
  2003年6月,赖某等上述四人成立了成都甲公司,在双流县西南建轻工园区,牛敏决定先给轻工园区280亩用地指标。2005年牛敏调任成都市新都区委书记后,双流县仍然没有给轻工园区分配用地指标,轻工园区业主以成都甲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赖某就带上双流县关于轻工园区建设的相关会议纪要及园区内业主请求办理土地证的申请书等资料,找到牛敏并请他帮忙协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来,牛敏打电话告诉赖某说,他在材料上签了字并把资料转交给了双流县委书记高志坚,请其协调处理。后经牛敏签字协调,园区业主的土地证已经办了绝大部分。
  2006年春节过后,赖某和张某、罗某、赖甲一起到成都市新都区找牛敏,称他们准备在新都区大丰镇建皮鞋厂,请他批300亩用地指标。牛敏欢迎他们投资,并安排区财政局长和大丰镇党委书记陪同看地。由于选址不合适,最终没能在大丰建厂。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2年至2013年,牛敏为赖某、罗某、张某等人注册成立公司,投资建设双流县轻工园区的立项、规划用地指标以及在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拟建皮鞋厂的选址等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4次共收受赖某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92万元;先后三次共收受罗某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先后三次共收受张某所送的人民币4万元、美元1万元。
  牛敏供述证实:从2003年到2011年期间,除了其中有两年赖某没在成都以外,其他7年时间赖某每年春节前都会请其吃饭并以拜年的名义给他送钱。
  四川某公司董事长严某在1993年就认识了牛敏,2004年牛敏担任双流县县长后,他们之间的联系就更密切了。
  2009年,该公司某项目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钉子户,严某通过牛敏找到时任双流县县委书记高志坚协调关系解决拆迁问题。这次,他请牛敏约高志坚在某饭店吃饭时,牛敏就对高志坚说了拆迁遇到困难的情况,让他多关照。高志坚当时就表态,回去后加快拆迁进度。
  严某公司麓山新城项目开工后,由于当时市政工程道路不通,导致房子不好销售。2012年下半年,严某通过牛敏请高志坚吃饭,牛敏让高志坚多关照严某。后来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这条路划到了天府新区。2013年下半年,严某约了牛敏、天府新区直管区管委会副主任廖某到自己家里。牛敏对廖某说,严某公司麓山新城项目的路没有修通,让廖某抓紧时间协调一下。廖某当场表态,回去后立即去办。
  为了感谢牛敏,2005年至2014年期间,严某利用春节、牛敏乔迁新居、女儿上大学等机会,安排其旅游、打麻将等,先后11次送给牛敏人民币37万元、欧元1万元、港币36万元。
最终获刑四年六个月
  牛敏受贿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牛敏受贿10起,受贿金额达269万余元。
  成都长城冶金公司和成都长冶房地产公司都是余某实际控制的公司,余某为了感谢牛敏对公司事项上的帮助,也为了进一步密切关系,2004年至2013年,他先后10次送给牛敏人民币共计42万元。
  成都某油料公司负责人赵某和担任双流县县长时的牛敏私交不错。2002年5月,成都某油料公司从成都市武侯区搬迁至双流县,当时双流县政府在没有用地指标的情况下,给公司规划了一块土地修建办公楼,2003年8月办公楼完工。落成典 礼 时,牛敏前来剪彩。为了和牛敏保持好关系,赵某先后7次以拜年名义送给牛敏9万元人民币。
  牛敏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6月14日被刑拘,同年7月1日被批准逮捕。2016年9月29日,牛敏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头发已经花白的牛敏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牛敏在担任都江堰市公安局长至成都市中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290余万元。牛敏调任新都区委书记、成都中院院长之后,仍通过时任双流县县委书记的高志坚出面安排协调一些请托事项。
  另据公开资料,因涉嫌犯受贿罪,高志坚于2014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2015年6月30日,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高志坚利用担任邛崃市市长、市委书记和双流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00万元,美元390.8万元,港币355万元,欧元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12万元的黄金8公斤,价值港币86.658万元的黄金2公斤,价值人民币102万元的钻石一枚,共计折合人民币5449万余元。
  高志坚涉嫌受贿一案于2015年10月28日开庭审理,自贡市委中心组成员30余人旁听了庭审。目前尚未公布判决结果。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敏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在接受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且案发后能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2016年11月10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牛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的其余受贿所得。牛敏不服,提起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18日,牛敏向驻看守所检察室检举揭发同监在押人员郎某运输毒品案中有杨某等二人参与犯罪的线索,经驻所检察室、看守所转交剑阁县公安局查证属实,杨某现已被抓获归案并移送审查起诉。鉴于杨某的涉案情况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牛敏的检举应认定构成一般立功表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牛敏在二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2017年9月1日,四川省高院终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法院一审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上诉人牛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苍蝇式”腐败
  刘俊林的落马,揭开了都江堰市官场腐败的重重黑幕。
  1961年12月出生于四川成都的刘俊林,仕途起步于成都市财政局工业企业财务处,1994年至2003年担任成都市地税局副局长,成都市财政局副局长;2003年至2009年担任都江堰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刘俊林任成都市政府市长助理兼都江堰市市委书记;2013年10月至案发担任成都市政府市长助理、成都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4年10月,成都市纪委掌握刘俊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张某、孟某甲等人现金210万元、书画1幅的犯罪线索后,于2014年10月9日电话通知刘俊林到案接受调查,并于次日对其采取调查措施。调查期间,刘俊林除供述以上纪委掌握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其余犯罪事实。
  2015年1月29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俊林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年2月13日刘俊林被批准逮捕。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俊林于2003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获取工程、项目推进、人事任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文某等31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171.1万元、价值人民币44.85万元的房屋一套、美元19.06万元、欧元2万元、莱卡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3.05万元的黄金500克、扇面一幅、画4幅。在31笔受贿事实中,其中19笔来自于工程和地产项目,12笔来自于人事任用。其中,刘俊林向他人索贿人民币60万元。
2016年12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俊林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俊林被查后,包括都江堰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汉选,市政协副主席周建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平(女)在内的多名官员被查。其中,周建强曾是作为政府融资平台的都江堰兴市投资公司老总。
  《中共四川省委第三巡视组向都江堰市领导班子的巡视反馈意见》显示,四川省委第三巡视组在2014年6月9日至7月4日对都江堰市进行了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国有平台公司管理混乱,政府投资项目问题严重,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突出。“全市国有平台公司一度高达93家(最近整合为8家),资金操作和工程管理不规范,负债多;“苍蝇式”腐败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好大喜功,不讲科学和规律,讲面子和亮点,官气十足;政府负债严重,还本付息压力巨大,借新账还旧账,借高息还低息,可持续发展堪忧。”
  2016年6月24日,受贿765.5万元的周建强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15年1月5日,四川省纪委监察网发布消息,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平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此前,廖小平曾担任都江堰市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15年6月5日,廖小平涉嫌受贿一案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廖小平于2002年至2012年担任都江堰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农业职务便利,在农业产业扶持基金方面,对都江堰某茶叶公司给予关照,先后10余次收受该公司老板李乙41.6万元以及3万元的购物卡。2016年6月17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廖小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5年7月6日,四川省纪委网站消息,都江堰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汉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时年51岁的马汉选,曾担任都江堰市市委组织部长,2005年至2011年担任成都温江区常务副区长,2013年返回都江堰市担任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年9月24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马汉选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有报道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马汉选受贿3200万元,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目前,官方没有公布审判结果。


责任编辑:刘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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